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的權限及組織涉及憲法權力分立問題,如果擁有強制調查或裁罰的公權力,就不能以任務型組織設立,而必須以獨立行政機關的方式設立「促轉會的權限及組織涉及憲法權力分立的問題,如果它擁有強制調查或裁罰的公權力,當然就不能用任務型的組織來設立,而必須以獨立行政機關的方式」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釐清如何既讓不公不義的事情公開,又不凌駕於立法及調查權之上,以避免虎頭蛇尾「針對我們今天所討論的主題,究竟怎麼樣才不會虎頭蛇尾,既要讓不公不義的事情加以公開,但又不能凌駕在立法及調查權之上呢?」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並非每件事情都要仰賴該委員會,調查機關、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也可以查明真相,若現有機關都做不到,成立另一個委員會也不可能做到「事實上,不管是調查機關、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也都可以查明真相,如果現在都做不到了,試問成立另外一個委員會又怎麼可能做得到?」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若不能把問題的核心訂定清楚,促轉會恐怕只會淪為眾人所詬病的清算工具「但如果不能把問題的核心訂定清楚的話,那麼恐怕只會淪為許多人所詬病的清算工具」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設立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是正義的委員會,而是由多數者欺壓弱者所產生的不正義委員會,假借轉型正義之名侵犯人權「今天要設立的這個委員會,根本就不是一個正義的委員會,而是一個不正義的委員會」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受到詬病是因為條例明定要處理的幾大事項,處理完任務編組就解散,致使許多人認為是不應存在的東廠「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到詬病,就是因為條例很明確的指出要處理的幾大事項,然而在處理完之後該委員會的任務編組就解散了,導致很多人認為這是不應該存在的東廠。」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轉會是毫無正當性的擴權黑機關,是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權集於一身的憲政怪物,形同東廠再現「這是一個毫無正當性的擴權黑機關,難道這不是東廠再現嗎?這個東廠包括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集於一身,是一個標準的憲政怪物」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憑什麼能力與權力來源,能查到自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都查不到的歷史真相「請問這個委員會是何德何能,可以查到自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都還清查不到的歷史真相?你的權力來自於哪裡呢?」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有無權利更改、推翻已經判決的司法案件所認定的不法與不合理「另外,對於已經判決的司法案件,何謂不法、不合理?難道你們有權利更改、推翻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何謂不當黨產是由執政者說了算「而且何謂不當黨產,也是你們說了算」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政黨財產的處分應在政黨法中明確規範所有政黨,而不需依賴促轉會處理「明明在政黨法當中就可以明確規範所有的政黨,當然包括黨產的處分」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如果透過該委員會無法讓大家看到百姓想要的公平正義,該委員會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如果透過這個委員會沒有辦法讓大家看到百姓想要的公平正義,那麼這個委員會真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已經失去它存在的意義了。」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所稱清除威權象徵,說白了就是要處理國父、蔣公的銅像,質疑何必大費周章訂定此條例「這個條例裡面提到要清除威權的象徵,說白了就是要處理國父、蔣公的銅像,所以何必大費周章得訂定此條例呢?」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特定的委員會可以存在,但應把主旨定得非常清楚,讓過去所有不公不義的事情都能透過該委員會平反「其實特定的委員會不是不可以存在,但是我們應該把主旨定得非常清楚,讓過去所有不公不義的事情都能夠透過這個委員會平反。」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應先處理攸關幾萬人在臺灣面臨的問題,而不應先處理國民黨黨產「我們應該先處理攸關幾萬人在臺灣面臨的問題,而不應該先處理國民黨黨產」發言紀錄
-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設立的這個委員會,根本就不是一個正義的委員會,而是一個不正義的委員會,何謂不正義?就是強者、多數者用不公平的手段去對待弱者,這就是不正義,今天這個委員會就是由多數者來欺壓弱者所產生的一個委員會,假借轉型正義之名,然後光明正大侵犯人權的一個機構。你們的四大任務當中,有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促進社會的和解等,請問這個委員會是何德何能,可以查到自李登輝、陳水扁到馬英九都還清查不到的歷史真相?你的權力來自於哪裡呢?是否要另外再去找一個類似二二八的翻版,然後就補償、放假或是做好人,這就叫做促進社會和諧嗎?
