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的「不當」應由司法單位來認定,這樣大家才會服氣,不能由設在行政院底下的委員會認定。「所以這個「不當」、所謂的「不當」,要由司法單位來認定,這樣大家才會服氣」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贊成從李登輝以降清查有無人藉職位將黨產移出,但反對由行政院底下的機關執行調查。「我們甚至贊成從頭開始清查,從李登輝開始查起,因為更之前的總統已經不在了,從李登輝以降,一併清查有沒有人藉著這個位子把黨產洗出去」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過去10年接受過政黨補助款的所有政黨都要提出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的財務報告,並派代表列席立法院相關委員會接受詢問,才是一視同仁的作法。「我們也有正式提案,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得到朝野立委的支持,即過去10年有接受過政黨補助款的所有政黨,都要提出財務報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而且要派代表列席立法院相關委員會,也可以讓委員詢問」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本次審查的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針對性與清算性太強。「但很遺憾看到今天審查法案的針對性與清算性還是太強」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調查黨產的委員會不應設在行政院底下行使司法權,而應設在監察院,否則司法權與行政權混淆恐有違憲之虞。「我再強調一次,我們願意坦蕩蕩的讓這個法案付委、進行審查,就是我們願意接受社會的考驗,願意接受成立委員會調查,但是不應該在行政院底下,應該在監察院,因為司法權與行政權不能夠混淆,否則恐有違憲之虞。」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黨產是指黨的土地、房舍、經營事業,加上以黨產拿出去成立的基金會。「我們國民黨具體的主張,黨產是指黨的土地、房舍、經營事業,加之黨產拿出去成立的基金會,這當然是黨產,怎麼不是?」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只針對某一個政黨進行清算、鬥爭的立法有違憲之虞,主張應針對所有的政黨。「而不是針對某一個政黨進行清算、鬥爭,我認為這樣的立法有違憲之虞,因此,我們希望能針對所有的政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只要基金會裡面黨出的錢超過一定百分比,例如30%或最底限50%,就視同黨產要接受規範。「但是只要基金會裡面黨出的錢超過一定的百分比,比如30%或者是最底限是50%,就視同黨產,要接受規範。」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同仁。國民黨團已正式做成決議,對於黨產的處理,我們坦蕩蕩,為了走更遠的路,我們願意放下,但很遺憾看到今天審查法案的針對性與清算性還是太強,蔡英文主席當選總統之後說的話還言猶在耳,她說要「溝通、溝通、再溝通」,但我們沒有看到溝通,只有看到清算;她說要「謙卑、謙卑、再謙卑」,但我們只有看到鬥爭、鬥爭、再鬥爭。

  2. 如果這個法案通過,是在行政院底下行使司法權調查。如果公文有發給國民黨、民進黨、親民黨及時代力量的話,我們尊重,因為這樣一視同仁,但今天的主席只有針對國民黨發這樣的文,這很清楚違反憲法中的權力分立原則,因為只針對國民黨,民進黨也有執政8年,難道沒有黨產嗎?民進黨也有很多黨產啊!陳水扁A了這麼多錢。所以我要向主席表達抗議,不能有針對性的只針對國民黨發出邀請函,如果要邀請的話,連民進黨和其他政黨也要一起邀請。我們也有正式提案,希望這個案子能夠得到朝野立委的支持,即過去10年有接受過政黨補助款的所有政黨,都要提出財務報告,包含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而且要派代表列席立法院相關委員會,也可以讓委員詢問,這樣才是堂堂正正的作法,而不是針對某一個政黨進行清算、鬥爭,我認為這樣的立法有違憲之虞,因此,我們希望能針對所有的政黨。

  3. 國民黨團已經不在乎黨的錢是多還是少,也可以全部捐出,我們甚至贊成從頭開始清查,從李登輝開始查起,因為更之前的總統已經不在了,從李登輝以降,一併清查有沒有人藉著這個位子把黨產洗出去,這些我們都歡迎,但是不應該在行政院底下執行,因為行政院是行政權,卻行使司法權,等於讓這個委員會東廠化,本席期期以為不可。這些意見在質詢時我會繼續質詢,而我個人認為最大不妥的地方則是,臨時針對國民黨提出列席的要求,這是非常具針對性的,而且主席要公正,在心態上不能這麼偏頗,只針對國民黨進行鬥爭。

  4. 我再強調一次,我們願意坦蕩蕩的讓這個法案付委、進行審查,就是我們願意接受社會的考驗,願意接受成立委員會調查,但是不應該在行政院底下,應該在監察院,因為司法權與行政權不能夠混淆,否則恐有違憲之虞。

  5. 主席

    有一些非本會委員要求會議詢問,在本席的主持權限內,我同意他們等一下進行會議詢問。先向聯席會說明。

  6. 賴士葆委員發言的內容並沒有針對今天的程序提出任何問題,而是針對會議詢問以及個人之意見發言,他特別提到是不是有違憲之虞,這部分要等到法案進行審議時,若是國民黨或賴委員認為法案違憲,再請賴委員一併提出。

