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蟬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從深化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只處理國民黨的黨產是不夠的「但是,從深化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只處理國民黨的黨產是不夠的,黨產議題只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轉型正義除了真相還原,也要預防相同問題再度發生。」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從深化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只處理國民黨的黨產並不足夠;黨產議題只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除了還原真相,也要預防相同問題再度發生。「但是,從深化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只處理國民黨的黨產是不夠的,黨產議題只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轉型正義除了真相還原,也要預防相同問題再度發生。」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為順應新時代,國民黨應該接受外界及新民意的檢驗、自己要轉型,因為黨產已是國民黨的包袱,常成為外界批評的理由,對政黨形象傷害很大「本席認為,為了順應新時代,我們應該要接受外界及新民意的檢驗,國民黨自己要轉型,黨產已經是國民黨的包袱,常常成為外界批評國民黨的理由,對政黨形象傷害很大。」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第九屆立法委員應該儘速訂定政黨法及財團法人法,才能彌補目前法制上的缺漏「本席要公開呼籲,如果真是為台灣好,第九屆的立法委員就應該儘速訂定政黨法及財團法人法,才能彌補目前法制上的缺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在進入逐條審查之前,立法院應該先開公聽會,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作為黨產條例的立法參考「本席建議在進入逐條審查之前,立法院應該先開公聽會,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作為黨產條例的立法參考。」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國民黨應該就黨產問題給社會大眾一個合理的交代,認為黨產問題是國民黨不能逃避的課題,否則永遠只會被質疑、被攻擊「本席要再次強調,國民黨應該就黨產問題給社會大眾一個合理的交代,黨產問題是國民黨不能逃避的課題,否則永遠只會被質疑、被攻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民進黨委員提案的不當黨產條例立法目的都是為了追討國民黨的黨產,針對性非常明顯,且部分條文在法學上有爭議「立法目的都是為了追討國民黨的黨產,不僅針對性非常明顯,而且部分條文在法學上有些爭議。」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麗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我們排審的黨產條例相關法案一共有7案,這是高政治議題的法案,外界也非常關注立法院的戰況,都在等著看民進黨如何出招,國民黨又如何接招。第三次的政黨輪替在即,本席相信蔡英文主席應該不希望新國會、新政府上任,立刻演變成朝野對立的局面,更不會想要把轉型正義無限上綱的成為政治的追殺。部長您認同嗎?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是。

  4. 林委員麗蟬

    「黨產條例」除了國民黨版「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與「政黨法草案」有聯結關係以外,其他部分大都是民進黨委員提案的「不當黨產條例」,立法目的都是為了追討國民黨的黨產,不僅針對性非常明顯,而且部分條文在法學上有些爭議。本席建議在進入逐條審查之前,立法院應該先開公聽會,徵詢社會各界的意見,作為黨產條例的立法參考。

  5. 國民黨的黨產有多少,大部分的民眾都不知道,過去在威權時代,很多事情缺乏法律規範,制度面不完備,部長覺得是嗎?

  6. 陳部長威仁

    這也是一個歷史的事實。

  7. 林委員麗蟬

    然而,時代不一樣了,民主、人權、法治,這三種價值觀已經是台灣社會的基本信念,部長認同嗎?

  8. 陳部長威仁

    是的。

  9. 林委員麗蟬

    本席認為,為了順應新時代,我們應該要接受外界及新民意的檢驗,國民黨自己要轉型,黨產已經是國民黨的包袱,常常成為外界批評國民黨的理由,對政黨形象傷害很大。部長認同嗎?

  10. 陳部長威仁

    是的。

  11. 林委員麗蟬

    本席知道,很多人都認為國民黨的立法委員就是要護航黨產,國民黨立委一定不願意追討黨產。其實,國民黨黨團上星期已經對外公布決議,「要求黨中央積極回應民意,把黨產扣除黨工退休金後,全數捐出給公益團體或政府,用於青年教育訓練、照顧弱勢家庭。」請教部長,你認為這個決議對於釐清黨產爭議有幫助嗎?

