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將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認為此為世界趨勢「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是世界趨勢」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主張實施不在籍投票,認為工作地不在投票所的約一百萬人亦應不分黨派享有不在籍投票的權利「大家應該不分黨派,讓這些人享受不在籍投票的權利」發言紀錄
- 呂委員學樟
(9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的修憲版本有三個主軸,第一個主軸是權責相符,朝向內閣制精神。第二個主軸是全民參與,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還有不在籍投票及將政黨門檻從5%降到3%,讓公民團體、小黨、全民都有機會參與。第三個是政府瘦身,立法院席次從225席降至113席,席次減半。行政院部會透過這次的政府組織改造由37個成為27個,加上一行一院,即中央銀行和故宮博物院。在三級機關部分,透過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從原來225個減至70個。另外,希望司法院大法官由15席降至9席;監察院監察委員由29位降至15位;考試院考試委員由19位調降至9位,再加上正副院長,共11位。以上是我們的修憲主軸。
降低投票年齡至18歲是世界趨勢,但世界也有一百多個國家實施不在籍投票,其中亞洲有16個國家實施,台灣如此自豪為民主國家,沒有理由在擴大全民參與的同時,除了讓18歲有投票權外,對工作地不在投票所的人就不給投票權,而且根據統計,這樣的人大概有一百萬左右,所謂「手心手背都是肉」,大家應該不分黨派,讓這些人享受不在籍投票的權利,將下修投票年齡和不在籍投票,還有政黨比例降低的配套,除了力挺青年參政外,更能保障大眾投票的權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呂學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