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勞動部更主動積極與教育部商量,儘快解決大專兼任教師未被納入勞基法適用、成為法令孤兒的問題「關於兼任教師這部分,基本上我希望部長能夠更主動積極,跟教育部趕快商量,98年就在檢討了,104年開了三次研討會議,今年初非得要這些團體上街頭、積極爭取,才能得到民眾的重視!所以我希望部長針對這個問題能夠儘快解決,我也會持續監督教育部,不要讓兼任教師繼續成為法令上的孤兒,好不好?」發言紀錄
-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勞動議題的範圍非常廣,今天我就針對幾個問題請教部長。如果一位勞工年滿60歲,已經請領了勞保老年給付,也根據新制拿到了勞工退休金,他想要在休息6個月之後重返職場,請問他能否請求雇主再幫他投保勞保?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目前只能夠再幫他投保職災保險,但是因為勞保已經結清了,所以就不能再延續。
- 蔣委員萬安
就業保險呢?
- 陳部長雄文
就保也不行,就是只有職保,因為他還在從事工作,所以我們給他職災保險。
- 蔣委員萬安
根據勞退新制,能否依法要求雇主提撥6%?
- 陳部長雄文
對,雇主還是要幫他提撥6%的退休金。
- 蔣委員萬安
好。的確,根據勞基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如果他已經請領了勞保的老年給付,就不能再重新參與勞保和就業保險。不過依據勞退新制,雇主還是必須要幫他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所以這部分的確根據法律的規定,是雇主有這樣的義務,當然如果雇主違法沒有提撥6%勞工退休金的話,勞動部勞保局這邊有什麼方式可以去要求雇主補繳或是開罰?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羅局長答復。
- 羅局長五湖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照規定我們如果知道了,就會要求雇主改善、要求補提撥。
- 蔣委員萬安
怎麼知道?
- 羅局長五湖
委員可能關心的是,萬一勞工沒有講我們怎麼會知道?所以在上一屆有委員關心這個問題以後,我們就和健保局合作,就拿他們的健保資料來比對,因為他們如果受僱,雇主會幫他們加入健保,但是雇主也許不知道要提勞退,那我們比對完以後就會寄通知給雇主。我們上次比對的時候好像催了一千多位,就是有幫他們加健保但是沒有幫他們提勞退的情形,因為雇主以為領完老年給付就不要加了,所以我們會跟健保局再去比對這個資料。
- 蔣委員萬安
對,因為的確會有一種情況,現在很多年長者到60歲之後,他可能已經請領勞保老年給付,或是根據新制已經拿到勞工退休金,可是他休息一陣子之後想重返職場,他也許是因為經濟因素、退而不休、為了完成心願等等,他自己想要重返職場繼續工作,的確他沒辦法再投保勞保,可是依法雇主有義務、必須幫他提撥6%的勞工退休金,的確是有一種情況,就是在稽核上面他已經不具有勞保身分,但是的確剛剛你也提到了,可以跟健保局這邊來比對、勾稽,如果健保在同單位的時候,就可能發現雇主自始都沒有幫他提撥6%或是違法停止提撥6%的狀況。
接下來我再請教,目前勾稽的頻率是多少?勾稽了幾次?你們查核後發現這樣的違法情事有多少?如何改善?
- 羅局長五湖
是,我們是定期勾稽,像去年就做了兩次。另外跟委員報告,這個勞工……
- 蔣委員萬安
定期是多久?你們頻率是多少?
- 羅局長五湖
半年。
- 蔣委員萬安
六個月?
- 羅局長五湖
對,六個月。
- 蔣委員萬安
那目前發現多少雇主違法停撥6%的案件?
- 羅局長五湖
去年查核兩次就是發現了一千多人。但是我跟委員報告,因為他們還可以參加職災保險,只要他們有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我們就會主動幫他們開單要求雇主提撥;現在領了老年給付後再參加職業災害保險的勞工有20萬人,這20萬名勞工都有提撥新制退休金,這些是都會提撥的;我們勞保局自己的資料顯示是有20萬名,至於我們沒有的我們就去跟健保局比對,這個我們會持續、定期去做。
- 蔣委員萬安
六個月會不會太長?
