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政府沒有積極落實執行特休制度,只是把特休日期協商問題丟給勞雇雙方解決。「雖然規定是讓勞雇雙方協商,實際上等於是把這個問題丟給勞雇雙方解決嘛!對不對?其實政府沒有積極落實執行這樣的特休制度。」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要求勞動部在一個月內提出規範,處理勞雇雙方就特休假日期協商不成或無法協商時的處理方式。「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求勞動部,請你們在一個月內提出一個規範,對於勞雇雙方就特休假制度協商不成的時候,勞動部要積極主動提出一個規範。」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次長,我們今天請到勞動部、國發會、財政部等等相關的單位來就友善的職場做一個報告,當然,這要從很多方面來做,包括經濟支持跟賦稅減免等等。當然,現在大家都談到目前台灣面臨少子化的問題,但是去年的一個數據顯示,我們去年登記出生的人口有二十一萬三千多人,相較於前年其實是增長了1.53%;然後登記結婚的人數有十五萬四千多人,相較於前年也增長了百分之三點多,其實我們不論是在中央或地方所共同推動的這些鼓勵生育、照顧孩子的這些優惠措施,其實是有一定的成效,所以也達到了所謂的「樂婚」、「願生」、「能養」的目標,這個的確是值得鼓勵的。也因為這樣,所以要讓我們的勞工朋友能夠兼顧他的工作跟家庭,要鼓勵他們、而且要讓他們能夠做到這樣的平衡就變得非常非常重要,所以我在這裡想要請教次長,以我來看,因為在我們勞動部這一次的報告裡面有提到你們採取5點措施要來營造一個友善職場,當然這裡面包括很多方面,但是我看了這個報告以後,我覺得根本的解決之道其實還是要回歸到兩方面,第一個就是我們大家一直提到的要解決我們長久以來工時過長的問題,第二個就是要怎麼樣落實我們的特休假制度。因為對勞工朋友來講,其實我奢望的不多,我只想要準時下班,陪我的孩子、陪家人,不管在職場設再多的托育設施、哺集乳室,其實對勞工朋友來說,他奢求的只是能夠早點下班、準時下班。針對這兩點,首先請教郝次長,對於工時過長以及特休假制度,勞動部到底有什麼具體的措施?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工時和特別休假,勞基法規定的是一個基準,也就是一個最低的基準,任何單位、雇主都不可以違反,違反的話就要承擔法律後果。所以基本上,以法律規範面來說,國內的部分不管是檢查或是法律責任的界定,其實都已經很清楚。至於執行面的問題,根據這樣的規定,關於工時在執行面的問題……

  4. 蔣委員萬安

    所以我們先聚焦在特休假制度上面,因為工時過長的問題,其實本席在總質詢時也有問過部長。關於特休假的部分,的確,勞基法第三十八條有規定,在同一個單位工作一段時間,必須要給予特休假,法條是寫「應」給予特休假,可是實際執行面該如何落實?其實本席覺得實務上有很大的問題。因為本席有接觸到一些勞工朋友,也有了解一些案件。次長,關於特休假制度,我們是否有針對申請人數、申請天數和比例做勞檢?

  5. 郝次長鳳鳴

    關於這部分,勞基法有關特別休假的規定是屬於勞動條件的檢查項目,所以我們檢查時會以兩個部分為主,一個是職安的部分,就是安全、衛生的部分,那個部分已經有很好的……

  6. 蔣委員萬安

    那特休制度、特休假呢?

  7. 郝次長鳳鳴

    有關勞動條件的特休檢查,這也是在勞檢的範圍之內,執行的情形請負責檢查的職業安全衛生署來做說明。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蔣委員萬安

    只有針對特休假這個部分,還是指全部?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蔣委員萬安

    有沒有針對特休假部分進行檢查?例如申請人數、天數、比例?沒有嘛!這部分沒有列為一個單獨項目,對不對?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蔣委員萬安

    好。

  14. 郝次長鳳鳴

    我們這邊有數字,沒有給特別休假的,以目前違反的比例來說,因為每一次的檢查結果都不太一樣,現在我手上的這份資料是104年的檢查結果,這一次違反的比例是6.6%,這是特休的部分。不過委員可能也要注意到一點,就是臺灣是以中小企業為主。

  15. 蔣委員萬安

    對。

  16. 郝次長鳳鳴

    事實上要實際執行特休的話,他們要負擔的代價、調整等等,可能並不是那麼容易,所以我們在執行的時候發現很難百分之百都完全依照規定。

  17. 蔣委員萬安

    謝謝次長。所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有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該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請教次長,如果協商不成,怎麼處理?

