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聯席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新北市第1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認為中廣不法取得的板橋機室土地即使已移轉登記給善意第三人,其出售所得價款仍屬不當得利應予追討「好,現在已經移轉善意第三人,所以你們不可以向善意第三人直接追討,但是中廣賣那兩筆土地所得的價款,如果當初土地是不法取得的,這樣是不是不當得利?」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內政部未詳細閱讀各版本草案、不了解法律設計與司法救濟程序即提出書面報告太過草率,要求把不同版本看清楚後再發表評論「如果你們今天提的這個書面報告,因為今天要審理這麼多版本的條例草案,如果你們連這些草案的內容都沒有詳細閱讀,不了解這些草案裡面的法律設計以及接下來的司法救濟程序,你們就提出書面報告,這樣會不會太草率了?」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法務部將2002年提出的政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自網站移除,是否因馬政府執政不用追討不當黨產而想消滅人民對此事的記憶「所謂的時空轉變,是不是因為你們現在是馬政府的官員,所以不用追討不當黨產,而這些文官應該要持續提出來的草案,就可以靜悄悄的從法務部的網站移除,想要消滅人民對這件事情的記憶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內政部以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對不當黨產處理立法提出疑慮,並以南非、德國的立法例反問,若不溯及既往,真相調查委員會應如何處理。「部長,您是否了解,在國外的立法例當中,針對真相調查委員會這種處置如何設計?如果不溯及既往的話要怎麼做?你有看過南非的立法嗎?你有看過德國的立法嗎?」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仁愛路帝寶土地的不當得利應予追討,要求說明已採取的行政作為、具體進度與是否提訴「帝寶這一塊土地的不當得利,目前你們有沒有採取任何行政作為去追討?具體的進度是什麼?提訴了沒有?」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質疑行政院在馬政府執政下對追討不當黨產能放水就放水,以法院已確定中廣不法取得板橋機室土地卻遲未追討為例「所以本席現在要追的,就是行政院、馬政府在執政以後,一方面對社會宣示他們要歸還不當黨產,但是他們實際掌控的行政院,對追討不當黨產的努力程度是能放水就放水,這不是最實際的例子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已無存在必要、該處理案件均已處理完竣的說法,指出仍有法院已確定不法卻以未編列預算請律師為由連訴訟都未提起的案件「他們還沒有提出訴訟的理由,是因為還沒有編列預算請律師,這就是你剛剛所說的,這個委員會已經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嗎?」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陳部長,謝謝部長今天提出書面的報告,在你們的書面報告裡面有提到,國民黨所提出來的黨版是適用監察法,請問部長,按照部長的認定,如果依照國民黨所提出來的版本,監察院准用監察法的規定,調查所謂的爭議財產,請問這個決定就法律的性質來說,你認為是什麼?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監察院在我們五院裡面是屬於比較公正的獨立……

  4. 黃委員國昌

    本席現在問你的是非常具體的問題,麻煩部長針對問題回答。監察院按照監察法對於爭議財產的認定,那個認定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5. 陳部長威仁

    也是從行政機關處理業務上當與不當來做行政的認定。

  6. 黃委員國昌

    所以你們說政黨如何進行權利救濟?這是什麼意思?

  7. 陳部長威仁

    因為當監察委員對這件事有所認定之後,政黨本身如果有不同意見時,是不是可以規範到這個部分,讓政黨有申訴的管道。

  8. 黃委員國昌

    本席這樣說好了,監察院最後就這個爭議財產所做的認定,不服的政黨可不可以尋求司法救濟?如果可以尋求司法救濟的話,請問提的是哪一種訴訟?請部長針對問題回答。

  9. 陳部長威仁

    基本上,我們認為以現行的法令來說,由司法機關來處理是比較恰當。

  10. 黃委員國昌

    非常好。部長,你有沒有看過其他民進黨委員所提出來的版本?包括時代力量的版本也已經提到院會,只是還沒有送到委員會,以後再併案處理。他們把政黨財產處理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下面,請問那個委員會到時候如果做出命政黨返還財產的處分,這個處分的性質是什麼?

  11. 陳部長威仁

    也是由行政院來認定。

  12. 黃委員國昌

    是不是行政處分?

  13. 陳部長威仁

    是。

  14. 黃委員國昌

    按照那個行政處分,你有沒有看過民進黨黨團等所提出來的各項版本?對於這個行政處分如果不服的話,可以尋求什麼救濟?

  15. 陳部長威仁

    我沒有注意看。

  16. 黃委員國昌

    可以尋求行政爭訟的救濟。本席要建議內政部的官員,下一次你們針對不同法案版本提出法律上的高見時,是不是可以把不同版本看清楚之後再來發表評論,這樣會比較適當一點。如果你們今天提的這個書面報告,因為今天要審理這麼多版本的條例草案,如果你們連這些草案的內容都沒有詳細閱讀,不了解這些草案裡面的法律設計以及接下來的司法救濟程序,你們就提出書面報告,這樣會不會太草率了?

