鄭麗君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反對公投審議委員會「這個審議委員會我是反對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以反命題方式設計公投主文並搭配高門檻,是隱藏自己的主張、拿對方的主張來公投再以高門檻封殺「反命題加高門檻,隱藏自己的主張,拿對方的主張來公投,然後用高門檻封殺」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連署門檻過高,其版本主張要下修「至於連署門檻也是過高,所以本席的版本主張要下修」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投票人數須達全國投票權人數二分之一的通過門檻太高「門檻太高。 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投票人數要達到全國投票權人數二分之一,對不對?」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連署應可以採電子連署「好,本席的版本主要是連署門檻要下修,而且可以有電子連署,至少你支持電子連署。」

發言紀錄

  1. 鄭委員麗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知道我們的公投法為什麼被人民稱為鳥籠公投法嗎?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鄭委員麗君

    門檻太高。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鄭委員麗君

    公投法第三十條規定投票人數要達到全國投票權人數二分之一,對不對?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鄭委員麗君

    你知道當時是怎麼立這個法的嗎?

  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 鄭委員麗君

    你覺得這個門檻高不高?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鄭委員麗君

    見仁見智,你自己覺得高不高?

  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 鄭委員麗君

    投票率是不是有8成?還是7成?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鄭委員麗君

    很多超過6成,所以你覺得一半不高,是不是?

  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 鄭委員麗君

    所以你就不瞭解當時立這個法的奧妙之處,我來還原一下,2005年6月24日中國某個雜誌訪問陳文茜女士,陳文茜女士當時是立委,通過這個法的奧妙是這樣,她說:「我們通過了『公投法』,大陸不想我們通過,但是並不知道,已經沒有任何政黨可以不通過『公投法』。所以我的方法是,我通過『公投法』,但我要讓『公投法』什麼都不能投。所以阿扁就罵,我寫的這個法是『鳥籠公投』。『主權』也不讓投,『領土』也不讓投,『國號』也不讓投,什麼東西都不能投,而且投的門檻高得不得了:所有公民數的一半。那時候連宋都很擔心,我告訴他們,不要怕,他的公投一定會垮的,前面那些公投都是假的,因為我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那你怎麼投?投票率都只有8成,所以你只要有3成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你藍軍都拿不到3成票,他拿五、六成,你輸了也應該啊,就認了吧。」,這個重點來了,假設藍綠5成對5成,「5成對5成,你只要3成,因為一定有2成的人不投票。這就是『立法』的技巧。」

  19. 部長懂了吧!你說總統大選投票率有七、八成,你就是不懂這個奧妙,奧妙就在這裡,因為不管你投票率高達8成,一定有2成人不投票,這就是立法技巧。你可能還不太懂,我讓你看一下圖表,我們的公投法規定要一半,導致投票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有去投票,一種是不去投票,不去投票的不管你是贊成或反對,事實上以一半的門檻來看,它等同是反對這個公投命題,所以不去投票的人就是反對的鐵票部隊。這就是陳文茜女士講的,即使有高達8成的投票率,有2成的人不去投,他就已經手拿2成的反對票,所以反對票只要3成就過半,等於反對的人就過半了,所以你們長期講投票率高不會影響都是在欺騙人民,這個數學你聽懂了沒?

  20. 我再請教部長,一樣的問題也要請教主委和秘書長,公投法的問題不只這樣,這個鳥籠公投法本席把它還原得非常清楚,當時的立法者口才非常好,陳文茜女士講得非常明確。我再告訴你,這個鳥籠公投法現在在進階,經過江宜樺前院長這個政治學博士的獨門獨創,把它進階成「詐術公投法」,我現在請教部長,總統曾經宣稱兩岸如果要簽和平協議要經過公投,對不對?總統曾經講過嘛!

  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 鄭委員麗君

    我請教你,到時候這個題目能不能寫成「你是否反對簽署和平協議」?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鄭委員麗君

    你不敢回答,我現在問你,公投的題目可不可以寫成「你是否反對簽署和平協議」?

  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 鄭委員麗君

    不可以,那你當時為什麼不站出來反對江院長的核四停建?當時的題目就是「你是否同意停建核四」,政府的政策是要蓋核四,當時的題目就是反命題,「你是否同意停建核四」,也就是說「你是否反對興建核四」嘛!現在如果要簽和平協議,他也可以來個反命題,題目寫成「你是否反對簽署和平協議」或者是「你是否同意不簽署和平協議」嘛!部長敢說不可以,那你就是反對江宜樺前院長,你當時為什麼不站出來講?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鄭委員麗君

    我請秘書長回答,總統說簽署和平協議的公投,題目可不可以這樣寫?