  18. 郝次長鳳鳴

    協商不成的部分,我們原則……

  19. 蔣委員萬安

    法律有沒有規定?

  20. 郝次長鳳鳴

    就法律執行的部分,天數就是一人執行一半。

  21. 蔣委員萬安

    本席要告訴次長,如果協商不成,或勞雇雙方有無法協商的情形,這部分法律是沒有規定的,所以實務上是怎麼做的?本席可以告訴次長,就本席所了解的案例來說,當員工工作一段時間之後,他需要照規定請特休假,可是雇主不同意,所以他就硬請,結果雇主記他曠職,或者就不支薪,這樣往往會造成糾紛,最後還要到法院訴訟,實際上會造成這樣的問題。

  22. 所以雖然我們的施行細則有規定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之,可是對於後續的處理方式,例如協商不成或無法協商時,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部也沒有規範。所以本席在這裡要求勞動部,請你們在一個月內提出一個規範,對於勞雇雙方就特休假制度協商不成的時候,勞動部要積極主動提出一個規範。勞動部是不是可以提出一個方案?

  23. 郝次長鳳鳴

    好,目前我們在實務上已經有一個做法,就是等於是休一半,是採取這樣的實務運作,就是在協商的部分,等於是用協商的精神來做。委員是希望能夠訂在規範裡面,如果要用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研議。

  24. 蔣委員萬安

    因為很多情況都是協商不成嘛!雖然規定是讓勞雇雙方協商,實際上等於是把這個問題丟給勞雇雙方解決嘛!對不對?其實政府沒有積極落實執行這樣的特休制度。

  25. 接下來本席要再請教次長,在今天這份報告裡面,針對友善職場第五項,你們有提到鼓勵企業推動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本席想請教的是,到目前為止有多少家企業申請?尤其是有多少家中小企業申請?勞動部有沒有這方面的數據?次長,您剛才也提到,的確,臺灣98%是中小企業,那麼到底有多少中小企業申請?

  26. 郝次長鳳鳴

    我們目前是屬於鼓勵的性質,一般來說是鼓勵的性質,以104年來說的話,總共有158家申請,103年是144家申請,所以是少數。

  27. 蔣委員萬安

    這是中小企業的部分嗎?

  28. 郝次長鳳鳴

    沒有,90人以下的部分占30%,100人到250人的部分占25%,251人以上的部分是102家,占了六成四。

  29. 蔣委員萬安

    的確,基本上次長也有提到,以人數來區別的話是這樣,不過中小企業大概是50人以下的規模,所以有98%是50人以下的企業,我們並不知道他們到底有沒有申請這樣的補助,就是工作生活平衡這樣的補助。

  30. 而且勞動部自己也有一個網站,就是工作生活平衡網,本席也特別上去看了,在這個網站裡面,其實並沒有提到有多少家申請或是有多少勞工受惠,本席只有在你們的報告裡面看到,但是報告裡面也只有提到103年、104年總共補助106家企業。次長,臺灣登記雇有勞工的事業單位總共有六十多萬家。

  31. 郝次長鳳鳴

    是。

  32. 蔣委員萬安

    只有106家有申請這樣的補助,所以其實比例連千分之一都不到。當然,本席知道第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宣傳不夠,即使有這個網頁,可是大部分的企業都不知道要去申請這樣的補助,後續勞動部也沒有繼續追蹤,等於說你們是有把這些錢給相關的企業,可是他們後續是不是有繼續落實工作生活的平衡?勞動部可能也不知道。

  33. 郝次長鳳鳴

    我們剛開始辦而已,現在還是以倡議為主,等到大家都熟悉了,我們就能夠落實來推動。

  34. 蔣委員萬安

    不過很顯然大家不熟悉嘛!

