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相關立法不應只針對國民黨,應建立一套標準,針對各黨收取的政治獻金、選舉補助款、基金會等全部一起清查「政黨財產監督條例不只針對國民黨,此法的設立適用於今天在現場的時代力量,及其他在野的各黨,我們希望建立一套標準,針對收取政治獻金,包括選舉補助款、基金會等等,全部一起清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應該制定黨產條例「所以黨產條例當然要定,我個人也認為應該要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法案除檢視過去的標準外,未來也應一體適用於各黨派,而非只針對某個黨「也希望此法案未來對於各黨派皆適用,而不是只有針對某個黨。設立法案除了檢視過去的標準之外,希望未來也可以適用」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黨產清查工作應由司法院或監察院負責查清楚,而非設在總統府、行政院或立法院,且所定標準應能適用於未來10年、20年甚至30年「有關清查黨產到底應該設在哪一個單位,不論是設在總統府、行政院或是立法院,這套標準是不是適用於接下來的10年、20年甚至30年?因為我們是憲政分立的國家,應該由司法院或監察院負責查清楚。」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應於兩年內儘快查清楚黨產,國民黨也配合清查,以免不當黨產淪為選舉提款機「這麼多年來,歷屆國民黨選舉時,不當黨產永遠變成其他各黨派選舉的提款機,因此我建議於兩年內儘快查清楚,國民黨也配合清查。」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以清算爭議的手段看待黨產議題,認為這樣對國民黨不公平,主張應考量早期黨國時代複雜的背景及政治因素「但很遺憾的是,院內很多同仁用清算爭議的手段去看這個議題,這對國民黨是不公平的,早期40年代時,臺灣在黨國時代有其複雜的背景及政治因素存在,國民黨走到今天這個階段,我們願意公開地攤開來談。」發言紀錄
-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同仁。這樣不公平,為什麼剛才賴委員有3分鐘,我只有2分鐘?
- 主席
我們的慣例大約都是2分鐘左右。抱歉!
- 李委員彥秀
今天我們要討論這麼嚴肅的議題,剛才很多人都說這不是會議詢問、程序發言,但我認為更重要的是,迄今對於黨產問題社會有這麼多不同的看法及爭議,所以黨產條例當然要定,我個人也認為應該要定,但應該要堅持三個原則。第一是當然要查清楚,國民黨的黨產在陳水扁時期、馬英九擔任主席的時代,還有其實在朱立倫擔任主席的時代,我們已經清查過一次黨產了,不論外界認為這是不當黨產,或是某些人認為這是有一些爭議的黨產,我認為當然要查清楚。但很遺憾的是,院內很多同仁用清算爭議的手段去看這個議題,這對國民黨是不公平的,早期40年代時,臺灣在黨國時代有其複雜的背景及政治因素存在,國民黨走到今天這個階段,我們願意公開地攤開來談。其實接下來4年都是由民進黨執政,有關清查黨產到底應該設在哪一個單位,不論是設在總統府、行政院或是立法院,這套標準是不是適用於接下來的10年、20年甚至30年?因為我們是憲政分立的國家,應該由司法院或監察院負責查清楚。第二,我建議趕快查,這麼多年來,歷屆國民黨選舉時,不當黨產永遠變成其他各黨派選舉的提款機,因此我建議於兩年內儘快查清楚,國民黨也配合清查。最後,我希望大家一起查,政黨財產監督條例不只針對國民黨,此法的設立適用於今天在現場的時代力量,及其他在野的各黨,我們希望建立一套標準,針對收取政治獻金,包括選舉補助款、基金會等等,全部一起清查。
本席希望能在上述這三個原則底下審議此法案,也希望此法案未來對於各黨派皆適用,而不是只有針對某個黨。設立法案除了檢視過去的標準之外,希望未來也可以適用,這樣我們今天在此討論這個法案才有其意義。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彥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