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處理私人或其他財產是應該的,過去民進黨執政時僅能以行政權處理國產被佔用等範圍有所不足。「今天不當黨產的處理條例裡面就可以對私人或其他進行處理,這是應該的,所以這就是差別之處」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不當黨產處理條例草案中有關委員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的條款沒有問題。「事實上如果若委員有酒駕的狀況,你們還敢讓他擔任委員嗎?你們應該也會率先要求他拔掉們,所以這款應該沒有問題。」發言紀錄
- 鄭委員運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簡單回答方才幾位國民黨朋友的問題,首先感謝各位同仁關心條款中有關違法、廢弛職務或其他失職行為的問題,其實國民黨對這整部法律條文,大部分都是反對的,事實上如果若委員有酒駕的狀況,你們還敢讓他擔任委員嗎?你們應該也會率先要求他拔掉們,所以這款應該沒有問題。
其次,方才黃昭順委員也有提到過去民進黨執政時期,有行政院及黃煌雄委員他們還有過去許多對國民黨黨產做過處理,其實那時候民進黨只能針對行政權所能處理的範圍作處理,譬如,國產被占用,我們都已經舉出證明,國產被國民黨占用,但國民黨還不是跟行政院打官司,你們也有賠償。今天不當黨產的處理條例裡面就可以對私人或其他進行處理,這是應該的,所以這就是差別之處,因此拜託待會我們在討論時能針對條文內容,我知道國民黨現在必須要發言,指責這個不對,那個不對,但要談論實質內容時,請想想過去國民黨是怎麼處理的。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鄭運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