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將每月延長工時上限由46小時提高至54小時,認為每週正常工時40小時是經多年爭取才通過,提高加班上限恐使縮短工時的成果打折。「因為我們單週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這件事經過多少年的爭取,好不容易剛剛已經通過」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將一個月的延長工時上限從46小時提高為54小時,認為在已通過單週工時不得超過40小時的情況下再放寬延長工時是為德不卒「如果一個月的延長工時再把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這樣恐怕是為德不卒,所以針對行政院院版這個部分,本席是反對的」發言紀錄
-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同仁。針對今天勞基法的修正案,我相信各個黨派不同的委員都應該有相當的共識,行政院應該也一樣,針對每週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既然大家都有這個共識,相差的只是行政院版本目前還沒有付委,明天是五一勞動節,大家都希望讓勞工有個定心丸,但今天行政院版還沒有交付我們委員會進行討論,不過我們今天還是可以進行逐條討論,把修正案送出委員會,然後我們在星期五處理行政院版時,可以要求將行政院版抽出逕付二讀並與今日審查之議案併案協商,這樣可以縮短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所需的時間,所以針對本案的討論,照道理沒有任何黨派有不同的意見,大家只是希望讓修正案能夠更周延,而且委員會審查討論之後,勢必也要送黨團協商,所以是不是今天就直接進入逐條討論,並將之送出委員會,但大家要有個默契,為了讓勞基法修正案儘快在院會完成三讀,行政院版就要抽出逕付二讀並加入協商,這樣對勞工的權益應該會更有保障,因為時間提前了,也等於是慶祝五一勞動節,本席有這樣的看法,因為這是大家都有的共識。謝謝。
- 主席
徐委員,我幫你說明,這樣就不需要進行第二輪的發言了。
本席剛才很仔細的聆聽了徐委員的發言,她認為如果能有政院版一起審查是最好,但如果沒有的話,也可以進行審查,只要把精神納入就可以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至於其他的部分,為了時效,我們希望這個會期能夠儘速三讀通過,以安勞工朋友的心境、心情,並且讓他們知道,這個部分對他們的勞動條件是做一個全然的、配套式的保障。所以院會協商的時候是不是能夠把政院版抽出來,一起和鄭汝芬委員之前第七十九條已經裁定的部分,以及今天趙召委所裁定的部分,一併進行協商,並且儘快二讀、三讀。
- 主席
請林委員鴻池發言。
-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江惠貞委員所提的相當有道理,本席贊成,不管是第二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之一、第四十條、第四十條之一,這幾條是原來行政院院版裡面的修正條文,這些都是為了能夠有效確保勞工的權益,所以才會做這樣的規定,而且這樣也會變得比較周延,所以本席是贊同剛剛江委員的意見。
至於第三十二條,一個月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54小時這個部分,原來是46小時,現在要把它改為54小時,這個部分本席也不贊同。因為我們單週工時不能超過40小時,這件事經過多少年的爭取,好不容易剛剛已經通過,如果一個月的延長工時再把46小時延長為54小時,這樣恐怕是為德不卒,所以針對行政院院版這個部分,本席是反對的,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節如發言。
- 陳委員節如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到現在為止並沒有看到行政院院版,對於剛剛江委員所唸的,老實說我們也不知道裡頭的內容是什麼。所以本席是覺得,如果行政院院版要協商或是要另做什麼處理,就到那邊去做,我們今天就是照這樣通過,不要再節外生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因為剛才江委員已經表達他們中國國民黨的立場,本席是民進黨的一份子,所以本席也要在這邊表達,關於延長工時的部分,你們可能要斟酌,針對你們草案的這部分,本席是持反對的意見。至於其他的部分,應該是沒有什麼特別的地方,針對今天這麼有共識的條文,大家應該同意讓它通過,直接送出委員會,謝謝。
- 主席
請林委員鴻池發言。
- 林委員鴻池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剛劉建國委員說的沒有錯,但本席剛剛並不是說我們今天討論的這四條要拉下來協商,不是的,我們只是說,因為行政院院版現在在程序委員會,我們覺得裡面有一些修正條文還蠻完整的,不過,他們特別提到一件事,就是一個月的延長工時從46小時增加到54小時,這一點本席是反對的,不管未來要怎麼處理,最起碼這部分我們已經表達了基本態度。
至於今天那幾個條文,這是大家無異議通過,或者修正通過的,所以我們當然是支持的,不會因為這幾個案子是大家支持的,結果我們卻把它拉下來協商,這是不太可能的。至於送到院會之後,如果有黨團認為是否可以合在一起再來協商,那是另外一件事情,至少我們今天在委員會是無異議通過的,本席並不是要把這些條文再拉下來協商,不是這樣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鴻池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