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於內政、財政、司法及法制三委員會聯席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反對為處理黨產再設立任務型機構,認為許多事情回歸現有機關就可以處理「其實我們反對設立很多任務型的機構,不管是江副院長時代或民進黨執政,甚或是直到國民黨執政時代的任何時間點,我們對很多任務型機關有意見,因為很多的事情只要回歸到現有機關都可以處理,例如黨產等等。」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處理黨產的委員會組織與特任人員性質若沒弄清楚,會無限上綱出一個組織和特任人員,認為非常畸形「這部分一定要查清楚,如果這部分沒弄清楚的話,恐怕我們又會無限上綱一個組織出來,而且還會無限上綱一些特任的人,我們搞不清楚未來這到底要怎麼處理,真的非常畸形。」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草案第五條及第六條都是會計制度上的規範,主張若第五條保留,第六條也應該保留「其實第五條及第六條都是整個會計制度上面的規範,我認為若第五條保留,第六條應該也要保留。」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經過8年調查已大致查清楚,不至於還要成立委員會處理黨產,否則會讓人覺得是在鬥爭,且組織與調查權都會無限上綱「事實上,經過8年的調查,其實沒有查到的大概很少了,如果那8年沒有查出來,那時候黃煌雄在監察院擔任召委,很努力的查,我相信如果那些資料拿出來,沒有查到的應該是少之又少,不至於還要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這些事情,讓大家覺得我們是在鬥爭,而且我們的組織可以無限上綱的往上走,甚至調查權都可以無限上綱,這是我覺得非常遺憾的。」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昭順

    會計應該是財政部主管的吧?會計憑證的期限原來是7年,草案改為10年,對此請相關單位說明。

  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 黃委員昭順

    請內政部說明,如果這部分這樣更改與人團法競合該怎麼處理?

  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 黃委員昭順

    有意見。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黃委員昭順

    其實第五條及第六條都是整個會計制度上面的規範,我認為若第五條保留,第六條應該也要保留。

  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 黃委員昭順

    請教葉部長,我記得你以前在研考會時,做過行政院組織改造計畫,若我沒有記錯,當時你負責整個組織再造的部分,其實我們反對設立很多任務型的機構,不管是江副院長時代或民進黨執政,甚或是直到國民黨執政時代的任何時間點,我們對很多任務型機關有意見,因為很多的事情只要回歸到現有機關都可以處理,例如黨產等等。今天又設了一個這樣的機關,請部長說明這部分在整個組織再造當中,過去我們質疑很多的黑機關與現在的這些機關能不能處理?

  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 黃委員昭順

    請部長不要迴避我的問題!我要請你說明的是以現階段我國目前已經有的組織當中,能不能處理這些事情?現有許多的組織、規定與其權責,理論上應該可以做的,對嗎?例如黨產要調查、返還,以現有的司法機關、監察院、法務部及財政部等等機關,他們不能處理嗎?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黃委員昭順

    我現在所說的是以現有的……

  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 黃委員昭順

    部長不要推卸責任!假設先排除立法院,以目前現有的財政部、監察院、司法院及調查機關,他們沒有能力來處理這些事嗎?本席現在質疑的是我們需要再有一個任務型的編組嗎?

  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 黃委員昭順

    部長,你還是沒有回答我的問題,你不能說你無法回答啊!以現有的機關組織,包括司法院、監察院、調查局、法務部、財政部等,難道沒有辦法處理這些問題嗎?我們需要再無限上綱的設立其他組織嗎?

  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 黃委員昭順

    其實要求部長在我們每個會議列席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做法,包括520之前我們也要求當時的內政部長在討論過程當中都要在這裡,我想這點完全沒有任何疑慮。至於這個調查權,剛才有委員說是立法院當時要調查權,其實我們整個案子,包括我們所有的委員都沒有人知道哪些是不當的,不當的又應該要怎麼處理。

