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昭順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二二八事件已有法案在調查與處理,若當時做得不夠好可在其中再處理「事實上我們已經有一個法案在調查與處理二二八事件。這個法案如果當時做得不夠好或者做得不夠,我覺得這當中都還可以再處理」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條文限制、屬獨立機關的設計,認為這是暗渡陳倉的黑機關、行政怪獸「如果我們在討論政府機關組織,還要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規之限制,這擺明就是一個暗渡陳倉的黑機關,而且這個黑機關正是一個行政怪獸。」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在處理轉型正義時應一併對二次大戰的慰安婦和被強徵的台籍日本兵做平反,否則有虧身為國會議員「但是如果僅針對這個部分,而不去對當時二次大戰的慰安婦和被強徵的台籍日本兵去做平反,我覺得真的是有虧我們身為國會議員」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反對將「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改為「威權統治時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認為日據時代的威權效應比後來更大,不應忘記日本殖民歷史,要求說明選擇忘記的原因「結果忽然今天下午冒出來法案名稱改為「威權統治時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而且本席還要重申一件事情,歷史是不容許磨滅的。有關威權統治,在日據時代的威權比後來的這段時間,其所產生的效應還大很多,所以我搞不懂為何會改成這個樣子?」中正紀念堂、威權象徵與不義遺址應如何處理?質疑僅處理民國34年至80年間的不義遺址而不處理34年以前日本統治時期的不義遺址,認為法律不應如此切割時間,屬無法接受的選擇性處理「雖然你們有能力處理民國34年至民國80年間的不義遺址,但在民國34年以前被日本統治的那段時間,還有多少不義遺址,我們寧可處理民國34年以後的也不處理民國34年以前的不義遺址嗎?這樣的邏輯讓我們很難接受。法律沒有這樣切割的,法律怎麼會這樣切割呢?」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不應分成Part1、Part2選擇性處理,應把所有事情拿出來一併討論、一併處理,否則只會付諸流水「大家應該把所有的事情都拿出來一併討論、一併處理,如果只是選擇性的處理,只會讓這些全部都付諸流水。」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質疑民進黨陳水扁執政8年成立的二二八調查委員會怠忽職守,否則為何檔案沒有看就做結論「他們是怠忽職守,否則為什麼檔案沒有看就做了一個結論?」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主張第一條後段「威權統治時期違反」等字樣應整個拿掉,80年之後如黃俊英走路工事件、319槍擊案等非常不公道的事情也都應把真相還給人民「包括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還有319槍擊案事件等,我覺得都應該把真相還給人民,所以第一條後面那一段不應該寫「威權統治時期違反」什麼、什麼,應該要整個把它拿掉。」

發言紀錄

  1. 黃委員昭順

    (在席位上)主席,你不要欺負原住民委員!

  2. 廖委員國棟

    (在台下)抗議主席!

  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5.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剛才蔡委員提到必須趁加害者還在的時候處理這件事,而日據時代的部分是沒有辦法追討的。但本席在這裡要告訴大家,歷史永遠沒有辦法竄改,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其實民進黨政府非常媚日,本席簡單舉一個例子說明,光是慰安婦這件事,日本首相可以正式向韓國道歉,且成立基金會,但是我們的行政院長在立法院是怎麼答復的?到今天為止,不敢把這件事列為和日本談判的議題之一,竟然還要先去和人家討論?

  6. 本席前一段時間聽到時代力量黨團推薦的教授在這裡表示意見,他說這個法一定要討論到什麼地步?一定要討論到前統治臺灣及離島之政權,這是清大教授提出來的論點,如果今天我們不能面對這些歷史,反而讓歷史被竄改,本席覺得身為中華民國國會議員的我們真的很可恥,這是本席要表達的第一個看法。

  7. 上個禮拜我們在內政委員會,為了難民法和外配的問題討論到兩岸關係條例,因為踩到民進黨的痛處,所以現在坐在那裡的行政院秘書長,他們回去之後就討論要檢視行政院以前所送的所有版本,只要和他們的意見不同,通通都要撤回。所以本席今天要反問,在我們的討論過程當中,為什麼看不到行政院的版本?如果我們今天在這裡討論之後,改天行政院又不認帳的話,該由誰來負責?這是第二個。

