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廢除公投審議委員會後不由行政院決定,而應由憲法法庭處理,並另有設計。「當然不是行政院,到時候就是憲法法庭的問題,我們有另外一套設計。」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台灣公投連署門檻占人口比例達3.9%,相較其他國家高太多,以全國一般性法律的公投來說台灣的門檻最高。「我們的門檻占人口比例的3.9%,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門檻比我們的還高?」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不能用憲法修正案的公投門檻來比擬一般法律的公投,主張德國與美國因邦聯聯邦體制各州規定不一,舉其為例並不準確。「你們唯一可以提出的是人家憲法修正案的公投,可是不能用憲法修正案的公投來比擬一般法律的公投……」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公投的門檻應該降低,未來政府應面對人民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並澈底改正。「首先,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應該存在,這已說過多次;其次,門檻應該降低」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一定要廢除,人民可否進行公民投票不應由十幾個人決定,因為公民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權利。「本席認為這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公投審議委員會一定要廢除,人民可不可以公民投票不應該由十幾個人決定,因為公民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權利。」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公投審議委員會是設在行政院下的太上機關,全世界只有台灣設有此種機關,否決人民的權利。「有公投審議委員會這種機關設置的,全世界只有台灣一個國家,你把公投審議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下,就變成一個太上機關,否決人民的權利。」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過去六次公投都無法通過是因為通過門檻太高,規定投票人數須達公民人數一半以上、即900萬人,任何公投議題都難達成。「過去的六次公投為何都無法通過?這非常清楚,因為通過門檻太高,公投法規定投票人數要達公民人數的一半以上,即900萬人,我們選總統時都沒有達到900萬票。」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秘書長,這是我們第幾次討論公投法?

  2. 主席

    請行政院簡秘書長說明。

  3. 簡秘書長太郎

    主席、各位委員。很多次了。

  4. 李委員俊俋

    我先確定一下,行政院目前對於兩部分的態度並沒有改變嘛!第一個部分是公投審議委員會,你們今天的報告說還是有存在必要,且現在已經不按政黨比例處理,所以已經有其公正客觀性。

  5. 簡秘書長太郎

    是,這是第645號釋憲案。

  6. 李委員俊俋

    第二個部分是門檻問題,內政部也召開過座談會,結論是有修的必要,但要修多少並沒有結論。行政院目前的態度是不是這樣?

  7. 簡秘書長太郎

    是。

  8. 李委員俊俋

    我最在意的就是公投審議委員會,所以我們先從這部分來看,大法官會議釋字第645號就講到公投審議的機制「並不在協助人民實現主權,而是在於限制人民意志的形成,實有違主權在民原則、直接民主原則」,你的看法如何?

  9. 簡秘書長太郎

    這是大法官會議裡面個別委員的一些見解。

  10. 李委員俊俋

    這是協同意見書。

  11. 簡秘書長太郎

    對,是個別的見解,但最後的結論並非如此。

  12. 李委員俊俋

    我們先來看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真的有其意義與效果,現在公投審議委員會最大的問題就是被大家詬病它是一個太上機關,人民連署得那麼辛苦,結果公投審議委員會說不行就不行,否決了人民行使主權的意義。由歷次公投審議委員會行使同意或否決的這個圖表就看得很清楚,第一案與第二案是總統交付的,所以它就沒有審議,其餘各案結果如下:游錫提的不合規定、王建提的合於規定、游錫又提的不合規定、蕭萬長提的合於規定、江丙坤提的合於規定、蔡英文提的不合規定、黃昆輝提的不合規定、黃昆輝又提的不合規定。現在造成一個現象,公投審議委員會歷次審查不是依照有什麼理由來決定,而是變成由政黨決定。

  13. 簡秘書長太郎

    都是有理由的。

  14. 李委員俊俋

    理由就是它剝奪人民連署的權利。

  15.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今天不要公投審議委員會,因為它隸屬在行政院下,應該要有一個替代機制,否則將來由行政院自己做決定就更不公平。

  16. 李委員俊俋

    接下來這個問題我也問過很多次,全世界有公投審議委員會這種機制的有哪個國家?