  35. 郝次長鳳鳴

    對。

  36. 蔣委員萬安

    所以到現在為止只有106家申請補助,本席認為這個部分真的有待加強。最後再請教你,接續這個報告裡面的第四項也有提到,性平法第二十三條新增250人以上的雇主要設哺集乳室的規定,之前在91年的時候就規定必須要有托育措施、設施等等。

  37. 次長,您剛才也提到,你們一再強調臺灣絕大部分都是中小企業,占了98%的比例,根據當初的立法理由,因為以中小企業居多,無能力設立托兒設施,因此,初期先課以雇用250人以上的企業這樣的責任,這是91年的立法理由。可是現在經過了15年左右,以250人的規模來說,其實已經不符合現實的需求,我們先不要說50人以下的中小企業,勞動部有沒有針對100人以上的企業調查他們有沒有這樣的需求?

  38. 郝次長鳳鳴

    有這樣的需求。

  39. 蔣委員萬安

    數據是什麼?

  40. 郝次長鳳鳴

    有需求,而且我們目前也列入補助計畫,中小企業一樣可以申請,也可以獲得補助。

  41. 蔣委員萬安

    對,可是法律並沒有要求嘛!對不對?法律只是要求250人以上的企業。

  42. 郝次長鳳鳴

    是。

  43. 蔣委員萬安

    其實本席在看這份報告時,本席覺得整個方向有點錯誤,我們的確要鼓勵多設哺集乳室、多設育兒中心等等,可是本席自己接觸到的感受,其實是回歸到本席一開始所說的,勞工期待的只是準時下班,只要準時下班,我們就有時間可以陪孩子,我們寧願帶他去公園玩,去吃個冰淇淋,去聽場音樂會,這樣還比較實際,而不是在我們的工作場所設置托育中心,就算設了十個托育中心,我們還是希望能夠準時下班,因為這才是正本清源的解決之道。所以本席希望勞動部可以重新思考怎麼解決工時過長的問題,並落實特休假制度,謝謝次長。

  44. 郝次長鳳鳴

    謝謝。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250人以下的公司,我們也是鼓勵以簽約的方式來設置。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郝次長鳳鳴

    這些都在研議的階段,現在並沒有提出草案。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郝次長鳳鳴

    包含有簽約的,總共有八成,按照我們的調查結果有八成。

  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2. 郝次長鳳鳴

    這部分我們會認真的做,但是我們希望可以和中小企業的雇主達成一些共識之後再提出,我們會盡全力完成。

  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4. 郝次長鳳鳴

    可不可以請委員多給我們一點時間溝通?

  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6. 郝次長鳳鳴

    三個月的時間,可以嗎?

  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8. 郝次長鳳鳴

    好,我們就一併檢討。

  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0. 李次長玉春

    主席、各位委員。在幼托整合以後,我們現在分成兩個部分,幼兒園是歸教育部。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李次長玉春

    至於托嬰中心,因為托嬰是指2歲以下。

  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4. 李次長玉春

    目前公私協力的托嬰中心,全國有92處,另外私立的托嬰中心是735家。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李次長玉春

    那是公私協力的。

  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8. 李次長玉春

    這個涵蓋率確實不高,不過我們另外有私立的托兒所,還有社區保母系統。

  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0. 李次長玉春

    對。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李次長玉春

    是。

  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4. 李次長玉春

    我想資源永遠都是不足啦!所以我們需要再去增加,這一定是政府努力的方向。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李次長玉春

    這個部分因為是公私協力,目前我們主要是透過地方政府和民間一起來努力、奮鬥。

  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8. 李次長玉春

    謝謝委員。

  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0. 蔡副署長碧珍

    主席、各位委員。會有各種費用,因為我的小孩已經……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蔡副署長碧珍

