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曜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澎湖縣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認為立法院修法縮短工時後,勞動部不應透過修正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砍掉勞工原有的7天休假,因為以授權命令處理施行細則仍須自我克制,不能違背縮短工時的立法意旨。「立法者既然代表人民總意志是想要縮短工時,你們確實不應該馬上就把原有的休假取消。」

發言紀錄

  1. 楊委員曜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們今天討論去年立法院完成的修法,把勞工的工時縮短,勞動部藉由授權命令來修改勞基法的施行細則,把原本放假日少了7天的問題。法律的施行有兩個方式,一個是由立法者直接制定施行法,另外一個就是授權行政機關制訂施行細則,兩者各有利弊,施行細則有助於行政機關的靈活運用,比較不用經過三讀程序的繁瑣、費時,可是立法者一方面代表全國人民總意志,修正了縮短工時的規定,三讀通過以後,行政機關馬上透過授權命令把工時縮短。這個問題我簡單地講,就是說授權給行政機關來自行訂定、修正施行細則,事實上行政機關還是要自我克制,絕對不可以跟修法的意旨走向違背,部長認為本席講的這段話有沒有道理?

  2.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說明。

  3.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委員就法論法,對於委員的見解,我都尊重。

  4. 楊委員曜

    立法院通過縮短工時,你們馬上砍掉勞工原有的休假,這個施行細則的修正是有問題的。

  5. 陳部長雄文

    當初在整個過程、一年多的時間裡面,跟勞方、資方雙方談的就是一個配套。

  6. 楊委員曜

    這個配套顯然是你現在講的,否則不會引起勞工那麼大的反彈,而且這個配套能不能當作你運用施行細則、法律的授權來公開、公然對抗修法者的意志,這是兩回事。

  7. 陳部長雄文

    我想要達成這樣一個縮短勞工工時的目標,今天因為在場的都是勞工這方面的聲音。

  8. 楊委員曜

    我現在不談勞資雙方,我現在只講立法和行政部門之間應該要有的互動、相應對待,就是立法者一方面修法縮短工時,通過以後,行政機關馬上延長工時,我說一句比較難聽的話,就是行政機關不把立法機關放在眼裡,要不然部長你們應該很明確可以感受到我們修法的意志是要縮短工時的。

  9. 陳部長雄文

    現在這樣子還是縮短啊!只是縮短了6天。

  10. 楊委員曜

    我現在講的是我們縮短的範圍比較大,你們後來又減掉7天,這個作為事實上是公然跟立法者的意志相對抗。

  11. 陳部長雄文

    這倒沒有這個意思,不過我就事實論事實,最後達到的目標就是縮短了6天。

  12. 楊委員曜

    沒有這個意思?我就拿勞動部訂的工時制度及工作彈性化措施手冊來說,部長,這是你們公布的,這個措施手冊在2014年之前公布的全部都明定,在休假篇裡面明定,勞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之紀念日,明定於同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三條,其實裡面包括了現在只紀念不放假的這些,而且你們還在這個手冊裡面直接講明了,並沒有所謂只紀念不放假的說法,一直到立法院通過每週40小時工時的時候,你們才把這段話拿掉,你懂我的意思嗎?

  13. 陳部長雄文

    那時候的工時還是兩週84小時,我們就是維持這樣子,縮成一週40小時之後,當然就相對地縮減。

  14. 楊委員曜

    對,我現在講的觀念就是兩週84小時的規定已經經由立法者縮短工時了,你們回去就馬上公布,把你們原本一直以來的立場是沒有所謂只紀念不放假的立場修改掉,拿掉7天不休假的紀念日。

  15. 陳部長雄文

    我們的立場就是正常工時縮短之後,國定假日就是全國一致,這個一直在跟勞資雙方溝通的時候就是這個立場。

  16. 楊委員曜

    為什麼?這個沒有關聯性啊!

  17. 陳部長雄文

    這個絕對有關聯性,這跟工作時數有關。

  18. 楊委員曜

    我已經講過了,立法者代表人民的總意志是要縮短工時,工時的多少,立法者已經規定了,你怎麼可能在回去之後自己認為一般工時已經縮短了,所以其他的休假就苛扣,部長,這是不對的。

  19. 陳部長雄文

    謝謝委員的意見,我想後續立法院作出決議,我們都會尊重。

  20. 楊委員曜

    對啦!我當然知道你們必須要尊重,我想大家應該不會同意備查這個施行細則,可是我今天講的觀念就是,基於法律授權的行政命令,你們要處理施行細則的時候,是要你們靈活運用,可是它的範圍並沒有大到可以讓你們逸脫立法者的意志,立法者既然代表人民總意志是想要縮短工時,你們確實不應該馬上就把原有的休假取消。

  21. 主席

    接下來登記發言的蔡委員培慧、葉委員宜津、簡委員東明、賴委員士葆、盧委員秀燕、林委員德福及江委員啟臣均不在場。

  22. 請李委員昆澤發言。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蔡副署長孟良

    是不是請委員同意凍結十分之一?

  25. 主席

    第24案至第29案併案處理。

  26. 楊委員曜

    要併案處理,你們可以凍結多少?

  27. 蔡副署長孟良

    建議是凍結十分之一。

  28. 楊委員曜

    凍結十分之一,再減列200萬,對不對?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楊曜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