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臺北市第8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在告國民黨黨產告輸後成立委員會清算的做法,認為與民主法治落差太大。「但是告國民黨告輸了,就成立一個委員會清算,結果變成這樣,這跟民主法治國家標榜的民主法治實在落差太大」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條例第二條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二條獨立機關總數上限排除適用。「獨立機關總數就是不能超過3個;提出本法的人很天才,知道有這一條條文,也知道自己亂搞,所以第二條就將其排除適用」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應趕快推動開放檔案法以開放政治檔案,對此樂見其成。「開放政治檔案部分,我們樂見開放檔案法,趕快去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條例假藉轉型正義委員會委員可行使調查並找憲警協助,是侵犯司法權。「是假藉轉型正義委員會底下的委員行使侵犯司法權,委員可以調查,可以找憲警幫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在爭議釐清前不應審查促轉條例,至少應先開幾場公聽會凝聚共識。「我覺得在這些事情沒有釐清之前,不應該審查這個法案,或者至少要先開幾場公聽會,凝聚更多共識。」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轉條例設置機關不符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至少有違憲之虞。「明明你的報告是寫「不符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民進黨版本第十七條規定憲兵協同調查是警總復辟、警總再現條款,會造成綠色恐怖、綠色獨裁而強力反對。「第三,第十七條是警總復辟、警總再現條款。」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因促轉條例要設置常設機關而反對該條例,主張以現有法律架構修法即足以處理黨產、檔案等四大任務,無須設立促轉會。「但是我們之所以提出這麼大的音量反對促轉條例就是因為它要設置一個常設機關。」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應趕快審查不當黨產條例處理不當黨產問題,對此樂觀其成。「處理不當黨產部分,這點我們也希望趕快處理,趕快去審不當黨產條例,我們樂觀其成」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意識形態及雕像部分已有相關單位在處理,各自修法即可,對此沒有意見。「其他那些你們認為討厭的、意識形態的,以及雕像部分,都有相關單位在處理,各自修法我們都沒有意見」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過去的不正義應一切透過司法處理,這才是民主國家的真諦,台灣已是民主國家而非極權國家。「透過司法嘛!這是很清楚的,一切透過司法,這是民主國家的真諦」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民進黨版本第八條規定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為專任,是為增加官位,屬行政院擴權自肥。「第八條很清楚,這叫做行政院擴權自肥。」

發言紀錄

  1.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同仁。謝謝主席英明,沒有在柯總名的淫威之下屈服,有一定的程序正義讓我們發言。謝謝主席給我3分鐘。

  2. 很遺憾這麼快今天就要審查所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各位都了解,翻開維基百科全書,轉型正義是什麼?基本上是說一個非民主國家邁向民主國家,針對過去非民主國家時代,對於人權的迫害,對於一些司法不正義、一些違法事情,進行類似平反的工作。你查一查,定義就是這個樣子。問題是,台灣難道是現在才開始民主嗎?2000年到2008年,陳水扁、民進黨執政時,不叫做民主國家嗎?那時候都已經搞了一次轉型正義,現在又要搞轉型正義?為什麼馬英九不搞轉型正義?因為馬英九守法,知道很多陳水扁執政時的不正義,譬如二次金改不正義、海角七億不正義、賣官案不正義、龍潭售地案不正義等等,這麼多的不正義,馬政府怎麼處理?透過司法嘛!這是很清楚的,一切透過司法,這是民主國家的真諦,我們很遺憾看到民進黨假藉所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行使鬥爭清算之實,道道地地的違憲。

  3. 今天行政院秘書長的報告寫的非常清楚,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規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也就是要以法律定之……

  4. 柯委員建銘

    (在席位上)現在不是要立法嗎!

  5. 賴委員士葆

    對!他們說要立法,各位,我仔細讀了民進黨的版本,第八條規定主委、副主委及其他委員為專任。各位想想!蔡英文可以派5,000多個民進黨官位,但他們嫌官不夠做,所以想要在這個地方增加官位。第八條很清楚,這叫做行政院擴權自肥。至於第十七條,我叫它是警總再現條款。各位讀讀民進黨的版本,第十七條規定憲兵協同調查,這個條文如果按照民進黨的版本通過,各位每天晚上都睡不著覺,因為哪天「白頭殼仔」,憲兵以前叫做「白頭殼仔」、「白頭翁」,就會到你家敲門,你們家有一尊轉型不正義的雕像、查一查有沒有蔣公銅像、有沒有孫中山銅像,有的話就抓起來,第二天人就不見了,就槍斃了!這叫做警總再現條款!