- 陳部長雄文
這個我跟委員報告,其實行政院現在正在發展一個所謂大數據處理系統,未來勞退系統會跟健保系統透過大數據資料庫去進行比對,就是他們所謂的「資料對撞」,就會發現當同一個名字出現了,他有投健保,但是為什麼雇主沒有幫他提勞退?像這樣的情形,在數據對撞之後就會撞出來。
- 蔣委員萬安
你所謂的大數據資料庫多久可以好?
- 陳部長雄文
因為這是去年下半年才開始發展,所以現在正在try,現在我們都是用人工去勾稽的……
- 蔣委員萬安
太慢了。
- 陳部長雄文
太慢了,但是未來如果大數據對撞的機制能夠完善的話,這方面的資料應該都可以很快地拿到。
- 蔣委員萬安
對啊!所以請教部長多快嘛?你們內部有討論、規劃出這樣一個大數據中心,那是不是有期程?
- 陳部長雄文
這不是勞動部主導,是行政院在主導,我們勞動部是參與在其中,我們所有的勞保資料庫、勞退資料庫,以及健保資料庫、財稅資料庫,如果大家一起去對撞的話,對於「有的人有繳稅但是為什麼沒有投勞保」或是「有投勞保但是為什麼沒有投健保」等等情形,這個系統一抓就可以抓出來了。
- 蔣委員萬安
退休金攸關勞工朋友退休之後的生活保障,不管是健保或財政等方面的資料你們必須要蒐集、要完整規劃,但是對於勞工權益的部分,這是部長您主管的職責,您必須要確保這些雇主依法提撥6%勞工退休金,這也是我們在97年推動新制時希望能夠讓勞工得到這樣保障的目的,所以勞動部應該要更積極主動去稽查,督導這些雇主要確實提撥6%退休金。而且,我想大部分勞工其實不太懂法律、不是那麼瞭解法律,很多勞工領了勞保老年給付之後回去職場,其實可以再保職災保險,但是他們不知道這個,以為請領之後就沒辦法再投保,也不知道如果工作中受到傷害,他們其實是可以投保職災保險的。
除了加強宣導以外,剛剛部長也提到,未來要跟健保局作一個連線、定期勾稽,但是本席覺得六個月一次的頻率其實太低了,一年才兩次嘛!可是這中間會有很多雇主違法不提撥勞工退休金耶!半年才看一次,我覺得這個頻率應該要再加強。
- 陳部長雄文
這個頻率在未來這種大數據……
- 蔣委員萬安
在大數據中心建置之前,因為部長也沒有提到這個資料中心多快會好,那麼在這之前,會有很多雇主沒有提撥6%退休金,本席在這邊要求部長,是不是可以把勾稽的頻率提高?半年一次實在是頻率太低!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可以檢討把頻率提高,我想……
- 蔣委員萬安
本席要求至少三個月要查一次,至少一季要勾稽一次嘛!健保資料很快可以線上查到啊!我想這也不需要人工一筆、一筆查,系統都可以做,其實這很快的。
剛剛我們提到了勞退新制還有勞基法的修訂,接下來是大家很關心的、前面也有委員提到的兼職教師的問題,請教部長,大專兼職教師與大學之間是什麼關係?
- 陳部長雄文
兼職教師基本上也是學校的老師,但是又不納入教師法的保障,所以這是他們現在權益無法受到保障的一個重要原因。
- 蔣委員萬安
那他們適用勞基法嗎?
- 陳部長雄文
我們是希望能夠把他們納入勞基法,但是……
- 蔣委員萬安
什麼時候可以納入勞基法?
- 陳部長雄文
目前沒有,這個要跟教育部協商,因為教師的主管機關是教育部。我們現在跟教育部的建議是兩個方向,第一個,最好是把這些人統統都納入教師法,用統一的標準;另外一個就是讓這些人適用勞基法,我們現在也還在作這樣子的溝通。
- 蔣委員萬安
部長,其實民國98年你們就已經在檢討這樣的問題,然後在104年2月、7月、9月都跟教育部有開過研討會議,今年1月25日這些兼職教師、大學教師、高教工會團體等走上街頭,呼籲、希望他們能納入勞基法的適用。部長您剛剛提到,的確這些兼職教師他們不適用教師法,現在也沒有被勞動部納入勞基法的適用,他們其實是法令的孤兒。剛剛聽到時我的感覺是他們非常可憐,被當成皮球踢來踢去,教育部說他們不適用教師法、勞動部說他們不適用勞基法,部長……
- 陳部長雄文
勞動部沒有不想讓他們不適用,而是我們希望和教育部協商,因為教師的問題也和醫生的問題一樣這麼複雜,一旦適用勞基法的話,他們早上就不要去參加輔導了,因為他們每天就是工作8小時;中午也不要作課後輔導了,因為老師們統統都不要兼這個了。針對這些可能性,目前很多家長對這樣子的條件也是不太能接受。
- 蔣委員萬安
我們先把兼任教師是不是適用勞基法的爭議擱置一下。請教部長,兼任教師是不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
- 陳部長雄文
都適用,他們這個完全適用。
- 蔣委員萬安
所以根據性平法第十五條規定,雇主應該給女性兼任教師八週產假,對於這部分,他們請八週產假是否有領薪水?
