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反對將婦聯會及救國團視為國民黨的黨產,認為這些團體早就已經獨立運作,若認為其有不法應由政府另行負起清查責任,而不應老是與國民黨的黨產扯在一起,並應界定清楚以免誤認。「我們不知道要澄清多少次,這些團體早就已經獨立運作,如果認為他們有任何不法,應該請政府趕快查,不要老是把它們和國民黨的黨產扯在一起。」發言紀錄
-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關於討論政黨運作的部分其實符合立法院現階段的狀況,並不是因為換人執政,所以我們才要討論政黨法,大家都同意讓有在正常運作的政黨受規範限制,尤其是有接受政府補助的政黨,這部分和政黨輪替沒有關係。本法民主的原則及立法的精神無非是透過更明確的規定,讓所有政黨對民眾有所交代,請問次長,在訂定有關政黨組織活動的內容時,如黨員遭受除名、被政黨處分及入黨、退黨等等情事,相關的救濟方式是否須明定於政黨法中?
- 主席
請內政部陳次長說明。
- 陳次長純敬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不認為政黨法要定到那麼細,因為這部分屬政黨本身的章程,應由政黨自行訂定並自律。
- 許委員淑華
現在某些政黨對於黨內的要求特別嚴格,甚至比照選罷法的相關規定,若是政黨內部發生賄選的狀況,請問相關規定需要在政黨法中明定嗎?
- 陳次長純敬
我們有將政黨內部選舉的賄選列入本次的政黨法中,因為若只依照政黨的章程,檢調機關可能難以判定是否違反相關法律,所以本次有將這部分列入。
- 許委員淑華
另外,政黨法有專章規定,政黨應禁止經營或投資各項事業,關於媒體的部分,本次是否有一併討論?
- 陳次長純敬
有,政黨不得在政府機關、機構、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法院、軍隊或學校設置黨團組織,也不得經營營利事業,而媒體的部分也在禁止之列。
- 許委員淑華
請問次長,現階段全國有幾個政黨?
- 陳次長純敬
296個。
- 許委員淑華
去年有幾個政黨提出候選人?
- 陳次長純敬
去年共有25個政黨提出候選人參與各級公職人員選舉,其中有18個政黨在去年立法委員選舉提出不分區的候選人。
- 許委員淑華
平均大概會落在……
- 陳次長純敬
比較活躍的政黨約在30個以內。
- 許委員淑華
我國成立將近300個政黨,但是有提出候選人的政黨大約只有二十幾個,這是因為我們政黨成立的門檻很寬鬆,根據人民團體法,只要有30人以上即可成立社團,比成立全國性社團更寬鬆,全國性社團還要跨7個以上縣市才可以成立,我們是否應該一併討論政黨成立的門檻及退場機制,譬如某政黨已連續幾年未推薦候選人參與縣市級以上的公職人員選舉,或是得票率未達1%,是否可考慮制定強制退場機制?
- 陳次長純敬
關於政黨成立的部分,因為憲法保障人民結社的自由,所以我們建議成立的門檻為低度門檻,也就是可以按照人民的意志相對較容易的成立,但至於退場機制的部分,只要在一定的期限沒有召開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或是推舉候選人參與選舉,就視同解散,也不能繼續享受……
- 許委員淑華
既然法有明文規定,包括是否召開會員大會等等,那麼你們是否有進行清查?
- 陳次長純敬
這些要定在新的法條中,現在我們有設置政黨審議委員會,會定期了解這些政黨的情形,約有50個以內的政黨較為活躍,而有些較久遠的政黨連當初的發起人或黨主席都很難聯絡。
- 許委員淑華
請問政黨法中的規範可以管制到政黨的哪個層級呢?有些規模較小、人數不足的政黨,是否有必要設置像政風單位等等的單位?
- 陳次長純敬
我們只有規定必須要設立的組織,譬如一定要有章程、黨員或黨員代表大會召開以議決的程序,以及設置仲裁機構等等的規定,其他大黨若是想設立更多組織,或是小黨在運作上不需要那麼多組織,只要在黨章中做相關規定即可。
- 許委員淑華
剛才次長提到,基於結社自由及行政較為鬆綁的法規,所以對於政黨成立門檻沒有太強制性的規定,但事實上,政黨與一般人民團體的差別還是很大,因為政黨擁有一些公權力,包括各方面的募款、人力及各項設備可以得到相對較高的社會資源,這些是一般人民團體無法享受的部分,若是以相同的低標準認定,可能太過寬鬆。像現在某些政黨提出的不分區人選其實是由政黨領袖或是少數人所決定,如果我們沒有特別規範黨員人數的部分,還有很多低密度的政黨,甚至連候選人都沒有提出,未來若是有一些有心操弄的政客,這裡會產生一些特別讓人詬病之處,所以應該做更嚴格的規範。因此,政黨法有趕快確立的必要,希望相關規定大家能儘快有共識。
另外,剛才次長有提到黨產條例,您建議這部分不應列入政黨法的討論,應該先界定清楚何謂不當黨產。但是大家都很明確知道,這是衝著國民黨的黨產而來的討論,如果未來政黨法中不規範相關的部分,在財務上還是要做更嚴謹的規範,只要是有拿到政府補助的政黨,都應該做更明確的報表。
- 陳次長純敬
這在政黨法中有規範。
- 許委員淑華
剛才賴委員也有提到婦聯會及救國團是屬於國民黨的黨產,我們不知道要澄清多少次,這些團體早就已經獨立運作,如果認為他們有任何不法,應該請政府趕快查,不要老是把它們和國民黨的黨產扯在一起。如果他們真的有一些問題,政府本來就應該負起清查的責任,不要總是說這些是國民黨的黨產,所以某些部分還是應該要界定清楚,不要讓很多委員誤認這是國民黨黨產的一部分,請問次長的看法為何?
- 陳次長純敬
各政黨所提出的主張可能都有隱藏他們的目的在其中,但是委員剛才所建議的事項與內政部的觀念一致,我們一而再、再而三說明,這些團體有的是社會團體,根本不是政治團體,至於婦聯會這個政治團體,並沒有證據顯示其與國民黨有資金關連,所以這部分還是要請……
- 許委員淑華
沒有錯,如果從現實面判斷一個團體為政治團體,它必須從事政治活動,但如果瞭解婦聯會相關的活動內容,就可以知道那些活動是關懷的活動多,還是從事政治的活動較多,我想這部分還是要讓民眾清楚,如果有些獨立運作的團體真的值得查的話,那就去查,不需要把它跟國民黨扯在一起,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