  20. 事實上民進黨執政的那8年,監察院的黃煌雄委員有做過調查,現在的秘書長陳美伶是當時的副秘書長,我在大體討論的時候曾經問過

    你們當時發現有這麼多問題,為什麼沒有全部把它移送出去?其實他們那時已經做過一次清查,但是他那時還沒有來這裡當秘書長。大體討論的時候我就要求他們把這個資料送給我,他說是陳美伶當副秘書長的時候簽了哪些要送到法院,哪些不需要送去法院的公文,所以我要求委員會說要把他當時簽的公文送過來,但是到今天這個公文都沒給我!這是本委員會在9樓大禮堂開會時,我正式要求的。

  21. 既然包括行政單位都已經做過一定程度的調查,我能不能就同樣的問題提出要求?你不能說我們已經做過大體討論,之前答應要給的資料今天就不給,而要我們繼續在這裡審查!我想,把那個資料調出來,我們就能清楚知道那個時候所做的調查是什麼,為什麼那些案子沒有送出去?沒有送出去的理由又是什麼?我覺得從那當中就可以弄清楚這些東西調查的結果到底是什麼、哪些是必須再追討的等等。我想,該追討的我們都同意,可是我們並不清楚你們當時做了哪些調查,為什麼到今天這些資料還不給我?

  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3. 林委員德福

    針對黃昭順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請主席做個裁示,至少要給她一點時間,讓她知道過去調查的情形是如何,這樣才能讓人心服口服。

  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5. 黃委員昭順

    其實黨產問題對我們而言是個非常大的困擾,本席質疑的是既然你們上次執政時已經查了很久,連監察院的黃煌雄委員也做過調查,為何有些沒有送出去?所以上次進行大體討論時,本席要求財政部和行政院秘書處提供相關資料和公文,這有那麼困難嗎?何況現在要進行調查,你們本來就要告訴我們哪些是不當但國民黨當時沒有公布出來的,這是基本要求,一點都不違反今天的議事。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黃委員昭順

    我很早就跟他們說過,在第一次進行大體討論時就提出了,你們不能說不給本席資料嘛!

  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9.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有意見。

  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1. 黃委員昭順

    本席抗議!這和我們要不要……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黃委員昭順

    我從頭到尾沒有說過要把會議停下來,因為我是在第一天進行大體討論時就要求要提供資料給本席,而且主席在當天會議結束時也宣告對於委員要求提供資料者行政機關都要提供,但是從第一次會議迄今,他們並沒有給本席資料,這是每位委員的權責,請大家互相尊重。如果未來行政機關對於委員要求提供的資料都可以不提供的話,那我們開會幹什麼?本席從頭到尾沒有說不進行會議,主席剛才是以表決方式處理,但本席根本不是提權宜問題,我是……

  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5. 黃委員昭順

    你要裁示權宜問題,我們書記長已經提議要點名表決啊!

  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7. 黃委員昭順

    要先清點人數。

  38. 林委員德福

    要清點人數。

  3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0. 林委員德福

    我已經有將動議附上,你要照議事規則處理。

  4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2. 林委員德福

    本委員會的才可以處理。

  4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4. 林委員德福

    不是,本委員會的才可以處理。

  4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6. 林委員德福

    我知道啊!聯席會議我瞭解。

  47.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8. 林委員德福

    內政、司法及法制、財政委員會我們怎麼會不知道……

  4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0. 黃委員昭順

    我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如果委員要求,而且是當時主席所做的裁決,必須給委員的資料,都可以不送給委員,嚴重侵害委員的權益。主席,我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因為當時我在質詢的時候,主席就裁決必須給我這份資料,你把帶子調出來,當時你做的決議,可以在這裡用這個方式抹殺掉,我們覺得這是非常不應該,而且各委員的權責大家必須互相尊重,如果你現在說要協商,也不是用這種態度,當時所做的決議,為什麼現在不給我們?

  51. 林委員德福

    不是「鴨霸」就好了。

  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3.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能不能請問,什麼時間給我這個資料?你能不能給我資料?

  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5. 黃委員昭順

    林昶佐不是我們委員會的委員。

  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7. 黃委員昭順

    他剛才有舉手啊!