  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 主席

    當時中影的其他股東是財政部,不是一般人,我們的財政部是股東。

  9.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10.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的題目叫做「不當的黨產」,老實講,罵國民黨大家都會罵,因為很廉價、很easy,信手拈來就有一大堆這種案子,但是大家要想,民進黨不是現在才開始執政的,2000年就執政過了,黃煌雄監察委員就有提過國民黨有哪些不當的黨產,這個處理過了。2000年到2008年,陳水扁總統執政的時候、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就已經處理過了,該處理的就處理、該清算的就清算、該還的就還,還掉的已經有幾百筆了。我在這裡要強調的重點是,今天國民黨已經輸成這個樣子了,我是不了解為什麼民進黨還要這樣繼續的追殺?它的成本效益有多高?這個我要打一個很大的問號,國民黨都已經輸到趴下來了,還需要這樣大動干戈的來查嗎?我相信這些案子都是舊的案子,民進黨的委員們、民進黨的先進們都搞不清楚,舊的案子改一下又重新送,鬥得好高興,外界觀感如何?

  11. 我再強調一遍剛才我強調過的,蔡英文說「謙卑、謙卑、再謙卑」但是立院黨團是「鬥爭、鬥爭、再鬥爭」要做一個很會溝通的政府,怎麼不來溝通一下?也不用,我再強調一遍,我們坦蕩蕩,現在很多人都說我們的黨產過去處理得很荒謬,我也都知道,剛才葉委員說,現在有很多的黨產都在別人的手上,我們當然樂見把它清回來,如果立法院能夠幫我們把它清回來,我們認為也很好,對不對?所以這個案子我們同意讓它付委,為什麼?因為有人要再清一遍,已經清過了。我再講一遍,2000年到2008年已經清過一次了,但大家覺得不夠,再清一次,下一次換國民黨執政、換民進黨執政,又再來清一次,永遠清不完,好像政治提款機。我們坦蕩蕩,來,證明一下,就清乾淨,這樣也是很好,但是我要先釐清,請問什麼叫做「黨產」?部長規定一下好不好?你跟我說一下。

  1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1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黨產」顧名思義應該就是一個政黨所擁有的財產就叫做「黨產」。

  14. 賴委員士葆

    它擁有的投資事業算不算?

  15. 陳部長威仁

    廣義上所有屬於這個政黨的財產就是黨產。

  16. 賴委員士葆

    它的財產?比如說它的辦公大樓當然是,民進黨也有辦公大樓,這個當然是「黨產」,是不是?好,它的投資事業,就是過去國民黨一直被人家詬病的中投、裕達投資公司,就是所謂的七大投資公司,你去查一查那個時候是誰成立的,這個是所謂的黨產,那請問一下,拿到政府的補助款,用黨產去成立的基金會,算不算黨產?部長,算不算?

  17. 陳部長威仁

    這個要看是狹義的解釋還是廣義的解釋。

  18. 賴委員士葆

    狹義的解釋算不算?廣義的解釋算不算?請問就你廣義的解釋,這個算不算?

  19. 陳部長威仁

    這要看對於政黨的要求、態度跟你所希望要求的範圍。

  20. 賴委員士葆

    以民進黨現在這麼高的要求標準來看當然算,對不對?你說我黨庫通國庫,國庫通黨庫,你的黨庫也一樣,國庫通黨庫,黨庫通到你的基金會,比如說小英基金會就是啊!難道不是嗎?所以我們要界定黨產的範圍,如果這個基金會黨出的錢超過20%或是30%,這個比例由大家去訂沒有關係,不然最少要按照公司法所謂的民營化的標準,只要黨出的錢占這個基金會的一半,這個就是黨產,要受規範啊!小英基金會的帳也要拿出來公布,是不是這樣?要求得這麼高,我們已經被清過幾次了,不夠,那就繼續,沒關係,但是我強調要一視同仁。台灣的民主已經走到這個時候了,你還口口聲聲的講解嚴時期那些古早的事情,真是笑死人了,要講就講現在。

  21. 同樣的,我們也要問,民進黨的那幾大天王,哪一個天王沒有基金會?幾乎都有,基金會裡面有沒有黨產?有沒有民進黨撥出去的?我們也要查一下,你說沒有就沒有嗎?我們也要了解一下啊!我們想要了解一下。同樣的,陳水扁前總統執政8年來,A了多少國家的錢,這個錢有沒有跑去民進黨的黨庫?我們也要了解一下,是不是這樣?國民黨已經清到這個樣子了,大家還不滿意,我們也不滿意啊!所以可以繼續清,但是其他的政黨也要一起清,不能一個法律只針對一個政黨,比如說我今天提一個「蔡英文家族的財產調查及處理條例」,如果有這樣的法,馬上會被人家笑死,因為針對性太強,針對性這麼的強,為什麼就可以針對國民黨呢?因為現在國民黨輸了、死好,打落水狗,就是這樣,對不對?請讓本席講完好不好?你們講話的時候,我都沒有打斷,何必這個樣子?