  17. 陳部長威仁

    我們只提供給各位參考,法令的審查以及提案都是貴院的權責。

  18. 黃委員國昌

    本席進一步請教部長,你們在書面報告第5頁指出,似與法治國家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未盡相符,恐將影響人民對法律的信任。這裡所說的「人民」,指的是誰?

  19. 陳部長威仁

    就是我們國民,因為一般的……

  20. 黃委員國昌

    就是一般的國民嘛!好,那本席再進一步具體的問,是否包括中國國民黨?

  21. 陳部長威仁

    當然,所有的人都是,包括所謂的……

  22. 黃委員國昌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現在立法去追溯不當黨產的話,會影響到中國國民黨對法律的信任,指的是這個意思嗎?

  23. 陳部長威仁

    不是,我們是說法律上一般的適用都是自發佈之日起施行,如果要溯及既往,我們覺得要用比較嚴謹的態度處理。

  24. 黃委員國昌

    部長,您是否了解,在國外的立法例當中,針對真相調查委員會這種處置如何設計?如果不溯及既往的話要怎麼做?你有看過南非的立法嗎?你有看過德國的立法嗎?

  25. 陳部長威仁

    我不是學法的。

  26. 黃委員國昌

    所以本席再次建議,以後貴部如果要提這種書面報告的話,本席覺得內政部裡面有很多很優秀的同仁,如果報告內容的精緻度可以再進一步細緻化的話,對本院在討論相關法案的時候才會有實質的幫助,因為本席相信所有的委員都不希望看到這只是一篇作文比賽。

  27. 接下來要請教財政部,請問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什麼時候停止運作?

  28. 主席

    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邊副署長說明。

  29. 邊副署長子樹

    主席、各位委員。是在98年奉行政院函同意……

  30. 黃委員國昌

    為什麼停止運作?

  31. 邊副署長子樹

    因為行政院那時候考量協商處理原則,該處理的都已經處理完竣了。

  32. 黃委員國昌

    所以指的是在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下面,有關黨產處理專案小組的部分,該處理的案子都處理完了,是這樣嗎?

  33. 邊副署長子樹

    對,當初許政務委員召開過很多次會議,也按照那個處理原則去處理了。

  34. 黃委員國昌

    你們財政部提出來一份參考資料,你們有一份交通部追討中國國民黨財產書面報告,這是交通部105年3月11日提出,本席不是很清楚總頁碼是第幾頁,本席先直接問你,就板橋機室來說,目前交通部追討財產的狀況,有關板橋機室的部分,目前進行的怎麼樣?

  35. 邊副署長子樹

    這部分是交通部勝訴,目前辦理情形可能還是要麻煩交通部向委員報告。

  36. 黃委員國昌

    請交通部說明,就你們今天提出來的書面報告來看,板橋機室有1371、752─1地號兩筆土地,在出售前已經移轉登記給第三人了,這兩筆土地目前追討的情況怎麼樣?

  37. 主席

    請交通部總務司陳專門委員說明。

  38. 陳專門委員玉雯

    主席、各位委員。關於這兩筆土地,因為我們要看預算編列的情形,原則上我們會在今年提訟。

  39. 黃委員國昌

    對不起,有關板橋機室的部分,你們什麼時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

  40. 陳專門委員玉雯

    我們是在103年8月勝訴。

  41. 黃委員國昌

    2014年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嘛!

  42. 陳專門委員玉雯

    是。

  43. 黃委員國昌

    到目前為止執行的情況怎麼樣?

  44. 陳專門委員玉雯

    有16筆土地都已經完成國有登記。

  45. 黃委員國昌

    剛剛那兩筆土地,遲遲到現在還沒有進行進一步追討的理由是什麼?

  46. 陳專門委員玉雯

    其實應該是說交通部依照當時行政院的指示,要訴追的是還在中廣名下的財產,那這兩筆……

  47. 黃委員國昌

    本席現在先向你確定一件事情,從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書內容,你們可以清楚看到,當初中廣取得板橋機室的土地是不法的,對嗎?

  48. 陳專門委員玉雯

    是。

  49. 黃委員國昌

    如果合法的話,你們怎麼會取得勝訴確定判決?

  50. 陳專門委員玉雯

    是。

  51. 黃委員國昌

    是不法的嘛!你們2014年就已經知道不法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開始追討?

  52. 陳專門委員玉雯

    其實律師有評估過那兩筆,因為已經移轉善意第三人,所以我們……

  53. 黃委員國昌

    好,現在已經移轉善意第三人,所以你們不可以向善意第三人直接追討,但是中廣賣那兩筆土地所得的價款,如果當初土地是不法取得的,這樣是不是不當得利?