另外,對於已經判決的司法案件,何謂不法、不合理?難道你們有權利更改、推翻嗎?這個條例裡面提到要清除威權的象徵,說白了就是要處理國父、蔣公的銅像,所以何必大費周章得訂定此條例呢?
還有你們也想處理不當黨產,同時不諱言的說,其實就是衝著國民黨而來,明明在政黨法當中就可以明確規範所有的政黨,當然包括黨產的處分,而且何謂不當黨產,也是你們說了算,現在所有的行政權、立法權完全都在你們的手上,整個國家機器也為你們所用,可是為何你們偏偏要依賴一個促轉會呢?這是一個毫無正當性的擴權黑機關,難道這不是東廠再現嗎?這個東廠包括了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等五權集於一身,是一個標準的憲政怪物,民進黨在選舉當中從總統贏到立法院,這都是人民的選擇,但是人民是選你們出來做事的、立法的,而不是來做這些清算、鬥爭的事情。方才孔文吉委員特別提到,原住民有很多的相關法案要處理,而南投也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我也期待透過這個委員會來加以解決,但遺憾的是,委員會提出的版本只是在清算。我要跟民進黨朋友說的是,不要開民主的倒車,甚至一下子就開回到明朝的時代,讓東廠再現,而且你們還大言不慚地表示,希望我們乖乖的,不要做困獸之鬥,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這是民進黨現在的態度,請問蔡英文說的謙卑,現在又在哪裡呢?民進黨也會有在野的一天,當執政者用這樣的手段來對付你們時,也請你們乖乖地束手就擒。謝謝。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 柯委員志恩
主席、各位同仁。很高興聽到主席表示要為此一促轉案舉辦公聽會,這是目前我所聽到的第一個正義。此外,主席也特別提到,不要再針對同樣的議題做不同的處理,但我現在要告訴主席,我們為何要用各自表述的方式來凸顯促轉案所謂的正義,那就是這個部分存有太多的爭議了,過去立法院的法學素養常遭民眾的批判,如果這個促轉案在這個會期三讀通過,那更是一個非常大的笑話,我們之所以要凸顯這件事情,是因為我們發現很多的範圍、期限都是你們自己在定義。以範圍來說,裡面提到的這些書本、物品,甚至超越了刑法第一百三十八條的範圍,簡直是無限上綱;以期限來說,是規定民國34年至民國80年之間,這時我們就要特別問到,民國34年之前難道不需要轉型正義嗎?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謝謝張委員。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其實今天大家討論了很久,其實特定的委員會不是不可以存在,但是我們應該把主旨定得非常清楚,讓過去所有不公不義的事情都能夠透過這個委員會平反。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受到詬病,就是因為條例很明確的指出要處理的幾大事項,然而在處理完之後該委員會的任務編組就解散了,導致很多人認為這是不應該存在的東廠。
我要跟秘書講一件在南投縣發生的事情,這裡有很多原墾民,其中也包括早上孔文吉委員提到的許多原住民,他們早期在國民政府還沒來之前就在臺灣這個土地耕作及居住,國民政府來之後所有土地當然歸政府所有,政府也把這些土地交給不同的管理單位─國產署、林務局及臺大實驗林相關機構。在我的選區當中有將近5,000戶人家的地是在臺大實驗林的管理區內,而且早期政府認同民眾在這邊居住,也知道土地是百姓的,所以當時曾經有開放放領的制度。我相信秘書長對其過程有所瞭解,因為只要是山區的立委都會提到這樣的事情。政府曾經開放放領,後來不曉得哪一年又進行大面積的土地登錄,導致原本屬於民眾的土地不再是他們的。