  29.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鄭委員麗君

    你們都不敢回答啦!主委是法律人,您來回答,題目可不可以這樣寫?你敢不敢回答?

  32.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鄭委員麗君

    好,你看不看得懂?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鄭委員麗君

    看得懂,所以沒問題。

  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8. 鄭委員麗君

    這個審議委員會我是反對的,但是你至少敢回答,竟然說這樣子可以。來,這就是詐術公投的奧妙,反命題加高門檻,隱藏自己的主張,拿對方的主張來公投,然後用高門檻封殺,這就是為什麼當時民進黨要在議場睡5天來反對的原因,這樣的公投法可以不修嗎?部長,這樣的公投法是對人民最大的民主欺騙,可以不修嗎?不只是鳥籠公投還是詐術公投,可以不修嗎?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鄭委員麗君

    好,門檻要不要下修?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鄭委員麗君

    二分之一要不要下修?我現在問你的就是關鍵,你不要模糊焦點,然後到時候邀一些反對下修的人來討論,你主張要不要下修?你今天還敢繼續欺騙人民嗎?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鄭委員麗君

    你還是不敢回答,所以你們剛才回答上一位委員其實也是在唬弄。我繼續請教部長,這個是通過門檻,至於連署門檻也是過高,所以本席的版本主張要下修,但是本席還有一個版本的重點是電子連署,你們能不能贊成?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鄭委員麗君

    現在連所得稅都可以網路報稅,我們都有自然人憑證了,可不可以網路連署?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鄭委員麗君

    你支持?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鄭委員麗君

    好,本席的版本主要是連署門檻要下修,而且可以有電子連署,至少你支持電子連署。我再請教部長,你知道我們的投票時間是多少小時嗎?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鄭委員麗君

    好,中選會主委可能比較清楚,您知道多少小時嗎?8小時嘛!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鄭委員麗君

    我請教主委好了,我們是8小時,你知不知道其他國家多少小時?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鄭委員麗君

    有比我們短的嗎?你可不可以舉出一個投票時間比我們短的國家?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鄭委員麗君

    算最短嘛!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鄭委員麗君

    我來告訴你好了,日本13小時,韓國12小時,美國13小時,英國10小時,10小時算短的。俄羅斯實施民主比我們還要晚,俄羅斯12小時,菲律賓2010年大選11小時,我國的投票時間最短,我們投票年齡是最老,我們幾乎是一個最落伍的民主國家,不保障人民投票的權利,有些人工作到五、六點以後才下班,我們4點就截止投票,是這些人沒有資格來投票嗎?主委,這個時間能不能延長?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鄭委員麗君

    你看,你每次的講法都是這樣子,只延長1小時投票率沒有明顯增加,你的結論應該是延長的時間不夠,而不是不需要延長1小時,這是取決於心態問題,台灣過去的實務經驗也曾經到5點,有什麼不行呢?憑什麼我們的人民投票時間要比人家趕?人家都是十幾小時,甚至還有一個張姓委員說:「一旦有一天我們反攻大陸的話,我會建議延長時間」。我很驚訝,保障台灣人民投票權利竟然要等反攻大陸,你贊成這樣的觀點嗎?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鄭委員麗君

    這是張慶忠委員說的,你贊成這樣的觀點嗎?你是不是也贊成,所以反對時間延長?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鄭委員麗君

    台灣人民不值得一個比較長的時間讓我們從容的在所有工作都結束以後再去投票嗎?我們週日還是有人在上班,何況現在是週六?六、日還是有人在上班,服務業一樣在開店,難道不能用比較長的時間來保障大家投票的權利嗎?我們現在的投票時間和小學生上下課一樣耶!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鄭委員麗君

    什麼叫真的委員?你講不出一個理由啊!你在向我苦苦哀求……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鄭委員麗君

    請問你們的理由是怎麼樣?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鄭委員麗君

    那我們的理由是什麼?你講出一個正當性的理由啊!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鄭委員麗君

    4點就截止投票,你當然不知道沒有來投票的人是誰啊!你講話完全沒有科學邏輯的根據,投票在4點就截止,難道你一個人去那邊等到10點看看有沒有人來嗎?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鄭委員麗君

    再研究,那你剛才為什麼一口咬定說我們不需要延長?你能確保很多人不是因為這樣的因素而沒辦法投票,你有去投票所門口等嗎?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鄭委員麗君

    可以嗎?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鄭委員麗君

    所以4點以後到門口可以投嗎?一個主委可以這樣制度性回答嗎?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鄭委員麗君

    4點以後已經開票,我們可以進去投嗎?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鄭委員麗君

    對嘛!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鄭委員麗君

    已經開始開票,主委,你怎麼這樣子唬弄我!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鄭委員麗君

    主席,主委怎麼可以這樣回答問題!他個人保證4點截止你到門口還可以投票,太荒謬了!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鄭委員麗君

    我現在是問正式延長時間,你這樣子回答我,主委,你實在是太藐視國會了!