  6. 這個法案其實我們都非常清楚,是假藉轉型正義委員會底下的委員行使侵犯司法權,委員可以調查,可以找憲警幫助,這不是希特勒、法西斯,什麼叫做希特勒、法西斯?在這裡,本席語重心長,說什麼促轉條例有四大任務,我們來看看

    處理不當黨產部分,這點我們也希望趕快處理,趕快去審不當黨產條例,我們樂觀其成;開放政治檔案部分,我們樂見開放檔案法,趕快去弄;其他那些你們認為討厭的、意識形態的,以及雕像部分,都有相關單位在處理,各自修法我們都沒有意見,你看!你們的不當黨產條例,我們也都配合你們一起審查了,為什麼現在都沒有進度?要認真去審啊!現在突然轉來這裡,原因就是第一,官位不夠多,想要多設官位,蔡英文可以指定5,000多個官位還嫌不夠。第二,第八條規定主委、副主委及委員都是專任。第三,第十七條是警總復辟、警總再現條款。各位,按照這個條文來講,轉型正義轉來轉去,轉成綠色恐怖,轉成綠色警總,轉成綠色獨裁,我們絕對強力反對,因為我們慢慢看到在武則天當政之下,雖然朝代不一樣,可是很可能就是在武則天朝代之下,設置一個未來的東廠。這是國家的悲哀!

  7. 我們希望擁有絕大權力的民進黨要三思再三思,不需要謙卑,三思就好了!想三遍!老柯啊!晚上回家睡覺時,枕頭墊高一點,你的第八條、第十七條,怎麼面對老百姓,怎麼面對群眾?把這麼大的權力交給你們,不是讓你們獨裁,不是讓你們把警總復辟!想到警總復辟,我就想到以前的白頭翁,就是「白頭殼仔」,也就是憲兵。

  8. 謝謝主席英明的決斷讓我講話,所以,最後一句話,我覺得在這些事情沒有釐清之前,不應該審查這個法案,或者至少要先開幾場公聽會,凝聚更多共識。其實全世界講到轉型正義,真正對付的就是人權問題,但我們已經都有人權委員會了,所以轉型正義每年都在轉,應該要做的是面對司法,台灣已經是民主國家,台灣不是極權國家。謝謝。

  9. 主席

    謝謝賴委員。在此,主席先做一個宣告,我怕各位有點緊張,所以先跟大家報告,今天的程序基本上不會進入逐條討論,也就是在今天詢答之後,本來就打算安排公聽會,如果林為洲委員擔任主席時也願意排公聽會,我們當然很歡迎,但是我本人擔任主席時,是一定會安排公聽會。我再次強調,今天會議不會進入逐條討論,我怕委員在程序上對今天的會議有所質疑,所以先跟大家做個報告。

  10. 其次,程序發言登記到9時30分截止。

  1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 蔡委員易餘

    我們是認為有此必要,只有成立獨立機關才能整合和跨部會。

  13. 主席

    請賴委員士葆發言。

  14. 賴委員士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請教秘書長,要做到促轉會的四大任務,包括黨產、檔案以及遺址等問題,我看了你們的報告,其中都談到了與現行法律的競合問題對不對?

  15.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16.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對。

  17. 賴委員士葆

    我是不是可以請長官們講一講你們贊不贊成設立促轉會處理這些問題,還是就現有的法律架構,只要修個法就足以處理了?先請法務部說明。

  18. 主席

    請法務部李參事說明。

  19. 李參事金定

    主席、各位委員。以目前的狀況來說,我認為現有的法律應該也可以處理。

  20. 賴委員士葆

    好,謝謝,下一位請邊副署長。

  21. 主席

    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邊副署長說明。

  22. 邊副署長子樹

    主席、各位委員。財政部主要是負責不當黨產的處理,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已在立法院審議中,應該……

  23. 賴委員士葆

    用這個條例就可以了對不對?下一位請林處長說明。

  24. 主席

    請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林處長說明。

  25. 林處長慧芬

    主席、各位委員。這部分按照現有條例及政策即可處理。

  26. 賴委員士葆

    好,下一位請王主任。

  27. 主席

    請國家人權博物館籌備處王主任說明。

  28. 王主任逸群

    主席、各位委員。現在兩園區的保存,事實上也是依文資法規及其他相關規定在……

  29. 賴委員士葆

    所以是用文資法和相關規定處理中,沒有窒礙難行的嘛!最後請陳局長說明。

  30. 主席

    請國發會檔管局陳局長說明。

  31. 陳局長旭琳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行政院已提出檔案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於政治檔案的應用有一些強化的條文,而且這個修正案已於貴委員會審議中了……

  32. 賴委員士葆

    也就是說,只要檔案法過了,其實就不須要再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了對不對?

  33. 陳局長旭琳

    我們希望用專法專章尋求共識。

  34. 賴委員士葆

    好,謝謝。秘書長,要推轉型正義、要轉幾次我都沒有意見,但是我們之所以提出這麼大的音量反對促轉條例就是因為它要設置一個常設機關。秘書長在這裡縮了起來,但你應該學學羅瑩雪部長,該講什麼就講出來,明明你的報告是寫「不符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三項」的……

  35. 簡秘書長太郎

    意旨。

  36. 賴委員士葆

    這就是違憲,不然還能叫什麼?這違反了憲法的規定和意旨,私底下你也說是違憲,怎麼在公開場合就不敢講了。

  37. 簡秘書長太郎

    是有違憲的疑慮而已,如果要講到違憲就比較……

  38. 賴委員士葆

    至少也要講「有違憲之虞」嘛!

