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把罷免不得宣傳拿掉後不能完全沒有限制,相關配套措施有必要改善「把罷免不得宣傳這件事拿掉以後,還要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因為我們對於選舉的宣傳其實是有部分的限制的,但是如果把罷免的這部分拿掉,完全沒有限制,這個也不太好,所以一些配套措施有必要改善,沒有錯吧?」罷免公職人員的提議、連署與通過門檻應如何設定?認為罷免門檻要降低「另一個是罷免門檻要降低,對此我們都討論非常多次」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不是憲法修正問題而是選罷法問題,應在選罷法中認真討論和規範「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到底是不是一個憲法修正的問題?不是嘛!這是選罷法的問題,所以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應該在選罷法中認真討論和規範。」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是臺灣選舉未來思考的方向「不管是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都是臺灣選舉未來思考的方向,沒有錯吧?」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不在籍投票最需要實施的對象包括學生、勞工,也就是移轉投票的概念,與台商、僑胞是另一回事「依本席來看,我認為最需要實施的對象包括學生、勞工,也就是移轉投票的概念而已嘛!所以不在籍投票跟台商、僑胞之間的關係,那是另一回事。」罷免的提議、連署、宣傳與投票程序應如何規範?認為罷免不得宣傳的規定太離譜,甚至有涉及違憲之虞,早就該處理「像罷免不得宣傳就太離譜了,甚至有點涉及違憲的問題,早就該處理了。」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主席,請內政部陳次長及中選會劉主委。2位好,我請教一下,其實今天討論的題目過去我們都討論過,我先確認一下,罷免不得宣傳這件事情,我們應不應該把這個不太合理的條文廢除掉?內政部的意見是怎麼樣?

  2.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3. 陳次長純敬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是尊重也贊成。

  4. 李委員俊俋

    尊重是尊重,贊成是贊成,到底是尊重還是贊成?

  5. 陳次長純敬

    我們在上個會期就表達過了,我們是會同意的。

  6. 李委員俊俋

    你們會同意嗎?對不對?

  7. 陳次長純敬

    是。

  8. 李委員俊俋

    但是你們今天的報告寫的是「予以尊重」,意思就是我們立法院怎麼決定,你們就看著辦,是不是這個意思?

  9. 陳次長純敬

    是。

  10. 李委員俊俋

    我現在請教次長的意思就是,你到底是贊成還是尊重?

  11. 陳次長純敬

    贊成。

  12. 李委員俊俋

    好,贊成,劉主委呢?

  13.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14.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當然支持,我們連條文都提出來了。

  15. 李委員俊俋

    你們從以前到現在都表示支持,對不對?好,我現在來了解一下,罷免不得宣傳這個是選政還是選務?

  16. 陳次長純敬

    在討論這件事情的時候是選政的一部分。

  17. 李委員俊俋

    好啦!這個我也不想再問了,你們都知道這個問題是在哪裡,今天要修的這個東西其實就只有內政部可以講,因為選罷法是你們在主管的,但是實際在做罷免可不可以宣傳的是選委會,問題就是在這裡,好,謝謝,主委請回座──不是,是請次長回座,主委。

  18.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怎麼會這麼好。

  19. 李委員俊俋

    沒有啦!我對你很好的。

  20.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我知道。

  21. 李委員俊俋

    有關選舉的部分,其實中選會還是主管機關,而且你們是一個獨立的機關,這個部分應該是你們比較清楚。

  22.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23. 李委員俊俋

    來,我們來看第一頁,這個部分其實我們在第八屆的時候就有討論過了,包括討論過很多的事,其實委員會也做了一個決議,就是要朝這個方向來進行,現在唯一不足的就是,把罷免不得宣傳這件事拿掉以後,還要有一些相關的配套措施,因為我們對於選舉的宣傳其實是有部分的限制的,但是如果把罷免的這部分拿掉,完全沒有限制,這個也不太好,所以一些配套措施有必要改善,沒有錯吧?

  24.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25. 李委員俊俋

    那上個會期為什麼後來沒有結果?

  26.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就我了解,後來政黨協商……

  27. 李委員俊俋

    協商不成嘛!就是蔡正元委員擋嘛!蔡委員說反正有關罷免的部分統統不准過嘛!這個當然不合理,現在他也離開了,所以我們不追究。但事實上,不得罷免這件事根本不合理,剛才內政部次長和主委都講了,對於這個東西刪除都表示支持,唯一就是如何把配套部分修正完整,對不對?

  28.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29. 李委員俊俋

    其實這個東西非常清楚,一個是罷免不得宣傳這個問題,另一個是罷免門檻要降低,對此我們都討論非常多次,而我今天想跟主委談的跟這些無關,是要討論一下有關原住民選舉的概念。

  30. 首先,我要請教主委,我們在選舉上,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到底要如何區分?

  31.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我不太清楚。

  32. 李委員俊俋

    你們有這樣分類啊!那請原民會鍾副主委說明一下。

  33. 主席

    請原民會鍾副主任委員說明。

  34.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主席、各位委員。其實在我們的憲法也有提到平地山胞和山地山胞這部分的區分……

  35. 李委員俊俋

    依照憲法規定,是原住民裡面分為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但是在選舉上,你們如何區分誰是平地原住民、誰是山地原住民?住在山上的就是山地原住民、住在平地的就是平地原住民嗎?

  36.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那應該是延續日據時代對山地跟平地所做的區分……

  37. 李委員俊俋

    這樣的區分到底意義大不大?從原民會的角度來講,現在這樣的區分其實值得討論吧?

