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特別休假的天數、排定與未休完的處理應如何規定?質疑只要求國定假日與公務人員齊一、卻未讓特別休假齊一,指出公務人員滿3年有14天、滿6年有21天,勞工滿3年僅10天、滿6年僅14天並不公平「特休的部分,公務人員滿3年可以有14天特休,我們滿3年有10天特休,公務人員滿6年有21天,我們的6年則是14天,這部分怎麼也沒有齊一呢?」每週的例假與休息日應如何設計(一例一休、七休一的例外)?表示不反對「一例一休」「我不反對「一例一休」」勞工的國定假日應有幾天、哪些日子放假?反對以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為配套理由拿走勞工7天休假,認為配套不應與公務人員綁在一起「但這個配套絕對不是休假齊一,然後就拿走我們的7天休假」發言紀錄
- 林委員淑芬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部長,今天的議題是業務報告,但是大家還是熱烈討論國定假日應全國一致的議題。你們認為國定假日全國應該要一致,你們所持的理由是什麼?
- 主席
請勞動部郭部長答復。
- 郭部長芳煜
主席、各位委員。理由包括很多方面,包括勞工和在家裡與家人的休息時間,如果大家能夠一致的話,對家庭生活是好的。
- 林委員淑芬
你應該說顯然是要跟公務人員一致。
- 郭部長芳煜
就是家裡如果有公務人員,就會有人放假有人不放假,這是原因之一。但另外就整個社會的公平性來講,大家也認為不管是提供腦力還是勞力,大家都應該要有一樣的工作條件。
- 林委員淑芬
對,所以你講的是要公平嘛!但是從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的概念來談,國定假日的概念就是有薪休假,而且是老闆要付薪水的休假要一致,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是的。
- 林委員淑芬
所以要公平,對不對?
- 郭部長芳煜
對。
- 林委員淑芬
從國定假日要求全國一致,我們來檢視勞工有薪休假的不平等。先以國內和國外做比較,聯合報曾經作一份2013全球各地假期天數的報導,這裡講的是全世界各國的特休日和國定假日,就是年假加國定假日,如果臺灣把19天變成12天,那世界各國基本上都把特休從最低的假期日開始起算,臺灣的特休加年假加國定假日共計是19天,在世界前30名裡面排行第26,遠遠落後韓國,韓國的國定假日是12天,但是韓國的年假是從15天起跳;也遠遠落後日本,日本的國定假日是16天,他們的特休也是從10天起跳;也遠遠落後香港,香港的國定假日是16天,他們的特休跟我們一樣是7天起跳;並也遠遠落後馬來西亞,馬來西亞的國定假日是14天,他的年休特休是從8天起跳,還落後泰國,泰國的國定假日是15天,他的特休是6天起跳;也落後美國,更不要講俄國、歐洲。我們現在來講有薪休假,有薪休假很多,年假當然是一個因素,國定假日也是,如果國定假日要平等,那特休要不要平等?那勞動條件要不要平等?就業要不要平等?我們都知道政府公務人員是終身聘僱,大概是鐵飯碗,那勞工就不要抱怨了,可是在勞工的領域,有一些非典型就業,這一點的彈性化成為趨勢和主流,我們國家為了勞工的休假有做什麼變革、改革?有提出什麼配套嗎?都沒有。勞工不在乎國家紀念日要紀念誰,誰會在乎什麼紀念日,勞工要的是休假,特別是勞工付出勞動力幫經濟成長付出這麼多之後,到底可以享受幾天的有薪休假?我剛剛講過,勞動彈性和非典型就業成為主流以後,我們的有薪休假日就不只有國定假日還有特休,特休還要綁年資,年資跟特休是掛在一起,可是這些短期契約工、一年一聘的契約合同,等到他們滿一年可以有7天休假時,抱歉,你的年資沒有了,明年重新簽訂又要從第一天開始重算,那他們就永遠沒有特休、年假,可是歐洲就有想到,歐盟在非典型就業和勞動彈性中看到了這個不公平,所以他們希望成員國每年的帶薪休假,也就是年假、特休假不要少於4週,包括全職和非全職員工,還規定在這個地方工作3個月以上就應該享有假期,你知道他們工作滿3個月可以有多少年假嗎?部長不清楚,那司長知道嗎?事實上,雖然歐盟這樣規定,但他們的成員國也沒有全部這樣做。工作滿3個月要享受7天的年假,工作滿6個月要享受2個禮拜的年假,以此類推,關於非典型就業、派遣、部分工時或是勞動彈性,連日本、韓國都跟進了,你知道在日本工作滿多少可以有特休和年假嗎?
