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罷免案在徵求連署期間應可以進行宣傳,與選舉相同「你認為這個沒有什麼不可以宣傳的嘛!對不對?這其實也跟我一樣,我也是這樣提案。」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被提名人、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五位被提名人辛苦了,剛剛陳怡潔委員問你們現在國民黨所謂的「換柱」不「換柱」是否涉及搓圓仔湯的問題,你們的答復都是現在還在政黨提名的過程當中。那我請問,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的規定是什麼?該條文的規定是政黨初選比照第八十四條來規範,對吧?各位都學有專精。

  2. 主席

    請林慈玲女士答復。

  3. 林慈玲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對。第八十九條規定的是期約賄選。

  4. 李委員俊俋

    對,期約賄選比照第八十四條,所以跟是不是政黨提名過程一點關係都沒有。即使是政黨初選,也可能有期約賄選,沒錯吧?

  5. 林慈玲女士

    有沒有期約賄選涉及刑事案件,要由檢調單位……

  6. 李委員俊俋

    來、來、來,我講清楚,有沒有期約賄選當然要由司法單位去認定,但並非政黨提名的過程就無所謂,因為初選也比照大選來辦理,沒錯吧?

  7. 林慈玲女士

    我們剛剛有特別提到,……

  8. 李委員俊俋

    對啊!你們是說在政黨提名過程,所以還沒有嘛!

  9. 林慈玲女士

    不是,我們是說,就我們個人的看法……

  10. 李委員俊俋

    好,沒關係,我先確定這點,你們瞭解就好。

  11. 現在先請林被提名人和劉被提名人回座,因為林被提名人是次長,劉被提名人上次才問過;但是請你們回座並不代表我會投贊成票。

  12. 江被提名人、張被提名人和林被提名人三位被提名人當中,林檢察長是資深前輩,但是我們比較意外會在這裡看到你,你應該去擔任法務部長,而不應該接這個職位。

  13. 我要請教三位的問題,剛剛段委員已經問過了,這個問題是我們民進黨非常在意,尤其是我最在意的,就是選政和選務的問題。根據中選會組織法的規定,選舉、罷免、公投事務的綜合規劃,以及選舉、罷免、公投事務的辦理和監督都屬於中選會的權責,請問三位,是不是這樣?

  14. 好,是的。那如果你們發現這個過程當中有問題,譬如可能涉及選罷法的問題,要怎麼辦?先請江委員答復。

  15. 主席

    請江大樹先生答復。

  16. 江大樹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涉及選罷法的相關規定,當然就要依照個案,在委員會裡面進行討論。

  17. 李委員俊俋

    你們委員會可不可以對選罷法的修改進行提案?

  18. 江大樹先生

    選罷法現在是內政部……

  19. 李委員俊俋

    選罷法的主管機關是內政部嘛!對不對?

  20. 江大樹先生

    是的。

  21. 李委員俊俋

    然後公民投票法的主管機關是行政院嘛!所以中選會所有的委員即使認為選罷法有問題、公投法有問題,還是不能修嘛!還是要由內政部或行政院來提案,沒錯吧?

  22. 江大樹先生

    是的。

  23. 李委員俊俋

    所以選務和選政應該要合一嘛!沒有錯吧!

  24. 來,張被提名人。

  25. 主席

    請張淑中女士答復。

  26. 張淑中女士

    主席、各位委員。我個人會認為,因為在中選會委員的職權上面是有一個就選舉罷免……

  27. 李委員俊俋

    你們就是要研究這個,結果討論了老半天,竟然是:哇!選罷法我們不能碰、公投法我們也不能碰,選罷法在內政部、公投法在行政院。那不是很怪嗎?

  28. 來,林被提名人。

  29. 主席

    請林偕得先生答復。

  30. 林偕得先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目前的選政和選務確實是分開的。

  31. 李委員俊俋

    你剛剛也說你認為選務、選政應該要合一。

  32. 林偕得先生

    對。

  33. 李委員俊俋

    好,我們先確立這個原則

  34. 這表示在內政委員會經過我們審查,全部都贊成選務、選政合一,從上一次到現在,全部都贊成選務、選政合一,唯一不贊成的只有林被提名人,對不對?

  35. 接下來是第二個問題,請教三位,什麼叫做投票所?什麼叫做開票所?先請江被提名人說明。

  36. 江大樹先生

    投、開票所是目前選民領選票、進行投票的地方。

  37. 李委員俊俋

    那叫投票所,對不對?

  38. 江大樹先生

    是的。

  39. 李委員俊俋

    那什麼叫開票所?

  40. 江大樹先生

    開票是在投票結束,也在……

  41. 李委員俊俋

    所以簡單說就是8點到4點去投票的地方叫投票所;4點以後停止投票、開始開票,就叫開票所嘛!選罷法規定投票所不得攝影,請問是規定投票所還是開票所?

  42. 江大樹先生

    是投票……

  43. 李委員俊俋

    是投票所嘛!