- 陳部長雄文
都應該受到相關法令的保障,所以他們要是請八週產假,也應該要有薪水。
- 蔣委員萬安
根據性平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的確兼任教師適用性平法,可以請8週產假,而支領薪水是依照相關法令的規定,所以部長您剛剛也提到,的確他們根據相關法令規定可以支領薪水。請問,那是根據哪一個法令?
- 陳部長雄文
它是教師法裡面有授權訂了一些……
- 蔣委員萬安
他們不適用教師法啊!
- 陳部長雄文
他們有訂一些兼任教師的某些辦法啦!
- 蔣委員萬安
是根據「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但是對於產假期間是否給薪沒有任何規範。
- 陳部長雄文
我們已經跟教育部開過會了,希望他們在這個規定裡面把它加進去。
- 蔣委員萬安
開過會,那什麼時候會有結論?
- 陳部長雄文
教育部已經在草擬相關的修法。
- 蔣委員萬安
本席聽到這個問題又丟回給教育部,其實兼任教師真的非常可憐,我重述一次:他們就是法令上的孤兒,他們的地位沒有被釐清,他們的權益沒有受到保障。基本上,如果要勞動部將他們納入勞基法的適用,法律上來講他們必須是從屬關係,而他們的確提供勞務,接下來就是等勞動部公告他們適用勞基法。
關於兼任教師這部分,基本上我希望部長能夠更主動積極,跟教育部趕快商量,98年就在檢討了,104年開了三次研討會議,今年初非得要這些團體上街頭、積極爭取,才能得到民眾的重視!所以我希望部長針對這個問題能夠儘快解決,我也會持續監督教育部,不要讓兼任教師繼續成為法令上的孤兒,好不好?
- 陳部長雄文
是,謝謝委員指教,我們會努力。
-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
- 主席
請李委員彥秀質詢。
- 李委員彥秀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署長,我今天一大早從9點聽到現在,關於整個勞基法這部大法,包括今天大家都很關注的醫師、護理人員,也包括蔣委員萬安剛才關注的兼職教師,未來在哪一個時辰、哪一個時刻、哪一個時段,我們都有機會把他們納入勞基法,我相信這是部長您的專業也是您的目標,對不對?
-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這個我們一直都有在進行、有在討論,但是我剛剛在說明裡面也強調了,醫師要跟衛福部商量、教師要跟教育部商量,都還有其他的主管機關。
- 李委員彥秀
我知道這個有許多跨部會的議題存在,大家必須要共同去面對這些議題,但是我相信讓所有的行業類別有機會納入勞基法這是你的目標嘛!
- 陳部長雄文
我們當然希望所有勞動者都能夠受到勞基法的保障。
- 李委員彥秀
好,謝謝部長。我看到你這個會期的報告書裡面,統計出來說今年大概算是自94年以來勞資糾紛案件件數最少的一年,是不是這樣子?誰可以回復我?
- 陳部長雄文
現在到我們勞動部前面抗議的是少一點啦!
- 李委員彥秀
是少一點喔?
- 陳部長雄文
對。
- 李委員彥秀
我是一個職業婦女,也是一個孩子的媽媽,其實今天很多媒體的焦點都還是在3月8日你們公布的解釋令,原本婦女產後一年內不得兼職夜間工作,但是你們開放了這個解釋令。我先不要就教部長,我先請教署長,這個法令的解釋令是您建議給部長的嗎?
