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原住民族選舉若施行移轉投票會有無法秘密投票的問題,主張不論是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都必須在有完善配套後才能上路。「如果原住民族的選舉真的施行移轉投票,會有無法秘密投票的問題,尤其是在都市原住民族的地區」是否應實施不在籍投票?應採哪些方式、適用於哪些選舉與選民?認為支持移轉投票,但配套必須要做好。「另外,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個人也非常支持,包括李俊俋委員等人提出來的移轉投票,不過我認為配套必須要做好。」發言紀錄
- Kolas Yotaka委員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在此,我要替顧立雄委員平反,因為顧委員和在座的各位一樣不是原住民族,所以他沒有參與過原民的選舉,他之所以提出有關原民委員出缺要補選或遞補的案子,純粹是基於一個有良心的法律人發現這是違反憲法的。原民委員出缺不遞補、不補實是完全違反憲法的精神的,請問主委,是不是如此?
- 主席
請中選會劉主任委員說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主席、各位委員。憲法是有規定名額,至於缺額要如何處理,憲法並沒有加以規定。
- Kolas Yotaka委員
我了解,但如果不補實、不補滿6席(平地原住民3席、山地原住民3席)就是違反憲法規定,對吧?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從政治上來考量的話,確實是不太合理,因為其他的缺額都會補實。
- Kolas Yotaka委員
好,主委,因為你是選務專家,所以請你簡單地告訴我們原住民的選民,何謂複數選區?
- 劉主任委員義周
複數選區就是其當選名額超過1席。
- Kolas Yotaka委員
例如平地原住民和山地原住民的立委……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都是各3席。
- Kolas Yotaka委員
有十幾個人參選,要選出3席,這就是複數選區,對不對?那什麼叫單一選區?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單一選區就是應當選名額只有1位。
- Kolas Yotaka委員
例如在座很多非原住民的委員,我們可以說他們都是單一選區選出來的,大概有一百多席,這樣對吧?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有73席。
- Kolas Yotaka委員
原住民族立委的選區是複數選區,對不對?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可是我要向委員報告,憲法並沒有規定要採複數選區……
- Kolas Yotaka委員
我了解,這我很了解。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憲法上只規範選區和席次。
- Kolas Yotaka委員
請問縣市議員是複數選區還是單一選區?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制度上是複數選區,但是因為人口的關係,在若干選區也只選出1位。
- Kolas Yotaka委員
那原民的議員呢?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原民議員有單一選區,應該也有多一點點的……
- Kolas Yotaka委員
大部分是複數選區吧!
- 劉主任委員義周
那是合併若干行政區……
- Kolas Yotaka委員
以桃園市議員為例,它是複數選區還是單一選區?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桃園市是山地原住民和平地原住民各3位。每個地方真的都不一樣,整體來說,算是複數選區。
- Kolas Yotaka委員
去年桃園有非常多人參選,要選出3席,這是複數選區吧?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
- Kolas Yotaka委員
在複數選區,如果有議員因為當選無效定讞必須辭職而出缺,在現行的規定之下,是要遞補還是補選?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是單一原因,例如因為賄選而當選無效,那就是要遞補。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按照現行公職人員選罷法的規定,在複數選區,一旦有人因賄選被判當選無效,必須辭職,那就要辦理遞補,對吧?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對,地方制度法有做這樣的設計。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現在顧委員和我共同提案,既然原民立委也是複數選區,如果立委當選人因死亡、生病或其他原因而出缺,應該比照地方縣市議員的作法辦理補選;但如果原民委員是因為當選無效定讞而出缺,是否也應該比照現行的制度進行遞補?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報告委員,因為現行的制度並沒有觸及到立法委員的部分……
- Kolas Yotaka委員
所以我們要修法嘛!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法律有這樣的規定,我們會依法辦理。
- Kolas Yotaka委員
在複數選區,如果有人因為賄選而出缺,我們會辦理遞補,請問採遞補制最主要的精神是什麼?
