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認為不能以需要配套、規劃為由讓醫師適用勞基法的時程一延再延「我認為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告訴醫生說,因為要配套,因為要規劃,所以得一延再延、一延再延,畢竟監察院2013年就已經提出糾正文!」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行政部門在最短時間內有效完成醫師納入勞基法的相關配套、提出具體時程「時代力量希望藉由本院所建立的共識,來督促行政部門在最短時間內,有效地完成所有相關配套,提出具體時程。」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9時58分)主席、各位同仁。關於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這項廢止案的理由,剛才已經由本黨團總召徐永明委員提出說明。這個案子並不是在今天才提出的,當初這項法案通過之後,從二、三月開始,就有非常多長期以來關心臺灣資通安全的學者專家,甚至連中央研究院的院士都發言批判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資通安全和國家安全緊密相聯結,今天時代力量黨團提出這樣的提案,我們只想問一個簡單的問題,馬政府搞了八年,你們到底把臺灣的資通安全當成什麼?本席手上有一份目前馬政府之下的資通安全體系表,我只能用八個字來形容,那就是「雜亂無章、權責不分」。如今設置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就是在這個混亂的架構下要讓它延續下去,任何曾經嚴肅看待臺灣資通安全的有識之士都知道這樣的混亂架構不能再延續下去。中國國民黨在做的是什麼?2015年趁著大家在選舉、混亂的時候,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了這項條例。
剛才有委員說,那個條例似乎是經過很縝密的討論。我邀請各位回去翻開立法院的公報,看看當初那個條例是怎麼通過的。當初在這個條例討論的時候,某中國國民黨的立法委員自己當會議主席,自己做結論,他說接下來就是團進團出,現在做的那一群人如同管委員所講的,完全沒有任何篩選的機制,就要把他搬到他們所認為攸關台灣資通安全這麼重要的中心。不僅是學者專家,我可以負責任地跟社會大眾報告,連行政院自己內部的公務體系都看不下去了,看不下去自己的政府對於國家的資通安全是用這麼草率的態度在面對。
為了台灣未來整個資通安全有體系的發展,懇請本院所有的同仁支持此項廢止案。謝謝!
- 主席
現在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許委員淑華
(10時1分)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國民黨的立場在2015年三讀通過之前表達得非常清楚。在這裡我要再次重申,立法院在104年12月14日就三讀通過資安科技中心設置條例,總統並於12月30日就公布,今年4月1日資安科技中心已經正式掛牌了。
不是說我們不能廢止這個法律案,究竟是我們立法院草率地通過三讀法案,又或者是現在要草率地廢止這項條例?技服中心在2001年3月成立之後,歷經了經濟部、前研考會、院資安辦等機關委辦及督導的各個階段,除了協助行政院資安會報逐步地建置政府機關的分級管理、國家資安防護管理平台等重要的機制外,同時也提供了政府機關的事前安全防護、事中的預警應變、事後的復原建置等資安的技術服務,都有助於提升政府的整體資安能量。加上各界普遍認為資安涉及國家安全,不應該長期以委外的方式來辦理;又,資安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在相關的資安人才也相當缺乏的情況之下,既有的行政體系根本沒有辦法承接任務屬性如此複雜的資安任務,若改由具備智庫幕僚、技術研究、系統開發、專業服務及訓練、推廣能量的技服中心轉型為行政法人承接相關的資安業務,其實也是現階段相當好的選擇。
立法院提出這項廢止案並非正確的決定,因為即便我們廢止了資安中心設置條例,其實就是恢復了現有科技部委由資策會的狀況,經費早就編列好了,所有人員今年的工作完全不受影響,一切只是回到原點,過往我們對於資安的努力就形同白費,此時因為人心不安造成的資安戰力流失景況只會更糟而已,對於國家整體資安威脅的掌控其實是扣分的。因此,對於本條例有爭議之處,本席建議我們適合修正,但是不宜廢除,同時我們可以等待新政府上任之後再決定。謝謝。
- 主席
本案現已發言完竣,開始進行處理。請問院會,對「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予以廢止,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 作以下決議
「『國家資通安全科技中心設置條例』予以廢止。」請問院會,有無異議?(無)無異議,通過。
進行討論事項第六案。
- 六、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生醫師因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而因缺乏法律保障求償無門之憾事。然勞動部以醫療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等理由,不贊成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在新的民意已經選擇了不同政黨執政後,政府部門也將人事改組之際,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鑑於醫師工時超長、過勞情形嚴重,影響醫療服務品質及醫病關係和諧,更不斷發生醫師因過勞危及健康與生命,而因缺乏法律保障求償無門之憾事。然勞動部以醫療工作具有特殊性質、「勞動基準法」彈性不足等理由,不贊成將醫師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在新的民意已經選擇了不同政黨執政後,政府部門也將人事改組之際,爰提案建請院會作成決議