  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59. 林委員德福

    我們要有立場。

  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1. 黃委員昭順

    反對。主席,我還是要把……

  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3. 黃委員昭順

    「鴨霸」啦,這個不行。

  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5. 黃委員昭順

    我還是要清楚地表達我的意見……

  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7. 黃委員昭順

    我還沒有講完……

  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9. 黃委員昭順

    主席,這不是權宜問題……

  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1. 黃委員昭順

    主席,我還是要講清楚,要不然你們把當時我在質詢時候的帶子調出來,那時候我講得非常清楚,就是民進黨執政的時候,不管財政部、法務部或監察院,他們都做過調查,而且調查的過程為什麼有一部分送到法院去,一部分沒有送去法院?就整個審查結果,但是……

  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3. 黃委員昭順

    我要在這裡正式跟你做抗議,這個嚴重影響我的權益,那時候當天你就做裁決……

  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5. 黃委員昭順

    當天的裁決是說,為什麼陳美伶副秘書長,當時會做那樣的裁決?到今天為止,我還是沒有拿到這份資料,我覺得委員會的主席是「鴨霸、鴨霸、再鴨霸」,沒有理由連立法委員要的資料都不給,你們到底有什麼秘密?必須用這種方式來審查這個法案,法案資料沒有給我們。

  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7.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我們在整個處理過程當中,我剛剛有請秘書去查,我們是在3月初那時候就安排這個案,當時排案的時候我就特別要求,我想清查國民黨的黨產我們都同意,但是也要瞭解,事實上很多委員都不知道這些黨產的去流,流向我們全部都不知道,所以聯席委員會的時候,本席就正式提出要求。因為民進黨執政那8年,的確經過監察院,也經過行政單位的調查,那些資料理論上應該很完整,當天我就請教財政部和法務部,為什麼有一些黨產是送到法院去做追查的動作?大家在報紙上都看過,包括板橋很多地方都有做追查的動作,但是有一些沒有做,當時財政部和法務部回答說,是陳美伶當副秘書長的時候所簽的公文,哪些東西要送到法院做審判,哪些沒有送去法院的?當天我就正式要求,不管監察院所做的調查,不管行政單位所做的調查,其實他們說,那個時候已經查得完整。剛才我們在審查第五條的時候,又要成立一個特別委員會,從3月一直到現在,本席要的資料歷經2個月,不管哪一個政府要負責,到今天為止,我沒有拿到這些資料。而且我想要瞭解,到底有哪些是真的?我也想知道,民進黨政府為什麼那個時間點不把它送到法院去做追查的動作,是什麼理由不做?失職的部分,其實我們也應該一起處理。事實上有沒有成立這個委員會,那個時候他們就告訴我們,其實當時已經調查得非常清楚,所以本席希望把這個部分的資料拿出來,這樣我們才知道接下去的條文要怎麼處理。本席還是非常堅持,我認為這不是程序的問題,而是關係到我們在審查過程中對於未來的條文要怎麼樣去做,要不要成立一個太上組織來做這個調查的動作,要不要再浪費這些時間,我覺得我們可以很坦然的面對這些過去存在的東西,但是我們不能夠一而再、再而三的被霸凌,這是我們不能接受的,而且這個部分也牽涉到行政單位會怎麼樣對待每一個委員的每一次發言,已經答應的事情經過2個月的時間資料可以不給我,我覺得這牽涉到每一個委員的權益,希望主席針對這個部分能夠給每一個委員一個公道,以上,謝謝。

  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9.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同仁。我非常認同剛才超明兄所講的一切,國民黨不怕查,你要怎麼查,就算查到爛我們也希望讓它水落石出啦!我認為政黨和政黨之間要清清楚楚的,我想大家記憶猶新,陳水扁的女兒陳幸妤曾經說過,在陳水扁當政的時候你們哪一位沒有拿到他的錢?清清楚楚嘛!今天要把整個政黨查得清清楚楚我們絕對沒有反對,反而我們這些人也不是很瞭解,把過去監察院、司法院,甚至是行政院這些行政和司法的調查全部都拿出來讓大家清清楚楚的瞭解,讓它透明化,我認為這個很正當啊!我告訴你,國民黨所有的委員絕對不會去抵擋,今天黨產如果是取之不當,我們也認為不是我們的本來就要歸給國家,這點我們也認同,所以絕對不會阻撓,但是你一定要把內容清清楚楚的瞭解、查好,我認為要讓社會大眾知道。今天主席硬是不讓這些資料進來,站在國民黨每一位委員的立場,因為黃昭順委員一開始就有要求,到現在完全沒有拿到資料,所以本席希望主席能夠從善如流,也尊重每一位委員,你要做會議的主持人,你一定要尊重大家,以上,謝謝。

