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主張如果要處理所謂的不當黨產,就不該區分未來或過去,應該全面性處理,質疑難道未來就不會發生不當黨產或不法的事情「如果要處理的是所謂的不當黨產,那麼就不該分未來或過去,應該要全面性處理,難道未來就不會發生不當黨產這件事嗎?難道未來就不會有不法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在法規上還沒下定論時,就在處理不當黨產的用語中使用「不當」二字是否適當「到底是適當還是不適當,在法規上還沒下定論時,就可以用「不當」這兩個字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處理不當黨產的政黨法案不應只針對國民黨的黨產,而應是不論現在的政府或未來哪一個政黨都要適用的,不應只框架在某個政黨的定義裡面「應該並不是要針對國民黨的黨產法而已,因為所謂政黨法案應該是不管現在的政府或是哪一個政黨未來都要適用的,而不是只框架在某個政黨的定義裡面。」發言紀錄
- 林委員麗蟬
主席、各位同仁。對於不當黨產這件事,我個人覺得如果它真的很重要,內政部長就應該在現場;如果它對人民真的很重要,大家都要一起針對這件事逐條處理;如果它真的很重要,行政院版本一定要出來,做一個對照表。這不是按照規定可不可以的問題,而是如果真的很重要,如果真的是國人想要設定一個比較合理的政黨法案以符合大家的需求,應該並不是要針對國民黨的黨產法而已,因為所謂政黨法案應該是不管現在的政府或是哪一個政黨未來都要適用的,而不是只框架在某個政黨的定義裡面。如果真的很重要,請大家審慎做這件事;如果真的很重要,請內政部部長要到現場,我們再來進行逐條;如果真的為人民好,請尊重人民的聲音。
- 主席
請柯委員志恩發言。
- 柯委員志恩
主席、各位同仁。身為一個第一次到這裡來看到這樣一個不當黨產條例的立委,我完全支持本黨剛剛的說法。其實從國民黨敗選開始,每個人都把不當黨產當作我們轉型正義的第一步,身為新科立委,我們也很想透過這樣的法案,能夠協助我們知道從過去到現在所謂不當黨產的定義。如果在這個過程中,每個政黨都在非常公平的情形下,透過立法原則,相信不僅可以還給國民黨一個公道,也可以完全符合社會的期待。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要發言的人請舉手一下。
請林麗蟬委員發言。接下來是徐國勇委員。
- 林委員麗蟬
延續曾委員談到的不當黨產,因為今天剛好部長也在現場,我們知道部長是法律、法學的專家,不曉得對於這樣的用語,待會請部長一定要回答我的問題,到底是適當還是不適當,在法規上還沒下定論時,就可以用「不當」這兩個字嗎?因為對我而言,我覺得必須要聽我們的專家講一下,必須要回答,謝謝。
- 主席
請徐委員國勇發言。
- 徐委員國勇
如果是「當」的話,有什麼好處理的?當然是「不當」才要處理嘛!還有,「不當」在立法例中多得很,在中華民國的法律裡面,單單一個刑法,刑法所規定的全部都是叫你不要做什麼,本來就是負面規定嘛!有正面表列,也有負面表列,所以我覺得「不當黨產處理條例」這個名稱才是正確的。我剛剛看這邊有一些修正動議被提出來,但我認為還是應該用「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我再強調,「當」就沒有什麼好處理的,要處理的就是「不當」的,所以顯然「不當黨產處理條例」才是一個正確的法律名稱。
-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 主席
本席維持一下秩序。由林麗蟬委員先發言,接下來是徐國勇委員、李彥秀委員。
請林委員麗蟬發言。
- 林委員麗蟬
因為本席是新科立委,那個時代本席也不在臺灣,本席個人是站在立委的角度來看這件事,如果要處理的是所謂的不當黨產,那麼就不該分未來或過去,應該要全面性處理,難道未來就不會發生不當黨產這件事嗎?難道未來就不會有不法嗎?這樣是否表示未來也不需要法官、不需要司法,這些通通都不用了,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
站在本席的立場,本席必須把這些話說出來,這些話如果不說出來,本席真的會受不了。因為本席不明白、不知道為什麼要定這樣的法?沒關係,請你先讓本席說完,本席知道你們會說明,因為本席不是學法律的,本席只是把疑問提出來。本席是代表很多對法律不是那麼熟悉的民眾提出這些問題,為什麼要定一個時間?難道未來不會有不法的事情嗎?這件事是本席的疑惑,是否有人能回答?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麗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