- 主席
請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謝司長答復。
- 謝司長倩蒨
主席、各位委員。日本工作前半年是有10天休假……
- 林委員淑芬
那韓國呢?
- 謝司長倩蒨
韓國的話,工作第一年有15天的休假。
- 林委員淑芬
那我們國家第一年是幾天?
- 謝司長倩蒨
我們工作滿一年以上是7天,但是各個國家的規定不一樣,像日本的例假是沒有薪水的,韓國的話……
- 林委員淑芬
不要講這個,現在我講的是有薪休假,所以你們在說要齊一、公平,但是你們到底為勞工想了什麼?這是以國際做比較,你們說與國際不一樣,而且理由也很多,那我們就好好的來比一下,有關勞動部104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你知道現在勞工平均工作年資是幾天嗎?這部分跟特休及有薪休假有關,從你們的統計表中,現在全部的受僱勞工平均總工作年資大概是13.9年,其實沒有一個勞工可以在同一個企業裡面待很久,現在在同一個企業母體待很久的幾乎都是年紀比較大的,那現在有很多企業因為彈性化或就業型態、企業經營型態等因素,所以壽命都不會很長,因此在企業的平均工作年資都不會很久,換工作的平均次數是2.3次,目前工作的平均年資是7.5年,特別休假的平均天數是13.4天,以目前工作的平均年資7.5年換算成公務人員的特別休假,可以有幾天?不需要跟外國比,你說休假齊一,有薪休假要公平,依照現在勞工的平均年資7.5年得到的特休為13.4天,那7.5年年資的公務人員,他的特休是幾天?
- 郭部長芳煜
21天。
- 林委員淑芬
那你覺得這樣有公平嗎?
- 郭部長芳煜
不公平。
- 林委員淑芬
那為什麼你只求在國定假日上要公平,在特休上不用公平呢?
- 郭部長芳煜
所以請假的事情真的需要做通盤的檢討。
- 林委員淑芬
你們說要平等、公平,有薪休假要全國齊一,結果只有在國定假日齊一,特休上卻沒有齊一,我再問你,公務人員請事假,可以有幾天的有薪事假?
- 郭部長芳煜
5天。
- 林委員淑芬
而勞工的有薪事假有幾天?
- 郭部長芳煜
沒有。
- 林委員淑芬
這不是要齊一嗎?怎麼又沒有齊一呢?我再問你公務人員請事假可以請幾天?你不知道?那請看一下表格,公務人員請事假的天數是沒有上限的,那勞工可以請幾天事假?
- 郭部長芳煜
14天。
- 林委員淑芬
那怎麼沒有公平、齊一呢?我再請問病假,公務人員有薪的病假有28天,那我們勞工沒有住院是不給薪水,有住院最多不能超過30天,並且只支給半薪,這部分怎麼沒有齊一呢?特休的部分,公務人員滿3年可以有14天特休,我們滿3年有10天特休,公務人員滿6年有21天,我們的6年則是14天,這部分怎麼也沒有齊一呢?我今天講這件事是要告訴部長,這是從縮減工時40小時來的,你們一直都講配套,但這算什麼配套?縮減工時為40小時是ILA在1935年所頒定的第47號公約,建立每週工作以40小時為原則,並訂1962年為實現每週工時40小時的原則,現在是2016年,半個世紀過去了,我們要來實現每週工時40小時,但這個配套絕對不是休假齊一,然後就拿走我們的7天休假,因為配套要跟公務人員綁在一起的這種說法不存在,勞工跟公務人員的休假標準從來沒有一致過,為什麼只有在國定假日要一致呢?其他的權利不一致,卻在要拿走勞工休假權利時說要一致,我要特別強調這其實是以一致性來掩飾上述要剝奪勞工年假的事實,這才是真相,所以勞動部宣稱國定假日全國一致是欺負勞工,我今天很不願意對執政黨這樣說,但真相就是如此,你若給週工時40小時,就給得乾脆一點,就要真的給,不要給了週工時40小時後,卻又想設法幫資方拿回去,這是在玩花招,從國民黨時代到現在的政府都讓資方在擺布,我必須很沉痛地說,我不反對「一例一休」,但休假齊一這個假藉口,是我反對的,這是一個荒謬的理由,是一個欺負勞工的理由,所以請真的好好給我們休息,給勞工休息,若是要比照公務人員是比不完的,若要談公平性更是不公平,今天講全國一致的公平是在突顯你們的不公平,所以從國定假日全國一致的假理由、假藉口中,我們要凸顯出有薪休假是不公平的,對勞工來講是不公平的,整個所有的制度都是不公平的,謝謝。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林淑芬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