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萬安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3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質疑以拿掉7天國定假日作為縮短工時為每週40小時配套的做法,認為部分未落實週休二日的勞工並未得到配套,要求勞動部提出解決方案「他們並沒有達到所謂的配套,剛才部長也有提到縮短工時13天,現在需要有配套,所以拿掉7天國定假日,針對這些小部分沒有落實週休二日的勞工,勞動部有何解決方案?」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取消7天國定假日會使部分工時勞工無法依勞基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領取雙倍薪資,雖然不是多數但終究受到損害,質疑勞動部未做評估與補救措施「今天如果把這7天國定假日取消,他們反而沒有辦法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拿到雙倍薪資,對這些受損害的部分工時勞動者而言,雖然他們不是多數,但終究有受到損害」

發言紀錄

  1. 蔣委員萬安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審查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已經引起各界的關注,而且也都有正反的聲音,本席相信勞動部有勞動部的立場,勞團也有他們不同的意見,希望部長藉由今日的質詢,針對問題能夠有機會來充分說明及解釋。針對勞團的質疑,本席在此會一一提出,也請部長簡要作一充分的回答。

  2. 根據剛才部長的說明,現在調整國定假日主要是在配合縮短工時,即每週變成40小時的一個配套。目前我們希望朝落實週休二日的方向前進,不過仍然有一些企業還是無法確實做到週休二日,上次本席也提出過這個問題,有些企業是每週排39小時,可是星期六還是要上班。針對這種情形,他們並沒有達到所謂的配套,剛才部長也有提到縮短工時13天,現在需要有配套,所以拿掉7天國定假日,針對這些小部分沒有落實週休二日的勞工,勞動部有何解決方案?

  3.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說明。

  4.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我們覺得如果要再往上走,就必須修正勞基法第三十六條,因為第三十六條現在只規定一天的例假日,未來我們應該修正第三十六條,再增加一天休息日,就跟公務員一樣,就是一天例假,一天休息,這樣就可以達到週休二日,這是我們下一步的目標,如果現在這一關卡關,那麼下一步就走不下去了。

  5. 蔣委員萬安

    所以部長是準備修第三十六條?

  6. 陳部長雄文

    本來就是一步、一步進行,剛才我也跟大家報告過,很多重大勞動政策都是要花個五年、十年,一步一步推動。

  7. 蔣委員萬安

    第二個問題,針對部分工時勞動者,就是一些part time、打工族,原先在7天國定假日裡,他們如果排出勤,根據勞基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他們的薪資是加倍的,的確也有一小部分打工族群,期待利用這些國定假日來領取雙倍薪資,今天如果把這7天國定假日取消,他們反而沒有辦法根據第三十九條規定拿到雙倍薪資,對這些受損害的部分工時勞動者而言,雖然他們不是多數,但終究有受到損害,這部分部裡有沒有做過評估?有沒有跟他們溝通過會有任何措施來補救他們所受的影響?

  8. 陳部長雄文

    現在大家都將這個修法導向是損害勞工權益,但是如同我剛剛講的,修正為一週40小時工時,事實上勞工是增加13天休假日,這13天如果出勤工作,雇主都必須給他雙倍薪資,就算現在我們減掉7天國定假日,他其實是增加6天休假日,但是如果大家還是認為今天這樣的修法不好,那我們就回到原來方案,也就是兩週84小時,然後國定假日全部照常,勞工如果認為這是更好的方案,我也不反對。

  9. 蔣委員萬安

    針對部分工時勞動者,姑且不說他們受到損害,但是他們的確受到影響,這部分部裡有做過評估嗎?

  10. 陳部長雄文

    我剛剛跟委員報告的就是,他們沒有受到影響,因為事實上他們還多了6天假日。

  11. 蔣委員萬安

    不是,他們多6天的假,但是如果排出勤,是可以拿到double薪資的。

  12. 陳部長雄文

    那6天本來是要休假,但是如果要工作,就要給他們加班費。

  13. 蔣委員萬安

    所以部裡沒有針對這部分進行評估?

  14. 陳部長雄文

    不是沒有評估,是他們沒有受到……

  15. 蔣委員萬安

    沒有關係,就是沒有做過相關配套補救措施。

  16. 另外一個問題,今天如果我們審查結果是退回這個施行細則,我想部長也理解這會造成一些困擾,剛才部長報告中也提到,希望達到跟公務部門體系的休假能夠一致,就是每年可以115或116天休假,假使今天這個案子被退回,部裡有沒有相應措施?因為確實實際情況是會造成困擾的,例如公務員家庭,父母要上班,但是幼兒園工作人員是勞工,可能要休假;或是爸爸是勞工,媽媽是公務員,就會造成家庭出遊的困擾,面對這樣的情況,部裡有沒有相應的措施?

  17. 陳部長雄文

    這個狀況我們還沒有考慮到。

  18. 蔣委員萬安

    這是很有可能發生的喔!

  19. 陳部長雄文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立法院退回案子後,行政院還有兩個月的處理時間。

  20. 蔣委員萬安

    部裡是還沒有相應措施?還是等兩個月後,讓新政府來處理?部長是這個意思嗎?

  21. 陳部長雄文

    不是!我是說我們必須等立法院確定後,才會針對這個方向來規劃。

  22. 蔣委員萬安

    另外,請教部長有關勞工職業災害問題,勞工如果有職業災害,是不是可以領取職業災害補償金?

  23. 陳部長雄文

    是,如果認定是職業災害,就可以領取。

  24. 蔣委員萬安

    去年勞基法第五十八條修正,勞工舊制退休金不能成為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勞退基金及勞保條例第二十九條也都有相同規定,本席認為,相較於退休勞工朋友,領取職災補償金的人更為弱勢,他們對補償金的需求也更迫切,因為他們受到職業災害,可能需要很長時間復元,因此需要補償金來維持生計,可是在相關規定中,並未把這部分排除,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針對債務人(即勞工朋友)的補償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這部分,勞動部有沒有計畫加以修正?

  25. 陳部長雄文

    委員提出這樣的建議,我們會加以檢視,如果有需要,我們就來修法。

  26. 蔣委員萬安

    部長是不是可以在一個月內提出檢討方案?

  27. 陳部長雄文

    我們會先提出檢討報告。

  28. 蔣委員萬安

    好,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蔣萬安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