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麗蟬於內政、司法及法制兩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組織應認定為政黨的附隨組織?個別政黨與組織的財產應如何處理?主張國民黨應該對社會大眾說明清楚黨產的去向,以回應民眾疑慮,這是政黨的社會責任。「本席一貫主張國民黨應該對社會大眾說明清楚黨產的去向,這是政黨的社會責任,所以國民黨應該對民眾說明,以回應民眾的一些疑慮。」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在法制面上任何以不當或不法手段取得的財產就應該歸還給政府,而且任何政黨都應該遵守,這是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我覺得在法制面上若有任何不當或用不法手段取得的,就應該要歸還給政府,而且任何政黨都應該要遵守,我覺得這部分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轉型正義除了把真相還原之外,也要預防相同問題再度發生,應該建立制度避免十幾年後又要處理哪個政黨的不當黨產。「本席認為轉型正義除了把真相還原之外,也要預防相同的問題再度發生,現在如果不預防,可能過了十幾年後又要處理哪個政黨的不當黨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能為了個案去制定法律,為了實現轉型正義應該真正去制定一個法律,轉型正義不只是處理國民黨的黨產,黨產議題只是實現轉型正義的一部分。「就是不能為了個案去制定法律,為了實現轉型正義,應該真正去制定一個法律。轉型正義不是處理國民黨的黨產,這是不夠的,其實黨產議題只是實現轉型正義的一部分。」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麗蟬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麗蟬剛剛有很認真聽每位教授的想法,我覺得其實都很值得我們學習,今天我也是用學習的角度來看待政黨法,畢竟公聽會也是希望能聽到各界的意見。從法制面來看,目前政黨法的相關法案並不完備,大家也都認同,十幾年來,人民團體法的規範是很寬鬆的,記得在89年的時候,也有提出院版的政黨法草案,可是到現在105年了,躺了十幾年還是在這邊,為什麼會這樣呢?就是因為藍綠沒有共識嘛!反正大家吵到最後,還是沒辦法。本席認為,如果大家是為了台灣好,第9屆的立法院就應該把法立出來,以彌補法制上的缺漏。

  2. 有關本次的政黨法,本席一貫主張國民黨應該對社會大眾說明清楚黨產的去向,這是政黨的社會責任,所以國民黨應該對民眾說明,以回應民眾的一些疑慮。我覺得在法制面上若有任何不當或用不法手段取得的,就應該要歸還給政府,而且任何政黨都應該要遵守,我覺得這部分是一個民主國家的基本原則,不能只是嘴說說而已。我前陣子也知道國民黨已經對外公布決議,要求中央積極回應民意,在座的教授大家應該也都有看到,把黨產扣除黨工的退休金以外全數捐出公益團體或政府團體。

  3. 本席必須指出,政黨法草案涉及很多層面,包括設立、組織管理都在這個法案當中,而財務問題只是整個政黨法的一部分而已,可是現在大家的焦點都在黨產議題上,卻忽略了目前各委員提出的版本,有些真的……。剛剛也有很多教授提出來,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的部分,跟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立場,院版的第二十四條就有規定,政黨不得投資或經營營利事業,這是一個很大的進步。我們都知道,媒體自由、新聞自由是一個民主國家努力的過程,我們也知道,經過那麼久的努力,廣電三法才有了進展,廣電三法中也禁止政黨直接或間接去投資電視台。可是在民進黨委員的版本中,雖然會看到也是明文禁止政黨經營投資營利媒體、電視台,但卻看到政黨投資經營新聞、雜誌、圖書等出版事業,這不等於是開放政黨可以經營報社或雜誌社嗎?這樣不是開後門嗎?本席認為政黨法中有關黨政軍退出媒體這件事情必須做好做滿,絕對要走完最後一哩路。我們不能只有廣電三法要求政黨退出電視台,卻在政黨法裡面又允許政黨去辦報紙、出雜誌。這是我個人的想法,也提供各位先進大家一起來思考,因為剛剛也有幾位教授包括王順文教授、世新的呂理翔教授也都有談到。

  4. 另外,有關附屬組織的議題,我覺得從目前政壇現況來看,許多政黨、政治人物都有設立基金會,目的不外是為了培育政治人才、收受外界的捐款、幫助政黨培育下一代、擬訂政策等等,其實不管是哪一個政黨都有設立基金會,用基金會去操作很多事情。

  5. 很多委員在提出的草案中常常使用政黨「附屬組織」一詞,從草案對這個名詞的定義、概念來看,所謂的附屬組織是指由政黨控制人事、財務或業務的法人團體或機構。針對如何定義附屬組織這個名稱,我們上次也有跟團體討論過,要如何定義這個組織是政黨控制的、還是派系控制的?如果一個政黨裡面有兩個派系,A派系控制的組織應該算是政黨控制的,還是人民團體、基金會自己控制的?個人認為應該要明定清楚。

  6. 從深化民主發展的角度來看轉型正義,剛剛有教授提到一個觀點,我覺得還滿正確的,就是不能為了個案去制定法律,為了實現轉型正義,應該真正去制定一個法律。轉型正義不是處理國民黨的黨產,這是不夠的,其實黨產議題只是實現轉型正義的一部分。本席認為轉型正義除了把真相還原之外,也要預防相同的問題再度發生,現在如果不預防,可能過了十幾年後又要處理哪個政黨的不當黨產,我覺得應該設好。

  7. 本席還是主張藍綠兩黨不該再陷入政治的惡鬥,我們應該往前看,從建設性的角度來思考,並建立完善的政黨制度。如果真的是為了臺灣好,第9屆的立法院應該儘快制定政黨法及財團法人法,才能彌補我們在法制上缺漏。以上是個人小小的建議。

  8. 剛才坐在下面聆聽各位教授所發表的高見,我很感謝主席安排今天的會議,大家的想法可以再提供給我們,讓我們在第9屆立法、建立制度面,感謝大家!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麗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