    對。

  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4. 蔡副署長碧珍

    我想應該是幾千元,光是奶粉和尿布應該就要幾千元。

  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6. 蔡副署長碧珍

    向委員說明,租稅只是一種協助的手段,我們還是可以從其他方面著手,例如整個育兒的環境,或者父母的工作環境,或者我們整體經濟的發展情況,如果要完全靠租稅,可能還要考慮國家的財政負擔。

  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8. 蔡副署長碧珍

    應該要從各方面著手,以各種手段去處理啦!租稅只是其中一種手段。

  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0. 蔡副署長碧珍

    是。

  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2. 蔡副署長碧珍

    是。

  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4. 李次長玉春

    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我們剛剛在討論,因為這些玩具是產品,產品主要的管理是從源頭管理,所以應該是在它出廠的時候就會做檢驗,應該是這樣的。

  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6. 李次長玉春

    我們這邊是有一個相關規定,特別是對於經公告具高危險性的產品,它一定要做檢驗才能夠販售。另外可能和兒童遊戲安全有關的,例如玩具圖書館、二手玩具、輔具等等的回收,這個部分我們就要請地方政府協助設立相關單位來確認,所以從這個觀點應該是……

  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8. 李次長玉春

    是。

  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0. 李次長玉春

    是,這個部分我們可以做到。

  1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2. 李次長玉春

    謝謝。

  1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4.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有關這個規定,請您看一下細則的內容,這裡是說親自哺乳的意義,就是將親自哺乳的範圍界定好,不是真的在餵,餵的時候當然是親自哺乳,其實連擠奶也算是親自哺乳。

  1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6. 郝次長鳳鳴

    好,現在的問題就在這裡,這裡並沒有排斥男性,也就是說,所謂的哺乳並不以女性為限,所以等於兩性都可以。換句話說,你要先在家裡擠好奶,再由父親來餵食,這個也沒有問題啊!所以並沒有限制。

  1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8. 郝次長鳳鳴

    好。

  1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0. 郝次長鳳鳴

    我們現在在進行中,最主要是我們要再徵詢關係人的意見,要再進行了解。

  1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2. 郝次長鳳鳴

    是,好的。

  1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4. 郝次長鳳鳴

    這個問卷是和勞動有關的。

  1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6. 郝次長鳳鳴

    如果有這樣的約定,它的效力應該有問題,可能是……

  1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8. 郝次長鳳鳴

    是無效的約定,如果有爭議的部分送交相關的委員會審理或進入爭議處理程序,應該很可能構成性別歧視。

  1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0. 郝次長鳳鳴

    有關檢查的部分,如果是申訴檢查的話,這個部分一定會檢查。如果是專案檢查,就是針對是不是有歧視的專案檢查的話,可以安排這樣的檢查。

  1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2. 郝次長鳳鳴

    好,謝謝。

  1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4. 郝次長鳳鳴

    是。

  1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6. 郝次長鳳鳴

    立法院有設……

  1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8. 郝次長鳳鳴

    立法院目前是沒有設托兒所,但是有和外面的民間機構簽約,相關的設施部分儘管沒有做到,但是措施的部分已經符合一般公務機關或者是一般民間企業的做法,目前應該都是相似的做法。

  1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0. 郝次長鳳鳴

    職場的部分,目前就是和民間機構有簽約,就是安排托兒的部分有簽約。

  1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2. 郝次長鳳鳴

    簽約的機構部分可以增加,目前我們有四千多個約,就是以900個公務機構來說,有四千多個約定的相關設施。

  1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4. 郝次長鳳鳴

    我們會再去跟地方政府即臺北市政府多了解,看看有沒有必要協助。

  1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6. 郝次長鳳鳴

    是,謝謝。

  1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8.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1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0. 郝次長鳳鳴