  38.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

  39. 李委員俊俋

    因為現在交通非常發達,大家往來頻繁,所以是否有必要區分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不無討論的空間,畢竟不一定那麼合理嘛!

  40. 鍾副主任委員興華

    是。

  41. 李委員俊俋

    好,謝謝。

  42. 我再請教主委,現在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是不是各選3席立委?

  43.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44. 李委員俊俋

    也就是說,現在原住民朋友大概有50幾萬,總共就是選出6席,那請問你,他們的選區有多大?

  45. 劉主任委員義周

    他們的選區涵蓋全國。

  46. 李委員俊俋

    非常大,他們都要跑全國,所以立委選完之後,大概可以選總統了。

  47. 現在原住民共有16族,在這16族中,過去擔任立委的分配比例到底如何?

  48. 劉主任委員義周

    正確數字我不太清楚,但我印象所及好像是……

  49. 李委員俊俋

    大致上跟族別人數比例差不多吧?

  50. 劉主任委員義周

    應該是大族多一點。

  51. 李委員俊俋

    本席針對第1屆到第8屆做了統計,結果顯示人數最多的阿美族,當選立委的人數也最多;泰雅族並不算非常大的族,但當選人數也很多,當然,不乏同一人當選好幾次的情形,所以整個比例就會提高;還有就是排灣族。不過,這裡面有幾個問題:第一,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區分不容易,那到底為什麼這樣區分?第二,是不是每一族都有足夠的代表性?以主委來看,包括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整個原住民朋友裡面的選區劃分,要不要重新思考?

  52.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們也常常接到這樣的問題,我個人是認為這部分應跟其他區域立委做同樣的考量,就是做單一選區的劃分。

  53. 李委員俊俋

    應該做單一選區的劃分嘛!就本席了解,東部是以阿美族為主,屏東則以魯凱族、排灣族最多,至於其他各族在各地方的分布也都不一樣。問題是如果不劃分選區的話,就會造成族別人數愈多者占愈大比例的現象,結果部分原住民就沒有被代表到。是不是會有這樣的情況?

  54. 劉主任委員義周

    會這樣,但我有一個意見也請委員考慮,就是我剛才講過,區域立委是以行政區在考量,而原住民立委是根據身分在考量,所以他的選區劃分……

  55. 李委員俊俋

    所以這個是有不一致性嘛!

  56.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原住民的選區劃分真的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57. 李委員俊俋

    所以本席今天提出這個問題,希望中選會能夠深入思考,而且你們還要跟原民會配合,看看到底要如何區分。因為原住民朋友的選區劃分會相當程度的限制他們的權利,所以我們有重新思考制定的必要,這點請中選會帶回研究。

  58. 劉主任委員義周

    這個我們會考慮。

  59. 李委員俊俋

    這個部分就牽涉到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廖國棟今天的提案,他的提案要旨是原住民朋友區分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因為交通往來不便,會造成選舉時無法到現場投票的情形,所以才有不在籍投票的討論。是不是這樣?

  60.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61. 李委員俊俋

    其實對於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我們也參加過很多次你們辦的討論,不管是不在籍投票或通訊投票,都是臺灣選舉未來思考的方向,沒有錯吧?

  62.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63. 李委員俊俋

    但是無法解決的是兩個部分:第一,我們有規定選舉要回來本國投票,對不對?

  64.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在戶籍所在地投票。

  65. 李委員俊俋

    第二,通訊投票或不在籍投票到底是不是一個憲法修正的問題?不是嘛!這是選罷法的問題,所以不在籍投票這個問題,應該在選罷法中認真討論和規範。依本席來看,我認為最需要實施的對象包括學生、勞工,也就是移轉投票的概念而已嘛!所以不在籍投票跟台商、僑胞之間的關係,那是另一回事。

  66. 總之,我今天要講的只有兩個觀念

    第一,有關原住民朋友的選舉,你們要重新思考,中選會必須放棄過去那種依照族別劃分選區的想法,因為就像方才鍾副主委所言,現在已經很難區分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所以這部分我請中選會帶回思考。第二,因為中選會是任期制,無涉五二○交接,所以對於不在籍投票這部分,包括對象是哪些、實施方式如何等等,你們要仔細研究。其實中選會過去的態度的都一致,亦即除了總統選舉可以不在籍投票之外,其他選舉都不可以,沒有錯吧?

  67.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68. 李委員俊俋

    所以我現在要求中選會針對這個部分再去思考到底要如何解決。我想這兩件事才是我們立法委員應該做的。可以吧?

  69. 劉主任委員義周

    好,有關原住民那部分,我們會跟原民會及原住民立委仔細討論,並且廣泛徵求意見。

  70. 李委員俊俋

    今天我要提醒主委的是,我們面對問題要解決問題,像罷免不得宣傳就太離譜了,甚至有點涉及違憲的問題,早就該處理了。過去我們無法處理是因為有少數委員阻擋,希望現在能夠儘快處理,尤其你們已提出配套措施,而我自己的版本也提出來了,所以這個部分我們就做個討論再來處理。至於我今天提出的兩個問題,包括原住民選區的劃分以及不在籍投票的規劃,亦請中選會好好思考。可不可以?

  71. 劉主任委員義周

    是。

  72. 李委員俊俋

    請問這是選務?還是選政?

  73.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個人不太認為從法律上去區分選務、選政是件容易的事,總之,把選舉辦好就是了。

  74. 李委員俊俋

    到現在內政部還是堅持選政他們要管嘛!問題就出在這裡,內政部組織法還沒有通過,也是因為這樣啊!不過,這個五二○之後就會改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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