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宜民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反對新政府上台後仍拖延協商、以4年後才納入或僅住院醫師才納入的方式處理醫師納入勞基法,認為並非人民所樂見。「但是如果新政府上台之後還在協商,還在說要4年之後才可以納入,或者還在說只有住院醫師才可以納入,我覺得這並非人民所樂見的事情。」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主張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同時研議另訂工時。「所以4月28日當天本席也在衛環委員會提案,希望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同時研議另訂工時。」

發言紀錄

  1. 陳委員宜民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這是部長最後一次備詢,謝謝你過去這段期間無私的奉獻且堅持到最後一分鐘,本席也希望藉著最後一次質詢的機會,能夠straighten the record,釐清一些過去我們討論的事情,因為事情的真相應該被揭露。這個會期以來,除了您2月20日曾到本席的辦公室,我們有一些交流與溝通之外,在3月16日及4月28日本席都曾針對醫師納入勞基法這個議題跟您溝通過。記得3月16日當天我們談到血汗住院醫師的問題,您也提到主要的癥結點不在勞動部,您也舉雙手贊成醫師應該納入勞基法,可是衛福部因為醫師人力的問題,所以遲遲無法同意,甚至要8年後才可以,您記得嗎?沒有錯吧?

  2. 主席

    請勞動部陳部長答復。

  3. 陳部長雄文

    主席、各位委員。對,的確如此。

  4. 陳委員宜民

    當時我們也談到,如果修改住院醫師的工時並納入勞基法,這樣會不會影響到專科醫師,因為到時候全部工作都變成專科醫師處理,所以4月28日當天本席也在衛環委員會提案,希望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保障,同時研議另訂工時。奇怪的是,4月29日時代力量黨團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一個決議案,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你會不會覺得時代力量有點弄錯了對象?因為他要求勞動部將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可是你們並不反對這件事啊!

  5. 陳部長雄文

    委員前幾次質詢時我們的態度也是相同的,將醫師納入勞基法在行政作業上、在法制上的確是勞動部的權責,但是醫師的主管機關是衛福部,所以衛福部必須考量醫師納入勞基法之後醫師人力的調度問題。

  6. 陳委員宜民

    是啊,所以這個決議有沒有一點張飛打岳飛的感覺?換言之,根據勞基法第三條第一項第八款「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業」,醫師要納入勞基法是否依據此款,只要衛福部修改行政命令並發函來院備查就可以,是否如此?

  7. 陳部長雄文

    依法勞動部直接公告就可以,但是我們……

  8. 陳委員宜民

    對,勞動部公告嘛!時代力量做這件事有沒有疊床架屋,而且其實矮化我們立法委員的職權,因為立法委員被人民選出來最主要的目的就是行使立法的職權,對不對?時代力量所提的這個案子需要提到立法院院會做成決議嗎?需要這樣做嗎?而且甚至還要黨團協商,這根本都是在浪費我們的行政資源,不是嗎?

  9. 陳部長雄文

    我想他們可能也想藉此凸顯自己政黨的主張。

  10. 陳委員宜民

    是,瞭解,所以他們可能擔心在五一勞動節前夕無法提上院會,所以才一直抗爭,其實是作秀的意義大於實質的意義,本席覺得問政需要很細緻,而且要懂得法律,不要那樣只會作秀。今年光是在英國,年輕的住院醫師已經三度走上街頭,就是因為英國衛生部新的勞動契約把他們每週的工時從60小時一下子增加到90小時,本來是一週5天,每天工作12小時,一下子變成一週6天,每天工作15小時,造成許多年輕的住院醫師不滿而走上街頭。而且甚至英國的醫學會(British Medical Association),它是代表醫師的專業團體,但是它也註冊為工會,這是跟台灣的醫師公會全聯會比較不同之處,因為它也註冊為工會,在它跟政府的協商破裂之後決定要罷工。台灣在過去這段期間,光是在4月份就有四個醫師相繼倒下,台大一位,高雄榮總一位,另外還有兩位醫師在手術室、在診所,他們都是三、四十歲的年輕醫師,其中也有我在陽明的學弟,這實在令人非常非常痛心。醫師納入勞基法已經變成一個很重要的議題,但是如果新政府上台之後還在協商,還在說要4年之後才可以納入,或者還在說只有住院醫師才可以納入,我覺得這並非人民所樂見的事情。罷工是為了保障勞工朋友的權益最後不得不採取的手段,根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五十四條,目前針對罷工權做出排除跟限制的條款只限於水電、金融跟醫院,目前醫療機構中的護理人員已納入勞基法,護理人員又成立基層護理人員產業工會,依據現行法令,他們事實上是可以罷工的,對不對?

  11. 主席

    請勞動部綜合規劃司王司長答復。

  12. 王司長厚偉

    主席、各位委員。因為這幾個行業非常特殊,必須跟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才能進行罷工,不過它擁有一方申請就可以交付仲裁的權利,換句話講,如果工會有一些爭議,就可以直接要求仲裁……

  13. 陳委員宜民

    醫師目前尚未成立工會,還未成立工會之前可以罷工嗎?

  14. 陳部長雄文

    他一定要有工會才可以主張他的……

  15. 陳委員宜民

    好,有工會才可以罷工,但是現在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在尚未納入勞基法之前,醫師可不可以先組工會?

  16. 陳部長雄文

    雖然醫師尚未納入勞基法,但是依照工會法,醫師可以組成工會。

  17. 陳委員宜民

    所以醫師是可以組工會的,但是現在還沒有,我想將來可能會有。當然,我們不希望發生這樣的狀況,對年輕的醫師來講,他們的就業環境真的越來越惡劣,尤其是年輕的住院醫師,我們要給他們一個希望,我們當然也不願意他們將來跟英國的年輕醫師一樣走上街頭,這樣不但會惡化醫病關係,也會損害病友的權益,這部分需要部長的協助。

  18. 最後,本席要談一談移工的問題,現在移工的問題滿嚴重的,我們看看一個印尼看護工的薪資結構,他們來台之前可能在母國就被剝削,不要講剝削,就是他要付很多費用,他每個月的薪資可能有2萬元,但是扣掉居留證的費用、健檢的費用、服務費、健保費跟貸款的費用,多重剝削之後可能每月只剩下5,443元,甚至在當地就會被對方政府的官員直接收取費用。請問部長,有沒有可能針對移工的問題上做一份交接備忘錄,列入交接的事項,給下一任部長,讓他可以直接跟對方部會談判以求改善現狀?

  19. 陳部長雄文

    是,謝謝委員,我們會把此事納入交接。

  20. 陳委員宜民

    謝謝部長。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宜民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