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主張若罷免沒有成功卻已耗用公共資源,應該定出重重的罰則。「如果罷免沒有成功又用到公共的資源,應該要定出罰則,把重重的罰則定出來。」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質疑現行罷免宣傳期間沒有限制,從提案到連署天天都在進行活動。「現在罷免宣傳期間沒有限制,從提案到連署天天都在活動」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質疑若把罷免的門檻降低,會變成隨便都可以提出罷免。「如果你們把罷免的門檻降低了,不就是隨便罷免都可以。」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罷免案成立後,應以同意票贏過被罷免人當初的當選票數作為罷免成功的條件。「罷免案一成立後,怎樣才算罷免案成功,要贏過當選人當初的票數,只要這個條件限制下來就沒有話講。」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若照提案內容通過,罷免案一定會綁著選舉進行,使臺灣不亂也亂。「將來如果照著他們所講的,罷免案一定是綁著選舉在進行,臺灣不亂也亂」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主張罷免案的提出與連署可以降低門檻。「我個人的主張跟你們一樣,不管罷免案的提出,罷免案的連署,可以降低門檻。」發言紀錄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要趕盡殺絕喔!
- 主席
反正你講的讓我聽了不高興,我就切斷你的麥克風。隨便你講,給你8分鐘好不好?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10分鐘啦!沒差那兩分鐘。
- 主席
好啦!你盡量說沒關係。另外我處理一個程序的問題,親民黨黨團有一個修正動議,我在這邊做一個宣告,按照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九條: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本來我們應該總共3席,但是因為第五十九條的規定,以後小黨黨團包括時代力量或是親民黨黨團的提案,我們內政委員會受理,請問大家有沒有異議?大家沒有異議,我們委員會就受理,謝謝。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感謝主席給我6分鐘,但我記得你給民進黨都是10分鐘,不要分彼此分的那麼清楚,所以我要求10分鐘,你剛剛也同意了。首先我請教劉主委,你有沒有直接參加過選舉?
-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沒有。
- 陳委員超明
那陳次長有沒有?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純敬
主席、各位委員。我選過班長,其他的沒有。
- 陳委員超明
選班長競爭激烈嗎?
- 陳次長純敬
不是很激烈。
- 陳委員超明
好,那是早期的還是最近的?
- 陳次長純敬
是小學的時候。
- 陳委員超明
好,我為什麼要問這個問題,我看今天的法案,有4位立法委員說要降低罷免案,提出連署投票的門檻,並得進行罷免宣傳活動。你的看法如何?請劉主委先簡短回答,你對他們4人提出的法案,有什麼看法?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簡單講,降低提案我同意,但要成案我覺得要審慎,因為成案的意思就是要花公共資源。至於通過的門檻,我覺得可以比現在再適度的降低,因為在單一當選人的選區裡,假定只有一個人參選的話,最低是20%就可以當選。所以照此標準來看,如果是罷免的話,也許大概的百分比也可以這樣。最後關於通過門檻的部分,我覺得可以降低。
- 陳委員超明
好,那陳次長呢?