    勞動部希望的是工作與生活平衡。

  1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2. 郝次長鳳鳴

    這部分是備而不用。

  1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4. 郝次長鳳鳴

    勞基法規定的是一個最低的基準,超過基準……

  1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6. 郝次長鳳鳴

    有關加班規定,原則只是……

  1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8. 郝次長鳳鳴

    沒有罰則。

  1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0. 郝次長鳳鳴

    250人以上的部分,普及率有八成。

  1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2. 郝次長鳳鳴

    是到4%。

  1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4. 郝次長鳳鳴

    我們現在正在檢討。

  1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6. 李次長玉春

    主席、各位委員。C肝沒有。

  1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8. 李次長玉春

    報告委員,前面那張是談到如果經過治療,就可以哺育母乳,但是……

  15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0. 李次長玉春

    但是目前這個政策主要是CDC的建議……

  1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2. 李次長玉春

    CDC是說可以,但是在國健署……

  16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4. 李次長玉春

    國健署這邊認為是說基本上我們並沒有……

  1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6. 李次長玉春

    國健署的人。

  16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8. 李次長玉春

    好。

  16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0. 李次長玉春

    這部分我們回去檢討。

  1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2. 李次長玉春

    第二點有關網站的部分我們會檢討,第一點我們會再做評估。謝謝委員。

  17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4.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我要特別跟委員說明一下,就是剛剛高副主委有提到,30人以上的部分事實上都可以申請,只是這屬於比較自願性的,……

  1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6. 郝次長鳳鳴

    對,但事實上從委員的數字也可以瞭解250人以下的部分還是有企業在積極辦理。對於委員所指導的方向,也就是30人以上的企業是不是也能比照250人的部分去修法,我們會再去尋求共識,看看是不是有辦法實施。

  17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8.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很可能是需要繼續留在家裡照顧,基本上,在回任的過程中,只要是勞工有意願,則雇主就有義務讓其回任,所以這11%應該是個人需求的成分比較高。

  17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0. 郝次長鳳鳴

    我們有一些調查的細項,這部分請統計處羅處長代為答復。

  1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2. 郝次長鳳鳴

    占這11%中的8.3%。

  18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4. 郝次長鳳鳴

    這是我們所做的調查。

  18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6. 郝次長鳳鳴

    對,如果真的受阻撓,那麼雇主會被處罰,因為他有回任的義務。

  18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8. 郝次長鳳鳴

    育嬰留職停薪一定要有雇主。

  18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0. 郝次長鳳鳴

    不管是性平法、就服法,都是要有雇主的情況下才能夠申請,這是在法律規範裡,就已經設定好的。

  19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2. 郝次長鳳鳴

    這部分不在勞動部的權責範圍,如果無固定雇主的話,他並不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的情況下,那麼也沒有辦法。

  19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4. 郝次長鳳鳴

    他只要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那他就符合,不然就沒辦法將他視為就業保險的給付範圍。

  19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6. 郝次長鳳鳴

    他如果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那他就符合。

  19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8. 郝次長鳳鳴

    他如果是就業保險的被保險人,那他就可以申請。

  19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0. 郝次長鳳鳴

    是。

  20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2. 郝次長鳳鳴

    依目前的機制來說,對於加入職業工會或無一定雇主等,這些不符合加入就業保險的對象來說,保障的部分無法使用就業保險,就曾經有研議。楊委員過去也很關心這個問題,未來是不是要把就業保險的承保範圍擴大,可能需要再進一步規劃。

  20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4. 郝次長鳳鳴

    最主要是要修訂相關法令與保費承擔的部分。

  20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6. 郝次長鳳鳴

    是。

  20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8.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很努力的讓它友善。

  20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0. 郝次長鳳鳴

    就我個人的觀點來看,我會覺得我們在過去並不夠重視,不論是雇主或行政部門,儘管他們認為這是重要的,但是做的力度還不夠。我們這幾年就開始倡導要有這樣的觀念,相信未來應該會更加努力。

  2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2. 郝次長鳳鳴

    粗略有軌道,但是達到效果的部分還要再加強,就是已經有一個基本的架構與雛形,但尚未完全上軌道。

  21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4. 郝次長鳳鳴

    設托育中心的情形還不普及,但僱用250人以上企業有托育設施或措施者,目前已達8成。

  2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6. 郝次長鳳鳴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僱用250人以上的企業要有托育設施或措施,但目前有設施的比例很低,也就是說,真的設托兒所、育幼園的比例偏低。

