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審查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時第一條或其他各條都涉及內政、財政、司法,為何只有內政部長在場,要求財政、司法相關部長級官員亦應到場表達看法「主席,不管是第一條或其他幾條,都和內政、財政、司法有關,怎麼只有內政部長一個人在這邊?」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反對提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你們提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處理不當財產的委員會是設在行政院底下、由行政院提名的行政院層級事務,應請行政院派人參加審查,而非僅由內政部長出席「委員會是設在行政院底下啊!你把他叫來這邊做什麼?既然是行政院的層級,就應該要請行政院派人來參加嘛!」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要求行政院、內政部應就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拿出自己的看法和態度,與委員提案一起比較後再審查,而非任憑委員處理「委員固然有提案權,但行政院、內政部也應該要拿出自己的看法,這是很重要的,不是像這樣沒有擔當,任憑委員處理,那是要處理到什麼時候?」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內政部的版本究竟是要促進轉型正義,還是要處理不當財產「我剛才看到內政部的版本,這是要促進轉型正義,還是要處理不當財產?」發言紀錄
- 陳委員超明
我們從來沒有反對你們提出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因為我們被迫戴上這個帽子幾十年,實在是戴得非常不愉快,每次選舉時就被抹黑說什麼國民黨黨產很多,給了多少錢等等,但其實是口袋空空,所以我們不反對你們提出這個法案,可是你們必須了解到這是你們提出的一種政策,也是轉型的一部分,委員固然有提案權,但行政院、內政部也應該要拿出自己的看法,這是很重要的,不是像這樣沒有擔當,任憑委員處理,那是要處理到什麼時候?你們不是要穩定、成長嗎?那就把意見提出來一起比較一下,讓大家知道你們的態度是什麼,然後再來審查,我們不怕接受挑戰。因此本席在此懇切要求,既然你們現在是完全執政,那就不用怕,何況我們的人數少,本席真的希望大家能合理公平的處理這些議案。
- 主席
請葉部長表達一下意見。
- 葉部長俊榮
因為今天尚有其他要務,讓大家等了一段時間,在此致上最深的歉意!我上任只有幾天,看到大院各位委員考慮到黨產的處理分別提出黨產處理條例草案,基本上內政部對此也非常關心,其實很早以前法務部曾經提出過相關的版本,但當時並未完成立法程序,現在再看各位委員的提案,可以看出即便有些規定不太一樣,但涵蓋的內涵相當一致,內政部尊重各位委員對此議題的看法,若能經討論、協商後形成共識,內政部一定會予以尊重,並願意在討論過程中適時的回應委員的疑問、表達看法。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秉叡
是。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各位委員,我剛才看到內政部的版本,這是要促進轉型正義,還是要處理不當財產?條文規定行政院要設置委員9人,由行政院提名,經立法院同意。部長,不是我們看不起你,但這是行政院的層級嘛!我知道這不是第一條的範圍,不過我要提醒大家,既然以後是由行政院提名,表示這是行政院在處理的事情嘛!內政部長才剛上任而已,應該要讓他多了解相關事務,委員會是設在行政院底下啊!你把他叫來這邊做什麼?既然是行政院的層級,就應該要請行政院派人來參加嘛!你看部長一直點頭,表示他很認同我的意見。
- 主席
各位還有沒有什麼意見要表達?
- 李委員彥秀
主席,現在修正動議到底是哪個版本?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吳委員秉叡
是這樣啦!因為民法上關於財產的回復有請求權時效之規定,一般請求權的時效是15年,但是這會發生一個問題,因為白色恐怖、一黨獨裁的時間持續很久,遠遠超過15年,如果依照民法時效期間的限制來處理,過去不當取得的黨產都已經沒有追訴的可能性了,無法回復。所以我們才會在第二條特別規定,對於不當取得財產的處理和權利的回復,除了本條例另有規定之外,不適用其他法律有關權利行使期間的規定,也就是把這些時效的期間排除,以免這個條例訂定之後,完全沒有適用的空間。以上說明,謝謝。
- 主席
請陳委員超明發言。
- 陳委員超明
主席,不管是第一條或其他幾條,都和內政、財政、司法有關,怎麼只有內政部長一個人在這邊?
- 主席
都有來,都有啦!
- 陳委員超明
財政部長有沒有來?這很重要啊!如果查財產或資金流向,還是以前的……
- 主席
你有什麼問題?如果不會回答的……
- 陳委員超明
不是啦!我認為司法機關也要提出他們的看法,部長應該要到場,為什麼只有內政部長來?其他人好像都沒有來的樣子。
- 主席
都有來,都有來!一開始都有來。
- 陳委員超明
不是,要有部長級的人與會。我本來是要求行政院長級的人來……
- 主席
好啦!現在在協商。
- 陳委員超明
你把內政部長留在這邊,其他部長都沒有來,這樣對嗎?
- 主席
你這麼資深的委員講這個……
- 陳委員超明
講這個是合理的啊!
- 主席
講這個會被人家笑啦!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 徐委員國勇
老大,不要鬧了啦!這是內政委員會主審,當然是內政部長來就好了,你是老經驗了,不要拖時間啦!唉!
- 陳委員超明
司法一定有……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陳超明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