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中廣仁愛帝寶案與其他可以提訴的中廣案件處理不同,認為裡面疑點重重,應釐清真正未提訴的原因。「我覺得裡面疑點重重,其他案件可以提訴,這個案件沒有提訴,到底真正的原因在哪裡?」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救國團若因特殊條件得以在林地興建設施,也應歸還相關財產。「如果在林地裡面有特殊條件可以蓋那些,也應該都要歸還財產,至於裡面要如何組成,我們可以再來討論。」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民進黨執政時那麼堅決卻在李登輝時期黨產部分沒有堅持下去,是否留尾巴以後打國民黨。「你們那時那麼堅決,怎麼在這個地方沒有堅持下去,我很懷疑是不是留個尾巴以後來打我們?」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在討論政黨法或不當黨產處理條例之前,先釐清中廣仁愛帝寶案為何未提起告訴,否則有讓人遐想的空間。「如果今天要討論政黨法或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那就先把這個問題釐清再來討論,否則有讓人遐想的空間。」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婦聯會到今天仍沒有法源依據,主張應該還給國家的就要還給國家,並看看如何調整。「講到婦聯會,它到今天仍沒有法源依據,旗袍贏不了菜市場裡的水噹噹,應該還給國家就要還給國家,看看如何調整。」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救國團在威權時代有其特殊的貢獻和存在的意義,但主張民主化之後該還的就要還給人家。「救國團在威權時代有其特殊的貢獻和存在的意義,但是民主化之後該還的就要還給人家。」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要求民進黨繼續深入追查國民黨黨產,尤其應釐清報告所涉及的李登輝時期黨產問題,不應迴避。「民進黨應該好好繼續追查國民黨黨產,因為這份報告書含義非常深。」發言紀錄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陳專門委員,你上午講到中廣仁愛帝寶是不當財產……
- 主席
請交通部總務司陳專門委員說明。
- 陳專門委員玉雯
主席、各位委員。我可以說明嗎?
- 陳委員超明
可以,請儘快說明,本席的時間很寶貴。
- 陳專門委員玉雯
上午委員問到這是不是不當得利,我的回答不是就帝寶的案件,而是板橋基地的兩筆土地是不當得利。
- 陳委員超明
哪些是不當得利?
- 陳專門委員玉雯
這應該說,我們取回板橋基地成為國有時……
- 陳委員超明
據資料顯示,天馬計畫的判決是交通部勝訴;八里機室的判決是交通部勝訴;板橋機室的判決是交通部勝訴;花蓮機室的判決也是交通部勝訴;嘉義民雄案的判決則是交通部敗訴。至於仁愛帝寶,民國47年登記在中廣,民國81年轉移到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但是民國89年又轉賣給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對於這個部分,本席要提出一個非常大的懷疑,你上午指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於93年1月8日以附帶決議請交通部提報中廣取得土地之緣由及處理經過,而交通部在民國93年2月24日提出報告,並獲得如下決議,交通部提報之資料留供國產局(國產署前身)參考。你們有提報,對不對?
- 陳專門委員玉雯
是。
- 陳委員超明
請問你們為何在那時要將土地交給國產署,原因何在?其他都不用,你們可以直接提告,只有仁愛帝寶,你們不提告,要送到國產署提告。
- 陳專門委員玉雯
因為您提到的其他五個案子都還在中廣名下;帝寶則在民國89年就已移轉。
- 陳委員超明
可以,你沒有錯,上午答得很好,不要太緊張。
財政部於93年10月12日召開之「研商社團法人中國國民黨黨產處理相關事宜會議」,提案討論土地處理方式,結論為本項議題因雙方基本立場落差甚大,不進行討論,與會雙方各自表述意見,不作具體結論。請問當時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誰?
- 主席
請財政部國產署邊副署長說明。
- 邊副署長子樹
主席、各位委員。林部長。
- 陳委員超明
當初管理這個土地的部長是誰?
- 邊副署長子樹
也是財政部。
- 陳委員超明
請問部長,中央投資賣給宏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一共賣了多少錢?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我不知道。
- 陳委員超明
財政部曉得嗎?
- 邊副署長子樹
主要在當初行政院分工……
- 陳委員超明
我是問賣了多少錢?
- 邊副署長子樹
我不知道。
- 陳委員超明
早上我聽說賣了八十幾億,交通部曉得嗎?你們是不曉得還是不敢講?
- 陳專門委員玉雯
這個案子和交通部有關是在早期四十幾年……
- 陳委員超明
部長,能買八十幾億的土地是很大的公司,你應該知道宏盛建設這家公司吧。
- 陳部長威仁
我大概知道這個名字。
- 陳委員超明
董事長是誰?不敢講?
- 陳部長威仁
不是,真的不知道。
- 陳委員超明
很多人都曉得但是不敢講。問題來了,應該提起告訴而沒有提起告訴,而且這是在民進黨執政的時代,行政院長是游錫,2月時行政院秘書長是劉世芳,10月是葉國興,交通部長是林陵三,財政部長是林全,國家資產審議委員會召集人是林全,……在這裡突然斷掉了,我們也覺得莫名其妙,想像的空間太大。如果民進黨有魄力,真的要執行,那時就一直追嘛!下個命令,這是不當取得,但是好像都沒有。部長,你的看法呢?
