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應處理不當黨產,尤其是不當的國民黨黨產,該還就還。「其實我也贊成處理不當黨產,尤其是國民黨的不當黨產,畢竟該還就還。」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質疑以「經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認定」處理黨產的規定是否有違憲問題,並以大法官會議第585號解釋曾認定319調查委員會有部分違憲為由,要求部長或司法院代表說明。「不知「經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認定」的規定有沒有違憲的問題?雖然時空環境不一樣,但是依大法官會議第585號解釋,的確也認定當時319調查委員會有某些部分是違憲的,這部分可以請部長或司法院代表來說明一下嗎?」發言紀錄
- 曾委員銘宗
其實我也贊成處理不當黨產,尤其是國民黨的不當黨產,畢竟該還就還。就程序而言,在此我想請教一個問題,不知「經政黨財產調查及處理委員會認定」的規定有沒有違憲的問題?雖然時空環境不一樣,但是依大法官會議第585號解釋,的確也認定當時319調查委員會有某些部分是違憲的,這部分可以請部長或司法院代表來說明一下嗎?
- 黃調辦事法官書苑
關於是否有違憲的問題,這應該是大法官會議的權限,我們在此不便說明。
- 楊委員鎮浯
我簡單提出兩點說明,我們當然知道行政機關有許多處分最後是透過訴訟手段來解決,基本上,這些處分有一些區分,一般行政處分可以透過主管機關內部的行政訴願加以處理;如果是涉及人民財產的處分,很多時候就會相對謹慎,因為這涉及救濟時會有不一樣的救濟機關,也就是說,並不是一個行政機關進行財產處分救濟時,就在原本這個機關依照訴願程序來處理,這是不同的概念。
其次,有關主管機關的問題,雖然本席是新生,但我依稀記得上會期貴黨在審查海洋事務委員會相關法令時,也曾主張如果沒有主管機關的話就不審,按照這樣的邏輯,現在也沒有主管機關啊!你們說內政部部長來列席很委屈,既然覺得委屈,那就請他回去啊!該回去就回去,既然沒有主管機關就停審,按照上會期的邏輯就是這樣啊!
- 吳委員秉叡
剛剛國民黨的曾銘宗委員談到調查權,釋字第585號之所以解釋調查權,是因為立法院要成立真調會,所以那是立法院的調查權,而且過去在憲法上和監察院有調查權到底歸屬於誰的爭議,所以大家有意見不同的地方。可是今天這個委員會是要成立在行政組織裡面,由行政組織去做行政調查,這是理所當然的嘛!如果行政機關沒有調查權的話,那所有的事務都不用進行了。所以這要清楚地釐清。今天這個調查權是在行政院底下的這個委員會所具有的行政調查權,和立法院的調查權是兩回事。名稱都是調查權,但是隸屬不同機關會發生不同的效果,請不要把它混為一談。
至於楊委員後面所提到的,坦白說,我剛剛講了,內政部對這件事情並不是直接的主管,因為如果從立法的內容來看,真正的主管是那個委員會;因為那個委員會還沒有成立,所以這個部分是這樣。你不要拿某個人的主張就變成是無限上綱,這不是憲法條款,如果照你說的規定,沒有主管機關就不能審,那立法院有多少法案要先審看看它有沒有主管機關?而且你上個會期又不在這邊,你怎麼知道上個會期有這個規定?你把規定拿出來看嘛!沒有這個規定啊!我們行使職權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規範來做就對了啦!
我還是要再次建議主席,我們已經進入逐條協商,不用再回過頭去進行大體討論,否則永遠進行不下去。第六條要談這個問題,第七條也要談這個問題,第八條還是要談這個問題,一直不停地談同樣問題的話,我們的立法程序要如何進行?以上建議,謝謝。
- 姚委員文智
我說明一下,上個會期審查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的時候,楊兄還沒有到,事實上相關機關像海巡署都有參與。現在我們討論這個部分,內政部並不是直接相關的,所以其實本席是認為,葉部長坐在這裡,有時候是提供我們諮詢和協助,我覺得非常好,也感謝國民黨黨團的建議;但是如果牽涉到這個機關的定位、到底它的任務為何,我相信我們也可以尊重葉部長,他認為針對這個部分自己不適宜表達,他的態度很清楚,說要尊重立法院本委員會的討論。所以我覺得我們不要再爭執了。
其實我們組織政府、面對問題,有時候要因地制宜、因事設辦,整個國家的組織本來一貫就是如此。當然有些原則,譬如我們不希望很多組織無限擴充,或者出了什麼事情就頭痛醫頭、腳痛醫腳,我想這些原則我們也可以支持。但是我們今天討論的可不是一個新的問題,請大家回想一下,過去那麼多年、國民黨執政8年,監察院、調查局、剛剛大家指稱的這些機關也都存在,可是他們對轉型正義做了什麼事情?在這個新的時代、新的時刻成立新的組織,有些時候是為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政府所有的組織、所有的資源和所有的決策,本來就是要在不同的時空面對不同的問題以不同的方式來展現。我覺得沒有必要再花這麼多時間,何況上次會議也已經討論過了,是不是沒有必要繼續在這裡爭執?
- 主席
各位還有沒有什麼意見?
- 黃委員昭順
其實要求部長在我們每個會議列席是立法院行之有年的做法,包括520之前我們也要求當時的內政部長在討論過程當中都要在這裡,我想這點完全沒有任何疑慮。至於這個調查權,剛才有委員說是立法院當時要調查權,其實我們整個案子,包括我們所有的委員都沒有人知道哪些是不當的,不當的又應該要怎麼處理。
- 事實上民進黨執政的那8年,監察院的黃煌雄委員有做過調查,現在的秘書長陳美伶是當時的副秘書長,我在大體討論的時候曾經問過
你們當時發現有這麼多問題,為什麼沒有全部把它移送出去?其實他們那時已經做過一次清查,但是他那時還沒有來這裡當秘書長。大體討論的時候我就要求他們把這個資料送給我,他說是陳美伶當副秘書長的時候簽了哪些要送到法院,哪些不需要送去法院的公文,所以我要求委員會說要把他當時簽的公文送過來,但是到今天這個公文都沒給我!這是本委員會在9樓大禮堂開會時,我正式要求的。
既然包括行政單位都已經做過一定程度的調查,我能不能就同樣的問題提出要求?你不能說我們已經做過大體討論,之前答應要給的資料今天就不給,而要我們繼續在這裡審查!我想,把那個資料調出來,我們就能清楚知道那個時候所做的調查是什麼,為什麼那些案子沒有送出去?沒有送出去的理由又是什麼?我覺得從那當中就可以弄清楚這些東西調查的結果到底是什麼、哪些是必須再追討的等等。我想,該追討的我們都同意,可是我們並不清楚你們當時做了哪些調查,為什麼到今天這些資料還不給我?
- 洪委員宗熠
主席,不好意思,我從會議開始坐到現在,請問現在是討論到第幾條?為什麼一直跳來跳去的?我們以前大體討論都討論過了,而且我記得上次會議有4條已經都討論完了,現在應該是接續下去,至於其他委員如果有什麼意見,是不是按照程序來進行?
- 主席
好、好。
各位都表達了嗎?跟主題有關的。
- 曾委員銘宗
剛剛的問題葉部長還沒有回答。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曾銘宗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