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將轉型正義理解為要消滅黨產、擴大黨產影響力作為政黨對抗議題的做法,認為未來將一黨獨大,但不能失去在野黨的監督。「但是,有些人會擴大黨產的影響力,認為黨產是政黨對抗的好議題,轉型正義就要消滅黨產。未來將一黨獨大,但也不能失去在野黨的監督。」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支持國民黨呼籲捐出黨產的決議,認為黨產已經是國民黨的包袱,應該立即加以改革「麗蟬本身支持國民黨呼籲捐出黨產的決議。黨產已經是國民黨的一個包袱,應該要立即加以改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除了真相還原,也要預防問題再度發生,主張第9屆立法院應儘速訂定政黨法和財團法人法以彌補法制上的缺漏「最後,轉型正義除了真相還原,也要預防問題再度發生。如果真的為臺灣好,第9屆立法院就應該儘速訂定政黨法和財團法人法,才可以彌補目前法制上的缺漏。」發言紀錄
- 林委員麗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首先,請教陳次長。關於今天審查的政黨法,本席有注意到在民國89年,也就是十六年前即已排定過政黨法草案的審查。相信你也看過很多藍綠在立法院對決的過程,依你看,這次會順利立法嗎?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純敬
主席、各位委員。這次看起來會順利立法,但是,內容怎麼樣沒有辦法預測。
- 林委員麗蟬
其實政黨應該合法、公開、透明,麗蟬本身支持國民黨呼籲捐出黨產的決議。黨產已經是國民黨的一個包袱,應該要立即加以改革。但是,有些人會擴大黨產的影響力,認為黨產是政黨對抗的好議題,轉型正義就要消滅黨產。未來將一黨獨大,但也不能失去在野黨的監督。其實黨產不一定就決定了選舉,你贊成嗎?
- 陳次長純敬
我贊成。
- 林委員麗蟬
如果黨產決定了選舉,這次就……
- 陳次長純敬
這次就不會這樣了。
- 林委員麗蟬
對啊!
- 陳次長純敬
對於委員所講的,是不是大家都希望國民黨不要有黨產?這個我也是持保留的態度。這個黨產到底是負債還是它的資產,其實也沒人知道。
- 林委員麗蟬
對。麗蟬也是支持把它說清楚。不過,我覺得我們反倒是應該討論政黨和政治人物所資助成立的NGO、NPO或基金會,其實有些是透過贊助來操控一些社群媒體,然後,撕裂族群、操作議題。他們號稱是公民團體,其實卻是政治的獲利者。我個人是這樣覺得的。尤其是政治性的基金會,沒有監督才是可怕!你贊同嗎?
- 陳次長純敬
以過去這幾十年的經驗,我個人是贊同。
- 林委員麗蟬
關於政黨法草案,本席注意到行政院版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其實這樣的條文可以說是一個很大的進步,值得給予肯定。可是,本草案第十九條又允許政黨販售宣揚理念用的出版品或宣傳品,藉此賺取政黨的經費。請問次長,報紙、周刊、雜誌這些算不算宣揚理念用的出版品?
- 陳次長純敬
這個重點在於它不可以去經營這些媒體、出版公司或報紙、雜誌,但是它自己有著作,若要賣著作或委託人家賣來抽取版稅,我們認為這部分是可以容許的。
- 林委員麗蟬
本席也注意到,這次民進黨委員有提出他們的版本,包括葉委員、陳委員及黃委員,雖然他們也明文禁止政黨經營、投資營利事業,但是卻開放政黨投資或經營新聞紙、雜誌、圖書等出版事業,在媒體經營操作方面比行政院版的還要寬鬆,哪裡算是退出媒體,反而是開放合法經營媒體。請問次長對此看法如何?
- 陳次長純敬
關於這部分,廣電法是禁止政黨經營媒體,此次口頭報告也提及,關於政黨經營出版事業的部分,我們仍然認為行政院版的以不經營營利事業為佳,我們認為這才是正辦!我們比較不贊成它還可以去經營那些為了宣傳其理念的部分,比方說經營紀念品店或經營書店等,我們認為這些都不太合適。
- 林委員麗蟬
所以你們的版本跟民進黨委員提案的版本……
- 陳次長純敬
我們還是認為行政院版是比較好的。
- 林委員麗蟬
對,您說的沒錯,如果按民進黨委員的條文通過,以後政黨是不是就可以開報社、雜誌社?您贊成可以開嗎?
