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文彥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要求行政院說明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之後能否負擔相關行政成本,並釐清可負擔的合理下修比例「最重要的是,以行政能量來看,行政院應該說明,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之後,我們能否負擔相關的行政成本?」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認為公投年齡降至18歲讓更多年輕人關心國政是好事,但該議題在許多國家仍有爭議,需要長期討論並累積各方意見「個人認為年齡的下降,讓更多年輕人關心國政,其實是好事,有些國家甚至降至16歲。但是這個議題在很多國家裡面,也一直有爭議,需要長期的討論並累積各方的意見。」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在以公投決定國家世代權益、談領土主張時缺乏配套措施,國民是否具有足夠能力做出適當判斷,是否已具備足夠條件「今天我們談公投,要決定我們國家,甚至決定我們世代所屬權益時,並沒有配套措施。」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支持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但須做合理評估,並在行政成本可以負擔的條件之下做出合理下修的比例「我支持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但這要做合理的評估。」

發言紀錄

  1.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討論公投相關議題有兩個重點,一是領土的變更,另一是投票年齡,本席想就上述兩個重點,請教簡秘書長及陳部長。

  2. 兩位曾長期任職內政相關工作,應該知道這張圖是什麼,請你們說明一下,這是哪個國家公布的地圖?

  3.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4.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這裡面包括了台灣、包括了中國大陸。

  5. 邱委員文彥

    這是中華民國於民國36年(1947年)所公布的我國領土範圍,行政院對領土的定義究竟是什麼?上次蔡正元委員在總質詢時,也曾問過南海問題;南海這塊領域究竟是傳統海域、固有疆域、還是我國領土?

  6. 簡秘書長太郎

    依照憲法規定是固有疆域。

  7. 邱委員文彥

    對於它的範圍,行政院是不是有統一的定義與說明?例如曾母暗沙是誰的?

  8. 簡秘書長太郎

    我忘記了東到哪裡,西到哪裡……

  9. 邱委員文彥

    在我們現有的課本或是相關的政府網頁裡面,它的用辭、定義是否都一致?

  10.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11.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對於我們的固有疆域範圍,都沒有改變,包括委員所提到的曾母暗沙,地圖上有一條九段線,九段線以內的島嶼都屬於我們的固有疆域。

  12. 邱委員文彥

    過去是用固有疆域,現在又提到我國領土,兩者的定義有無不同,我們就不用爭辯它的用辭。本席很敬佩姚文智召委安排今天的議題,有這麼多人都來關心。既然我們今天做這麼有意義的討論,那麼我們就先來釐清何謂領土?何謂固有疆域?我國的領土如果涉及到憲法變動時,那麼它的範圍、義意在哪裡?我們的國民是不是有足夠的知識,足夠的了解,甚至在國際上做什麼樣的主張,才是對我們有利的?

  13. 再看下一張圖片,它是中國大陸所公布的,是對領海、專屬經濟海域所做的主張。請各位看左邊有一條紅線,它特別凸出去一塊,我們的領海基線是由22個基點連起來的直線,它的主張是往東邊,我們為什麼不做這樣的主張?國際上,主張領海界線或專屬經濟海域的時候,都有一定的規則,這裡面有一個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內政委員會曾審查我們對大陸礁層調查成果,以釣魚台為例,我們主張的情況或是立論的基礎,其實可以依照我們的調查結果,因為釣魚台是從台灣這邊的大陸礁層延伸過去的,可是從來都沒有人提到這個部分。我們現在是自我約束,給自己一個暫定執法線,對於這條暫定執法線,日本並不承認,我們是自我限縮對海域的權利。其實一般國民對南海的概念都非常模糊,大陸都已經主張台灣的東邊海域,我們自己卻沒有任何的主張;甚至日本劃圓圈圈的地方─沖之鳥礁,包括美國在內的各個國家都有意見,我們的漁民經常在那裡作業,可是我們對那個部分,似乎也沒有任何的意見或表達。所以本席認為,只要涉及領土問題,都非常的重要,大家都可以談。

  14. 過去本席在中山大學服務時,曾對國中以下的課本統統做了調查,每個段落只要提到海、海洋,我們就計上一點,經過統計之後,發現在我們的教科書裡面,提到海洋的部分不到5%。今天不論是公民課本、地理課本、歷史課本或是自然課本裡面,有多少內容提到領土、領海?本席認為這一點很重要。今天我們談公投,要決定我們國家,甚至決定我們世代所屬權益時,並沒有配套措施。日本最近已把釣魚台列為他們的領土,我們的課本有沒有這麼做?我們今天談領土的主張時,我們的國民是不是具有足夠的能力來做適當的判斷?我們所做的決定,不僅會影響到後續世世代代所主張的權益,我們的船舶,我們的海洋發展,也都與領土的主張有關。不知兩位對此看法如何,請簡要說明。

  15. 簡秘書長太郎

    也因為這樣,所以憲法裡面規定,有關領土的變更要由立法院這邊來做決定,最後再做公民複決。既然憲法有規定,就不必要納入公投修法的範圍。

  16. 邱委員文彥

    我想這是官方說法,立法院當然有立法院的看法;政府依法行政,但是立法院也應該傾聽各方的意見,充分溝通,並做適當的討論。所以本席認為,今天的討論是有意義的,問題是我們是不是已經具備足夠的條件?