  22. 主席

    請台下的委員尊重發言的委員。

  23. 賴委員士葆

    請尊重,不同意本席的話也沒有關係。所以,對於什麼叫做「黨產」?我們國民黨具體的主張,黨產是指黨的土地、房舍、經營事業,加之黨產拿出去成立的基金會,這當然是黨產,怎麼不是?根據總統選罷法,總統一票50元還是30元的補助款是給政黨領走的,這個大家都很了解,這個錢拿去成立小英基金會,而國民黨的這個錢是進國民黨的黨庫,所以國民黨比較笨,所以我們要提一個東西,我知道你們不一定會同意,但是只要基金會裡面黨出的錢超過一定的百分比,比如30%或者是最底限是50%,就視同黨產,要接受規範。

  24. 再者,請問什麼叫做「不當」?

  25. 陳部長威仁

    不當當然是指不合法、不正當。

  26. 賴委員士葆

    不合法、不正當?這是由誰來認定的?

  27. 陳部長威仁

    一般來講,社會上對於「當」與「不當」有一些爭議的時候,現行的體制是尋司法的程序來解決。

  28. 賴委員士葆

    就是司法的途徑,所以今天「當」與「不當」,黃煌雄是監察委員,他提出來的我們就認帳,大家去司法院告的結果,我們認帳,但是今天幾乎所有提案委員所提的都是要在行政院底下設,為什麼他們要這樣子做?因為大家都是follow去抄這個模式,這個我們不能認帳,不要忘了,319事件有一個「319事件真相調查委員會」,那個時候立法院成立真相調查委員會的時候,大法官釋字第585字號就講了,立法院不得有偵查權。按照這個法案,現在有很多委員、提到的是,這個委員會是要成立在行政院底下,所以他們可以進行調查、可以進行詢問,就是有某種程度的調查權、司法權,請問法務部列席人員,這個你們同意嗎?

  29. 主席

    請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郭專門委員說明。

  30. 郭專門委員全慶

    主席、各位委員。以行政機關來講只有行政權,要有行政司法權這個部分,除非法律賦予這個權限,這樣才有這個辦法。

  31. 賴委員士葆

    所以原則上沒有?

  32. 郭專門委員全慶

    就是要有法律賦予這個權限才有。

  33. 賴委員士葆

    那對不當黨產做這樣賦予,可以嗎?好嗎?你們接受嗎?

  34. 郭專門委員全慶

    這個恐怕要大院,因為我們是依法行政,所以大院的決定,我們會依法來處理。

  35. 賴委員士葆

    不需要轉彎轉這麼快,你們法務部的司法底線都不見了,正義感都不見了,當然不可以嘛!怎麼可以由行政單位來行使司法權?釋字第585號裡面已經講得很清楚了,立法權不可以行使司法權,這裡面的權力分得這麼清楚,你話都不敢講!如果我們這個法就這樣通過了,可以在行政院底下設立委員會,如果是這個樣子,那這個委員會就是東廠,這個法如果通過了,明明是一件好事,就算是好事好了,要把國民黨的過去清一清,老實講,我還滿高興的,因為有些被人家搶走了、被人家A走了,我們現在很高興可以把那些錢拿回來,但是你現在弄成什麼?變成是設在行政院底下,大家想一想,這裡面的委員都是什麼?大部分都是無給職的,領個2,000元的車馬費,卻要負這麼大的責任,當政治鬥爭的工具,這樣好嗎?

  36. 所以這個「不當」、所謂的「不當」,要由司法單位來認定,這樣大家才會服氣,不然我們來公投,只要覺得這個人有問題,我們就可以來調查他的財產,可以嗎?這樣會天下大亂的,我們覺得要查,就要溯及既往,我們都歡迎,從李登輝開始查起。現在國民黨的立委對於黨產根本一無所知,就四個字

    「一無所知」、「毫無所悉」,所以要在這裡面成立委員會來幫我們查清楚、幫我們追回來一點,我們高興都還來不及。說起來就是這個樣子,但是問題就在於,就我們的了解,過去有很多的黨產都是被洗走了、A走了,那都是跟過去的一些高層有關係,要查清楚,而且有一些弄一弄還幫助民進黨的人選舉,是不是?像選舉的時有挹注過誰?這個東西要查清楚,順便查清楚,我們希望通通查清楚,我們的態度坦蕩蕩的。

  37. 我再強調一遍,我們希望這個法是合憲、合法,不要搞一個讓人家認為有違憲之虞的機關,這樣很不好,會讓人家感覺是清算、鬥爭,以現在的時空來講,這麼重要的一個時機,民進黨要要展開的是一個新局,這種法案還要用這樣的方式,我個人期期以為不可,我對內容沒有太大的意見,改成監察院,我們可以支持,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士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