- 陳次長純敬
跟委員報告,關於這個問題,提案的部分我們大概意見相同,因為只是一個提案。但是連署的話,我們認為應該要規定到一個比較衡平的,也就是說要連署能夠成案並不是那麼困難,但是也不能設一個障礙……
- 陳委員超明
我的發言時間快到了,對於罷免宣傳,你們的看法怎麼樣,請講快一點。
- 陳次長純敬
罷免宣傳我們認為,這個要跟選舉……
- 陳委員超明
好,我來講。你們沒選舉過的人在講選舉的事情,你們不知道實際的內容是什麼。我個人的主張跟你們一樣,不管罷免案的提出,罷免案的連署,可以降低門檻。罷免案一成立後,怎樣才算罷免案成功,要贏過當選人當初的票數,只要這個條件限制下來就沒有話講。
第二,進行罷免活動的宣傳,我跟你們講現在恐怖的地方,時代力量、民進黨太厲害了,難怪國民黨會兵敗如山倒,對他們的陰謀,你們都不敢去揭穿他。提案的4位立委都是都市型的立法委員,站在街頭角落喊一喊,大家都會湊過來,不然你們來我們鄉下喊罷免看看。所以我們要針對問題去研究,他們提出來的不過是都市型的罷免法。
我為什麼要跟你們說這件事,如果你們把罷免的門檻降低了,不就是隨便罷免都可以。我跟你們講,如果罷免沒有成功又用到公共的資源,應該要定出罰則,把重重的罰則定出來。我再告訴你們其中的奧妙在哪裡,現在罷免宣傳期間沒有限制,從提案到連署天天都在活動,你們知道這樣會害死多少人嗎?我們的選舉活動,還有選舉活動的宣傳時間欸!這邊都沒有限制。兩位大官啊!大官啊!你們修這個法是在欺負可憐的老實候選人,這個叫做罷免綁選舉,所以一定要好好考慮。我相信國民黨深受其害的人很多,我碰到張慶忠委員,他說從一開始說罷免案要提案成立的時候,一共在他家站了10個月,沒倒也被唱衰到倒,不能這樣目無法紀。所以這條條款你們要好好的選擇,他們最大的陰謀在用罷免來綁選舉,如果你們讓它通過,又沒有罰則,會變成前一年天天都在罷免,我是把事實講出來。
另外,我對你們討論的一點很不滿意,現行的法令,有沒有說罷免可以宣傳的?沒有對不對?我讀法律,我學法律,我去看法律,你們以前叫我講惡法也是法,現在只要有人反抗就不是法,他當權得勢都不是法令了,都在改變,這樣國家怎麼會進步?你們互相去討論,我沒有意見,因為我從民進黨、時代力量那裡學習到很多競選技巧。我下次要選,都要把這些技巧學過來我這邊,不然我會被他們的海嘯捲走。我點出來的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課題,不要「凊凊彩彩」、馬馬虎虎的過去,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關於原住民,要補選或是要替補,這個問題碰了幾十次啦!今天誰執政,誰有利就把他擋下來。所以我今天講,大家都照道理來做,這一屆就用補選,下一屆要替補再去替補,而且替補要設好先決條件。其實我也覺得莫名其妙,像高委員那麼漂亮,那麼有能力,你們的選區像選總統那麼大,那麼辛苦,怎麼不劃一個單一選區,誰跑誰的就好了。這次選舉後,我又曉得了,每一個人部署了那麼久,一旦劃了選區就會變得很糟糕,那些原住民鄉的鄉鎮長都要出來選舉,你們就倒楣了,所以你們才不敢拿出來。你們應該問我這個在選舉的人,讓內行的來說要怎麼解決,請不要一直空口講我們多偉大,我們怎麼樣。不信的話,這種情形,下次的選舉我保證到處罷免,從要選舉前一年就天天喊罷免。
你們還討論到一個公共議題,那非常重要啊!今天大家要廢掉核電,但是萬一要核電的地方,誰敢反對?一個垃圾掩埋場誰敢反對?你沒有反對的話,你就一定落選,我就來罷免你。所以這個議題,不要隨便被濫用跟誤用啊!尤其是執政黨,你們提這個法案我們都全力支持,因為你們顯得非常開放,讓我們來學學你們吧!
我把問題點出來,將來如果照著他們所講的,罷免案一定是綁著選舉在進行,臺灣不亂也亂,而你們也自己要承受。我是很有良心的在建議,謝謝大家,謝謝主席給我這個機會。所以這次原住民的選舉,我們會堅決反對,不能用替補。雖然瓦歷斯.貝林是我的好兄弟,但是在道德上,我們應該做一些良知的反應,謝謝。
- 主席
陳委員,你有一招還沒有學啦!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哪一招?你多教我幾招啦!
- 主席
順應民意、順應潮流叫衝浪;違背民意、違背潮流叫海嘯。
- 陳委員超明
(在席位上)民意如流水,你要常常注意,不然大家會自食惡果喔!