- 主席
請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劉署長答復。
- 劉署長傳名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是我們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主管的法令。
- 李委員彥秀
喔?好。那請您來說明當時的背景是什麼?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跟委員報告,其實在87年我們就曾經作過函釋,如果是在哺乳期間的女性,依照勞基法第四十九條第五項,是不能從事夜間工作的。
- 李委員彥秀
那你為什麼要作這個解釋令呢?
- 謝司長倩蒨
沒有……
- 李委員彥秀
你不是陷部長於不義嗎?
- 謝司長倩蒨
在87年我們曾經作過函釋,如果是未親自哺乳的女性勞工,是不包括在內的,那這一段時間我們也接獲女性勞工的陳情,她是……
- 李委員彥秀
不會啊!您是……
- 謝司長倩蒨
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
- 李委員彥秀
好,司長,我看到你們關於第四十九條第五項的統計數字,違反女性夜間工作條文規定的件數其實並不是那麼多,從101年到105年2月為止,違反的案件才二十四件啊!
- 謝司長倩蒨
基本上我們並沒有逾越法令的規定,如果是在哺乳期間的女性勞工,依照勞基法是不能夠在夜間工作的,我們現在是讓女性勞工有自主權,她如果未親自哺乳的話,她沒有親自哺乳的需求……
- 李委員彥秀
司長,你也是一個女性哦!
- 謝司長倩蒨
是。
- 李委員彥秀
如果是在職場裡面,其實大部分人沒有人喜歡上大夜班,就是為了家庭的需求或為了工作上的需求,如果不是老闆說「我就是要你排班,你要上;你不上,對不起,那就請你走路!」,誰喜歡上大夜班?不是嗎?
- 謝司長倩蒨
對……
- 李委員彥秀
誰喜歡在夜間當小孩還在哭的時候媽媽不在身邊?所以我認為你這個解釋令不妥,我請部長來回答,剛剛這麼多委員就教您這個議題,包括剛才休息五分鐘的時候媒體也在追問您,在母法的解釋上,我們都要求說如果超時工作──因為我們有一定的工時,每個禮拜是四十小時,加班是幾個小時──如果超過我們就要開罰,對不對?請問部長,我們這個解釋令到底有沒有違反母法?
- 陳部長雄文
今天聽了很多委員的指教,我們會重新檢討這個解釋令。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們先就法令面來看,或許它有一些背景,所以我剛才讓司長解釋了背景,雖然我個人並不認同司長剛才講的背景狀況是絕對正確的,因為它背後或許有很多不同的因素在,你說有很多女性的陳情,其實可能不是為了家庭或是為了什麼,例如如果不上大夜班可能會被要求離職。
- 陳部長雄文
這個我是不是可以補充一下?我確實是有聽過女性勞工的陳情,第一個,她在懷孕以前本來就是習慣上大夜班,她的生活習慣已經調適了;第二個,上大夜班確實平均一個月可以多收入一定金額,因此她經濟上有需要。所以我們接到的陳情有部分是基於這個理由。
- 李委員彥秀
關於部長你剛才講的,我覺得我們的母法裡面既然都有要求調職(任)的義務在,其實是可以用調任義務來處理的。女性特別是在產後這一年,其實一年的時間或許我們有機會作一些調整,但是像我剛才講的,這個解釋令出來,它背後可能就會有很多不同的因素在,會變成是產後第一年的婦女,她在某一個職場上是特別被強迫性地要求必須去做,我覺得勞動檢查的機制事實上是有機會可以去作一些處理。但是回過頭來我要請問部長,你這個解釋令到底有沒有違背母法?我先不就法的內容去探討,你這個解釋令到底有沒有違反母法?