- 劉主任委員義周
當初立法主要的考量和邏輯是,如果當初不是因為你有這樣的行為,在正規的選舉之下,有可能是次一位候選人當選。
- Kolas Yotaka委員
其實你們自己的說明講得很清楚,有一個很重要的精神就是不要再浪費社會資源。主委,你們曾經給我一份資料,如果平地原住民或山地原住民立委出缺,要辦理補選的話,納稅人必須要花六千多萬元至七千多萬元。如果選擇補選、重選山地原住民立委,在全國都要設置投、開票所,需要人力、需要宣傳,我們要花七千多萬元;如果是補選平地原住民立委的話,國家要花六千多萬元。請問主委,為賄選的人花納稅人的錢重辦補選,這樣是合理的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如果純粹就財務的實益來講,當然是比較划不來。
- Kolas Yotaka委員
我認為這是非常不合理的。我希望下午進行逐條審查的時候,所有委員都能摒棄政治的考量、摒棄個人的情緒,老老實實地正視這個問題,思考我們原住民族的參政權、選舉投票的權利是否有真的受到憲法的保障。我完全支持顧委員的提案,我希望他的提案可以通過,按照現行複數選區的規定來修法。
另外,有關不在籍投票的部分,我個人也非常支持,包括李俊俋委員等人提出來的移轉投票,不過我認為配套必須要做好。剛才很多委員都提出了移轉投票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我只想提醒主委,如果原住民族的選舉真的施行移轉投票,會有無法秘密投票的問題,尤其是在都市原住民族的地區。以我個人為例,我曾經住過新北市樹林區,這個投開票所只有我一個原住民,當我在立委選舉投票時,中選會只要一查各投開票所原住民投票結果,很容易就可以發現我投給誰,我剛才講的這個部分只是說不論是不在籍投票或移轉投票,我們認為必須要在有完善配套後才能上路,包括秘密投票,本席都認為是現在無法處理的。請問主委同意這個看法嗎?
- 劉主任委員義周
我想這個部分的配套設計應該會採多軌制,就是選票可以移轉到別的地方去。
- Kolas Yotaka委員
本席瞭解了。現在再請教內政部陳部長,關於國籍法部分,我剛才也聽到林麗蟬委員的說法,我的確對「品行端正」這四個字也非常狐疑,請部長說明何謂「品行端正」。
- 主席
請內政部陳部長說明。
- 陳部長威仁
主席、各位委員。上次討論國籍法時,為了避免「品行端正」一詞造成疑慮,故在說明欄中針此做具體說明,包括一、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二章中所稱之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二、妨害婚姻或家庭,經檢察官起訴,但法院判決無罪或不受理確定者不在此限;三、從事、媒合或教唆他人坐檯陪酒或脫衣陪酒,四、……
- Kolas Yotaka委員
謝謝部長的說明,這些法條大家都可以查得到,本席現在要跟各位再分享一個我個人的經驗,我在大學時代,穿著牛仔褲、polo衫到館前路麥當勞購餐時,有菲律賓籍的外籍勞工熱情地前來跟我說話,因為他們以為我也是菲律賓人,其實台灣很多原住民族人都遇過這樣的狀況,所以我自己對這類字眼非常敏感,當他們直接用tagalog語跟我講話時,我身邊的非原民同學一直笑我,我自己有很強烈的感覺我們的社會對東南亞地區、對原民、對黑皮膚的人非常的不友善,從行政院版中,我看到有種族歧視的影子,有大漢沙文主義的影子,以及男性沙文主義的影子,比如第三條提到「品行端正」這樣的字眼,而第四條則看起來是不允許受到家暴和當成性奴隸或遭到性虐待的女性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我們也在第九條看見一定要在歸化時間內,什麼最長三年還要依照各國狀況制定法律,所以會喪失原本國籍否則要撤銷歸化等等相關規定,我還是要再次的說,希望我們的國籍法在真正的納入不同族群意見之後、有公平公正的原則之後再進行審查,我希望主席今天能延審,不要審查這個法案,因為我個人對行政院版的國籍法修正草案是感到失望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