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賴素美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桃園市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是為了民進黨、國民黨、親民黨或時代力量,而是希望未來不管哪一個政黨都能有所依據,避免人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我們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不是為了民進黨,也不是為了國民黨、親民黨或時代力量,而是希望未來不管是哪一個政黨都能有所依據,避免人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民法15年的請求權時效能否解決早期那些不公平的事情,有必要討論。「所以民法15年的請求權時效能否解決早期那些問題,我認為是有必要討論的。」

發言紀錄

  1. 陳賴委員素美

    不好意思,我第一次發言。我剛剛聽到委員說我們臺灣已經是個民主國家,其實我們覺得大部分人民的看法是現在才慢慢走向民主,在早期威權統治的時候,有很多不公不義是沒辦法處理的,所以才會衍生現在這些問題。況且,我們民進黨真的有執政過嗎?其實並沒有完全執政過,因為早期我們在國會並沒有過半。這次我們雖然執政了,但我們也想要聽聽你們的意見,所以才會來這邊協商,要不然我們表決就可以過了啊!不用協商啊!我覺得民主的可貴就在於傾聽大家的意見,即使是少數黨,我們也要尊重。我們制定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並不是為了民進黨,也不是為了國民黨、親民黨或時代力量,而是希望未來不管是哪一個政黨都能有所依據,避免人民受到不公平的待遇。現在我們才把以前那些不公平的事情拿出來討論,所以民法15年的請求權時效能否解決早期那些問題,我認為是有必要討論的。以上報告,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賴素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