  21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18. 郝次長鳳鳴

    我們目前的處理方式還是以措施的部分為主,也就是要跟民間簽約。

  2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0. 郝次長鳳鳴

    就必要性、可執行性而言,僱用250人以上的企業未必每一家都有辦法自己辦一個育幼園,必須透過地方政府、社區或一個大區域的協助才能達到托育目的,以目的來看,能達到效果應該是最重要的,所以透過補助、協助……

  22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2. 郝次長鳳鳴

    8成。

  2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4. 郝次長鳳鳴

    兩者合計8成,因為這已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

  22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6. 郝次長鳳鳴

    現在還不夠完善,必須再努力。

  22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28. 李次長玉春

    主席、各位委員。所有制度都要與時俱進,其實最近幾年已有滿大的改善,一方面是有育嬰假,一方面是有育兒設施及相關的經濟補助,這對紓解年輕人的壓力應該有很大的幫助。

  22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0. 李次長玉春

    就衛福部而言,我們一定還有改善的空間,但事實上已有非常大的進步。

  23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2. 郝次長鳳鳴

    就目前的比例而言,每年都有進步,剛剛委員提到的應該是初次申請的核覆人數,98年開始實施時,只有2萬6千人申請,101年有5萬6千人申請,去年則是8萬5千人,都在進步中。

  23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4. 郝次長鳳鳴

    制度剛開始上路……

  2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6. 郝次長鳳鳴

    是。

  23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8. 郝次長鳳鳴

    員工若符合育嬰留職停薪資格,雇主不得拒絕,若有拒絕情形可能是誤解造成的,如果真的有這種情形,雇主會受到法律處罰,按照性平法的規定,可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0. 郝次長鳳鳴

    育嬰留停最主要是考慮新生兒父母為了照顧子女,可能會帶來經濟負擔,因而給予經濟支援。

  2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2. 郝次長鳳鳴

    以投保薪資的6成計算,一個月可以領13,200元。

  2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4. 郝次長鳳鳴

    如果只靠育嬰留停津貼,應該不夠。

  2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6. 郝次長鳳鳴

    這是勞動部負責的部分,應該回到就業保險法相關的給付規定,目前設定的金額是與保費對應的,未來如果要提高,就要修改給付的條件。

  2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8. 郝次長鳳鳴

    夠不夠方面,要從比較上來看,我們目前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是投保金額的60%,相較於韓國、日本,我們比他們還高,到底補助多少金額才適合,大家必須有共識。

  2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0. 蔡副署長碧珍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提案後面有提到財政部的業務,我是否可以建議將倒數第2行「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具體規劃報告」修改為「並於一個月內提出可行性報告」?

  25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2. 蔡副署長碧珍

    因為目前財政部公股銀行已經有推出青年安心成家方案……

  25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4.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可以改為「兩個月內」,不過我剛才質詢時,也詢問過次長目前是否有調查僱用100人以上的公司,員工對於哺(集)乳室的需求,次長說有做這個調查,當然這不是普查而是抽查,這個數據是不是請次長或部裡面提供給我?

  25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6. 蔣委員萬安

    但是提案中的「兩個月內」是指你們要做每一家有關100人以上公司對哺乳需求的詳細調查,所以改成「兩個月內」是可以的,至於你們手邊現有的數據,麻煩部裡再提供給我。

  25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8.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樣修改可以,因為剛才副署長也跟我說明,其實已經把「是否落實特別休假」做為勞檢項目,但是我這個提案的重點其實是在前面,如果勞雇雙方沒有協商或是協商不成,我希望部…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蔣萬安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蔣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樣修改可以,因為剛才副署長也跟我說明,其實已經把「是否落實特別休假」做為勞檢項目,但是我這個提案的重點其實是在前面,如果勞雇雙方沒有協商或是協商不成,我希望部裡儘快提出一個規範,這是我的重點,至於後續勞檢的部分,當然執行面要實際落實,所以我的重點在前面,如果協商不成,勞動部要如何解決?請你們一個月內提出一個具體的方案,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