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以核四公投案為例,經過長期謹慎討論並有眾多人的連署,應交付人民直接行使主權,若連這樣的機會都沒有太不公平「這樣謹慎的行為,透過這麼多人的連署,交付給人民直接主權,如果連這樣的機會都沒有的話,太不公平了」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刪除公民投票法中涉及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第五項規定,支持段委員的意見。「我還是支持方才段委員的意見,從結論講起,就是把第五項刪除」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剝奪人民權利,根本違反公民投票法的立法意旨「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把這樣的權利都剝奪,根本違反公民投票法的立法意旨」發言紀錄
- 李委員應元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這一條,我還是支持方才段委員的意見,從結論講起,就是把第五項刪除,分兩部分來談,一個是實質面,另一個是程序面,相關單位就公民投票的執行,關於程序面,方才李委員俊俋已經說要在第三條來處理,包括連署人數夠不夠等,看看是否有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來執行。方才行政部門有提及重大政策事項,若以核四公投案為例,這已經歷經20年了,林義雄前主席為此苦行了多少次?民眾幾乎每年都在台北街頭遊行,大家處理這個案子夠不夠謹慎?非常謹慎,這樣謹慎的行為,透過這麼多人的連署,交付給人民直接主權,如果連這樣的機會都沒有的話,太不公平了。剛剛柯總召把公民投票在台灣的相關立法過程講得非常詳細,我也記得那天下著大雨,我為什麼記得那麼清楚?因為我本來要參加那場大遊行,但是我已經在前一個禮拜因為要聲援這樣的事情到土城看守所,因而不能去。蔡同榮委員回到台灣,推動公民投票,在這之前,任何人講公民投票就會被指為台獨、叛亂,那是20年前的歷史。追求這樣的權利,是多麼艱辛!而且這件事本身還有制憲的性質。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把這樣的權利都剝奪,根本違反公民投票法的立法意旨,這一點各位先進已經重復表達很多次了,只是我個人認為,關於這件事情,希望國民黨的先進能夠體察時事,掌握社會脈動,朝野都已經要走到這個階段了,大家是不是要一起來面對這個問題?就像過去廢除刑法第一百條一樣,任何一個重大的歷史時刻,當整個社會期待兩個黨讓民主化再往上提升一步的時候,我希望國民黨不要缺席,掌握這樣一個機會,大家一起為台灣的民主再深化、直接民主的再落實,共同來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應元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