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秀燕於報告事項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台中市第5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要求行政院抽查訂立特別休假前是否有先與勞工協商、對未依法協商的雇主進行輔導、加強宣導特別休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的觀念,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應:一、抽查了解訂立特別休假前是否有先與勞工協商;二、對於未依法協商的雇主進行輔導;三、加強政令宣導,讓「特別休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觀念落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

發言紀錄

  1. 盧委員秀燕

    (17時23分)主席、各位同仁。鑒於我國勞基法對於勞工特別休假的放假日期訂有規範,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惟社會上常見在未協商的情況下,由雇主單方面訂立特別休假之日期,並要求員工遵守,而員工為保住飯碗不得不低頭。爰此,本席提案要求行政院應:一、抽查了解訂立特別休假前是否有先與勞工協商;二、對於未依法協商的雇主進行輔導;三、加強政令宣導,讓「特別休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觀念落實,並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盧秀燕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