  39. 簡秘書長太郎

    是有這個疑慮。

  40. 賴委員士葆

    你同意「有違憲之虞」嗎?最保守地講,應該是說「有違憲之虞」,因為第三條第三項講得這麼清楚,國家機關之職權、設立程序及總員額,要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另外在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三十二條也講得很清楚,獨立機關總數就是不能超過3個;提出本法的人很天才,知道有這一條條文,也知道自己亂搞,所以第二條就將其排除適用,我不知道為什麼可以有一個單位這麼大!剛才相關單位都說以現有法律架構就可以處理,很多民進黨的先進也說,黨產這裡如何、那裡如何,那就趕快處理,我們黨團已經公開宣布,除了黨工權益的照顧外,其餘的全部都捐,你們就趕快處理,結果到現在也不處理,請陳其邁委員趕快排入議程,愛怎麼處理就怎麼處理。但是同樣的,那裡的條文與這裡的條文一樣,在行政院底下要設一個委員會,這個有夠大的,叫做憲政怪獸,你同意嗎?

  41. 簡秘書長太郎

    所以行政院的立場不認為要成立這樣一個機關。

  42. 賴委員士葆

    各位請看一下第八條的規定,促轉會設9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各位!這是多麼偉大的機構,憲政機關裡有幾個機關是經過立法院同意的?就是監察委員、監察院院長、考試委員、考試院院長、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院長與副院長,另外就是NCC的人事、公平會的人事。獨立機關基本上要經過立法院,它有很強的民意基礎,是多麼重要的單位!哪位可以回答我,有哪個單位在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之後,其中的委員是parttime,沒有什麼事情可做的?這個委員會的事情很多,每天要算一算全台的蔣公銅像有幾座,還要拆,有夠忙的。經過立法院同意,這個位置非常高,卻設一個常設機構,這不是行政院的擴權是什麼?我們不了解,蔡總統已經有幾千個位子可以塞人,有人說5,000個、有人說6,000個、也有人說7,000個,但是要做官的人太多,這還不夠塞,所以又多創造9個位子出來。

  43. 說起來也很悲哀,我們號稱是主權國家、法治國家,到現在為止,已經政黨輪替這麼多次,民進黨也執政過8年,怎麼到現在還在想這個東西?剛才相關的長官也講了,現有機制就可以處理,從四大方面去修法,不當黨產已經在處理、檔案法也處理了,還要搞這個東西整合起來做什麼?顯示偉大,總統一來總是要做點事情嘛!我們好不容易完成組改,將行政院由37個單位降為29個單位,已經使出吃奶的力氣,結果現在又要加一個,如果這個順利通過的話,我保證會再加一個出來,另外又因為什麼原因再跑一個出來,會一個一個一直出來,台灣的行政院長就不知道會有多大,這是很可怕的事。

  44. 請問在座幾位司法專家,如果我們彼此之間的財產有糾紛,我告你,你告我,最後三審定讞,我不服氣,請問我有什麼辦法?

  45. 主席

    請司法院民事廳陳法官說明。

  46. 陳法官麗玲

    主席、各位委員。如果屬於民事權利的糾葛,就是現行……

  47. 賴委員士葆

    三審定讞,我還能做什麼事?

  48. 陳法官麗玲

    現行訴訟法的規定,是可以透過再審制度來救濟。

  49. 賴委員士葆

    怎麼樣可以再審?

  50. 陳法官麗玲

    要符合民訟法再審事由的規定,同時,再審有一定期間。

  51. 賴委員士葆

    如果是刑事,跟國家提告呢?

  52. 陳法官麗玲

    刑事部分,是否容許由刑事廳法官來補充?

  53. 主席

    請司法院刑事廳許法官說明。

  54. 許法官永煌

    主席、各位委員。刑事部分要推翻一個確定判決,當然還是要有再審事由。

  55. 賴委員士葆

    各位看官請看,這個版本有多天才!司法界的長官先進都說,三審定讞輸了,可以再審,找新的證據;但我們這裡不是,輸了以後就成立一個單位將你幹掉,現在給老百姓的picture就是這樣。我再講一次,我們黨團是不要黨產的,捐給社會公益或怎麼處理都可以,但是告國民黨告輸了,就成立一個委員會清算,結果變成這樣,這跟民主法治國家標榜的民主法治實在落差太大,我覺得大家對這個法真的要非常慎重,大家都在寫歷史,人生苦短,再怎麼樣也會離開立法院,不要給自己做太多壞事。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賴士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