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質疑將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與衡平家庭與職場的目標相矛盾,會讓父母多留在職場而難以兼顧家庭生活「第一項策略,對於衡平家庭與職場,如果是把加班時數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你認為這個父母是要多留在職場,還是要多照顧家庭生活?」加班的時數上限與加班費應如何規範?認為法令的修正沒有備而不用、就是依法行政,反對以備而不用為由將加班時數從46小時提高到54小時「法令的修正沒有備而不用,就是依法行政。」發言紀錄
- 鍾委員孔炤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高副主委,剛剛您特別做了一些報告,你們和一些相關單位,不管是財政、教育或者是勞動、衛生、主計處和內政,都是為了營造我國友善育兒職場環境。接下來本席有個問題要請教你,先讓副主委看一下圖表,關於營造我國友善育兒的環境,請副主委看一下這些圖片,你覺得這個圖片有什麼不妥適的地方?
- 主席
請國發會高副主任委員答復。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主席、各位委員。請委員指正。
- 鍾委員孔炤
性平法裡面規定得非常清楚,所以圖片裡面換尿布的人不應該只有女性。以這個圖檔來看,臺灣一直學著在進步,但是歐美國家其實已經修正了這個圖檔,因為幫小孩子換紙尿布不再是女性的工作,也就是說,臺灣現在既然是性別平等,那我們要追求的應該是兩性平權。
本席那天在百貨公司看到一個父親抱著小孩子,他想帶小孩子換尿布,但是不知道要到哪裡換,因為男性廁所沒有換尿布的檯子,可以讓這個父親幫他的小孩子換紙尿布或者清洗,做什麼都不方便。對於整個友善職場來說,其實這部分牽扯到的不只是家人的事,而是全民的事,也是全國的事,可是我們整個社會的觀念還是沒有完全轉換過來。在公共的領域上,我們還是可以看到很多具有性平偏見的圖片。關於這部分,你們是不是可以通令馬上做修正?
- 高副主任委員仙桂
我非常認同委員的看法,其實現在新世代的年輕人,男性父親也擔負很多親子育兒的工作,雖然我不知道哪一個單位是主管機關,不過我們國發會會去注意這件事情。
- 鍾委員孔炤
不管是教育部或其他相關單位,今天有這麼多單位來,大家都在現場,可行的話,是不是由國發會做為一個統一的窗口?
- 高主任委員仙桂
好,沒問題。
- 鍾委員孔炤
重新面對這個問題、去做調整?這樣最起碼……
- 高主任委員仙桂
在行政院的性平會裡面去進行……
- 鍾委員孔炤
友善的環境不應該單單屬於女性,這樣女性又要工作,又要上班,又要照顧小孩,好像女性都是萬能、很有韌性、耐勞又耐操的。平權的部分,希望由國發會這邊做一個統一的窗口、統一做修正。
另外,友善職場部分,常常有偏見,就是對父職不友善。
再者,這部分可能要特別請問一下勞動部。次長,大家都是老朋友了,在行政體系中大家的互動也滿多,也特別感謝你在氣爆的時候對於高雄的協助,雖然上面好像對高雄不友善,但是我體會到次長對我們高雄的友善,藉這個機會還是要稱讚你一下。謝謝你在氣爆時的幫忙跟協助。
- 主席
請勞動部郝次長答復。
- 郝次長鳳鳴
主席、各位委員。謝謝委員。
- 鍾委員孔炤
勞動部究竟希望父母多留在職場,還是多照顧家庭生活?
- 郝次長鳳鳴
勞動部希望的是工作與生活平衡。
- 鍾委員孔炤
那你們為什麼提出加班時數要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
- 郝次長鳳鳴
這部分是備而不用。
- 鍾委員孔炤
法令的修正沒有備而不用,就是依法行政。
- 郝次長鳳鳴
勞基法規定的是一個最低的基準,超過基準……
- 鍾委員孔炤
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你認為這對於職場上的父親或母親……
- 郝次長鳳鳴
有關加班規定,原則只是……
- 鍾委員孔炤
在職場上跟家庭方面,勞動部要怎麼去衡平、達到目標?如果這是你們的目標,剛剛國發會的報告裡面寫得非常清楚,有三個策略,對不對?第一個是衡平家庭與職場;第二個是支持家長育兒;第三個是安親托育普及化。剛才這麼多委員都討論過,大家都希望不管是工作也好,最起碼可以減輕雙薪家庭的一些負擔。
第一項策略,對於衡平家庭與職場,如果是把加班時數從46小時拉到54小時,你認為這個父母是要多留在職場,還是要多照顧家庭生活?剛才蔣委員萬安也跟你們提到工時過長、特別休假的部分,特別休假牽扯到退休前的平均薪資,是計算在內的,剛剛次長只是講了一半,勞雇雙方協議要修,這是依照其薪資分級的,不過這不在我今天詢問的範圍之內。
次長,剛剛講了這麼多少子化的部分,我們一直強調員工逾250人就一定要有設施或措施,有沒有罰則?
- 郝次長鳳鳴
沒有罰則。
- 鍾委員孔炤
所以普及率就很低,對不對?
- 郝次長鳳鳴
250人以上的部分,普及率有八成。
- 鍾委員孔炤
八成是包括措施,這很簡單,只要找個幼兒所,跟他們簽個約,他們就可以來請領相關補助經費,這個我們都很清楚,我們都在行政體系待過,地方、中央都有補助,包含措施,也沒有達到八成啦!你們去算、看看統計數字,就是250人以上的公司有設施的部分,而且你剛剛也特別提到,如果有設施還可以申請補助200萬。重點是,有這個法,但沒有遵守也不會怎麼樣,對不對?對啊!那是不是要重新去檢討?立意良善,但對於相關事業單位、大企業來說,他們不願意做,我們也不能怎麼樣。勞動部在推的友善職場、友善家族也是一樣!友善家族為什麼推到後來很困難?你清楚,我也清楚。我也跟你報告過,你們推動友善職場,最上面的源頭,如果沒有一些友善的輔導措施,基本上是很難推動的。已經推3年了嘛!這3年當中,其實你們也可以去查查,包括我自己在地方政府一直推動的過程裡面也是很困難,因為就整個友善家族的推動,其中沒有一個誘因,要把一個友善家族從上游、中游、下游全部合在一起,確實有其困難度,在實務面、執行的時候就會碰到問題。法的依據是好的,但在執行上是有其困難度,當碰到困難的時候怎麼去調整?包括跟次長特別提到的,我們規定250人以上的公司要有設施或措施,不管是公部門或私部門,但沒有一定的罰則,在推動的過程當中,誘因也很少。你剛剛講到設施的部分,60幾萬家公司才幾家有設施,也不到4%,對不對?
- 郝次長鳳鳴
是到4%。
- 鍾委員孔炤
可不可以特別請勞動部回去後再做一個調整?
剛剛吳委員焜裕也特別提到家庭照顧假的部分,其實部長的回應跟你的回應不一樣,關於部長在上個禮拜的回應,是因為行政命令就已經相對地違反法令,尤其是女性夜間上班的部分,並不是剛剛次長所提到的回去要找人來討論修法,這已經確定是違反相關母法的規定,非常地清楚。公務人員不能知法犯法,行政命令不能逾越母法,你們已經逾越了母法,居然說勞工雙方可以協議,他們就能夠在產後或妊娠期間繼續上夜班。次長覺得這個行政解釋函是對的嗎?
- 郝次長鳳鳴
我們現在正在檢討。
- 鍾委員孔炤
不是檢討,是要馬上撤回。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鍾孔炤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