- 陳部長威仁
當時的情況我並不清楚,因為我沒有關注這些問題。
- 陳委員超明
我覺得裡面疑點重重,其他案件可以提訴,這個案件沒有提訴,到底真正的原因在哪裡?如果今天要討論政黨法或是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那就先把這個問題釐清再來討論,否則有讓人遐想的空間。我不講你們也應該明白,你點頭是承認我的觀點嗎?
- 陳部長威仁
不是。
- 陳委員超明
你怕什麼,反正馬上要下台啦。民進黨時代該執行而沒有執行,而且放馬過來,我不曉得內情,是看了資料後想把問題釐清。早上談的時候,我覺得怎麼這個地方不去處理?今天談到政黨法,我很欽佩民進黨籍監察委員黃煌雄,他在民進黨時代寫過一篇文章「論斷黨產,社會公評」,他說依照國民黨處理黨產的總說明可將黨產的形成、發展與處理區分為威權時期、轉型時期、民主時期。兩蔣時代叫做威權時期,李登輝時代叫做轉型時期,連戰、馬英九叫做民主時期。其中黨產最為閃耀迷人、光彩照人的階段是李登輝時期,李登輝以國家元首、黨主席結為一體的身分,一面逐步把黨產透明化,一面藉著執政的優勢擴大黨產事業投資的範圍。面對反對黨的興起和競爭,李登輝將黨產和政治、黨產和選舉發揮了空前緊密的結合。
文章又談到,國民黨對黨產自我檢討,在民國95年總說明部分提到,李登輝執政以來過度維護黨產,過度依戀黨產,馬英九和連戰時代慢慢在改變這個觀念。而對黨營事業介入重大投資案所衍生的爭議,國民黨已經開始批判自己的黨產,中央黨部移到八德路代表一個程度的進步。這一段話其實非常重要,當初民進黨應該要做的,怎麼突然中止,不是大家都很生氣嗎?報告召委,你應該更勇敢查這段時間,你那時是行政院的發言人,能接觸到行政院長的討論。你們那時那麼堅決,怎麼在這個地方沒有堅持下去,我很懷疑是不是留個尾巴以後來打我們?
我真的很尊敬你們的前輩,他說當前追討黨產運動面臨兩種困境,一、對李登輝在黨產的角色迴避應有的對待,二、對黨產繼續下苦功研究者幾乎沒有。第一個困境源於動態的政治考量,由於在政治光譜上,李登輝已從「民主先生」轉到「深綠台獨」,不管是基於戰略的評估或利害的考慮,民進黨執政6年來的追討黨產浪潮都有意迴避在李登輝時期「黨產與台灣政治發展」的課題。這一點很嚴重,可是沒有人敢講,我今天講出來,我比國民黨的委員還要努力。
第二個困境來自當前推動追討黨產的工作者大多炒短線,最近10年來民進黨追討黨產的主要參考資料只有兩份,一為1995年台灣研究基金會所提出有關國民黨黨產田野調查報告,一為2001年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這兩份調查報告都是在黃煌雄監委的主持下完成。「民進黨執政6年來,如果將監察院黨產調查報告的因素抽離掉,在追討黨產的工作上到底留下多少紀錄,實在是一件令人無法不感到驚訝與嘆息的事,而其關鍵即在對黨產繼續下苦功、默默耕耘者少,炒短線、搶新聞鏡頭者多。」這裡面講的話隱隱約約在討論某些事情,但是沒有人深究,國民黨背著這個包袱真的很悲哀,賠了夫人又折兵,民進黨應該好好繼續追查國民黨黨產,因為這份報告書含義非常深。
我們要維護轉型正義,講到婦聯會,它到今天仍沒有法源依據,旗袍贏不了菜市場裡的水噹噹,應該還給國家就要還給國家,看看如何調整。救國團在威權時代有其特殊的貢獻和存在的意義,但是民主化之後該還的就要還給人家。如果在林地裡面有特殊條件可以蓋那些,也應該都要歸還財產,至於裡面要如何組成,我們可以再來討論。
- 柯委員也是我多年的老朋友,他剛才講的話讓我聽了非常感動,他提到要有超高眼光、要有轉型正義。有一句名言說
「自由啊!自由啊!多少人假借你的名義而行。」其實國民黨一直沒有放棄這些。老實說,只要把銀根收緊,國民黨大概就倒了,根本不需要大動干戈。民進黨高層說已經查得非常清楚,其實這是在製造話題、在消費國民黨。有一句話非常重要,只要把銀根抽掉以後,國民黨就倒了。請不要把國民黨罵成這樣,其實我們這一代有著開放的心胸,但卻每次都被你們消費,說我選舉拿了國民黨多少錢,或許拿了200萬還會被召委說成是小咖的!如果民進黨真的是謙卑、謙卑、再謙卑,那麼就應該要開誠佈公,不要一方面說要維持社會正義,一方面天天在修理國民黨,這裡面隱含著我剛才講過的許多例子,各位記者如果有興趣的話,可以去研究一下,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