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於外交及國防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臺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國防部或國產署應將振興醫院兩筆土地的不當得利一一追討清楚,並釐清是否要追討回來「不論是國防部或國產署都應該要追討清楚啊!」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亭妃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認為你們的懲處和你們的行政報告有沒有一致性?

  2. 主席

    請國防部高部長答復。

  3. 高部長廣圻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內部由總督察長室全權……

  4. 陳委員亭妃

    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和你們的懲處有沒有一致性?

  5. 高部長廣圻

    經過他們的討論,這應該有一致性。

  6. 陳委員亭妃

    這有一致性嗎?我們看到你們的懲處都只提到「未盡指導之責,任務分工不明」,從頭到尾都沒有直接承認你們有過失,都是直接用「任務分工不明,未盡指導之責」的文字,本席不知這是什麼真相?我們看到軍事安全總隊從一開始搜到機密文件後,並未做出情資準確性的判斷,這個第一步就錯;但是我們沒有在你們的懲處裡面看到這個部分,這個第一時間就錯了。

  7. 主席

    請國防部總督察長室韓總督察長答復。

  8. 韓總督察長更生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的懲處事由是概括性的。

  9. 陳委員亭妃

    這是概括性的。

  10. 韓總督察長更生

    涵蓋這些疏失……

  11. 陳委員亭妃

    所以避重就輕。

  12. 韓總督察長更生

    我們沒有避重就輕。

  13. 陳委員亭妃

    關於軍事安全總隊的部分,全都只有提到,因為協調分工,所以未確實做好,因此予以懲處。都是這樣的文字,問題在於並沒有告訴我們軍事安全總隊到底有沒有做出正確的情資判斷。他們的第一步就錯了,其實本席不會在意你們如何懲處,在意的是後續會不會有相關的問題再發生。如果你們沒有針對問題檢討,全部又如此掩蓋過關,同樣的問題下次可能會再發生。部長,軍事安全總隊在2月18日到底有沒有對此做出正確性的判讀?

  14. 高部長廣圻

    他們沒有做正確……

  15. 陳委員亭妃

    所以他們是有問題的。

  16. 高部長廣圻

    所以國防部有表達歉意了;至於委員剛剛的疑慮,我們絕不會讓這樣的事情再發生。

  17. 陳委員亭妃

    可是你們的懲處這樣避重就輕,都只用概括性的說法,本席相信未來這樣的問題還會再發生。

  18. 高部長廣圻

    我們現在……

  19. 陳委員亭妃

    第二個問題,據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我們很確定你們將所有責任都推給處長,說這是處長決定的,這是不是處長決定的?

  20. 韓總督察長更生

    經過我們的調查,這是處長決定的。

  21. 陳委員亭妃

    處長能決定這麼重要的專案會議嗎?

  22. 韓總督察長更生

    因此他有疏失,我們已記他二個小過加一個小過,共三個……

  23. 陳委員亭妃

    為何不是一次記一個大過?而是二個小過和一個小過,就是因為一次記一個大過會影響他的升遷。

  24. 韓總督察長更生

    不會。

  25. 陳委員亭妃

    如果不是一次記一個大過會影響他的升遷,我不知道為何你們會如此處理,因為你剛剛已說這是概括性的處分。

  26. 高部長廣圻

    我們沒有考量這個人的後續狀況,他已經被調離現職……

  27. 陳委員亭妃

    但是你們的懲處已讓我們看到一些端倪。

  28. 高部長廣圻

    沒有、沒有、沒有。

  29. 陳委員亭妃

    他是不是為哪位長官當代罪羔羊?

  30. 高部長廣圻

    沒有。

  31. 陳委員亭妃

    所以他被記二個小過加一個小過,如果他被記一個大過,這有可能會影響到他未來的升遷。

  32. 高部長廣圻

    不會,我們沒有考量到他未來的……

  33. 陳委員亭妃

    他是關鍵性人物。第三個問題,如果2月19日專案會議的主持人是保安處處長趙代川,那麼當時現場有四個單位,分別為保安處、法律事務司、台北憲兵隊和軍事安全總隊,據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其中有兩個單位認為不宜,法律事務司認為應該要依國家機密保護法先確認這個文件是否在保密期限。憲兵隊則認為應該要先聲請搜索票。在場的四個單位中,有兩個單位認為不宜,請問當天的會議結論為何?誰先作出決議?這不是先射箭再畫靶嗎?也就是已經有定論,再要這些人當代罪羔羊嗎?

  34. 韓總督察長更生

    這是主持會議的主持人指導不當,他沒有審酌各單位的意見。至於最後的會議結論是……

  35. 陳委員亭妃

    這就是主持人先射箭再畫靶……

  36. 韓總督察長更生

    不是這樣的……

  37. 陳委員亭妃

    只是讓這些人當代罪羔羊嗎?否則在場的四個單位中,有兩個單位認為不宜,當時為何會作出這樣的決議?好,我們再看下面的圖表,部長也說過軍事安全總隊不能直接下令憲兵隊,可是保防處卻直接指導軍事安全總隊辦案,而軍事安全總隊則直接下令憲兵隊辦案,可以這樣嗎?不行嘛!部長那天已經說不行,可是我們並沒有在懲處中看到,我擔心的是不希望將懲處當成一個掩飾真相的國防部、國防「黑布」啊!

  38. 韓總督察長更生

    我們在第一時間就移送到地檢署……

  39. 陳委員亭妃

    還有第二次專案會議,由誰決定要開第二次專案會議呢?

  40. 韓總督察長更生

    處長決定的。

  41. 陳委員亭妃

    從2月19日到2月24日你們居然都沒有發現這個問題茲事體大,也沒有發現在2月24日有一個第二次專案會議,然後決定要發15,000元的獎勵金,這是何等離譜的事,也完全不知道這件案子原來有這麼嚴重啊!今天你們這樣的懲處,要如何讓台灣人民看清楚真相呢?

