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於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會議

時代力量時代力量・新北市第1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哪些工作者應適用勞基法的工時規定(醫師納入、責任制的範圍)?質疑將醫界評鑑制度改革列為醫師納入勞基法配套措施的因果關係,要求釐清是評鑑改革後才能納入,還是評鑑不改革就無法討論納入「請問是醫界評鑑要改革,所以醫師才可以納入勞基法,還是如果評鑑不改革,這些事情便無法討論?」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國昌

    主席、各位學者專家、各位同仁。在公聽會一開始以前,我已經很清楚地向林部長表達,今天我看到衛福部所提出的報告,感到憤怒與不滿,我之所以會說出如此重的言詞,是因為5月5日召集黨團協商最後達成「在520後第一週由立法院社環委員會召開公聽會」的結論。當時我還一而再、再而三地提醒衛福部的代表,你們要有時間準備,我們也給你們時間準備,這都沒有問題。衛福部林部長赴日內瓦參加WHA會議,我們瞭解、支持也願意挪後召開公聽會的時間,直到今天6月6日才召開公聽會,然而,今日衛福部提出所謂的評估報告,難道就只有這幾張PPT嗎?我很不客氣地講,你們做出來的報告品質比學生交的報告還爛。衛福部擁有眾多的人才,你們到底在做什麼?

  2. 今天衛福部林部長說,所有的醫院都意識到,政府將要朝向醫師納入勞基法的方向邁進,感覺上這部分已經要動起來了。但是,根據監察院的報告載明,2013年監察院就針對醫護人力過勞的問題提出糾正,當時衛福部就說他們正在規劃與研議。我不禁要問

    從2013年迄今,政府做了哪些規劃與研議?難道你們的結論就只有這幾張PPT嗎?雖然我不是社環委員會的委員,但是,我藉由此次公聽會要拜託衛福部,從2013年迄今,你們所謂的配套與規劃到底做了什麼?請你們全部交出來,否則,我無法評估。到底衛福部有沒有認真的在做規劃?現在這幾種不一樣的發展模式,包括大家最關心具體的時程,我所謂的「不一樣的發展模式」是,第一種模式是醫師全數納入勞基法之後,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也不用再討論,現實上確有困難。第二種模式是醫師納入勞基法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第三種模式是,為了不要落入第八十四條之一,乾脆醫師不要納入勞基法,等到有一天我們準備好了,再回到模式一。今天我又聽到第四種規劃的模式,醫師職災補償採用特別法或採用特別專章來處理。我相信今日公聽會上所有的與會專家,特別針對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所適用的射程範圍,絕對不僅是工時,也絕對不僅是職災。若衛福部不懂,就請勞動部告訴衛福部「有納入」跟「沒有納入」所產生的法律效果差別在哪裡?這幾種不一樣的模式,彼此之間的利弊得失與具體時程的評估在哪裡?我在衛福部的報告中完全沒看到。連民間代表的報告都比衛福部做得認真。如果你們覺得今天我對衛福部的批評是不公允的,沒有關係,你們可以將今日衛福部與民間代表的報告統統上網公告,交由社會大眾公評。

  3. 部長,今天我不是針對你,因為我知道你才剛上任,但是,你必須注意衛福部人員的工作紀律及報告內容的品質,我已經當面跟你講過了,如果今天你向我承認,這份報告內容確實不如人意,以後衛福部會改進,我可以接受,也願意等你們進步的幅度;反之,如果你告訴我,你對衛福部提出的報告很滿意,那麼我就不能接受。難道這就是衛福部的工作品質?

  4. 我要再次說明的是,自2013年迄今衛福部做了哪些配套、哪些規劃,你們應該一併提出,何況在衛福部報告中,你們連具體時程也沒有做分析,僅說明衛福部已成立3個小組,難道你們現在要把相關責任推給這3個小組嗎?這其中有一些配套措施,根本與我們今日會議討論的議題無關。我不是說這完全沒有關係,而是醫師是否納入勞基法與醫界評鑑制度的改革有關係,難道醫界評鑑制度的改革現在就不能做嗎?今年在醫界評鑑開始以前,不是有醫生苦口婆心地勸衛福部,醫界評鑑制度早就應該改革?但是,今天卻把醫界評鑑要改革列為配套措施?請問是醫界評鑑要改革,所以醫師才可以納入勞基法,還是如果評鑑不改革,這些事情便無法討論?我不曉得,你們列在後面的配套措施的因果關係是什麼?我希望勞動部加油,也請部長加油!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國昌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