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公民投票的提案、連署與通過門檻,以及可以公投的事項,應如何規定?質疑要求涉及原住民族權利的公民投票應取得原住民族及部落知情同意的規定,會與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的定義相扞格,認為回到地方性、全國性公投的進行方式會因回歸縣市政府而使部落的意見被稀釋「我個人有一點擔心,這個部分會跟後面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的定義相扞格。強調「應取得原住民族及部落知情同意」的話,在回到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的整個進行方式的結果,從原民的角度來說,部落的意見是會被稀釋掉的,因為要回歸縣市政府。」發言紀錄
- Kolas Yotaka委員
我個人有一點擔心,這個部分會跟後面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的定義相扞格。強調「應取得原住民族及部落知情同意」的話,在回到地方性公投、全國性公投的整個進行方式的結果,從原民的角度來說,部落的意見是會被稀釋掉的,因為要回歸縣市政府。
- 主席
第一條有爭議的先保留下來,等到後面地方性公投再來討論。
現在處理第二條。本條比較大的修正,大概是關於領土變更案要不要放進來的部分。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顧委員立雄
關於「要取得原住民族部落」的部分,你們要先定義是哪一族、哪個部落,要不然那麼多……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關於定義原住民族的哪一族跟哪個部落,這就要視情況定。我建議修正為原住民族或部落,因為部落在原基法裡面已經是公法人,部落是原民會核定的。
- Kolas Yotaka委員
請中選會說明,這個部分要你們要怎麼執行?
- 高處長美莉
沒有辦法執行。
- Kolas Yotaka委員
為什麼沒有辦法執行?能不能說明?
- 高處長美莉
據我們的瞭解,有幾個原因,第一個,從法律面來看,什麼叫做原住民的權力?什麼叫做涉及侵害、變更及現實?這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第二個,從執行面來看,沒有錯,原住民族部落是由原民會認定,但是他要怎麼去知情、同意?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一條有列舉需要原住民瞭解通過、同意的事項,所以我們建議還是回歸原住民族基本法的相關規定。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但這裡講的是公投,時代力量版本第一條「公民投票涉及侵害、變更、限制原住民族權利者」,係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第十九條,第十九條的意思是原住民族有權利參與、議決影響原住民權利的事項。議決的方式由原住民自己議決。所以我們才會在第一條第二項訂定有關原住民條款,主要原因:第一、大家都知道原住民族如果參與投票,他一定是絕對性少數,我們是為了避免有多數暴力的情況產生。再者,2000年的時候就已經把原住民跟中華民國的關係設定是準國與國關係,是主權對等關係,如果今天要作公民投票,因為涉及侵害、變更、限制原住民族的權利,本來就要讓原住民族自己決定、自己同意。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我們都同意,我們也知道……
- 顧委員立雄
這是由誰認定,是由原住民委員會嗎?
- Kolas Yotaka委員
我要先表達一下,以原住民族為優先的立場,我們的觀點是一樣,但是,我一樣有相同的疑問,或許時代力量的高潞.以用委員能夠講清楚的話,那就更好。如果我初步看相關條文,原住民族權利制定在公投法中,如果我剛才請教中選會,這部分我們要如何執行的問題。因為在現行公投法的架構之下,並沒有任何法條規定要透過什麼樣的程序取得原住民部落知情的同意,所以這可以分為兩個方向,請高潞.以用委員再闡明時代力量針對公投法架構之下所想像的流程,如何取得原住民族部落知情的同意,你們所想像的流程是什麼?中選會能否提出實質的建議?如果我們大方向是如此,而相關機關卻只是告訴我們這不能執行、那不能執行,那麼委員可能也會很難接受。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這部分我都有講過了。
- Kolas Yotaka委員
你們剛剛已經有討論過了嗎?
-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
有關原住民族知情同意,其實也有相關的辦法;換言之,在公民投票涉及侵害、變更或限制原住民族權利,這部分應該先行。本席認為,當原住民部落有發現,可以主動發動全民公投,所以這部分可以另訂辦法,而有關原住民族知情同意,這條規定應予尊重。
- 林委員昶佐
公投法給國人的象徵意義與一般的建築法法規或其他相關的辦法不同,畢竟全民公投對大家而言是高度民主深化的法律,所以這項條文是攸關人民、民主屬於多數決的事情,但公投法與原住民族之間的關係又是什麼?本席認為,它的象徵意義就很高,當然,到底我們要如何執行,有關細部的部分我們可以再討論,不過,我相信大家應該理解我們想要傳達的象徵意義。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顧委員立雄
通過後,由立法院於十日內,將該協議文本……
- 主席
好,把它寫清楚。
- Kolas Yotaka委員
主席,「移送」要不要改成「交由」?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