  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你剛才那樣講不對。

  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剛才已經講了,有一部分是送到法院。

  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5.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同仁。柯總召,你現在拿出來的資料有一部分是黃煌雄委員的,有一部分是行政院的。

  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7. 黃委員昭順

    立法院就是行政院的資料,剛才我講話主席叫我要尊重他,現在我在講話你就不處理。

  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9. 黃委員昭順

    那我講話你又在講,我不曉得要怎麼樣。

  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1. 黃委員昭順

    3月14日當天本席所提的是,你現在送出來的資料是已經送去法院的資料,有一部分是他們調查過而沒有送去法院的資料,本席當時非常質疑為什麼調查了以後沒有送去法院和檢察機關去做一些追訴的動作,那時候財政部和法務部給我的答案是說當時的副秘書長陳美伶,她簽了公文說哪些案子要送去法院,哪些案子不送去法院,所以我請他把當時簽的公文給我,這是第一個。第二個,沒有送去法院的案子因為你們已經調查過,所以顯然知道調查過而沒有送到法院的那些資料在哪裡,這個部分牽涉到第五條、第六條的條文審查,因為你既然已經大費周章的全部調查過了,現在還要再弄一個臨時的任務組織來做調查的工作,第一,這是浪費公帑;第二,你要把調查過的東西拿出來讓我們看到底是什麼,也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我覺得這本來就應該啊!為什麼你們調查完卻不把它送到法院去做追討的工作?本席到現在都還很質疑。不管是黃煌雄的調查還是行政單位做的調查,我們本來就有責任也有義務要知道。同時那一天主席也有裁決委員所做的詢答你們今天必須把資料送給委員,但是經過兩個多月我還是沒有收到這個資料,所以我還是要請主席給我這些資料,以上,謝謝。

  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不是!

  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5.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你污衊我們的發言,你把錄影帶拿出來看!

  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7.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她要求……

  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9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我有很清楚的要求,如果當天……

  10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沒有,這個有污衊……

  10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當天就要求把資料全部都給我。

  10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5.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怎麼會等一下再爭執?

  10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7.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一條一條處理啊!

  10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09.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讓她先看一下。

  11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不是,我想這個部分寫得很清楚,包括陳威仁……

  1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3.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把這個部分講……

  11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5.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這個部分已經要求,而且講了……

  11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7.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剛才講得非常清楚,請你們把資料給我,你們那個時候有答應要給我。

  11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1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我從來沒有講這句話。

  12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你不要這樣污衊人家,我從來沒有說會議要中止,我從來沒有這樣講,但是主席用這種方式,我在這裡提出最嚴正的抗議!因為我從頭到尾的發言……

  12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3.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我每一條都會要求保留,你不能這樣搞啦,一定要讓我們先瞭解嘛!

  12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5.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大家都很清楚,從第一條條文到現在,幾乎在每一條條文審查時,你們就是一條一條丟出來,而且你們本來就有一個底,你們為什麼不一次提供給委員?你這樣的操作方式,過去任何法案從來沒有這樣做的,這就是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我認為既然要修,我們也不反對,從頭到尾我們都是如此。但是現在你一條一條丟出來,然後又去規避,又遮遮掩掩的,這是什麼態度啊?行政院沒有版本,民進黨也沒有版本,然後各委員自己提的版本,然後再來掩飾,明修棧道暗渡陳倉,然後一條一條的丟,任何法案都沒有這樣處理的。

  1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7.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有意見。

  12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29.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我聽不懂。

  13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保留。

  1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3.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一直認為「推定」這個字眼有斟酌的餘地,換個角度,如果是經調查確實為不當取得之財產,這樣可能還比較明確。其實「推定」也並不是一個很確定的東西,對於不是很確定的東西再去舉反證,讓人感覺這個推定並不是很確定的,所以我認為這部分有探討的空間。

  13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5.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因為本委員會林委員為洲剛剛有特別提到,關於行政處分有沒有逾越、超過司法的認定及判定,我想今天在場的葉部長是憲法專家,大家也很尊重你,我請你上來做一些說明好不好?因為行政處分如果確實超越整個司法的話,其實我們當初也一直認為,要是認為哪裡不當、哪裡不對,送司法調查、送監察院我們都接受,其實我們都OK的;但是現在變成就是由一個委員會來認定怎麼樣,如果它認定你是怎麼樣,那你就要去推反證,不然的話你這個就是不當。我請葉部長來做一些說明與闡述好不好?因為你是憲法專家,我們都很尊重你啊!