「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之適用範圍」。是否有當?請公決案。
-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黃國昌 林昶佐 洪慈庸 徐永明
- 主席
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八條第三項之規定,本案經提案人說明提案旨趣、大體討論後,即議決交付審查或逕付二讀,或不予審議。
現在請提案人時代力量黨團代表洪委員慈庸說明提案旨趣,時間為5分鐘。
- 洪委員慈庸
(10時6分)主席、各位同仁。時代力量提出這項決議案,是因為大家都知道醫生其實是現在台灣少數沒有受到勞基法保障的族群,除了醫師之外,還有兼職的教師、外籍看護工都沒有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其實對於醫師過勞的情況,大家都知道,近幾年更有好幾位醫師因為過勞的原因而喪失了生命。
我們提出這項決議案是希望我們立法院能夠形成一個決議,我們已經選出一個新的政府,希望未來的政府在人事改組之際能夠儘快地把醫師納入勞基法的保障。現在醫師與醫療院所之間已經是聘僱的關係,他們必須課以薪資所得稅,也已經繳納勞保費,所以我們時代力量希望未來勞動部能夠儘快地將醫師納入勞基法。謝謝。
- 主席
現在進行大體討論。
請林委員靜儀發言,時間為3分鐘。
- 林委員靜儀
(11時8分)主席、各位同仁。針對這個案子,我們非常感謝大家終於關注到醫師過勞的問題。我一定要再次地強調,醫護人員的過勞其實造成的是病患的危險,所以我希望這個案子不只是醫療界的人關注,也非常期盼所有的民眾要一起關注,因為今天照顧我們的不論是醫師、護理師或任何醫療人員如果在過勞的狀態之下,事實上他的判斷、決策、甚至在照顧過程中可以提供比較細緻的醫療服務都會受到影響。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子不只是醫療人員能夠關注,病患也要更加地了解。
但是在這裡我也必須提醒,很多委員在這個案子有提出一些非常急迫的要求,我知道很多醫療人員、尤其是站在第一線服務的血汗醫療人員也非常地急迫,但是有一些配套我真的必須提醒大家,因為醫療的服務、醫療的專業提供與其他的專業有點不太一樣,一旦出現醫療空缺的時候,是沒有辦法隨時找到非專業的人來填補這個醫療空缺的。所以比較危險的狀況是,如果我們現在有這麼大量的醫療需求,卻沒有辦法做到醫療需求的整理及盤整的話,當這個空缺出現的時候,很有可能這些壓力會回到護理人員或其他醫療人員的身上,所以人力的準備及調度、甚至不需要的醫療服務或不該被排在最先層次的醫療服務都必須做一些盤整。所以包含我們在這邊也要特別提醒,有一些問題必須先做處理,包含非必要業務的解套在內,譬如評鑑應大幅簡化,沒必要的文書工作必須大量減少,至於所提供的醫療服務必須依醫療所需的急重程度而定,畢竟現在有很多醫療院所擔心病人客訴,所以以處理客訴方式來處理,徒然加重醫療人員不必要的醫療負擔!其他必須同時配套處理的有,落實分級醫療制度、改善重症給付與醫療方式提供的變革。我們認為民眾也有責任配合,譬如將較多資源及重心放在促進醫療健康行為上,民眾應遵守醫囑並配合治療。在安寧療護非必要醫療部分,則必須從觀念及資源、人力上做盤整。我們非常支持這個案子,至於時間,則希望配套擬出後再慢慢訂,不需要押特定時間。謝謝。
- 主席
本案現在停止發言登記。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 黃委員國昌
(10時11分)主席、各位同仁。對於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其實本席心裡感到非常沈重。我們瞭解第一線醫護人員的辛勞,也瞭解病人確實需要醫護人員的關注與照顧,但台灣社會實在虧欠這些醫護人員真的太久太久了。
- 監察院早於2013年8月7日即對此提出糾正,內容為
勞委會及衛福部對於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適用已有共識,卻因未能積極處理工時限制問題,使得住院醫生適用勞動基準法規定時程一再延宕!我們瞭解改革需要有配套,問題是:既然早有共識,那麼請問過去幾年政府究竟在做什麼?我再問一次,請問過去這幾年我們的政府在幹什麼?我認為不能一而再、再而三告訴醫生說,因為要配套,因為要規劃,所以得一延再延、一延再延,畢竟監察院2013年就已經提出糾正文!把舊政府所有的爛攤子都交給新政府承擔是不公平的,我也瞭解、也接受需要一定配套,但我希望能看到非常具體的時程!本院做成此項決議,只是展現非常清楚態度並告訴行政部門,這件事務必有具體且清楚的時程去積極作為,我認為這才是態度!我不希望過了四年以後,又有相同提案在本院出現!過了四年以後,藉口依然是需要配套、需要時間、需要規劃、需要緩衝!這是2013年就提出的糾正文,卻因為過去政府的怠惰與不作為、不積極,導致現在都要下台了,該做的事卻還是沒做完!所以這件事新政府要擔起來!時代力量希望藉由本院所建立的共識,來督促行政部門在最短時間內,有效地完成所有相關配套,提出具體時程。畢竟我們真的虧欠這些醫師太久了,不能讓他們這樣一等再等等下去!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