  91. 主席

    主委,我記得你在週一的答詢有說回去要研究延長時間。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鄭委員麗君

    對嘛!

  94. 主席

    那你今天的答詢怎麼又翻供?

  95. 鄭委員麗君

    為什麼今天又出爾反爾?主委,你剛才說當天延長,事實上的確有國家這樣做,但不是如你說的由選務人員自己決定要不要讓他投,譬如在加拿大曾經有一次投票,因為當時判斷有些投票所還有很多人沒有投票,所以它當天決定延長到晚上8點,這就是一個民主國家的態度,它以人民為主,尊重人民行使投票的權利,你要做的話起碼也是這樣的一個制度性作法,不是在這邊口說無憑。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鄭委員麗君

    什麼叫「如果有這樣的制度」?難道你懷疑我講的話?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鄭委員麗君

    你對委員的質詢非常不尊重。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鄭委員麗君

    本席很少來內政委員會,我不知道主委你們是這樣子在答復委員的。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鄭委員麗君

    好。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鄭委員麗君

    好,謝謝。

  106. 主席

    鄭委員現在不妨提個案,好不好?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主席

    在這邊提案,把今年總統大選的投票時間延長,要延長幾個鐘頭就具體提出來。

  109.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如果我們延到6點,投票時間還是最短。

  110. 主席

    具體提出來,變成決議讓他們回去討論,好不好?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主席

    現在休息2分鐘。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主席

    現在繼續開會。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主席

    請吳委員育昇質詢。(不在場)吳委員不在場。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答復。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答復。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答復。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主席

    簡秘書長剛才提到,有關公投門檻之修正要交給內政部舉辦公聽會一併處理,這個我反對!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公投法的執行機關是中選會,從頭到尾與內政部一點關係有沒有,為什要交給內政部處理?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主席

    所以這就是你們……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主席

    上次行政院還為了公投審議委員會的預算編在中選會而在內政委員會吵了很久,所以公投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公投法的執行機關是中選會,跟內政部一點關係都沒有,怎麼會是交給內政部辦公聽會呢?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主席

    內政部也不草擬法案啊!你這是隨便說說!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主席

    現在處理臨時提案。請宣讀。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主席

    這應該是筆誤。請問各位,有無其他意見?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主席

    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主席

    盧委員,剛才李俊俋委員才數落內政部大半天,你最少也將那部分改掉。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主席

    盧委員及國民黨委員,我作如下建議:因為這項提案是希望行政院於一個月內提出公民投票法及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正案,如果大家有意見,就將一些不大同意的字眼改變一下,好不好?首先,「立法倡議」後之「擴大」兩字刪除,修正為「就公民投票適用範圍」,這樣就滿中性的;另外,其後文字修正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定位、降低提案、連署及通過門檻」,這是行政部門方才支持的;接著是「建立電子提案及連署系統」,這也是他們支持的;然後是「延長罷免連署期間」,這是陳部長方才承諾的;另將「檢討現行法律對於罷免權行使之諸多不當限制」之「不當」兩字刪除。這樣應該就滿中性的,就讓它通過,好不好?

  153. 鄭委員麗君

    好。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主席

    那就快點開嘛!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主席

    你們需要多久?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主席

    折衷好了,就50天,好不好?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主席

    怎麼不可能?是要做或不做的問題而已,劉義周都有腹案了!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主席

    不然叫劉義周去當行政院院長。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主席

    你們認為需要多久?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主席

    不行啦!兩個月好了,好不好?兩個月應該可以啦!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主席

    吳委員,這只是叫他們提腹案而已,提腹案國民黨還是很會「抝」的,你怕甚麼?