  8. 第三個,剛剛有人說到要分成Part1、Part2來處理,本席覺得很好笑。本席要特別把蔡英文在3月23日說的話複誦一次,她是怎麼說的?她說轉型正義只有一次機會,沒有Part1、Part2,我們不知道如果分成Part1、Part2的話,那原住民的部分要擺在哪裡?當天她只說了四件事,第一個是開放政治檔案,第二個是清除威權象徵及不正義的遺址,第三個是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諧,第四個是處理不當黨產,總共是這四大任務。

  9. 當中的第二項不義遺址,高金素梅委員在總質詢的時候曾經提出很多不義的遺址,所謂的不義遺址是在哪些地方最多?就是以原住民地區最多,包括阿里山,上去之後就可以看到,所以今天我們應該連這些事情也一併討論。我們認為慰安婦這件事情對國人很重要,可是日本可以向韓國道歉,卻沒有向中華民國臺灣道歉。如果我們今天在這裡說轉型正義,卻只是選擇部分處理,其實可以說只是為了鬥爭、鬥爭、再鬥爭,並不是實質的轉型正義。

  10. 本席希望段召委不要選擇性的處理,而且本席看你們就是一副這兩天要把它通過的樣子。大家應該把所有的事情都拿出來一併討論、一併處理,如果只是選擇性的處理,只會讓這些全部都付諸流水。針對這一點,本席要在這裡提出最嚴正的抗議。

  11. 主席

    請林委員德福發言。

  1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3.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14. 黃委員昭順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本席認為,民進黨政策這樣轉變,這樣的髮夾彎也轉得太快了吧!今天早上大家在討論時,大家還說要分為part 1與part 2,甚至還包括原住民與殖民時期等等,結果忽然今天下午冒出來法案名稱改為「威權統治時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而且本席還要重申一件事情,歷史是不容許磨滅的。有關威權統治,在日據時代的威權比後來的這段時間,其所產生的效應還大很多,所以我搞不懂為何會改成這個樣子?此其一。

  15. 第二、乾脆你們直接要求國民黨負責哪一段時間就好了,你幹嘛弄成這個樣子呢?方才柯總召說是民國80年的時候,民國80年總統不是已直選了嗎?

  16. 主席

    那個是動員戡亂時期結束的時候。

  17. 黃委員昭順

    那個時候動員戡亂時期已經中止。我想,今天我們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歷史是不容許任何改變的,如果今天我們妥協了,等於我們可以不正視日本在臺灣殖民一事,包括時代力量派來這裡的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黃居正副教授,連他都可以在公聽會明白的講,本法施行前統治台灣及離島的政權,我們為什麼要忘記這段歷史?我們選擇忘記的原因為何,這點總應該要告訴我們吧!

  18. 主席

    請黃委員國昌發言。

  19.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0. 主席

    我先確認一下,黃委員和林委員的意思是不要改,沿用原提案名稱,是嗎?

  21. 黃委員昭順

    我想……

  22. 林委員德福

    你們做一個大轉彎,你們自己要去思考。

  23.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4. 柯委員建銘

    何來轉彎之有?第三條也是寫得很清楚,這是必也正名乎。

  25. 黃委員昭順

    主席,這個名稱有沒有改,其實裡面的內容就能夠改,而且就可以將今天早上大家在討論的那……

  26. 主席

    這個我要說明一下。

  27. 黃委員昭順

    讓我先講完嘛,你已經指定我來講,我當然要講。

  28. 主席

    對不起!抱歉!

  29. 黃委員昭順

    你們這個名稱有沒有改,還有早上許多委員提出很多意見,如何將這些意見放進去?其實與這個題目是有關的。你們今天忽然從「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改成「威權統治時期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這是兩件事情,已經差得很遠,如果差得很遠,這項條例就要重新提出,也就是,我們整個會議要重新提出。

  30. 主席

    這個並沒有差得很遠,這其實是將它定得更明確。

  31. 黃委員昭順

    差得很遠,剛才柯總召所講的威權統治時期就是指民國34年到民國80年之間,你們已經限縮在這段時間,其實包括民國80年以後也有很多是我們在爭取的。我記得在3月23日蔡英文總統講到,包括這個之後要促進社會和諧,但你們這麼大的針對性,又如何促進社會的和諧?他當時還提到轉型正義只有一次機會,這次機會之後就是要促進社會和諧,可是你們弄出這樣的條例,擺明了大家除了鬥爭以外還能做什麼?所以本席反對!