  17. 另外一個議題─公投,很多國家的確把公投年齡降至18歲,個人認為年齡的下降,讓更多年輕人關心國政,其實是好事,有些國家甚至降至16歲。但是這個議題在很多國家裡面,也一直有爭議,需要長期的討論並累積各方的意見。在內政部陳部長的報告裡面,特別提到「不在籍投票適用全國性公民投票,惟移轉投票於總統交付之公民投票,因實際作業期間難以因應,爰不適用之。」本席看不太懂這段文字,可否請陳部長說明一下?

  18. 陳部長威仁

    在公投法裡面,因為總統交付之公投,準備的時間比較短,以致前面要移轉投票的作業時間,可能會不夠。這是從投票作業的角度來看的。

  19. 邱委員文彥

    本席覺得官方文書還是要讓一般民眾,還有立法院都看得懂,我們都看不懂你們的文字,一般民眾怎麼會看得懂。但是從這個圖片上,你可以看得很清楚。大家都知道愛爾蘭對公投非常熱衷,愛爾蘭及蘇格蘭最近都在談公投的相關議題,婚姻、總統年齡的問題都成為公投的議題,愛爾蘭提到總統年齡下降的公投,在社會沒有共識時,可能擺一擺,以後大家就忘記了,所以我們一直認為這個議題要形成,必須要大家具有充分的資訊,並經過充分的溝通,而且是經常性地交換意見,社會才會逐漸形成共識。類似問題的處理在國外都需要一些時間,行政機關不能就坐在那邊等社會條件成熟,而是對社會條件要有什麼配套需要繼續去努力的,行政機關應積極進行。

  20. 在陽明山路的小坪頂有3棟大房子,山頭上會有這麼龐大的建築出現,令很多外國的景觀學者及一般民眾都覺得奇怪,但是我們仔細去看,這個廣告是萬通集團的,是大陸的,蓋的房子中最高的那棟叫天境eclipse360,誰設計的?貝聿銘集團,貝聿銘是不是一個很有名的華人建築師?為什麼會蓋這麼醜的建築?我的重點是,第一,為什麼這個房子可以蓋出來?第二,我們的景觀法到底在哪裏?我們還是要回歸到我關切的問題,因為我們沒有景觀法的約束,所以才會蓋出這種房子,可能條件都是合法的,但是它本身就是視覺的污染、視覺的障礙。部長,我要求這麼久了,景觀法的步調呢?

  21. 陳部長威仁

    景觀法現在院已經指定由蕭家淇政務委員在審查了。

  22. 邱委員文彥

    什麼時候可以完成?什麼時候可以送來?秘書長,你關切一下,好不好?

  23. 簡秘書長太郎

    好。已經指定由他來召集,但還沒有看到召集的結果。

  24. 邱委員文彥

    能否在一個月內?說不定我們召委也要提個版本,我們希望至少有3個版本,讓台灣不再出現這種景觀,我們應該順應自然來做合理的設計。這件事情就拜託兩位,希望這個法案能在一個月內送來。謝謝。

  25. 主席

    我下個禮拜就提出景觀法,拜託行政院快一點。

  26. 請盧委員嘉辰發言。

  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8. 簡秘書長太郎

    至於提案之後能否成案,這必須經過聽證會,並召開多次會議,不是發起人拿出提案申請書即可展開連署,尚需等待召開聽證會……

  29. 主席

    請邱委員文彥發言。

  30. 邱委員文彥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秘書長已經表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是大家比較有共識的方向,行政院也同意。方才本席也聽到賴總召表示,即使一個人提案,也應該予以支持。雖然大家對此有不同的看法,但一個人提案也成案,行政機關要不要處理?顯然行政機關必須處理。如果全臺灣2,300萬人每人提出一件案子,我們要不要處理?我們不但要處理,也要考慮行政成本的問題。到底這項行政成本有多高?本席首先要表明我的態度,我支持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但這要做合理的評估。最重要的是,以行政能量來看,行政院應該說明,公民投票提案門檻下修之後,我們能否負擔相關的行政成本?果真如此,我們必須在行政成本可以負擔的條件之下,做出合理下修的比例。如果我們沒有釐清可負擔的合理下修比例,而你們每件提案都答應要處理,屆時你們如何能承擔?所以本席認為這點需要大家再研究。謝謝。

  31. 主席

    請賴委員振昌發言。

  32. 賴委員振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方才簡秘書長提及,今日會議在座委員都同意下修公民投票提案門檻,公民投票提案門檻到底要下修到哪裡?這必須要有所說明與依據。事實上,立法院不像在菜市場可以讓大家討價還價,但我認為無論公民投票提案門檻規定為千分之五或萬分之一,其實我們必須找出支持的理由,畢竟無論任何人講出一個數字出來,都有人贊成,也有人反對,所以我們應該回歸到底我們要追求的是什麼?我們支持的是,公共事務舉行公民投票屬於人民的權利,而且,我們並不是完全都沒有設置把關的機制,後續尚需人民連署同意,並不是公投提案即已成案。本席認為,如果政府宣示尊重人民或保障人民對公共事務參與的權利,台聯主張提案只需一人,這是有其理論支持與理論背景,主要凸顯政府對人民參與公共事務權利的保障。這是我們之所以主張一人提案最重要的理由,我實在想不出公民投票提案門檻需要達到一百至五百人,甚至規定為千分之一或千分之五等任何數字或比例的理由,事實上,這些數字都找不出適當的支持理由。謝謝。

  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4. 剛才協商仍無共識,我想這樣好了,既然行政院那麼堅持,事實上……

  35. 鄭委員麗君

    (在席位上)今天一定要有一個成果啦。

  36. 邱委員文彥

    (在席位上)給他們一點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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