  54. 陳專門委員玉雯

    是。

  55. 黃委員國昌

    為什麼不追討?

  56. 陳專門委員玉雯

    我們沒有不追討,是因為我們編列的訴訟費用問題,我們預計今年度比較有可能有相關……

  57. 黃委員國昌

    是不是因為現在要開始處理黨產了,你們開始慌張,所以書面報告裡面才會說你們之前不是不討,只是還沒有編列預算,因為你們還要編列訴訟費用。勝訴判決什麼時候就拿到了?為什麼到現在還沒有積極採取任何的作為催討?

  58. 請教邊副署長,剛剛你不是告訴本席,你們評估後認為國家資產經營管理委員會已經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該要的都已經要了,現在本席已經具體指出來,有一筆是法院已經確定判決中廣不法取得,但是交通部到現在連訴訟都還沒有提,他們還沒有提出訴訟的理由,是因為還沒有編列預算請律師,這就是你剛剛所說的,這個委員會已經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嗎?

  59. 邊副署長子樹

    當初那個專案小組經過謝前院長的提示,由許政務委員召開相關會議討論,基本上,它的處理原則是針對還沒有移轉到第三者或被政府徵收,其他的土地……

  60. 黃委員國昌

    沒有嘛!本席剛剛就問了一個非常簡單的法律問題,那個簡單的法律問題是說,雖然已經移轉登記給第三人,但是如果一開始土地是不法取得,那買賣的價款是不是不當得利?她剛剛回答是不當得利嘛!所以本席現在要追的,就是行政院、馬政府在執政以後,一方面對社會宣示他們要歸還不當黨產,但是他們實際掌控的行政院,對追討不當黨產的努力程度是能放水就放水,這不是最實際的例子嗎?

  61. 第二件事情也是一樣,再請你翻到交通部所做的報告,總編碼是第125頁附件四,中國國民黨財產取得源由,板橋機室、花蓮機室的部分,你們說這是中廣接受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的財產,這就是本席剛剛說的,是在最高法院判決勝訴確定的案子,這是應該要還的,那個時候國防最高委員會把那塊土地移給中廣,這個行為被認定為不法。另外是仁愛路帝寶那塊土地,也是一樣喔!是中廣公司接收日治時期臺灣放送協會各地的財產,一樣是奉國防最高委員會的指示。請問財政部,對於帝寶這一塊土地,目前追討的進度怎麼樣?

  62. 邊副署長子樹

    因為當初行政院的處理原則是已經移轉出去的就先不處理。

  63. 黃委員國昌

    所以這個意思就是說,只要轉賣出去變成現金,對於現金價款的追討,你們採取的就是不處理的態度嗎?

  64. 邊副署長子樹

    因為當初在清查的階段、處理的過程,確實是就……

  65. 黃委員國昌

    沒有啦!不要再移轉焦點,本席問的問題很具體,如果是不法取得的財產已經賣給第三人,我們當然要保護善意第三人嘛!但是所取得的價款是不是不當得利?剛剛也說是了,本席現在的問題很具體,帝寶這一塊土地的不當得利,目前你們有沒有採取任何行政作為去追討?具體的進度是什麼?提訴了沒有?

  66. 邊副署長子樹

    沒有。

  67. 黃委員國昌

    為什麼不提訴?

  68. 邊副署長子樹

    因為我們認為階段性任務已經暫時完成,至於後續,我剛剛是說我們會依照……

  69. 黃委員國昌

    沒有關係啦!請問法務部代表,政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2002年是不是由法務部提出來的?

  70. 主席

    請法務部法務事務司郭專門委員說明。

  71. 郭專門委員全慶

    主席、各位委員。是奉行政院指示,由我們法務部提出來的。

  72. 黃委員國昌

    你們現在為什麼把網站上當初由法務部提出的草案移除了?

  73. 郭專門委員全慶

    最主要的理由是因為目前的時空已經轉變……

  74. 黃委員國昌

    所謂的時空轉變,是不是因為你們現在是馬政府的官員,所以不用追討不當黨產,而這些文官應該要持續提出來的草案,就可以靜悄悄的從法務部的網站移除,想要消滅人民對這件事情的記憶嗎?這是法務部在施政時應該有的作為嗎?何況你們還不是一般部會喔!本席會特別這麼問,就是因為你們是法務部!

  75. 郭專門委員全慶

    應該不是這樣子,91年我們奉行政院指示之後,提……

  76. 黃委員國昌

    沒有關係啦!因為時間的關係,本席不要耽誤其他委員的時間,接下來在我們審查這個法案的過程當中,法務部再慢慢地解釋,本席要問你們的問題還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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