  42. 韓總督察長更生

    就因為這位處長犯了幾個錯誤,所以我們給他一個非常嚴厲的處分。

  43. 陳委員亭妃

    這不是一個嚴厲的處分,而是一個看不到真相的處分。今天從行政調查報告中,我們看到一位保防處長竟然有這麼大的權力,他可以掩蓋所有的問題,由一人擔起,也只有記個3次,有沒有第二波的懲處呢?

  44. 高部長廣圻

    後續還要面對司法的懲處,屆時在監察院提出意見後,依例我們還會檢討。

  45. 陳委員亭妃

    等司法及監察院之後,還會有第二波懲處嗎?會不會還是用假的懲處,以國防黑布來掩蓋所有的真相呢?

  46. 高部長廣圻

    我們已經竭盡所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做這麼多的約談。

  47. 陳委員亭妃

    在報告中有寫到,當時沒有蒐證是因為天黑,這種說法是對的嗎?

  48. 韓總督察長更生

    就行政調查的部分,我們只能約談當事人,當然我們也有質疑,所以在懲處名單中,我們對作業疏失也懲處了。最重要就是在第一時間,我們已經函送地檢署,就是要釐清國人所注意到的這些真相。

  49. 陳委員亭妃

    本席要強調一件事情,從你們的行政調查報告,可以看到一個人就可以主導辦案,不過我無法相信一位保防處處長可以主導一切,對此也一直有很大的質疑。你們的懲處也是輕輕帶過,而且還是沒有真相的懲處,這對台灣人民是無法交代的。

  50. 高部長廣圻

    後面還有司法,我們會依法……

  51. 陳委員亭妃

    我是提醒你要有一個比較確切的交代,台灣人民才可以看到你們的決心。

  52. 高部長廣圻

    謝謝委員的指導。

  53. 陳委員亭妃

    另外,振興醫院有兩筆土地,面積為3萬4,257平方公尺,國防部在54年就以裕友字三四一號令撥交給振興育幼院,當時該院是要供照顧國軍眷屬幼兒及遺孤使用,不過至56年振興育幼院更名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59年10月3日辦妥財團法人登記,這是振興醫院的整個過程。然後到了78年10月17日,國防部三度函請振興復健醫學中心所設立之法人訂立使用借貸契約,可是振興醫院卻置之不理,這是監察院公告的糾正函。現在整個振興醫院的狀況是如何呢?

  54. 高部長廣圻

    92年陸軍已經提出訴訟。

  55. 陳委員亭妃

    78年10月17日你們三度函請他們來訂定使用借貸契約,他們都不理,到了92年才提起訴訟,訴訟後他們交還了部分土地,是不是這樣?

  56. 高部長廣圻

    我們會來追繳不當得利。

  57. 陳委員亭妃

    追繳了多少不當得利?

  58. 高部長廣圻

    我請軍備局來說明。

  59. 主席

    請國防部軍備局何局長答復。

  60. 何局長安繼

    主席、各位委員。按照當時的權責機關,是由國產署來追繳。

  61. 陳委員亭妃

    你們將責任推給國產署,現在我是問78年時的狀況,你們在94年才移交給國產署。從78年你們就一直要求他們來處理借貸契約,他們都沒有處理,等92年你們去告他們以後,他們才歸還部分土地,在94年你們又將這個燙手山芋移交出去,在這段時間,就是還沒有交給國產署前,你們有追討不當得利嗎?

  62. 何局長安繼

    陸軍司令部有提出相關的要求……

  63. 陳委員亭妃

    有追討嗎?

  64. 何局長安繼

    有追討,85年監察院提出糾正後,我們在92年就提出……

  65. 陳委員亭妃

    有追討嗎?我只想問追討了多少?監察院提出糾正後,你們在92年才不得不提出訴訟,可是在92年之前你們做了什麼事,你們有追討不當得利嗎?

  66. 何局長安繼

    管理機關都一直有在注意……

  67. 陳委員亭妃

    在你們還沒有交給國產署時,有進行追討嗎?

  68. 何局長安繼

    我們是按照……

  69. 陳委員亭妃

    不要避重就輕,有追討嗎?你們沒有嘛!到了94年才移交給國產署,陸軍司令部表示交給了國產署,之後你們有追討嗎?振興醫院承租了幾年,就其不當得利有追討嗎?

  70. 主席

    請財政部國產署莊署長答復。

  71. 莊署長翠雲

    主席、各位委員。振興醫院在哪一年來承租,我手邊並沒有資料,如果是國防部交給國產署,那是由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我們會依國產法來處理。有關國防部經管期間的相關權利義務是由國防部來處理,國產署不會將他們經管期間的部分納入國產署來做任何的……

  72. 陳委員亭妃

    現在連左右手都弄不清楚,對振興醫院的不當得利則完全都沒有追討嘛!就是以時間來換取空間,現在變成振興醫院完全可以運用的土地,損失的是政府啊!振興醫院是婦聯會即附隨組織所做的處理,外面還可以看到蔣宋美齡的題字。如果是這樣的話,我們是不是該一一追討清楚呢?不論是國防部或國產署都應該要追討清楚啊!不當得利該向誰拿回來呢?當時這兩塊土地是被侵占的,國防部以一紙公文就給人家了,剛才我已經唸過54年的一紙公文,撥交給振興育幼院,然後再變更為振興復健醫學中心,要不要追討回來,你們要釐清一下。

  73. 高部長廣圻

    我們查明後再向委員報告。

  74. 陳委員亭妃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亭妃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