- 主席
大家互相切磋、勉勵。
所有登記發言委員除不在場者外,均已發言完畢,詢答結束。洪委員宗熠、林委員俊憲及吳委員琪銘所提書面質詢,列入紀錄刊登公報,並請相關機關以書面答復;本日會議委員所提質詢未及答復部分,另請以書面答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Kolas Yotaka委員
主委覺得如何?
- 姚委員文智
主席,我可否插個嘴?我剛剛質詢時提到圖像,上次我們跟原住民朋友一起去陳情,這個概念已經不限於羅馬字,我建議規範一個特定見方的空間讓候選人表現其政見,這樣才是真正比較自由的。如果算文字,要怎麼算得清楚,而且這樣也不公平,比如某一族的音都拖得很長,那其實寫不了幾個字;國內原住民族族群相當多,相同的字數在某個族語說不定只能講兩句話,可是在另一個族卻能說十句話,這樣合理嗎?我覺得無論是使用文字、羅馬拼音或是圖像,只要在選舉公報上匡限一個版面,這個版面可能是10公分乘以8公分,這就是候選人個人的空間。
- 陳委員超明
無論它放大放小?
- 姚委員文智
陳超明委員假如都要放較大的字體也可以,或者要放較小的字體也可以,請問這樣有何不可?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姚委員所提的方向,我個人認為可加以發展,因為我覺得現在年輕一代比較習慣的是圖像,就整個公報未來呈現的方式,也許可以比較多元一點,但我覺得仍須做整體的考量,因為當初設置公報的初衷就是作為公費選舉的一部分,我們希望能在公費選舉這部分做比較周全、多元的考量,也許會比較合適一點。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Kolas Yotaka委員
對,就是相同的那個空間。
- 姚委員文智
我認為在這裡其實根本不必討論,就將「政見內容以六百字為限」等字刪除,規定第一項政見內容提供公平的版面跟空間,這樣就好了,細節的部分你們去處理就可以了。或者可以加上「不以文字為限」,這樣就很自由,要印QR Code可以,要畫原住民的圖騰也可以,要畫四格漫畫也可以啊!有何不可?
- 陳委員超明
這裡有規定不得超過六百字。
- 姚委員文智
不必規定字數。
- 高委員金素梅
我也同意不要規定字數。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姚委員文智
本席認為應該是這樣,我們感謝原住民幫助其他人,因為可以朝更開放、自由的方向去走。主席,本席所提的提案在上一屆被擋了33次,現在是Kolas Yotaka委員再提出來,本席很羡慕,因為我被擋了33次,而她一進來所提提案就在程序委員會通過了,加上主席英明,第一週就排這個案子,請大家想想看,本席以前付出多大的努力啊!我有研究很久,也有跟主委討論了很久,現在再把QR Code也列進去,那就更符合時代的趨勢。我們現在能提供的其實已經受限了,就是只有平面的印刷,只要規定公平的版面,但是所有的候選人要跟選民溝通,對於自己的政見要自己負責,對不對?至於他要以什麼樣的方式表現,那是他跟選民溝通的方式啊!這樣的方式其實最自由,沒有身分別,也沒有字數方面的困擾,不同族群文字的表意如果在這裡產生不公平的現象,其實都不必要。否則如果要用羅馬拼音,就要講清楚提供多少音節,有的時候一個字非常長,所以只要提供一個公平的版面就好了!在各種不同的選舉,因為候選人人數的多寡,大家分享不同的版面,視政府印刷的編排而定,中選會和各選委會都可以去規範,這樣不是很好嗎?
- 高委員金素梅
同意,我們沒有什麼意見。
- 陳委員超明
如果沒有文字的話,我又不懂要怎麼用QR Code,不是剝奪我去看你們政見的權利嗎?