  170. 鄭委員麗君

    如果不要,那就回歸原案。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主席

    好啦!不然就兩個月。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主席

    就多給他們10天,我待會要請陳其邁委員吃飯。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主席

    不行,下會期太久了!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主席

    行政院要確定並送出來。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主席

    我跟各位委員報告,其實我們明天就要開修憲委員會,包括盧委員,大家都躍躍欲試,很想在很快的時間內就畢其功於一役,而這個東西跟人民的選舉罷免、公民權利之行使,其實都跟憲法修正非常有關,你不把握時間在兩個月內處理完成,以後修憲發生扞格要怎麼辦?舉例來說,公投法可不可以修改為18歲就具投票權?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主席

    怎麼不可以?憲法只規定不可以有選舉權,必須滿20歲才具有選舉權,公投部分規定18歲是可以的。你們也可以修正啊!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主席

    修憲,我們都要趕這個時間了啊!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主席

    好了,不要反對啦!就在兩個月提出對案。朱立倫都那樣講了,你們擋這個幹嘛?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主席

    剛才是說50天,兩個月就是折衷的期限。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主席

    坦白說,修憲差不多也是在這兩個月內。好啦!我負責勸陳其邁,就決定兩個月。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主席

    如果要表決,就照原案進行表決。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主席

    我跟你說,拱朱派需要兩個月啦!你回去就知道了!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主席

    三個月會期就結束了。吳委員,只是提對案而已,就兩個月啦!好不好?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主席

    那很快啦!你看修憲討論,案情急轉直下,不是很快就決定了?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主席

    吳委員,這只是提案,就給兩個月,好不好?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主席

    3個月,憲法都修好了,還……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主席

    這不一定。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主席

    不一定要有這個先後順序,我剛才已經說過了。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主席

    盧委員,兩個月我覺得可以,好不好?內政委員會決議,讓他們去加油,現在修憲不是一樣在快馬加鞭嗎?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主席

    怎會來不及,每樣都來得及,就看要不要做而已。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主席

    把握時間,我們現在不要講這個。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主席

    今天內政委員會加鄭委員麗君一個,剛好都當過閣員,剛好都在行政部門待過,歷史上沒有這麼齊全的。不要黑白騙,我知道來得及,兩個月好不好?

  215. 鄭委員麗君

    好。

  216. 主席

    邱文彥也當過副署長,都當過。市長也知道可以那麼快,沒有問題。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主席

    出得來啦!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主席

    我們就修改為兩個月。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主席

    好啦!不然表決啦!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主席

    盧委員,雖然你是挺王派,挺朱派應該……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主席

    不行,太久。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主席

    盧委員,挺王金平的委員應該要支持1個月,挺朱立倫的委員是3個月,這樣大家就知道……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主席

    兩個月啦!不要表決,不要協商了。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主席

    不然交給主席裁示,好不好?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主席

    太久了,折衷嘛!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主席

    我再折衷。國民黨委員,在本會期結束前兩星期,好不好?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主席

    你說不可以,好像我在放水。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主席

    現在是兩個月跟3個月的差別,我們折衷,70天好不好?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主席

    好啦!表決。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主席

    如果要表決,就要用原案。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主席

    你們要提出來,你們並沒有提出來。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主席

    現在吳育昇委員很不想表決。6月10日好不好?這樣就兩個月多一點了。好啦!70天……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鄭委員麗君

    6月前啦!

  251. 主席

    挺朱派都跳出來了,你們不要再那個了。盧嘉辰,你應該改成兩個月。讓主席決定一次,好啦!我當在野放水。

  2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3. 鄭委員麗君

    主席,附帶條件,吳委員育昇不能擋我的案子。

  2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5. 鄭委員麗君

    都是你擋的。

  2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7. 主席

    陳委員非常堅持,我們還是表決。

  2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9. 主席

    修正案要先表決?

  2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1. 主席

    好,你們再另外提案,這不是修正案,這是第3案。

  2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3.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主席,先處理第2案,依序來進行。

  264. 主席

    先處理第1案。

  2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6. 主席

    出席委員6人,已足法定表決人數。

  2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68. 主席

    反對者,請舉手。

  2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0. 主席

    報告表決結果:贊成者少數,本案不通過。

  2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2.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主席,事實上4點結束,真的對我們部分勞工是非常歧視的,因為一般上班時間如果是8點,6點已經要趕去上班了,可是4點就截止,根本連上班時間都還沒有結束,何況他還要趕回家投票,所以4點到6點根本都來不及,因此要延長到8點,否則這就是對投票日還要上班民眾的一項歧視條款,顯示他們好像沒有權利投票。

  273. 主席

    那本委員會作以下決議,以表達我們對開放選舉的支持。鄭委員,你再加原住民投票到9點,好嗎?

  2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5. 主席

    坦白說,我們作這樣的決議,對他們來說,也是建請,並沒有差別。

  2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7.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中選會就依照你們的機制去運作,我們這邊是……

  278. 主席

    這是我們的一個宣示,而且劉主委剛才也說他們會回去考量。

  2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0.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這個案歸這個案,你們要併案處理就併案處理……

  2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2. 主席

    好。

  2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4.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不用加,就照這樣子,你們一併處理?

  285. 主席

    這讓它通過?

  2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7.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將它列入會議紀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麗君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