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天麟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高雄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認為單週工時40小時對避免過勞、刺激消費及增進家庭幸福很重要,主張應無條件支持單週工時40小時且不附帶其他條件「國人發現全面週休二日或單週工時40小時對整體社會避免過勞、刺激消費及增進家庭幸福是很重要的法案,所以我們樂見第8屆立法院不分黨派的委員都提出勞基法第三十條修正案,而且大家都無條件支持單週工時40小時的法案」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反對行政院版將縮減的8小時補在加班工時中的附帶條件做法,認為那是讓勞工看得到卻吃不到的朝三暮四法案「行政院版本把扣掉的8小時補在加班工時中,對本席而言那是朝三暮四的法案」

發言紀錄

  1. 趙委員天麟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經過公務人員實施全面週休二日這麼長一段時間以來,國人發現全面週休二日或單週工時40小時對整體社會避免過勞、刺激消費及增進家庭幸福是很重要的法案,所以我們樂見第8屆立法院不分黨派的委員都提出勞基法第三十條修正案,而且大家都無條件支持單週工時40小時的法案,這樣沒有附帶其他條件的法案在我們多次詢答中已經詢答完畢,換言之,立法院中各黨派每位委員在討論時的意見都一致,認為單週工時40小時且不附帶其他條件的法案值得支持,因此本席除了提案說明外,也在勞動節前夕安排審查此法案。

  2. 行政院版除了第三十條之外,還有其他附帶條件分佈在第三十二條等條文中,這部分與我們目前詢答完成有關第三十條11個案子的邏輯完全不同,目前經過委員詢答的11個案子是無條件支持每週工時40小時的法案,而行政院版的案子則是附帶條件的每週工時40小時,換言之,行政院版本把扣掉的8小時補在加班工時中,對本席而言那是朝三暮四的法案,這已經不是法案版本先後的問題,而是兩種完全不同邏輯施政政策的考量,行政院版因為是經過法律賦予行政程序所完成的法案,我們敬表尊重,但立法院在五權分立中有獨立行使職權的能力,我們也要捍衛我們不分黨派委員皆通過的邏輯,就是無條件支持單週工時40小時,而不是以朝三暮四的方式讓勞工「看的到卻吃不到」,或是看到工時減少8小時,但實際上又被其他方式延長的法案,基於這樣的目的今天本席安排審查此法案。

  3. 相關的法案不只有單週工時40小時而已,也包含王委員育敏等提出育兒的彈性上班時間、高委員志鵬等提出是否要強制週休二日等法案,委員們有集體的智慧,希望我們一起努力審查,找出最好的版本,並且初審完畢。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趙天麟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