  44. 江大樹先生

    是的。

  45. 李委員俊俋

    對開票所並沒有規範嘛!

  46. 江大樹先生

    是的。

  47. 李委員俊俋

    好,謝謝。

  48. 來,請張被提名人說明。

  49. 張淑中女士

    報告委員,基本上投票所在投票結束以後就變成開票所。委員所提的問題……

  50. 李委員俊俋

    選罷法規範的是投票所還是開票所?

  51. 張淑中女士

    是投票所。

  52. 李委員俊俋

    好,謝謝。

  53. 來,林被提名人。

  54. 林偕得先生

    報告委員,投票所和開票所原則上就是「同一」。

  55. 李委員俊俋

    就是同一個地方,用4點投票結束來區分嘛!對不對?但是選罷法只有規定投票所,沒有規範開票所,這應該很清楚吧!

  56. 林偕得先生

    是的。

  57. 李委員俊俋

    那你知不知道中選會到現在還有這樣的函釋說,投票所、開票所都不得攝影?

  58. 林偕得先生

    有。

  59. 李委員俊俋

    那這個就交給你們處理了。我們在內政委員會討論過很多次,得到的都是「我們中選會的委員有意見」,那現在看起來都沒有意見吧?還是又是林被提名人有意見?沒關係,這點我們到時候再處理。

  60. 我要請教的第三個問題是,選舉罷免法其實是依照憲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的權利,換句話說,選舉和罷免是同樣的權利義務吧?江被提名人。

  61. 江大樹先生

    是的。

  62. 李委員俊俋

    那我選舉可以做的事,罷免時可不可以做?

  63. 江大樹先生

    要看法律有沒有除外……

  64. 李委員俊俋

    現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於徵求連署期間,得設立罷免辦事處,置辦事人員,但是他不得宣傳。請你對此表示一下看法。

  65. 江大樹先生

    針對宣傳,我個人是認為應該是……

  66. 李委員俊俋

    可以宣傳嘛!跟選舉一樣嘛!

  67. 江大樹先生

    是。目前應該正在透過修法的程序……

  68. 李委員俊俋

    這在內政委員會已經修改過了,一讀已經結束了。

  69. 好,我們請教張被提名人。

  70. 張淑中女士

    報告委員,我個人的意見同江委員。

  71. 李委員俊俋

    跟他一樣嘛!你認為這個沒有什麼不可以宣傳的嘛!對不對?這其實也跟我一樣,我也是這樣提案。

  72. 來,林被提名人。

  73. 林偕得先生

    報告委員,我的看法一樣。

  74. 李委員俊俋

    也是一樣。

  75. 所以我到現在為止問了三個問題,一個是選務、選政的問題,一個是罷免的問題,一個是投開票所的問題,這三個問題我們這幾個會期以來在內政委員會討論了老半天,你們的答案都跟我的主張一樣,問題是,每次我們問中選會,中選會都告訴我們

    我們的委員有意見。可是現在看起來委員都沒有意見啊!下次如果我再進得來的話,我會繼續問中選會,如果得到同樣的答案,那問題就大了,表示你們在國會沒有說實話。

  76. 現在很清楚了,就是有關罷免的問題,你們的主張是可以宣傳;有關投、開票所的問題是開票所當然可以攝影;有關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八十九條的問題也非常清楚,就是如果是初選,不管是在什麼過程裡面,一樣要受選罷法的規範。這些都非常清楚。選務、選政的部分,你們也都贊成我的看法。那如果未來我再聽到一次「我們中選會的委員有意見」,我就要追查責任了,看到底是你們在這裡說謊,還是中選會說謊。你們應該同意吧?我這個邏輯很簡單嘛。

  77. 接下來,請問你們三位被提名人有沒有黨籍?

  78. 都沒有嘛!對不對?你們在資料上寫的都是「無黨籍」。江委員和我短暫同事過,張委員是我們嘉義人,林被提名人是前輩嘛!

  79. 現在我要請教張被提名人。你們今天以被提名人的身分來立法院接受同意權的行使,這是中選會組織法第三條的規定,那你知不知道所有的資料是不是都要登錄翔實?

  80. 張淑中女士

    是的。

  81. 李委員俊俋

    那請問你是否曾經在領航基金會當過研究員?

  82. 張淑中女士

    有。

  83. 李委員俊俋

    那資料上為什麼沒有寫?

  84. 張淑中女士

    因為這是屬於一種學術研究,事實上領航……

  85. 李委員俊俋

    你知不知道立法院最在意的就是你們的資料上沒有如實刊載自己的紀錄?你知不知道以前有委員因此被我們退件?你知不知道有委員因為登載不實而被我們否決?你知不知道有這個情形?

  86. 張淑中女士

    報告委員,事實上我還有其他……

  87. 李委員俊俋

    你認為這個不重要?

  88. 張淑中女士

    不是。我還有其他一些財團法人……

  89. 李委員俊俋

    行政院秘書長沒有告訴你這個非常重要、立法委員非常在意這個,所以都要翔實填寫嗎?

