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法定正常工時與整體工時制度應如何調整?要求勞動部仔細審查,如有必要將郵務士或須在外跑、收相關資料的人員納入在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肯定其在外工作回報的也算數。「對於未來的一些單位,譬如郵務士或收相關資料的人員必須在外面跑,未來如果要納入,除了媒體工作人員、外勤業務員、汽車駕駛團體之外,如果有必要,我們希望勞動部能夠仔細審查,認同、同意就是肯定他們在外面工作回報出來的也算數。」

發言紀錄

  1. 吳委員育仁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看到勞動部在昨天5月6日有發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以保障在外勞動者的權益,我覺得這個非常好,因為總是要有個起步。這種工作的類型包括電傳勞動工作者,也就是一些在外工作,透過電傳方法將工作成果回報到辦公室的人;其次是媒體工作者,他們過去也是電傳勞動的一種型態;另外是外勤業務員,譬如接訂單的、跑客戶的,他要註明什麼時候出去,並要回報做了哪些事情;還有就是汽車駕駛,因為他開車出去後,有可能將車子停在他家,不會回到公司。這些人的工作時間如何計算,過去都很模糊,彈性的結果就陷入雖然有法定工時,但是卻變成毫無限制的24小時工作型態。

  2. 除了這些工作類型之外,還有譬如電表、水表的抄表人員,他們是委外人員,早上出去後就全部在外面工作。所以勞動部公布的這幾種類型當然是一個基礎、是一個進步,因為過去從來都沒有,只要做了就是一種進步。我們剛才在隔壁開了有關郵務士的會議,中華郵政工會來自全國各地的工會理事長也都到場,我們都知道,每週工作40小時的修法,對於勞動條件與工作的安排會產生重大的改變,譬如以前是兩週工作84小時,現在要改成一週40小時,所以有兩週與四週彈性工時變形的狀態都可以,只要事先告訴公司,很多企業、製造業都可以事先安排,做一些彈性地調整因應。

  3. 我的問題是這樣子,當我們把一些出、缺勤的紀錄上傳到公司端,公司端透過行車記錄器、GPS、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或發稿紀錄,當然還是會產生模糊的狀態。請問司長,剛才有很多郵務員工提到,他們是早上來取信之後,全部都在外面跑,跑完之後回辦公室,這樣的型態不在你們這一次所稱的「在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裡,你們為什麼只挑這三個類型,未來你們打算怎麼做?

  4.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劉司長說明。

  5. 劉司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是正常工作型態,譬如郵務士從早上8點鐘出去到下午5點鐘,是一個正常工作型態都不會有太大問題,反正按照契約的約定。為什麼我們這一次挑出這個類型?因為這是比較普遍性的。另外,在我們的指導原則裡面有特別強調,其他的工作型態經過主管機關檢討以後,也可以納入本指導原則,所以以後有需要的話,我們會隨時檢討納入。

  6. 吳委員育仁

    部長,對於在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的發布,你有什麼想法?或者未來打算怎麼來做?

  7.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說明。

  8.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這是很多委員在社環委員會提出的關切,對於在外工作者的工作時間與權益的保障,勞動部在各位委員的督促之下,訂出這樣的原則出來,當然初期大概覆蓋到55萬名勞工,包括駕駛、記者與業務員。剛剛司長也講,未來要是有更多的型態出來,我們可以再把它納進來。

  9. 吳委員育仁

    這是一個非常大的進步,未來如何執法還有很多要學習的。當有關勞動條件──工時這一步跨出去的時候,未來可能必須注意他們的工作場所,因為這些外勤人員在外面工作,他的工作場所有時候可能會在自己家裡,他的家裡就是辦公室簡單操作的延伸,如果在家裡發生跌倒、滑倒的狀況,因為在工作時間裡面;而且你們已經承認傳送資料可能會以家裡為主,如果在家裡發生職災,過去是不算的,未來呢?未來可能產生這方面的工作型態,也是一個趨勢。或者電傳工作的人以家裡或某些處所作為辦公地點,傳輸資料的時候,那個地點就會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裡面規範的空間、光線、明亮度之規劃,這些東西也是勞動部未來必須面臨的問題,我看到這一步已經邁開了,這是一個很不錯的進步,未來這個部分也必須做考量。部長有沒有什麼看法?

  10. 陳部長雄文

    事實上,委員提的這件事情,我們當初在檢討整個電傳勞動者時有考慮到,因為很多都在家裡面工作或者外面的工作場所,譬如在麥當勞、starbucks那邊工作,如果發生職災要怎麼認定?我們已經有在做一些研究與探討。同時,未來他的工作環境是不是要做什麼要求與規範,這個也在探討之中,不過這個非常複雜,也是我們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11. 吳委員育仁

    勞動部部長已經警覺有這樣的問題與趨勢,能夠納進來考慮,就像部長剛才提到的,傳送的地點可能在一般的餐廳、麥當勞、速食便利店,用他的WiFi網路在傳輸一些資料的時候,也算是辦公場所的延伸,這樣就有適用勞動法的餘地了,我真的非常樂見。對於未來的一些單位,譬如郵務士或收相關資料的人員必須在外面跑,未來如果要納入,除了媒體工作人員、外勤業務員、汽車駕駛團體之外,如果有必要,我們希望勞動部能夠仔細審查,認同、同意就是肯定他們在外面工作回報出來的也算數。好,謝謝部長與司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吳育仁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