  13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7. 林委員德福

    如果發現哪裡、哪裡有很多不應該、不當的地方,就直接提出到法院、監察院去處理,您的認定看法呢?

  1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9. 林委員德福

    因為畢竟它有它的獨立性,對不對?

  14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1. 林委員德福

    當然那裡是救濟的部分啊!但是你總不能說這幾個委員超越司法、超越監察(監察委員),因為現在癥結點就是在這裡啊!因為我們今天要是沒有司法制度、沒有監察委員,那當然另當而論;我們是有,有的話你要是認為過去國民黨所有的這些財產全部都是不法,你全部把它移送,然後讓他們去做調查,認為哪裡不當就應該要歸給國家,我認為那很合理吧!葉部長你有什麼看法?

  14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3. 林委員德福

    變成行政處分嘛!

  1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5. 林委員德福

    滿值得認同?

  1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7. 林委員德福

    方向是OK,問題是那個實質,因為我們今天是要實質。

  14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49. 林委員德福

    葉部長,我們要實質,所謂實質是說今天你要是透過司法系統、透過監察委員,再去調查10次、20次、100次,我認為那個有它的獨立性,整個社會大眾其實大家是比較能夠認同、肯定;但是如果你用行政作為來調查,因為畢竟今天所有提案的委員,幾乎全部都是民進黨籍委員,而且是每一條都提出來修正,而我們今天所要探討的就是,我們今天根據比較實質的層面去看,我認為其實……

  15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1. 林委員德福

    如果說今天真的是不當黨產的話,它實質上真的是過去不當取得的,站在我們國民黨籍委員的立場,其實我們也認為不當取得的部分不能留,一定要做處理。

  15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3. 林委員德福

    所以我認為這個部分部長你應該好好地、審慎地去研究探討,謝謝。

  15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5.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大家如果要針對法條內容來探討的話,就應該將它闡述清楚,因為這裡面確實存在著很多的問題。調查處理委員會的調查委員涵蓋司法官、調查局、監察委員,集所有權力於一身,就像許毓仁委員說的,等於可以去搜索一樣。葉部長是學法的,他為什麼說要提案委員來說明,因為他也認為由他去做解釋、說明,比較不適當,對於不適當的部分繼續硬拗的話,他教這麼多學生,學生會怎麼看他?說實在話,我們都很清楚,我們不要用各種的方式來硬拗!這些委員的權力可以無上大,集調查局調查員、司法官、監察委員權力於一身,可以要求警察、甚至要求憲兵來配合、來搜索!這一點很清楚!所以我們一定要攤在陽光下,讓大家來檢視。今天我們是針對法條內容來做探討,絕對沒有逾越,也不過份。

  15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7.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派員調查的部分要講清楚。

  15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59.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啦!

  16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1.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

  16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3.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有異議,暫保留。

  16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5.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為什麼稱為「不變期間」?

  16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7.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啦!

  16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9.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保留啦!

  17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1.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就這條條文而言,首先規定它是常設委員會,而委員的任期是4年對不對?

  17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3. 黃委員昭順

    一般來講,目前我們看到有特任官的單位是哪幾個?

  17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5. 黃委員昭順

    這個委員會的主任委員是由行政院院長所指派的,請問是這樣嗎?

  17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7. 黃委員昭順

    一般部會首長和行政院長或總統所指派的特任官有什麼區隔?該如何區隔?

  17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79. 黃委員昭順

    公平會的委員名單是提名之後還要經過立法院同意對不對?

  18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1. 黃委員昭順

    但這個委員會完全不用是不是?有支薪嗎?是專任的嗎?