  90. 張淑中女士

    有。

  91. 李委員俊俋

    那為什麼這個漏掉了?恐怕不只漏掉這一項吧?你去年是不是還擔任過連勝文市政顧問團的顧問?

  92. 張淑中女士

    有的。

  93. 李委員俊俋

    為什麼沒有填寫?

  94. 張淑中女士

    因為當初他們請我參加的時候,我並沒有提出任何意見。

  95. 李委員俊俋

    那你不覺得這個很重要嗎?還是因為連勝文不重要,所以不必填寫?因為蔡正元不重要,所以不必填寫?

  96. 張淑中女士

    其實……

  97. 李委員俊俋

    依照相關規定,所有的學經歷都必須如實填寫,沒錯吧!那這個為什麼不填寫?

  98. 張淑中女士

    我還有其他沒有填寫的。

  99. 李委員俊俋

    還有很多喔?

  100. 張淑中女士

    對,都是屬於學術研究……

  101. 李委員俊俋

    中午以前全部補來,可以吧?我認為這樣很合理,你擔任過什麼基金會的工作、你在哪裡做過,應該如實地告訴大家啊!既然要接受提名,來這邊讓我們行使同意權,就要告訴我們國會議員啊!我這個要求應該很合理才對。

  102. 你有沒有在國策基金會做過?

  103. 張淑中女士

    沒有。

  104. 李委員俊俋

    你只在領航基金會做過嘛!

  105. 張淑中女士

    也不是做過,只是……

  106. 李委員俊俋

    你做過領航基金會的研究員,沒有錯吧!

  107. 張淑中女士

    但是我沒有參與過任何一次的會議。

  108. 李委員俊俋

    你知不知道我剛剛問的那個有關罷免案可以宣傳的案子沒有通過的理由是什麼?內政委員會已經通過,協商時大家也沒有意見,只有一個人有意見,你知不知道是誰?只有一個委員有意見,說罷免一定不能宣傳,不然他就杯葛到底,你知不知道是哪一位?

  109. 張淑中女士

    我看相關的資料,應該是蔡委員吧!

  110. 李委員俊俋

    蔡正元委員是不是領航基金會的負責人?

  111. 張淑中女士

    是。

  112. 李委員俊俋

    那你是不是在領航基金會做過研究員?

  113. 張淑中女士

    基本上我沒有開過任何一次會。

  114. 李委員俊俋

    你做研究員沒有開過任何一次會?這也太扯了吧!這表示你掛名掛假的就對了?

  115. 張淑中女士

    所以我沒有列在資料上面。

  116. 李委員俊俋

    你要講清楚喔!是你有擔任研究員,但是沒有針對罷免案開過會,還是你當了領航基金會的研究員,但是你從來沒有開過會?把這個講清楚!

  117. 張淑中女士

    我接到研究員的聘書,因為蔡正元委員過去也是國民大會的國大代表,所以事實上我們在憲研會執行各種任務的時候是……

  118. 李委員俊俋

    所以他給你聘書你就接了?是這樣吧?沒有錯吧?

  119. 張淑中女士

    是的。

  120. 李委員俊俋

    你從來沒有去開過會?

  121. 張淑中女士

    沒有。

  122. 李委員俊俋

    但是你的資歷上還掛著領航基金會研究員,只是送來立法院的這本資料上才沒有,我沒有講錯吧?不然你以為我怎麼知道的?難道因為你是嘉義人,我比較關心你嗎?如果那樣,我大可不要問你嘛!因為你可能是我的潛在性選民,說不定你會把票投給我,而我這樣一問,你就不投給我了,對不對?但問題是,來到國會殿堂,所有的資料都要如實登載,過去曾有被提名人沒有如實登載而被我們退件,也曾有被提名人沒有如實登載而被我們否決,所以我再提醒你一次,在中午以前把你所有的資料如實送到這裡來,可以吧?所有的都要填清楚喔!

  123. 張淑中女士

    可以。

  124. 李委員俊俋

    你以為國會殿堂這麼好混喔!

  125. 秘書長,拜託你監督一下,所有的資料都要刊清楚,如果再有一次,那就奇怪了!請在中午以前把所有的資料都填具清楚,謝謝。

  126. 江被提名人和林被提名人沒有類似的情形吧?

  127. 都沒有嘛!其實我都查得很清楚。

  128. 張淑中女士

    對不起,委員是不是可以給我一點時間,把相關的資料詳細地……

  129. 李委員俊俋

    下午2點半以前,可以嗎?

  130. 張淑中女士

    我盡力。

  131. 李委員俊俋

    好。江被提名人和林被提名人都沒有這個問題吧?好,兩位都有如實填寫。好,那我們就等著看好了。

  132. 主席

    李委員,可不可以請他們會後再提供資料,因為我們下午2點半還有一個景觀法的初審會議。

  133. 李委員俊俋

    那就依照主席的裁示來處理。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