- 姚委員文智
那就用文字啊!因為是不以文字為限。
- 陳委員瑩
第一,我們從實用性來看,其實公報的這個欄位要塞600個字,字體又這麼小,到底有多少人可以真的看得很清楚?我們真的看到政見,我相信都不是從公報上面看到,可能是從候選人的文宣、FB或其他管道得知政見的內容。其實中選會很多的安排並不符合現在時代的潮流,包括我們當天的政見發表,你們的整個setting真的是太落伍了。第二點就是公平性,內政委員會應該很快會排族群平等法或反歧視法等法案的審查,今天Kolas Yotaka委員提出這個案子,上次本席陪姚委員去中選會抗議,也是因為覺得受到歧視,為什麼我們原住民的羅馬拼音不能放進去?剛才陳超明委員問看不懂QR Code要怎麼辦,我們也要對他公平,不能歧視這個年齡的族群,對不對?所以為了公平起見,雖然今天姚委員的提案我連署無效,但是我支持他的提案,就是有一個公平的空間,大家以各自認為最有利的方式來讓我們的族群能夠看懂,謝謝!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違法的話,責任自負,可能會引起訴訟。
- 莊處長國祥
報告委員,我是選務處處長。可不可以拜託各位委員讓這個條文回到初衷?關於羅馬拼音的問題,我們具體建議,就是規定候選人得將政見以羅馬拼音公告,與中文政見並列,用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問題。至於文化部分的問題,我們再思考。
- 陳委員超明
沒有什麼好計較的,看照片,不分區的沒有照片,分區的有照片,有時候選民投票都是看人頭,看長得漂亮的就投他。所以這沒有什麼好計較,畫一畫,可以就好了。
- 姚委員文智
主席,我再補充一下,剛剛處長講的,文字都可以,有些文字比圖像還淫穢,其實都有可能,所以審查還是一樣,假使日本都不審查,就有都不審查的做法,假使我們這裡有審查,我剛剛一開始都有講,只要不違公序良俗,照你們原來的方式,原來的標準,你在審查文字或圖像,或審查有沒有毀謗,有沒有攻擊,有沒有不堪入目,其實標準是一樣的,你還是要審查。今天還原到還是要文字的時候,你就不用審查嗎?你還是要審查,哪有影像沒有辦法審查的道理?你說到QR Code,在這版面上也看不出來,你就隨他,他自負刑責。不然你就試試看,如果連接到色情網站,你就不要,你做簡單的審查,應該可以吧?而且後面的辦法是你們訂的,我們現在是授權你們,採用這樣的精神,後面的辦法你們去訂,審查圖像和審查文字,其實最淫穢的通常都是文字。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沒有,我們覺得審查的部分可以免除的話,我們來設計沒有問題,可是如果課以我們審查的責任,就必須在我們執行能力的範圍以內,如果沒有執行能力,我們做起來實在有點困難。
- 陳委員超明
我建議讓它通過,現在會產生問題,選舉公報也是選舉的戰術一種,到底是美術還是藝術,拿出來讓人看得莫名其妙,大家就討論半天了,票就是他的了。我今天仔細看了,公報裡分區的有人頭,不分區的沒有人頭,這裡面要檢討的空間很多,所以這裡面差別很大,我認為這個無傷大雅,能過就過,不然中選會很辛苦。不要有審查的動作,將來選舉時也很好,有人很會應用。我剛才講過,是美術還是藝術,要怎樣去界定?
- 主席
各位,大家在討論的是第四十七條第五項,提到第一項內容有違第五十五條規定,選委會應通知,限期自行修改,所以假如有問題,選委會會通知修改。第五十五條規定了標準,就是觸犯內亂外患罪、破壞社會秩序或觸犯其他刑事法律規定之罪。大家都選舉過,都有經驗,這個拿掉好不好?在政見部分,候選人是不是要自負全責,還是要選委會通知有違法再修改?這部分選委會應該會審查,審查後假如有問題,選委會會通知限期自行修改。
- 陳委員超明
如果有淫穢的東西,候選人說這是……
- 主席
依照現行的規定是不予刊登。
有人寫一些不是事實的東西,批評對手,列在政見欄,大家同不同意?
- 陳委員超明
這個當然不同意,這個當然要反對,他敢登出來,就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