  18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3. 黃委員昭順

    我在這裡問你,你卻叫我去找提案委員,這很奇怪你知道嗎?提案委員剛才已經上台發言過了,其實連他自己都講不清楚。你能不能舉例在目前的行政體系當中,有哪幾個單位有類似這樣的組織?

  18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5. 黃委員昭順

    包括以前所設立的性平委員會,我們會不會把它歸類為特任的性質?會這樣做嗎?

  18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7. 黃委員昭順

    這部分一定要查清楚,如果這部分沒弄清楚的話,恐怕我們又會無限上綱一個組織出來,而且還會無限上綱一些特任的人,我們搞不清楚未來這到底要怎麼處理,真的非常畸形。

  18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89. 林委員德福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過去只要設立新的委員會,都會被稱為黑機關,相信大家都很清楚,組織改造就是要精簡,結果現在不但沒有精簡,反而還要擴編,甚至還要支領薪水。這個三級機關不只可以給薪水、可以專任,甚至權力還這麼大,可以針對特定對象進行調查,站在人事行政總處的立場,你們有什麼看法?

  190.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1. 林委員德福

    這和組改的精神有沒有背道而馳?

  19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3. 林委員德福

    組改是要縮編,結果現在不但沒有縮編,反而還擴編,而且還有支薪的特任官,這到底有沒有和組改的精神相牴觸?

  19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5. 林委員德福

    這是不是黑機關?

  19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7. 林委員德福

    本來就沒有這樣的委員會,現在他們堅持要設置,不只要給薪水、任期四年,而且還是特任官,你說這不是黑機關嗎?

  19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99. 林委員德福

    立法通過?現在你們是大黨,就什麼都可以給嗎?原本我們就在進行組織改造,組改就是要縮編,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卻要擴編,這和組改的精神是不是背道而馳?我只問你這一點而已,我只是針對問題來討論,為什麼要組改?就是要縮編、人事要縮減嘛!現在不但沒有編減,反而還擴編,而且還立了很多名目,既是特任官,還要給薪水、任期長達四年,我認為這樣完…

對話紀錄沒有收錄的發言

這場會議很長,上面的對話紀錄只保留了一部分。以下是黃昭順在同一段發言裡、上面沒有出現的話,逐字取自公報,但看不到前後其他人說了什麼;需要完整脈絡請看公報原文。

  1. 黃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當年你在研考會的時候,我把你在研考會講的一段話拿出來詳細的看了一下,內容是政府組織再造有的時候會受到政治氣氛的拖累,使得最上層的政治共識停滯,這是目前組織再造碰到最困難的一點,但是你希望立委不分藍綠對於組織改造都要有共識,也不會認為其背後有什麼見不得光的陰謀;後來你又講了一段,你說整個組織再造,尤其是看到其他國家進步的狀況,如果能夠突破的話,你認為是最好的。部長,上一屆立法院其實對於組織再造有一定的成績,部長應該知道。當初沒有把組織法修正通過,應該是部長人生當中一個很大的遺憾,對不對?

  2. 黃昭順

    所以你不認真推組織再造?

  3. 黃昭順

    不是,我是說你要離開以前,對組織再造是很期待能夠通過的,對不對?

  4. 黃昭順

    對,就是組織再造嘛。

  5. 黃昭順

    你那時也舉了韓國和其他國家的例子,把我們應該有幾個部會、幾個獨立機關在這裡作了一定程度的妥協,你那時候說政治就是大家有一點點進、有一點點退,但是之後有許多沒有完成,這是事實,所以到國民黨執政的時候,我們也推了很久,直到上一屆才有一定程度的突破。部長,是這樣,對不對?

