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認為現行公民投票法將人民受憲法保障的公民投票權綁死,根本無法獲得實現「反而是讓人民受到憲法保障之公民投票權被綁死在這部法律當中,根本沒有辦法獲得實現。」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在涉及原住民族相關公民投票事項時增列原住民的諮詢同意權,讓原住民族有機會在程序中表達權利意見「時代力量的版本也特別增列原住民的諮詢同意權,涉及原住民族相關公民投票事項時,讓他們有機會在程序中來表達原住民族權利的意見。」選舉權、公投權與被選舉權的年齡應否下修?主張將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到18歲「希望將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到18歲」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下修公民投票的提案門檻、連署門檻與雙二一投票率門檻,並廢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除了提案門檻的下修、連署門檻的下修、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廢止及雙二一投票率門檻的下修之外」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主張建立電子連署系統,使公民投票的提案及連署過程更為便利「同時為了使得整個提案及連署過程能夠更為便利,提案要求建立電子連署系統」發言紀錄
-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代表時代力量黨團進行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之提案旨趣說明,心中的感觸非常多。在20世紀末期,有非常多長期對臺灣自由民主的追求做出重要奉獻的前輩,包括蔡同榮先生、林義雄先生,對於要求還給人民公民投票的權利都積極倡議。我們在2003年通過了現行的公民投票法,但是沒有想到的是,2003年所通過這部公民投票法所造成的實際效果,反而是讓人民受到憲法保障之公民投票權被綁死在這部法律當中,根本沒有辦法獲得實現。從2003年直到現在,我國從來沒有一次有效成立的全國性公民投票的慘烈事實,由此就可以看出這部鳥籠公投法到底有多荒謬!而曾經成立的地方性公民投票竟然是在排除現行公民投票法有關於投票門檻設置的限制,才有辦法有效的成立,所以這是一部荒謬而且侵害人民憲法直接民權的法律。
過去這麼多年來,非常多民間團體、學者專家,當然也包括今天已經成為國會多數黨─民主進步黨的朋友們,積極努力的推動公民投票法的補正,我自己在2014年參與島國前進這個團體,去全國各個地方提倡補正公投法的理念。在去年410還權於民運動時,也跟很多民間團體共同合作,發起補正公投法、還權於民的運動,那時候也曾經以NGO的身分到立法院來監督整部公投法的審議過程,但是非常遺憾的,如同方才鄭委員麗君所點出來的,上一屆國會沒有辦法完成這項任務。新的國會承載了人民新的期待,我相信且希望在新國會的會期中,能把過去十幾年一直努力沒有辦法完成的目標予以實踐。
- 這次時代力量黨團所提出的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其訴求與架構基本上是沿襲去年410還權於民運動時許多民間團體所共同提出的訴求,除了提案門檻的下修、連署門檻的下修、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的廢止及雙二一投票率門檻的下修之外,這次修正案的特色還包括
希望將行使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到18歲,同時為了使得整個提案及連署過程能夠更為便利,提案要求建立電子連署系統,有關電子連署系統的部分,也可以與本委員會日前針對罷免權的行使所進行重要修正的那個電子連署系統相連結。
本席希望透過這些權利行使程序的簡化,讓人民對代議機關違反人民的意志時,能透過公民投票的方式來矯正代議民主所產生的缺失。同時,為了保障少數族群的權益,時代力量的版本也特別增列原住民的諮詢同意權,涉及原住民族相關公民投票事項時,讓他們有機會在程序中來表達原住民族權利的意見。
最後,建請內政委員會同仁支持這個修法的改革方向,我相信各個版本可能會有細微的不同,但是整體大方向、改革方向是一樣的,時代力量願意在公民投票法的修正上,與所有有志於還權於民的立法院同仁們一起努力。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