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靜儀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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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要求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基本保障,而不能只用現行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處理「我們要求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不能只用現行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處理。」

發言紀錄

  1. 林委員靜儀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剛剛張老師提到目前兼任老師和專任老師都是四萬多人,事實上,臺灣一直處於這麼誇張的狀況,以照護人力為例,外勞幾乎是臺灣本勞的10倍,對老師的艱難處境,我就不再贅述。但我覺得臺灣現在的狀況真的很慘,今天另外一場公聽會正在討論護病比問題,護理人員認為他們的勞動條件很差,這個禮拜醫療人員也要求納入勞基法,不料老師的狀況更糟。

  2. 學校用部分工時工作者,其實有很多好處,包括

    不用發資遣費,薪資延遲發放時老師申訴無門,女性老師的產假、產檢假、陪產假到底有沒有給薪,法律方面兜不上去,有上課的時候,才幫老師繳勞健保費,寒暑假就不繳,因為這些都會影響成本,以成本概念計算老師的薪資,真的非常糟糕。

  3. 上禮拜討論工時的時候,勞動部同意部分工時勞工的勞動條件統統比照月薪制勞工,老師是高尚的行業,教育部竟讓老師成為低薪的奴隸,既然勞動部已同意讓部分工時工作者比照一般勞工的條件,教育部為何還拖拖拉拉,實在令人費解。

  4. 另外一個令人矚目的問題是,受僱醫師要求納入勞基法,剛剛教育部一再表示問題很複雜,相對於醫師,老師的問題顯然比較單純,頂多是備課、準備教材、改考卷、上課而已,但醫師是勞動條件非常複雜的職種,他們已經要納入勞基法了,面對校園內這麼單純的勞動狀況,教育部竟然還提出這個老師懷孕、那個老師如何等一大堆理由,我實在不清楚教育部究竟在推拖什麼。如果教育部不清楚部分工時工作者的狀況,我建議教育部相關官員先變成部分工時的勞工,屆時你們就知道他們會遇到什麼問題、如何解決老師的問題。我相信勞動部的態度是,受僱者就應納入勞基法,所以現在球已經丟回教育部了。

  5. 歐洲對部分工時工作者的態度是以勞工的需求為本位,家庭有特殊狀況、特殊身心障礙者、懷孕的婦女、照顧小孩的婦女,才需要用特殊工時的方式來滿足他們的勞動需求、家庭照顧或自我生活的需求,而不是讓學校利用部分工時這個漏洞大量聘僱老師來擔任低薪又沒有保障的工作,事實很清楚,這就是主管機關的態度問題。

  6. 我們都以為因少子化,學生人數變少,老師的工作才不受保障,老師的勞動條件才比較差,但據統計,1991年整體大學生師比是18.5

    1,現在是26:1,由此可見,學生變少了,生師比並沒有改善,不願聘請專任老師、不願給老師基本的勞動條件,給學生的教育狀況當然也不好,目前私立學校的生師比成長110%,公立學校的生師比成長173%,公立學校的狀況顯然更糟。

  7. 基上所述,我們要求讓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的基本保障,不能只用現行的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處理。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靜儀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