  32. 主席

    所以黃委員不是對名稱有意見,而是對法案有意見?

  33. 黃委員昭順

    我不僅僅對名稱有意見,也不僅僅對法案有意見,也就是說,我對你們的整個內容是有意見的。

  34. 主席

    我知道你有意見。請尤委員美女發言,尤委員之後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3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6. 主席

    請陳其邁委員坐在黃昭順委員對面,你們比較熟識。

  37. 黃委員昭順

    請段委員不要用這種方式,我們是在這裡開會,你叫他坐在你旁邊嘛,我為什麼要跟他坐在一起。

  38. 主席

    因為他站在那裡找不到座位,不然陳委員坐在高金素梅委員旁邊好了。

  39. 黃委員昭順

    你可以叫他去坐你旁邊嘛!我在跟你抗議,你去坐那邊嘛!你怎麼可以用這種方式!

  40. 柯委員建銘

    坐在我旁邊好了。暫且不要吵好不好?

  41. 黃委員昭順

    這沒有道理,段委員是準備在這邊吵架嗎?怎麼可以這樣子呢?

  42. 柯委員建銘

    好,把話收回來。你不要再坐過去。

  43. 主席

    我以為你們的感情很好。

  44. 黃委員昭順

    我以為我跟你的感情最好咧!

  45. 主席

    我們本來就很好啊!

  4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7. 柯委員建銘

    在委員會裡面,我和黃昭順委員最有歷史淵源,我們都是從第2屆一起進入立法院擔任立委,到現在已經連任8屆了,……

  48. 黃委員昭順

    只有我們兩個人是一起進來至今8屆的。

  49. 柯委員建銘

    對,只有我們兩個人。

  50. 黃委員昭順

    但你不要一直比來比去,不然你就叫柯建銘委員坐在我旁邊。

  51. 柯委員建銘

    恭敬不如從命。

  52. 黃委員昭順

    對啊,你就過來嘛。

  53. 柯委員建銘

    我馬上坐過去,但先讓我把話講完,好不好?

  54. …cus在這部分。所以我們是很善意地回應,何來髮夾彎之有?如果你們今天不加這六個字,我們沒有意見,我是要解決問題,必也正名乎,說得清楚一點,但是說得清楚些,你的「kimochi」不好,這我也知道,那也無所謂,但法案內容比較重要。法案內容的第一條就講得很清楚,而且第三條也將時間講得很清楚。我們是善意回應,所以何來轉彎之有!我們是必也正名乎,講得更清楚,但是如果這樣修正太過於刺激也不要緊,內容裡面都有。

  55. 黃委員昭順

    柯總召,我還是有意見。你說明了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現在我來講第二條好不好?第二條裡面的第二項。

  56. 柯委員建銘

    一條一條來沒有關係。

  57. 黃委員昭順

    因為你剛才有談到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那麼我就來講第一條、第二條及第三條。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我不知道你有沒有聽過高金素梅委員在總質詢時的質詢內容,條文中的「保存不義遺址」,光是這點高金素梅委員就最有意見,當時你提到某個位置有紀念碑等等,其實不僅止於那個地方有,包括阿里山裡面也有,我們有很多地方都有。

  58. 柯委員建銘

    所以要在這個法條裡面做處理,哪些是不義遺址?綠島人權園區等等都有。

  59. 黃委員昭順

    柯總召,雖然這會被修改,但也要說明清楚。雖然你們有能力處理民國34年至民國80年間的不義遺址,但在民國34年以前被日本統治的那段時間,還有多少不義遺址,我們寧可處理民國34年以後的也不處理民國34年以前的不義遺址嗎?這樣的邏輯讓我們很難接受。法律沒有這樣切割的,法律怎麼會這樣切割呢?如果法律可以這樣切割,那麼你們要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但民國80年以後也有一大堆,為什麼時間點會切割在民國80年?為什麼民國80年以後的就不處理?所以這種選擇性的處理是我們沒有辦法接受的。

  60.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6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2. 高委員金素梅

    很抱歉。

  63. 黃委員昭順

    這是委員的質詢時間,你怎麼可以插嘴,有水準一點好不好。

  64. 柯委員建銘

    好。

  6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66. 柯委員建銘

    好。

  67. 黃委員昭順

    你說哪一條?

