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桐豪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親民黨親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不反對降低公投標準,但因全國性公投具敏感性、須注意外在環境,應審慎看待降低標準。「嚴格講起來,公投是人民的公投,我們還是希望儘可能把人民的意願表達出來,但也要注意整個外在環境。我不是反對降低標準,只是今天要很審慎的看待這件事情。」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登記門檻只是過程的第一步,後面還有其他門檻必須考量。「登記門檻只是一個過程的第一步而已,後面還有其他門檻必須考量。」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若單獨考慮公投登記門檻,且僅就國民黨與親民黨的提議折衷,可考慮約千分之二;若不單獨考慮,則須與其他門檻合併思考。「如果只是就國民黨和親民黨的話,那就二一添作五,大概是千分之二左右,這是單獨考慮,但如果不是單獨考慮,當然就要放在一起合併思考。」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在臺灣民意高漲、人民智慧越來越成熟下,降低公投登記門檻是可以考慮的。「但是今天台灣民意高漲,希望能夠多參與國家事務,這是一件好事情,我相信人民的智慧越來越成熟,政治智慧也越來越成熟,所以,如何降低登記門檻應該是可以考慮的。」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法第十七條關於總統公投權的規定,讓政治人物運用該條進行政治折衝,損及彼此對公投法的互信。「就是因為有第十七條的創造,導致我們的政治人物運用第十七條進行政治折衝,使得公投法失去彼此之間的互信。」選罷法與公投法的修正,審議程序與時機是否妥當?主張委員會應就公投門檻達成共識再送出,若差距太大仍表決,到了院會還是一樣要協商,等於做了虛功,應現在把事情做好。「本席希望能夠有個共識來代表委員會的意見,雖然我們可以表決,但是如果這中間有太大差距,那到了院會,還是一樣要協商,這樣我們豈不做了虛功?所以還是現在把這件事做好。」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桐豪

    放眼望過去在第五屆修法留下來的立委並不太多,我們也知道當時的背景是什麼,不然為什麼會有公投法第十七條?我們非常清楚全國性公投有它的敏感性,而這個敏感性很顯然不只是中國大陸,還有日本、美國等周邊國家都非常關切,所以當時有當時的背景。但是今天台灣民意高漲,希望能夠多參與國家事務,這是一件好事情,我相信人民的智慧越來越成熟,政治智慧也越來越成熟,所以,如何降低登記門檻應該是可以考慮的。

  2. 現在大家也都有誠意希望能夠調降,剩下就只是調降比例的問題,我要呼應一下李俊俋委員提到的,登記門檻只是一個過程的第一步而已,後面還有其他門檻必須考量。我建議委員會可以考量,第一,這3個門檻是不是一併考量?還是個別考量?如果是個別考量,那大家就再協商一下這個門檻就單獨思考,和其他問題切割,剛剛姚召委也有類似看法。因此我建議,如果是個別考量,我們大家就可以溝通,親民黨認為千分之一當做登記門檻應該是可以的,可是國民黨認為要千分之二點五,不曉得民進黨在這部分的態度是什麼?至於台聯就要對不起了,因為只有一個人不太好辦,如果只是就國民黨和親民黨的話,那就二一添作五,大概是千分之二左右,這是單獨考慮,但如果不是單獨考慮,當然就要放在一起合併思考。

  3. 主席

    二一添作五不是1.5嗎?

  4. 陳委員其邁

    李委員剛剛講的也有道理,但是到最後一樣沒有結果,因為這已經處理好幾次了,我建議就由主席處理,一個就是2.5,吳育昇委員應該是要2,對不對?那我們就是主張千分之一,最後就由主席處理。

  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 陳委員超明

    主席的智慧……

  7. 主席

    我看還是2啦!好不好?

  8. 李委員桐豪

    本席希望能夠有個共識來代表委員會的意見,雖然我們可以表決,但是如果這中間有太大差距,那到了院會,還是一樣要協商,這樣我們豈不做了虛功?所以還是現在把這件事做好。

  9. 主席

    國民黨內部是否討論一下?只差一點而已。

  10. 陳委員其邁

    千分之一。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周委員倪安

    你還要再討論,要不要公審會啊!

  13. 鄭委員麗君

    關鍵就在5成的人去投票,陳文茜當年就講得很清楚,奧妙在總統投票率都不到8成,就算投票率有8成,只要有3成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這樣5成對5成,因為一定有2成的人沒有去投票,奧妙就在這裡。為什麼要過半的人去投票?就是要幹掉所有的公投案,所以儘管你前面再怎麼提案,再怎麼連署,後面都沒辦法了,這是當年立法者自己講的,很誠實啊!