  12. 陳部長威仁

    這是國民黨的事情,但是我剛才也說過,任何一個政黨如果願意把它的財產捐出來做公益,就政黨主管機關而言,我們都覺得是好事情。

  13. 林委員麗蟬

    近二十年來,台灣的民主發展已經在亞洲首屈一指,可是台灣的經濟發展在亞洲也落後了一大截,台灣的轉型不僅是學術界研究的課題,也是亞洲其他國家參考指標。本席認為,不管任何政黨都應該守法,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不知道部長是否認同?

  14. 陳部長威仁

    對,這是我們的基本原則,每一個政黨都應該守法。

  15. 林委員麗蟬

    可是從法制面來看,目前政黨相關的法律還不完備,幾十年來只有「人民團體法」寬鬆的規範。其實行政院從民國89年就曾提出官方版「政黨法草案」,如今卻已經105年了,部長知道此事嗎?

  16. 陳部長威仁

    內政部從89年開始,曾數度將政黨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可惜因為屆期不續審,都沒有完成審議。現在我們又將政黨法草案送到立法院,希望朝野能就政黨法部分加以審查。將來不論是財產或其他方面都能對政黨有一個比較完整的法律來做規範,對政黨的發展是有幫助的。

  17. 林委員麗蟬

    所以部長的意思是朝野缺乏共識。本席也注意到,許多政治人物、政黨或派系都會成立基金會,請問內政部有沒有統計過,目前由政黨或政治人物成立的基金會,到底有多少個?這些基金會到底有多少資產?

  18. 陳部長威仁

    我們沒有特別統計。

  19. 林委員麗蟬

    所以基金會的部分就不用統計嗎?

  20. 陳部長威仁

    就如同委員剛剛所說的,以現在的法紀來說,基金會屬於社會團體,與政黨之間並無特別的連結,所以也就分屬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按其成立基金會的目的,由相關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主管。

  21. 林委員麗蟬

    所以這些基金會的財務狀況是否透明,內政部也無法監督、管理?

  22. 陳部長威仁

    現在是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管理;一般來說,我們對人民團體都採取比較寬鬆的管理,只要求它們每年將財務報表、會計報表送主管機關備查。

  23. 林委員麗蟬

    本席還有一個問題要請教部長,對政黨或政治人物設立基金會,培養自己的人馬,收受外界的捐款,還幫忙政黨或候選人辦活動、擬定政策。這些基金會的活動其實與政黨有很大的相關,請問基金會算不算政黨的一部分?

  24. 陳部長威仁

    委員的問題很好,其實將來在討論政黨法的時候,對於類似政治目的的基金會,是不是也納入政黨法裡面來規範,大家可以來討論。

  25. 林委員麗蟬

    除了政黨法之外,「財團法人法草案」也在立法院躺了十多年,相信部長也很清楚。因為政府目前對於基金會的管理比較寬鬆,不知道部長有什麼樣的想法?

  26. 陳部長威仁

    財團法人法是由法務部擬訂,人民團體法是內政部擬訂。過去人團法的部分是採核准制,我們希望改成報備制,重點在於如何加強社團之間的彼此合作,我們提供平台;但是所有社團的財務要公開,要接受徵信。

  27. 林委員麗蟬

    本席要再次強調,國民黨應該就黨產問題給社會大眾一個合理的交代,黨產問題是國民黨不能逃避的課題,否則永遠只會被質疑、被攻擊。但是,從深化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只處理國民黨的黨產是不夠的,黨產議題只是轉型正義的一部分,轉型正義除了真相還原,也要預防相同問題再度發生。

  28. 二十年來台灣的民主發展已經是亞洲第一,而我們的經濟發展卻落後人家一大截,我們還要再內鬥、內耗下去嗎?部長您覺得呢?

  29. 陳部長威仁

    委員說得非常好。所謂的轉型正義就是要了解過去的真相,有錯誤就要改正,以預防未來還有類似的錯誤發生。

  30. 林委員麗蟬

    本席要公開呼籲,如果真是為台灣好,第九屆的立法委員就應該儘速訂定政黨法及財團法人法,才能彌補目前法制上的缺漏。部長認同嗎?

  31. 陳部長威仁

    非常贊成。

  32. 林委員麗蟬

    那就要拜託部長。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麗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