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行政院恢復「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並確實清查不當黨產、供全民隨時查詢,認為該網站遭移除導致國人無法瞭解清理現況並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恢復網站有助於政黨政治健全發展、政黨財務透明公開及落實民主憲政與公平正義。「為使我國政黨政治健全發展,政黨財務透明公開,落實民主憲政發展,實踐公平正義,要求行政院應恢復「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並應確實清查,供全民隨時查詢。」發言紀錄
- 賴委員振昌
(17時17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鑒於行政院曾於民國96年建置「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刊登不當黨產相關資料,供民眾隨時查詢;但該網站卻於民國97年即遭移除,導致國人無法瞭解不當黨產之清理現況。此舉已於人民、政黨及政府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為使我國政黨政治健全發展,政黨財務透明公開,落實民主憲政發展,實踐公平正義,要求行政院應恢復「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並應確實清查,供全民隨時查詢。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 第二十五案
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鑒於行政院曾於民國96年建置「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刊登不當黨產相關資料,供民眾隨時查詢,並瞭解政府辦理清查之目的、進度與成果;但該網站卻於民國97年即遭移除,導致國人無法瞭解不當黨產之清理現況。過去發生各級政府將國家財產無償贈與特定政黨,此舉已於人民、政黨及政府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因此,為使我國政黨政治健全發展,政黨財務透明公開,落實民主憲政發展,實踐公平正義,要求行政院應恢復「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網站並應確實清查,供全民隨時查詢。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說明
一、監察院於民國90年4月間對早年核准由國民黨轉帳撥用之國有特種房地、撥歸經營之19家日產戲院、接受贈與之地方所有土地及建物調查指出,過去各級政府將國家財產無償贈與中國國民黨之行為,已在人民及政黨之間形成不公平之差別待遇,顯與憲法平等精神有悖,「涉有違失」,並囑行政院應確實澈底清理、依法處理。
二、政府清查追討政黨不當取得之國家資產,係實現轉型正義、維護國家財產權益之必要作為。因此,要求行政院應立即恢復「清查不當黨產向全民交代」之網站,且刊登資料內容須包括「中國國民黨、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轉投資事業以法人股東身分當選他公司董監事投資事業一覽表」、「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退休年資」、「中國國民黨及其附隨組織取得或使用國家資產之土地清冊」等資料,以向全國人民交代。
- 提案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葉津鈴 周倪安
- 主席
本案作如下決定:「函請行政院研處。」請問院會,有無異議?(有)有異議,本案暫不予處理。
進行第二十六案,請提案人賴委員振昌說明提案旨趣。
- 賴委員振昌
(17時18分)主席、各位同仁。本席與本院委員等16人,鑑於近期發生數十起青年、學生,遭遇租屋糾紛,甚至遭受司法訴訟之災,本席認為,大學生、青年人正值初入社會之際,但面對社會上各種租賃契約,卻顯示出非常不足的法律知識與概念,然而目前國、高中並無完備的法學教育,僅以公民課中法學概論就以為學生上過法學教育,因此本席認為應該在國、高中課程裡面加入法學訓練,讓學生有充分地法律知識。是否有當,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振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