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政於10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第二預備金動支數額表案─完成三讀─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軍人的退休制度是否應與公教分開處理?應如何設計?要求行政院責成相關單位儘速修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將軍人退休俸的發放方式由每半年提前發放改為按月領取,以符合母法按月給付的規定、每年為國庫省下約十億元並兼顧與勞工等一般民眾一致的社會正義。「故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相關單位儘速修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將月退金之發放方式改正為月領制,以符合母法規範,同時也能維護社會正義之精神。」

發言紀錄

  1. 羅委員致政

    (17時3分)主席、各位同仁。本院委員羅致政等15人,鑒於「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目前退休俸為每半年提前發放乙次。然母法「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服現役二十年以上……依服現役年資,按月給予退休俸終身」、「在現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傷、殘……按月給予贍養金終身」,可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已牴觸母法。故建請行政院應責成所屬相關單位儘速修改「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退伍除役及退除給與發放作業規定」,將月退金之發放方式改正為月領制,以符合母法規範,同時也能維護社會正義之精神。

  2. 過去於每年1月及7月發放退休金,此時正好是稅收淡季,常必須靠舉債發放。若將發放方式改為月領,粗估每年可為國庫省下十億元。而且社會上大部分的民眾,尤其勞工都是每個月領取,所以我們主張應該改為月退的方式。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羅致政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