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儘速改善榮民遺族因子女請領意見不一致或在國外出具證明困難而領不到給付的問題,必要時單獨處理或研究改善方式,不要與整部待修法案一併討論。「所以我們希望它可以單獨處理,或是研究怎麼改善,其實我們可以積極的因應這件事,因為這是你們現在面臨的問題。 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儘速改善,你們不要把整本待修訂的事情全部放在一起討論,因為有時候可能完全沒有辦法解決,或是目前完全沒有解套的方式。」發言紀錄
- 馬委員文君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董主委,目前我們國軍退撫金發放是由退輔會負責,不過退撫基金的收入規劃是由國防部負責,營運作業是考試院負責,所以退輔會大概只負責最末端的發錢部分。考試院和行政院的人事總處早就已經提出預警,關於軍職基金的支出占收入比例,到2014年為止,已經達到139.86%,預計2019年我們的基金用罄以後就會破產。針對這個部分所提出來的建議,或是要重新規劃軍職人員退伍給與,或是改採其他制度等等的具體做法,不曉得目前的狀況如何?畢竟退輔會也是權責單位,不曉得主委有什麼樣的看法?
- 主席
請退輔會董主任委員答復。
- 董主任委員翔龍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部分,因為我們並不是基金的管理單位,也不是權責單位,所以我們只能建議他們再改善營運績效啦!事實上我們所做的就像您剛才說的,就是發放的部分,關於發放的部分,行政院人事總處也已經表示,軍職人員退休俸是法定的給付,政府負有最後支付的責任,所以絕對不會有領不到退休俸、退休金的情形。
- 馬委員文君
因為它只要營運績效不彰,到時候可能就會發不出錢,這對我們是一個很大的影響。就這個部分,我們還是希望退輔會可以積極主動建議和參與。剛剛主委有提到經營績效的問題,所以本席要就退輔會的報告來請教,貴會所屬的投資公司有25家,近3年的平均報酬率大概是12.45%,安置了1,102人,這是不是說明了近3年來,持續虧損的公司是存在的,而且可能有增加的趨勢?
請教主委,就營運績效來說,你們如何處理、處置退輔會所指派的董事長或總經理?關於公司治理,最強調的就是專業經理人,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一下,主委對於一直持續虧損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派任有什麼看法?
- 董主任委員翔龍
假如一直虧損的話,我們就會換掉,事實上我們也曾經針對幾家公司做過這樣的事情,有時因為公司持續虧損,我們甚至會縮減營業。
- 馬委員文君
本席不認為縮減營業對公司治理是有幫助的,我們不能因為治理不好,就把公司通通收掉。我們現在也在規劃多角化的經營,針對董事長的部分,基本上我們是希望可以安排一些退職將領或者適當的退職人選去任職,本席覺得這在情理上可以交代過去。
不過,總經理一向是由專業經理人擔任,所以以一個公司的營運來說,如果近3年一直持續虧損,而且不是因為客觀因素造成的影響,是不是就應該要有所調整?
- 董主任委員翔龍
請事業處處長向您報告。
- 主席
請退輔會事業管理處楊處長答復。
- 楊處長駕人
主席、各位委員。針對我們推薦的董事長或總經理,其實我們有一套很嚴謹的考核機制,包括每季的營運季考核,以及每年對公司的考核,如果平均兩年沒有達到80分的考核標準,或平均3年沒有達到83分的考核標準,我們都會立即解職,這是第一個部分。
第二個部分,如果我們在國防部的推薦人員裡面找不到適職的人員,我們就會從業界找專業經理人,舉例來說,去年12月1日……
- 馬委員文君
本席是建議這個部分你們可以統籌考量,只要有虧損就要注意,不是只看考核成績而已,因為經營績效有問題,總經理就要承擔整個公司的經營管理責任,治理績效本來就由他負責。所以本席覺得你們不用考量那麼多,還要看他的考核分數等等,本席不知道你們是怎麼考核的,公司如果虧損,造成我們的損失,本席覺得人員就應該要更換。
- 楊處長駕人
是的,謝謝委員。
- 馬委員文君
另外,因為最近我們接到很多陳情案,所以本席想要請教一下,就我們現在的規定來說,如果榮民去世,他的配偶是不是可以續領半俸?