  17. 簡秘書長太郎

    世界各國有些是由憲法法庭審查,也有些是由國會審查,所以法院、司法院、國會都有,行政機關當然也有。

  18. 李委員俊俋

    有公投審議委員會這種機關設置的,全世界只有台灣一個國家,你把公投審議委員會設在行政院下,就變成一個太上機關,否決人民的權利。

  19. 簡秘書長太郎

    也有很多國家是由行政機關審查。

  20. 李委員俊俋

    老實講,這個問題問你也不公平,下一任行政院秘書長來,如果這個不改,我一樣盯他。

  21. 簡秘書長太郎

    還有20幾天,新的行政院也可以有新的想法。

  22. 李委員俊俋

    我要告訴你,其實我們立法委員的態度一致,今天既然審查,我就要問問行政院的態度,我剛才問得很清楚,你們的態度沒有改變。我認為這個不合理,剝奪人民行使主權的權利,對於幾十萬人的連署,由一個太上機關告訴我們可以或不可以。

  23. 簡秘書長太郎

    如果審議委員會廢掉,由行政院自己做決定,這樣不是更不公平?

  24. 李委員俊俋

    當然不是行政院,到時候就是憲法法庭的問題,我們有另外一套設計。

  25. 簡秘書長太郎

    所以要有替代,我剛才也講過,如果不要審議委員會,就要有一個替代。

  26. 李委員俊俋

    我們就不認為公投審議委員會應該存在。

  27. 簡秘書長太郎

    這個我們尊重。

  28. 李委員俊俋

    第二個部分是有關門檻問題,我剛才好像聽到你回答其他委員時說我們現在的門檻不會比其他國家高,是不是?現在第一階段大概要9萬人、第二階段大概要90萬人、第三階段就是正式公民投票大概要900萬人,所以到現在為止,我們的公民投票沒有一次是通過的。9萬人與90萬人,你認為這個不高,跟其他國家相比沒有太大差別?

  29. 簡秘書長太郎

    提案的部分偏高。

  30. 李委員俊俋

    我花時間將所有資料找出來,這是各國人口與連署門檻的比例,台灣第二階段的門檻是90萬人,立陶宛是5萬人;與人口相較,立陶宛是1.47%、西班牙是1.26%、奧地利是1.23%,其他都在1%以下,全世界最高的就是台灣,要3.9%,將近4%。

  31. 簡秘書長太郎

    不是台灣,德國各邦的規定雖然不一樣,但一般的連署門檻是4%到20%,美國各州的連署門檻也不一,州憲法是4%到15%。

  32. 李委員俊俋

    我知道你一定會這樣回答,我告訴你,我查過了,不是這麼一回事。德國是邦聯,美國是聯邦,所以各州有不同規定。這張投影片非常清楚,這是各國比較,到底比例是多少都非常清楚,你剛才說比例很高的其實是憲法修正案,並非一般法律案的公投。