- 陳次長純敬
我們是不贊成,不過,它的紀念品或是有出書,如果有按照政治獻金法捐贈的,他們回報說有一本書,我想這個應該是可以容許的。
- 林委員麗蟬
此外,黨政軍退出媒體已經是社會共識,請問您認同嗎?
- 陳次長純敬
這個在廣電法裡面已經有禁止了。
- 林委員麗蟬
相信這一點很多委員都不會反對,尤其您方才有提及廣電法之規定,就是不得直接、間接投資電視台或一些媒體,我個人認為這是臺灣民主化過程中,努力很久,好不容易才有的成果,本席也知道有些電視台可能有自己的立場、立場比較鮮明,不過,不管是有線台還是無線台,雖然他們有自己的立場,可是都已經不是政黨,而是商人,請問您贊同嗎?
- 陳次長純敬
目前為止是這樣,不過,NCC……
- 林委員麗蟬
本席認為黨政軍退出媒體這件事必須做好做滿,絕對要走完最後一哩路,我們不能只在廣電三法要求政黨退出電視台,卻在政黨法這邊允許政黨辦報、出版雜誌,開了一個後門,讓政黨有管道介入媒體。請問您認同嗎?
- 陳次長純敬
對於政黨直接或間接經營任何營利事業或媒體,我們認為都是不合適的。
- 林委員麗蟬
對,如果政黨法還開放能夠經營媒體的話,本席認為這種作法真的是開倒車、走回頭路!所以這部分大家要一起努力。本席是支持行政院版,即政黨不得經營或投資營利事業,這個限制要包含報紙、雜誌、出版社,黨政軍退出媒體要做得澈底,這樣才是真正的改革。請問您認同嗎?
- 陳次長純敬
是的,我們認同。
- 林委員麗蟬
另外,方才很多委員有談及政黨的附隨組織,我們常常聽到政黨的附隨組織,請問它的定義為何?
- 陳次長純敬
這個好像沒有正式的定義,大家認為透過間接或是其他手段,讓它的外圍組織跟它一起對於宣傳或是在競選的過程中給予幫助,或是您剛才所提NGO的部分,某種程度會跟政黨配合,這個可能也都是屬於廣義的附隨組織吧!
- 林委員麗蟬
所以定義是不是很模糊,都有一個模糊空間?
- 陳次長純敬
我個人認為這部分確實相當模糊,而且有非常多不同的類型。
- 林委員麗蟬
如果在定義上是模糊的,520之後您也不一定還在次長這個位子,您認為將來在執行上是否會有很大的困難?
- 陳次長純敬
如果我們規定政黨不可以直接或間接經營或投資這些營利事業,甚至組成基金會等,我想應該是會有幫助的。
- 林委員麗蟬
請教次長,政治人物如果用自己的名義設基金會,自己捐款募款、基金會人員也不一定是黨工,現在在檯面上都有看到這些情形,這個基金會算是政治人物自己控制,還是要算政黨控制?因為它幕後是政治人物設立的。
- 陳次長純敬
基金會都會有其設立目的,然後會有一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會去管理這些基金會,所以原則上它也是不能超出其設立目的,比方說對政黨或其他組織加以支持等。
- 林委員麗蟬
最後,轉型正義除了真相還原,也要預防問題再度發生。如果真的為臺灣好,第9屆立法院就應該儘速訂定政黨法和財團法人法,才可以彌補目前法制上的缺漏。請問您是否贊同?
- 陳次長純敬
贊成。
- 林委員麗蟬
所以轉型正義應該是大家好好坐下來談,透過理性、平和的討論,凝聚社會共識,讓政黨法、財團法人法好好審、快快過,讓臺灣的民主發展往前邁進。請問您認同嗎?
- 陳次長純敬
是的,謝謝委員,主要是大家都認為他是非常理性的,但大家的意見還是都不一樣。
- 林委員麗蟬
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麗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