  6. 黃昭順

    行政院組織包括獨立機關的組織,包括基準法、人員的編制,全部都有一定的規範。

  7. 黃昭順

    而且我們很嚴格的遵守,就像王育敏委員所講的,當時全民都希望有一個食品安全委員會,結果弄了半天,也是行政院來告訴我們說,這樣會和總員額有一定程度的衝突。所以,今天我很遺憾,行政院的官員在立法院如果沒有肩膀……。

  8. 黃昭順

    為什麼早上我一直要求把紀錄拿出來?3月14日我要求把法務部、調查局、監察院的調查資料送出來,歷經兩個多月,還是沒有送來。然後我們再成立一個委員會,事實上,經過8年的調查,其實沒有查到的大概很少了,如果那8年沒有查出來,那時候黃煌雄在監察院擔任召委,很努力的查,我相信如果那些資料拿出來,沒有查到的應該是少之又少,不至於還要成立一個委員會來處理這些事情,讓大家覺得我們是在鬥爭,而且我們的組織可以無限上綱的往上走,甚至調查權都可以無限上綱,這是我覺得非常遺憾的。因為理論上不管是主任秘書或下面還要派哪些人,事實上,在民進黨執政的過程當中,沒有這些組織也一樣調查得很清楚。所以我還是要重申,那天已經有結論,所以必須要給委員會和本席的資料,還是要送給我們,因為有這些資料,我們可以節省很多精力,而且也不會讓外界覺得民進黨執政之後無限上綱。如果有關單位拿不出來,那就表示那時候的行政院院長、監察委員必須受懲罰,否則,他們領了那麼多薪資,為什麼我們還要用這種方式來做這件事?部長,你同意我的講法嗎?

  9. 黃昭順

    部長,我現在再把你當時講的話唸一段給你聽,好不好?

  10. 黃昭順

    你說只要按照行政院組織法通過,……

  11. 黃昭順

    但是我早上要的資料到現在還沒有拿到啊!

  12. 黃昭順

    議事人員把紀錄拿出來,證明我的確在3月14日就要求提供資料,當時我拒絕審查這個案子,就已經要求提供資料了,為什麼到今天還是不給?

  13. 黃昭順

    當時的研考會主委葉主委說,新的部會依法成立以後,下面單位的細節規劃,研考會都備妥腹案,原本組織法內13部4會規定得很死,可是我們在那當中也作了一定程度的鬆綁。

  14. 黃昭順

    這都是你講的話。

  15. 黃昭順

    我的時間到了,我的問題從早上到現在,你都沒有處理,你這個當主席的,應該給我的資料就該給我,我當主席從來不會說你要資料我不給。

  16. 黃昭順

    所以我還是要再一次的告訴你,我還是要告訴部長……

  17. 黃昭順

    我們非常遺憾,如果組織再造及當時你擔任研考會主委時努力做的事情,現在全盤被否認,我希望部長回去……

  18. 黃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你在研考會時就曾說過,在各部會之中,研考會就是去監督及管理其他部會機關,而且扮演著非常完整內控機制的角色,閣揆若是想通盤瞭解整個狀況,研考會就是一個很好的管道。所以,不僅止於人員、組織,是你這裡必須從內部本身去管理和瞭解。當時包括行政院、監察院都做了八年的調查,今天上午本席就一再要求你們要把資料調出來,如果八年的時間他們還調查得不夠清楚,本席想請教部長,那當時的行政院長跟監察委員有沒有廢弛職務的狀況?

  19. 黃昭順

    站在法律的專業來講,你能夠回答嗎?

  20. 黃昭順

    因為你有代表性。現在民進黨說那八年該做而沒做好,所以現在才要成立一個委員會,而當時是沒有成立委員會,在這樣的情況下,又要再增加一個臨時任務編組,我不管那個任務編組是什麼,但我剛才看到條文寫的任期是四年,這等於也是一個很正式的任務編組,並非臨時的任務編組。對於當時這樣的做法沒有把工作做好,你站在客觀的角度,用你的良心告訴大家,這是不是廢弛職務?

  21. 黃昭順

    你不敢在這裡講就是了?

  22. 黃昭順

    很簡單,那這八年之中,你們在做什麼?我們今天最抱不平的就是這一點,當時你們花了八年的時間,動用監察院、調查局及所有的管道去做,結果現在卻不敢把資料給我們,這是很奇怪的一件事,我希望部長摸著良心做事,因為你當初講沖之鳥礁跟島的時候,我們都覺得你是一個很有guts的部長,但從這裡我看不到你的guts,整個組織編制與大家的狀況是有一定程度的違背。

  23. 黃昭順

    好。第二輪發言。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