- 陳部長雄文
其實就法論法的話,因為法令是規定她如果要親自哺乳的話,那是不能做夜間工作;但是如果她沒有要親自哺乳的話,那就回到她是不是有這個工作權的問題,因為我們在CEDAW(兩性平權公約)裡面也是保障女性的工作權。
- 李委員彥秀
部長,你的但書規定裡面其實都有寫得很清楚:「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你並沒有很多解釋的空間,但是你的解釋令後面就加了一個「視個別勞工情況而定」,所以就我從字面上來看,我覺得這是違背母法的,所以剛才才有那麼多的委員要求你應該撤回你們的解釋令,這是第一個。如果我們覺得應該開放讓女性有這個需求的話,我不反對,但是我覺得應該回到法令上來修正,我覺得現在整部勞基法等於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包括前一陣子大家討論的藍帶廚房這件事情,就是同樣的狀況嘛!照理說勞動基準法這部大法,應該是就所有的行業類別去處理,但是我現在發現歷任勞動部部長變成是在勞資糾紛當中不斷地拉扯,然後我們常常會有新的解釋令出來,而這個解釋令又有一點莫名其妙;不過我知道部長你在面對不同的行業類別時,其實大家都有很多的看法跟不同的聲音,或是對你有很多的期待。
我覺得如果大家要開公聽會來廣泛討論,其實我也並不反對,或許是真的有女性覺得需要夜間上班,因為夜間上班的薪資是比較高的,但是我覺得那就是回歸到法令上來修正,或者甚至是包括未來的勞檢部分也可以去作一些加強,不是嗎?那就可以避免有一些女性是真的剛好在產後第一年就被逼迫回到大夜班來上班。但是我覺得用解釋令來處理以簽定切結書來讓婦女產後一年就可以彈性上班這件事情,這有一點本末倒置,包括前一陣子我們常常看到很…
- 陳部長雄文
我們應該還是從正面的角度來考慮,而不要用勞工切結的方式,我同意委員的看法。
- 李委員彥秀
部長,你知道我們現在在很多行業類別裡面,到底有多少是存在於所謂切結書的邏輯裡面?
- 陳部長雄文
它不是切結書,剛剛委員……
- 李委員彥秀
部長,我剛剛一開始跟你請教現在勞資的爭議是不是減少,然後我回過頭來看,其實很多都是在最後的調解當中和解了,但是其中很多都有匡著一個切結書在裡頭,到最後變成是大家摸摸鼻子、賠一點或者是怎麼樣,大家各退一步,事情就了了。
- 陳部長雄文
這是勞動契約,就是勞雇雙方的關係,因為沒辦法用法令規範千百種行業,到底什麼樣的勞動條件是雙方可以接受的,所以在勞基法裡面有一個規定,勞雇雙方可以去約定工作的時間、工作的方式、工作的薪水以及休息的方式,這個是勞雇雙方去約定的;約定之後如果還經過地方政府同意,就依照這樣子來做。
- 李委員彥秀
可是如果這樣,那我們規定每週工時是40小時、加班不得超過什麼,那就是白講了嘛!
- 陳部長雄文
不是,那個是基準法,就是最低的標準,他們約定一週上班35小時也可以,就是雇主可以給勞工更好的條件,但是法令規定是最下限。
- 李委員彥秀
但是回過頭來,其實我還是要跟部長提醒,所謂的勞動基準法,站在勞動部部長的位置,跟現場的每一位署長,其實你們要做的就是保障勞工的權益跟照顧勞工的身體,否則你又一條、一條的法令在上面,說是留給地方上去處理、你們很難去規定細項,但是我覺得當碰到有一些議題變成是很多變相行業中勞資雙方以切結書來處理時,那我就覺得勞動基準法這部大法,它存在的必要性就是一種形式耶!從我的角度來看,我從早上聽到現在,以我在臺北市議會協調這麼多勞資糾紛案件的經驗,我覺得你這部勞基大法就都是形式,很多情形都是個別行業類別只要勞雇雙方兩造之間簽定切結書就可以處理,難怪我們看到今年好像勞資糾紛的件數是減少了,但是有多少是用切結書的方式在行使然後去壓迫勞工的?這個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所以第一,其實我今天的訴求很簡單,我要求部長,今天其實媒體也都在場,我想你應該是有機會去撤回這個解釋令,這麼多委員都在關注,所以第一個,我要求你撤回你們的解釋令。第二個,其實我今天還有一個資料,就是在東華大學的情形,這兩天報紙上一直在看到的,這是東華大學週遭,你看光是學生的部分,它就是低於最低的薪資,那勞檢處人員夠不夠去處理這些議題?我不知道是不是每一個縣市都有勞檢處的同仁?你的人員編制夠不夠?這…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陳部長雄文
委員的指教我們都會作處理,謝謝。
- 李委員彥秀
好,謝謝部長。
- 主席
請陳委員宜民質詢。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請問蔣委員同意嗎?
- 蔣委員萬安
(在席位上)同意。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