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俋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第3次聯席會議

民主進步黨民主進步黨・嘉義市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立法院應就現有委員版本逐條討論不當黨產條例,不應以缺少行政院版本或民進黨黨團版本為由阻擋審查,可從國民黨提出的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版本開始逐一討論整併。「說:不行!不行!沒有行政院的版本;不行!不行!沒有民進黨的版本;所以統統不能討論。國民黨不是也堂而皇之的提出國民黨黨版的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嗎?我們也可以從國民黨的黨版開始,所以不要再用這種方法來阻擋,這本來就是人民關心的議題,就一個一個來討論。」

發言紀錄

  1. 李委員俊俋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是行政院組閣後第一次開行政院院會,內政部長前往參加行政院會,我們認為這是很正當的理由。

  2. 剛才聽到林德福委員與吳志揚委員的發言,我發覺「狼又來了」,不當黨產條例在第5屆被國民黨退回75次、第6屆退回26次、第7屆退回109次、第8屆退回96次,總共退回306次。現在好不容易國會開放了、國會改革了,程序委員會不再擋案,結果國民黨今天又來了,說

    不行!不行!沒有行政院的版本;不行!不行!沒有民進黨的版本;所以統統不能討論。國民黨不是也堂而皇之的提出國民黨黨版的政黨財產監督管理條例嗎?我們也可以從國民黨的黨版開始,所以不要再用這種方法來阻擋,這本來就是人民關心的議題,就一個一個來討論。主席並沒有說今天要全部出委員會,也沒有說今天要全部討論完。所有法案都是這樣,同樣的議題如果有不同版本慢慢進來,大家就整併後再來處理,國民黨如果這麼堅持一定要有黨版,我們今天就從國民黨的黨版開始,看國民黨的版本到底適不適合。

  3. 國民黨在第5屆、第6屆、第7屆及8屆連一個版本都不提,也不讓人家審案子,現在好不容易開始審,今天「狼又來了」,又說因為茲事體大,所以不能審。請國民黨向全國人民負責,這個不當黨產條例到底重不重要?我們應不應該給人民一個交代?

  4.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5.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同仁。我呼應李俊俋委員剛剛發言的內容。我剛才坐在下面聽了多位委員的發言,覺得非常訝異,本院各委員會審查法案,何時以行政院與民進黨版本之提出為程序性的絕對必要要件,如果未提出會造成程序性無法進行法案實質審查的障礙事項?我遍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議事規則,看不到任何這樣一個法規,是不是請主席順便問一下法制局的人員,本院是否有這樣程序上的規定而我有所疏漏,完全不知道?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有很多委員提出不同的案子,在每個條文當中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和見解,今天專業的行政院內政部長在這裡,在我看來,很多法條是違反權力分立的原則,在很多委員提的版本裡,也破壞現有的法律秩序,所以我們希望這個案子要審,但是我們自己不要逾越法律的程序,因為我看委員提的有一些東西在法律上真的是有問題的,我個人認為立法的技術不夠嚴謹,針對這一點,我希望行政院要有一定的版本出來,否則我們立一個法出去,最後貽笑大方又違憲,恐怕是不妥的狀況。

  8. 主席

    請李委員俊俋發言。

  9. 李委員俊俋

    立法院的議事規則寫得非常清楚,所有的議案討論都依照程序來,並沒有規定一定要有行政院的版本或黨團的版本,現在非常清楚,有這麼多委員的版本,我們就針對這些版本來討論,行政院要不要有版本,行政院自己會判斷,他們認為必須要提,他們就會提進來,黨團要不要有版本,其實黨團的版本也早就準備好了,我們現在進行到什麼程序?我們現在是逐條討論,就應該逐條討論,你一直在問行政院有沒有版本,民進黨黨團有沒有版本,行政院過去有版本,民進黨黨團過去有版本,你們也都不審,所以我們現在就依照議事規則、議事程序,逐條討論,現在主席問的就是章名的部分有沒有問題,如此而已。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李俊俋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