  33. 簡秘書長太郎

    不是,地方的公投。我剛才講德國與美國的是公投。

  34. 李委員俊俋

    台灣的憲法是要50%、瑞典的憲法修正案要50%、韓國憲法修正案也是50%,跟我們一樣;丹麥一般法律案只要30%,而瑞士、法國、奧地利都是比我們低,只有台灣最高。

  35. 簡秘書長太郎

    韓國的通過門檻跟我們一樣。

  36. 李委員俊俋

    韓國一般法律案是三分之一以上投票,且是相對多數,有哪個是絕對多數、要過一半的?沒有!所以現在問題非常簡單,只有兩個問題,第一個,公投審議委員會是否應該存在……

  37. 簡秘書長太郎

    義大利法律複決案的門檻也和我們一樣。

  38. 李委員俊俋

    這樣很清楚,就是義大利和台灣,但是義大利的公投案都要憲法法庭通過。

  39. 簡秘書長太郎

    波蘭的門檻也和我們一樣。

  40. 李委員俊俋

    義大利的公投案都要憲法法庭通過,你們要搞清楚,本席都查得很清楚。

  41. 簡秘書長太郎

    波蘭政策複決案的門檻和我們一樣,我們都有蒐集相關資料。

  42. 李委員俊俋

    我們上次已討論過這個部分。

  43. 簡秘書長太郎

    對。

  44. 李委員俊俋

    這些都非常清楚,現今第一個問題在於公投審議委員會;第二個問題在於門檻,關於門檻的部分,內政部也召開過會議,學者專家亦認為這可以修改,只是大家對於修成多少有不同意見。現在行政院的內閣團隊還有二十幾天就要總辭,你們也不會修改這個部分,但是本席要清楚說明我的立場,如果下屆的行政院同樣抱持這種態度,我們一定盯到底。這是人民行使權利的方式,結果你們想盡辦法限縮人民行使權利的可能性,這就是問題所在,這就是公投法從通過迄今,大家拚命補正它的原因,因為要改變這個鳥籠公投。

  45. 簡秘書長太郎

    不是,這是怕少數人為多數人決定,違反民主程序。

  46. 李委員俊俋

    少數人為多數人決定就是公投審議委員會,他們十幾個人就可以決定90萬人的連署都沒效,這才是少數人為多數人決定,這就是剝奪人民行使權利的自由。

  47. 本席知道,秘書長也很痛苦,你每次都要來說明,而行政院的態度……

  48. 簡秘書長太郎

    通過門檻是超過50%……

  49. 李委員俊俋

    這是絕對多數。

  50. 簡秘書長太郎

    然後50%的二分之一,這樣最多就是25%,只要超過25%,公投案就通過。

  51. 李委員俊俋

    過去的六次公投為何都無法通過?這非常清楚,因為通過門檻太高,公投法規定投票人數要達公民人數的一半以上,即900萬人,我們選總統時都沒有達到900萬票。

  52. 簡秘書長太郎

    這要視公投議題而定。

  53. 李委員俊俋

    任何公投議題都難達這個門檻,現在非常清楚的是行政院的態度還是如此,老實說,你們目前也不可能改變這個部分,只剩二十幾天就要總辭,也沒有要改變。

  54. 簡秘書長太郎

    這是行政院的版本,我當然要照行政院版本。

  55. 李委員俊俋

    所以問你也不通。本席要說,公投法最後的審議決定還是在立法院。

  56. 簡秘書長太郎

    那是當然,決定權在你們。

  57. 李委員俊俋

    我們的態度非常清楚,既然今天審查公投法,我就必須再問一次行政院的態度;520之後,如果下屆行政院還是抱持這種態度,我照樣會抨擊到底。

  58. 因此,這是非常清楚的,本席認為這有兩個部分,第一個,公投審議委員會一定要廢除,人民可不可以公民投票不應該由十幾個人決定,因為公民投票是人民的基本權利。第二個,關於門檻的問題,台灣的門檻相較其他國家高太多,你們每次都提到德國、每次都提到美國,但是德國和美國,一個是邦聯,另一個是聯邦,他們的法律本來就沒有一致性,其問題不在此,你們唯一可以提出的是人家憲法修正案的公投,可是不能用憲法修正案的公投來比擬一般法律的公投……

  59. 簡秘書長太郎

    李委員,你這樣說不公道啦!

  60. 李委員俊俋

    不然,你舉例說明。

  61. 簡秘書長太郎

    美國一般法律創制和複決案的門檻是2%到15%。

  62. 李委員俊俋

    美國不是每個州都有法律的創制、複決。

  63. 簡秘書長太郎

    他們的門檻有高也有低,有的州是2%,有的州是15%。

  64. 李委員俊俋

    因為有的州有,有的州則沒有,所以舉美國為例就不準。

  65. 簡秘書長太郎

    美國是先進民主的國家,當然也是很好的例子。

  66. 李委員俊俋

    以全國一般性法律的公投來說,台灣的門檻最高,我沒有說錯,對不對?以人口比例計算,我也算給你看了,我們的門檻占人口比例的3.9%,全世界有哪一個國家的門檻比我們的還高?這個問題就是如此。

  67. 本席再次表達,首先,公投審議委員會不應該存在,這已說過多次;其次,門檻應該降低,未來政府也一定要面對人民如何行使權利的問題,並澈底改過。我今天只是要確認一件事情,現在的政府是不可能做到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