之後政府又提供放租的制度,並要求民眾配合政府的相關造林工作,而且70%要造林,30%必須種植經允許的農作物。這些事情百姓都照做了,但是現在水土保持法及森林法等相關法令越定越嚴格,有很多植物不能種植,民眾住的地方如果是危險區域的話也限制他們居住。現在這些民眾在政府的限縮下,如果沒有按照規定將受到影響;事實上在登錄之後,政府就可以告知特定土地不屬於民眾,因此必須搬離。這樣的事情就是所謂的不公不義,如果我們可以透過委員會的存在而消除不公不義,將正義還給民眾的話,我當然認為委員會有存在的必要。我們應該先處理攸關幾萬人在臺灣面臨的問題,而不應該先處理國民黨黨產,說實在話就是這樣。今天我跟秘書長講這件事情,就是想要告訴秘書長,政府本來就有權力可以處理這種事情,但現在法令規定越來越嚴格,如果未來有機會的話,本席希望能夠透過這個委員會好好處理這些問題。如果透過這個委員會沒有辦法讓大家看到百姓想要的公平正義,那麼這個委員會真的就沒有存在的必要,已經失去它存在的意義了。
談到轉型正義,我們都會以二二八事件做為例子,事實上,行政院在1995年就已經成立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基金會,基於透過物質補償及精神慰助的原則補發補償金,同時也舉辦許多活動,希望能夠透過這樣的方式讓大家心裡舒服一點,並達到平反的目的。促轉會所負責的是歷史真相的調查,並且要推動其他相關立法,請問秘書長,這個委員會實質的權力為何?為什麼可以查到過去幾任總統都查不到的事情?它的權力來自於哪裡?剛才秘書長也曾提及,司法權本來就應該回歸司法單位,這個委員會是不是相對又有擴權的疑慮呢?
- 簡秘書長太郎
就轉型正義而言,剛才委員提到二二八事件,那是一個非常典型的轉型正義的例子,包括原住民早期被占用的土地有沒有歸還、金馬地區在動員戡亂時期遭占用的土地有沒有歸還給人民、日據時期被占用的土地將來要怎麼歸還,這些都包括在內,它的範圍很廣,而且所要做的事情應該具有持續性,不可能在短期內就做完。
如今針對轉型正義要成立一個委員會,但我們認為不一定要再設立一個獨立機關,如果行政院要做的話,可以找一些人來成立臨時編組的委員會,然後授予某些職權,在合法的範圍內從事行政方面的調查,我覺得這也是可行的。
至於司法調查的部分當然就歸司法了,司法調查必須講求證據,當然那比較困難,但是如果能夠在大海中抓到一、兩隻大魚,我覺得也沒有什麼不好。
- 許委員淑華
當初處理二二八事件的過程中,並沒有這類委員會的存在,但二二八事件基金會還是達到了它應有的功能,可見並不是每件事情都要仰賴這個委員會。事實上,不管是調查機關、行政機關或立法機關也都可以查明真相,如果現在都做不到了,試問成立另外一個委員會又怎麼可能做得到?這真的是相互矛盾。
促轉會的權限及組織涉及憲法權力分立的問題,如果它擁有強制調查或裁罰的公權力,當然就不能用任務型的組織來設立,而必須以獨立行政機關的方式……
- 簡秘書長太郎
那就要透過立法制定相關法律。
- 許委員淑華
針對我們今天所討論的主題,究竟怎麼樣才不會虎頭蛇尾,既要讓不公不義的事情加以公開,但又不能凌駕在立法及調查權之上呢?
- 簡秘書長太郎
這個組織可以發動,但真的要執行時,就會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事項,這就必須制定法律加以規範。所以我們才會一再說如果要達到轉型正義的目的,單單成立這個委員會是不夠的,我們必須制定相關法律或修正相關法律來強化法律的規範,然後才有辦法達到我們所要的目的。
- 許委員淑華
雖然今天大家討論了這麼多,但如果不能把問題的核心訂定清楚的話,那麼恐怕只會淪為許多人所詬病的清算工具,而本委員會也要檢討。未來還有許多細節要討論,屆時我會再一一請教秘書長,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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