- 董主任委員翔龍
這個有一定的程序,請我們給付處處長報告。
- 馬委員文君
在一切都符合規定的情況之下。
- 主席
請退輔會退除給付處王處長答復。
- 王處長德本
主席、各位委員。的確,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之下,遺眷都可以領取半俸。
- 馬委員文君
本席簡單的說,因為我們有接到一些類似的陳情案,例如榮民弟兄去世以後,由他的配偶來領取半俸,可是他的子女有一個贊成一次領,有一個贊成每個月領,如果是這樣的情況,當他們有不同的意見時,那他們到底可不可以去領?
- 王處長德本
到目前為止,我們在條例裡面的規定是以領取一次撫慰金為第一優先,也就是說,如果他的子女放棄一次撫慰金的請領,配偶就可以主張得申請退休俸的半俸,是這樣的。
- 馬委員文君
是放棄嘛!可是我們的規定是不是針對未成年子女?他們才有資格放棄?
- 王處長德本
對,未成年子女。
- 馬委員文君
所以是未成年子女才有放棄的資格,如果子女都已經成年,他們有沒有資格?
- 王處長德本
不是的,領半俸是針對未成年子女的部分,但是一次……
- 馬委員文君
對,還有配偶嘛!
- 王處長德本
對,至於一次撫慰金就是按照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包含了他的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姊妹,這些都包含在裡面。
- 馬委員文君
現在有很多問題,我們之前也發過新聞稿,例如有很多人的子女在國外,所以要他們出具證明是有困難的,或者是找人有困難,可是現在卻因為這樣,導致他們領不到錢,我們有沒有什麼具體做法可以改善這個狀況?剛剛提到的部分是依據哪一條法令的規定?
- 王處長德本
第三十六條。
- 馬委員文君
是現行的規定嗎?還是新版?
- 王處長德本
現行規定,我剛才報告的是現行的法令規定。
- 馬委員文君
現行法令就已經有這樣規定嗎?是第幾條?
- 王處長德本
服役條例第三十六條。
- 馬委員文君
第三十六條有說子女要放棄嗎?
- 王處長德本
是。
- 馬委員文君
本席看到的版本好像沒有。
- 王處長德本
我唸一下,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是「前項遺族之範圍及領取一次撫慰金之順序,依民法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
- 馬委員文君
所以我們是依據民法的規定?
- 王處長德本
是。
- 馬委員文君
因為這和一般的繼承條件不同,例如財產,其實是不太一樣的,針對這個部分,因為我們是要照顧合法的……
- 王處長德本
事實上國防部已經看到這個問題,所以在新的服役條例裡面,就是前年102年4月份送到大院審查的版本裡面已經做了修訂。修訂的內容是什麼呢?就是以後如果子女方面沒有辦法協調出一定的結果,配偶可以主張先請領半俸之半數。
- 馬委員文君
這是他自己可以請領的部分嘛!
- 王處長德本
對,其他部分再由其他順位的請領人協調,平分相關的金額。
- 馬委員文君
不過新的版本還沒有通過,因為裡面牽扯到其他部分,例如整個基金要怎麼運用的問題,所以俸給和其他的條件都要一起考量。這樣一來,對這個部分就會緩不濟急,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因為有些人已經90歲了,他沒有任何經濟來源,又領不到這筆錢,我們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解決?因為就養、就學等等都是我們基本的核心理念和價值。該怎麼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它是單一的問題。
- 王處長德本
除了懇請大院能夠加速這個法案的審查之外,到目前為止,退輔會能做的就是透過急難救助以及訪視的機制,對當事人做一些服務、照顧。
- 馬委員文君
如果有必要,例如因為發生的案件數太多,造成很多不公平的現象,或者錯失了我們這一份美意,所以我們希望它可以單獨處理,或是研究怎麼改善,其實我們可以積極的因應這件事,因為這是你們現在面臨的問題。
- 王處長德本
是。
- 馬委員文君
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儘速改善,你們不要把整本待修訂的事情全部放在一起討論,因為有時候可能完全沒有辦法解決,或是目前完全沒有解套的方式。
- 王處長德本
是,不過這個部分的主管機關是國防部。
- 馬委員文君
等到法案通過以後,這些人可能都不在了。
- 王處長德本
因為否准與否的權力是在國防部,所以我們會向國防部反映相關的問題。
- 馬委員文君
我們希望這個部分可以積極地提出來討論,因為退輔會也是很重要的權責單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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