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致政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新北市第7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以臺灣現狀用憲法層次處理轉型正義有很大困難,因此不得已退而求其次在法律位階處理轉型正義問題「可是以臺灣現狀來講,用憲法的層次來處理這個問題,的確有很大的困難存在,包括在原來的框架裡面限縮未來,用憲政架構或憲法架構來處理轉型正義的可能性,因此我們是非常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的在法律位階上處理轉型正義問題。」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應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以賦予面對、處理轉型正義問題的權力「因此我們覺得促進轉行正義條例就是賦予我們這樣的權力去面對、處理問題。」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正當性、必要性及迫切性非常明顯而立即「我覺得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正當性、必要性及迫切性是非常明顯而立即的」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專法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位階設計、內容處理與處理權力夠不夠的問題「所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專法的部分,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夠不夠的問題,也就是在位階的設計上夠不夠?在內容的處理上夠不夠?還有處理的權力夠不夠?」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國會第一次政黨輪替後的新政府有責任義務促進轉型正義,幫人民、民族找到歷史真相「未來新政府在國會第一次的政黨輪替之後,有責任義務要促進轉行正義,幫人民、民族找到歷史真相」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清算不是目的而是為了社會和解,主張促轉條例架構中如何和解的部分應有更多著墨「最重要的,「清算」當然不是目的,是為了社會和解,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覺得在這個架構或促轉條例裡面,如何和解的部分或許未來在公聽會可以有更多著墨的地方。」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若在找到真相方面的權力不夠、準司法權處理不夠,找到真相的機會也不大「如果在找到真相方面權力不夠,這個準司法權處理不夠的話,真相能夠找到的機會也不大」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促轉條例在經過幾場公聽會後,應儘速進行相關立法攻防、儘快讓法律通過「因此我們認為促轉條例在經過幾場公聽會以後,應該儘速進行法律相關的攻防,儘快地讓這個法律能夠通過」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若促轉內容不夠應補強充實,主張教科書內容也應在轉型正義中處理「如果不夠的話,我們要如何補強跟充實?包括教課書部分,很多內容也應該在轉型正義裡面做處理」

發言紀錄

  1. 羅委員致政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是臺灣歷史上重要的第一步,針對轉行正義議題我們終於認真討論。我們認為一個不敢面對自己過去歷史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勇氣走向未來的民族,一個國家過去發生什麼事情,如果連下一代都被灌輸一些錯誤的訊息,這個國家怎麼會有一個正確的未來?課綱的核心問題也是一樣,就是歷史的真相是什麼?除了角度之外,真相也很重要,剛剛蔡易餘委員提到一點,我個人非常同意,未來新政府在國會第一次的政黨輪替之後,有責任義務要促進轉行正義,幫人民、民族找到歷史真相,可是光有責任義務,我們沒有足夠的力量處理這個議題,因此我們覺得促進轉行正義條例就是賦予我們這樣的權力去面對、處理問題。換句話說,這個轉型正義不止是轉型正義,而且還是一個遲來的正義,是一直拖到國會第一次政黨輪替之後才出現正義的曙光,已經晚了二十幾年,我們還要晚多久?所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關專法的部分,不是要不要的問題,而是夠不夠的問題,也就是在位階的設計上夠不夠?在內容的處理上夠不夠?還有處理的權力夠不夠?

  2. 從位階角度來講,剛剛學者專家也提到,包括德國、南非等國家,它是破壞整個憲法原來的制度架構去處理這個問題,也凸顯了這個國家是如何重視轉型正義對國家未來正常發展的重要性,可是以臺灣現狀來講,用憲法的層次來處理這個問題,的確有很大的困難存在,包括在原來的框架裡面限縮未來,用憲政架構或憲法架構來處理轉型正義的可能性,因此我們是非常不得已、退而求其次的在法律位階上處理轉型正義問題。從法律位階要如何強化呢?

  3. 從組織面、法律面來講,克服這個沒有辦法用憲法位階處理的問題,我相信學者專家可以提供我們更好的意見。第二個,內容夠不夠的問題。在目前促轉內容裡面,包括政治檔案部分、清除威權相關部分,不義的遺址要如何處理、司法平復、不當黨產等問題,這些到底夠不夠?還是有更迫切的原住民所關切的相關議題等,如果不夠的話,我們要如何補強跟充實?包括教課書部分,很多內容也應該在轉型正義裡面做處理,所以內容夠不夠的部分,本席希望未來幾場公聽會更多學者專家能夠幫我們強化這個部分。最後就是權力夠不夠的問題。之前我們內部及學者有不同的討論,有的認為應該要放在總統府的架構之下,有的認為要放在行政院的架構之下,但是這樣權力到底能不能找到真相、促進和解?如果在找到真相方面權力不夠,這個準司法權處理不夠的話,真相能夠找到的機會也不大,所以這個權力到底要到什麼程度,會不會侵犯其他行政機關的權力,或是三權分立、五權分立,或者再加上其他司法部門的權力部分,我想可以有更多周延的討論。最重要的,「清算」當然不是目的,是為了社會和解,從這個角度來看,我覺得在這個架構或促轉條例裡面,如何和解的部分或許未來在公聽會可以有更多著墨的地方。總而言之,我覺得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正當性、必要性及迫切性是非常明顯而立即的,我們看到在座幾位70歲、80歲以上一輩子為轉型正義,為過去的政治受難,努力打拼的這群人,他們已經等了20年、30年了,我們還要讓他們等多久?正因為我們這一代沒有過去歷史包袱,所以我們更有權利義務跟超然立場去處理轉型正義問題,因此我們認為促轉條例在經過幾場公聽會以後,應該儘速進行法律相關的攻防,儘快地讓這個法律能夠通過,因為人民對我們有期待,社會對我們有期待,歷史對我們有期待!以上。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羅致政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