  14. 李委員桐豪

    鄭委員,在第五屆修法的時候,我雖然只是參與其中之一,並不是決策者,但我看得到那個時候的環境,我們的蔡公投很積極地推動公投法,結果民進黨政府自己認同現在的公投法版本,為什麼呢?我剛剛講過,因為他有外在環境的原因,這是事實,所以我們今天就算通過,但這個外在環境改變了沒有?還是更惡劣?尤其是全國性公投,涉及我剛剛提到的,為什麼創造一個第十七條?第十七條又造成國內很多、很多政治操作,像我剛剛聽到有委員在質詢過程中,把政黨角色放出來了,我聽了嚇一跳!嚴格講起來,公投是人民的公投,我們還是希望儘可能把人民的意願表達出來,但也要注意整個外在環境。我不是反對降低標準,只是今天要很審慎的看待這件事情。

  15. 陳委員其邁

    我當時是黨團的幹事長,在負責協商公投法,我剛剛在講,像第十條是用表決的,為什麼用表決?因為裡面還有一個公投審議委員會,所以並不是說,當時民進黨跟國民黨把這個案怎麼樣,寫了很多條文都是用表決的啊!包括防禦性公投,也是用表決的方式去處理,所以這個公投法實行之後,大家都知道公投法衍生很多問題,以這幾年總結來看,為什麼弄到最後全國公投沒有一個公投案會過?原因在於不同的門檻,有一些在審議委員會就被做掉,有一些就像麗君所講的通過的門檻太高,造成公投案沒有辦法通過。我們今天在檢討公投法,就是要把公投法適當鬆綁,可以讓一些議題適用,也許是民生議題,例如營養午餐或其他民生關心的議題等等也能夠適用公投法,讓民眾的意見可以作為制定法律或政府施政決策的參考。不能因為包括提案門檻及表決門檻在內的連署人門檻太高,造成公投全部都綁死,剛剛秘書長的講法就是這樣,提案門檻從千分之五降到千分之三,其他都不變,這樣我們修公投法有什麼意義呢?

  16. 李委員桐豪

    我很認同剛剛陳委員的說法,確實環境改變之後,我們有調整的空間,這個都沒問題,但我也有補充說明,就是因為有第十七條的創造,導致我們的政治人物運用第十七條進行政治折衝,使得公投法失去彼此之間的互信。因此,今天這個部分,尤其是全國性公投,又涉及整個國家的外在環境,所以需要謹慎,至於可不可以降?我認同,剛剛只是告訴大家要謹慎思考這件事情。

  17. 鄭委員麗君

    李委員提到第十七條的省思,這個值得社會討論,我認為不同政黨可以再另外討論第十七條中總統的公投權。其實,這也可以做跨國比較,但我要還原當年立法的真相,陳文茜於2005年接受專訪,他自己在回顧時講得非常清楚,不用擔心公投,他寫的時候就是要讓鳥籠公投什麼都不能投,什麼都過不了。當時連宋很擔心,他說不用怕,公投一定會垮,那些公投都是假的,為什麼說都是假的?因為要全體公民數的一半去投票,但投票率最高不會超過8成,所以只要掌握3成的人反對,他就輸掉了,雖然5成對3成,可是至少有2成的人沒有去投票,在此情況下,只要有3成的人反對,就可以推翻整個公投,這就是為什麼到目前為止,我國公投沒有一個成案。當年的立法者自己很清楚,回顧背後的動機是這樣,這個動機是他自己講的,並告訴連宋不用擔心,也告訴中國不用擔心。今天人民覺醒了,因為投那麼多次以後發現原來真相在這裡,所以我們今天才要坐在這邊修公投法,朱立倫主席才說公投門檻要下降,但今天還是有人堅持用這樣的門檻,然後繼續欺騙人民,我覺得真的是我們國會的恥辱。

  18. 李委員俊俋

    聽國民黨委員的意見,看看你們的想法怎麼樣?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主席

    李委員,請到前面來一下。

  21. 陳委員其邁

    就用潘孟安的版本。

  22. 李委員桐豪

    這樣就不好了!

  23. 主席

    不會啊!他們後面都沒有改變啊!講了半天,說實在的,其實民進黨的委員從萬分之一退讓到千分之二了,苦口婆心的等他……

  24. 李委員桐豪

    有進步,只差零點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桐豪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