  68. 主席

    名稱。

  69. 黃委員昭順

    通過什麼東西?

  70. 主席

    法案名稱: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照原提案通過。

  7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2. 主席

    接下來發言的是黃委員昭順、林委員昶佐及王委員育敏。王委員發言完畢,我們就進行處理。

  73. 黃委員昭順

    我很難認同柯建銘委員剛剛所講的話,柯建銘委員剛剛講二二八事件的檔案還有很多,事實上我們已經有一個法案在調查與處理二二八事件。這個法案如果當時做得不夠好或者做得不夠,我覺得這當中都還可以再處理,不管怎麼講,民進黨在過去陳水扁執政的8年,你們那時候做了什麼?當時成立這個調查委員會,那些沒有做出來的部分應該要送監察院或是送到哪裡去調查,他們是怠忽職守,否則為什麼檔案沒有看就做了一個結論?這是第一個。第二個,對於條文的第二段我是有意見的,我覺得「威權統治時期」跳過了很多東西,而且還把它限縮在三十幾年到80年,本席要不客氣的講,我們看韓國和日本,日本的首相可以公開向韓國的慰安婦道歉,而且還成立一個基金會來做賠償,今天我們有能力在這裡一起來處理轉型正義,我想我們都同意,但是如果僅針對這個部分,而不去對當時二次大戰的慰安婦和被強徵的台籍日本兵去做平反,我覺得真的是有虧我們身為國會議員,為什麼韓國可以做得到,而台灣做不到?第三個,為什麼要限縮在80年?在80年之後還有很多非常不公道的事情,不管是在國民黨執政時期還是民進黨執政時期,這些事情統統都發生過,包括黃俊英的走路工事件,還有319槍擊案事件等,我覺得都應該把真相還給人民,所以第一條後面那一段不應該寫「威權統治時期違反」什麼、什麼,應該要整個把它拿掉。

  74. 主席

    柯委員先不要講,讓其他委員說一下。

  7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6. 第一條剛才已經表決通過,因為條文內容一樣。

  77. 黃委員昭順

    剛才是表決說明。

  78. 主席

    沒關係,那我們再次確認。請問各位,對原條文第一條有無異議?

  79. 黃委員昭順

    有意見!

  80. 林委員德福

    保留啊!

  81.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82. 主席

    請黃委員昭順發言。

  83. 黃委員昭順

    你不要看到兩位美女,就不聽其他人講話。方才王育敏委員講那麼久,你都沒有在聽。

  84. 柯委員建銘

    我都知道……

  85. 黃委員昭順

    你等一下,換我先說。好不好?

  86. 柯委員建銘

    好的。

  87. 黃委員昭順

    從剛才聽到現在,我覺得很恐怖,其原因如下:第一、我們要討論的法案內容,竟然要限縮在民進黨黨團所講的時間內,其實民進黨黨團所講的時間,應該就是民進黨委員都同意的時間。第二、關於整個組織,包括現在所講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相關條文的限制,而且它屬於獨立機關等規定,如果我們在討論政府機關組織,還要排除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組織法規之限制,這擺明就是一個暗渡陳倉的黑機關,而且這個黑機關正是一個行政怪獸。第三、方才我看到在場有四位律師,現在又進來一位律師,我看了感到很恐怖。其實我們修法的討論不可能如同尤美女律師所言,只有你們講得算數,我們所談的範疇及其他的都不用討論了。從時間、組織與討論的範疇都看得出來,這是典型的綠色恐怖,也是民進黨典型的戒嚴時期再度來臨了,因此,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規定在第二條條文,我們無法認同。況以現今我們對行政院組織法及以往我們對獨立機關的要求,其實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這些都是違法、違規的。我想,當年我們在討論過程之中,今天坐在台上的主席更是大力反對,所以我要求主席,能夠拿出像以往我們在討論組織法的精神,如果我們不能這麼做的話,那等一下我們講完之後,你又會宣布:現在我們進行表決。這若不是綠色恐怖來臨了,不然是什麼?

  88. 主席

    謝謝。我依照委員舉手發言的順序……

  89. 黃委員昭順

    柯委員,現在不是輪到你發言,你不必拿麥克風。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黃昭順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