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淑華於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

中國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南投縣第2選舉區

從這段發言整理出的主張

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此次促轉條例版本有一個明顯、明確的標的物,是針對性立法「特別是在這次的版本當中有一個明顯、明確的標的物,難道這不是一個針對性立法嗎?」政黨及其附隨組織的財產應以什麼法律與機關處理?黨產條例與黨產會的設計是否妥當?認為草案將政黨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已違反憲法無罪推定原則「首先,草案中將政黨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已違反憲法無罪推定的原則。」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若要面對過去歷史,應把轉型正義的時間拉長、包括所有對象,讓所有曾遭受不公、不義的人、事、物都有機會透過轉型正義平反得到正義「如果我們真的要好好面對過去這段歷史,那我們真的要把時間拉長,也要包括所有的對象,本席覺得應該要讓所有曾經遭受過不公、不義的人、事、物,都有機會透過這個轉型正義平反,得到應有的正義。」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受難者應如何回復權利與賠償?個案真相與加害責任應如何釐清?認為已有國賠法、刑事補償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不需要再以促轉條例框架立法,且平復司法不法已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處理,再另訂專法有疊床架屋之嫌「目前已有國賠法及刑事補償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等相關轉型正義的法律,所以不需要再以促轉條例的框架來立法,而且平復司法不法的部分,現在已經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來處理,所以再另訂一部專法,事實上是有疊床架屋之嫌。」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應拿掉草案名稱「威權統治時期」幾個字,將時間訂在第一條,並將第一條年限民國34年再往前拉、民國80年延到現在「我覺得倒是可以將第一條規範的年限─民國34年,再往前拉,而且不需要定到民國80年,可以延到現在,所以我覺得應該將時間訂定在第一條,再將「威權統治時期」這幾個字拿掉。」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有無必要另立促轉專法,認為現有體制其實就可運作很多事情,否則會讓外界覺得立法院不斷擴權、甚至有違憲之虞「換言之,現有的體制其實就可以運作很多事情,所以有無必要另立專法,讓外界覺得立法院不斷的擴權,甚至有違憲之虞嗎?」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要求應讓行政院提出其版本、表態,讓所有政黨、委員的版本都有機會一併討論「應該要讓行政院提出他們的版本,甚至是表態,讓所有政黨的版本、委員的版本都有機會一併討論」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主張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不需要成立促轉會處理,行政單位現在即可處理,例如過去曾將中正紀念堂改為自由廣場「至於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現在民進黨執政了,所以也不需要成立促轉會來處理,即行政單位現在就可以來做處理,例如過去陳水扁時代曾經把中正紀念堂改為自由廣場」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認為現有的檔案管理局、二二八基金會、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等組織與其他機關的權責有所重疊,有疊床架屋之嫌。「現有的檔案管理局、二二八基金會、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等組織,其實有疊床架屋之嫌,即他們跟很多機關的權責是有所重疊的」威權統治時期的政治檔案應如何徵集、開放?個人資料與國家安全應如何拿捏?主張白色恐怖檔案、重大事件檔案可透過修改檔案法來解密,質疑有無必要另定一部專法「而且像白色恐怖的檔案、重大事件的檔案,也是可以透過修改檔案法來解密,所以有必要另定一部專法嗎?」轉型正義工作應由什麼機關、以什麼權限推動?促轉會的組織、職權與存續是否妥當?質疑草案規定在沒有司法授權之下可進入公民居住所調查、勘驗,認為此舉侵犯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憲法對人權的保障「比方說草案中有規定,在沒有司法的授權之下,是可以進入公民的居住所進行一些調查、勘驗,本席認為,此舉侵犯了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憲法對人權的保障。」

發言紀錄

  1.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同仁。方才林德福委員提到辦了5場公聽會之後,很多學者對於促轉會提出了很多的提醒及建議,在此我們將再次做出一些提醒,首先,草案中將政黨財產推定為不當取得,已違反憲法無罪推定的原則。再來,我們不希望讓外界認為立法院一直在擴權,甚至有違憲之虞,比方說草案中有規定,在沒有司法的授權之下,是可以進入公民的居住所進行一些調查、勘驗,本席認為,此舉侵犯了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憲法對人權的保障。

  2. 另外,在轉型正義的措施當中,現有的檔案管理局、二二八基金會、國家檔案管理委員會等組織,其實有疊床架屋之嫌,即他們跟很多機關的權責是有所重疊的,民進黨政府現在已經完全執政了,如果認為還有一些缺漏,包括一些移轉不實的情況,事實上可以從總統、行政院長、國安會秘書長、國發會主委,他們都是可以立即來做處理,而且像白色恐怖的檔案、重大事件的檔案,也是可以透過修改檔案法來解密,所以有必要另定一部專法嗎?

  3. 再來,目前已有國賠法及刑事補償法、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等相關轉型正義的法律,所以不需要再以促轉條例的框架來立法,而且平復司法不法的部分,現在已經有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來處理,所以再另訂一部專法,事實上是有疊床架屋之嫌。最後,有關開放政治檔案的部分,民進黨執政之後要求國安單位提供政治檔案的資料;至於清除威權象徵及保存不義遺址,現在民進黨執政了,所以也不需要成立促轉會來處理,即行政單位現在就可以來做處理,例如過去陳水扁時代曾經把中正紀念堂改為自由廣場,換言之,現有的體制其實就可以運作很多事情,所以有無必要另立專法,讓外界覺得立法院不斷的擴權,甚至有違憲之虞嗎?在此我們要再次提醒大家。謝謝。

  4. 主席

    請林委員為洲發言。

  5. 林委員為洲

    主席、各位同仁。今天要繼續討論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該條例從提出到現在,我看到了兩個現象,一個就是民進黨非常的急切,無論如何都要在這個會期予以通過,這樣的焦慮感我可以感受的到,而這部分我沒有辦法評論,就是為何一定要在這個會期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呢?畢竟這是一項大工程,不僅要檢視那段歷史,也就是從民國34年到80年,要予以檢視、要歷史定位,將其重新轉型正義,這是一件不容易的事,但他們想在這個會期就予以通過,這樣的焦慮感我並不懂,現在國家百廢待舉,兩岸關係降到冰點,還有電力、經濟等各種急迫性的議題也很多,這些你們不去處理,反倒是在這裡做這件事情,讓我實在想不通,不過我不評論。

  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7. 但我們看到的不是這樣!我們看到的是在立法院絕對多數的民進黨想要在一個會期內,用兩天的時間就把這個條例送出委員會,為什麼?我們認為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應該要改成匆促轉型正義條例,而且要叫做匆促民進黨轉型正義條例才對。

  8. 主席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9. 許委員淑華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今天本席聽到柯總召口口聲聲提到,民進黨版本當中也包含了原住民,但讓我們納悶的是,如果真的是這樣的話,為什麼不讓所有原住民委員的版本,包括各政黨的版本,都有機會提出來討論?而且到現在為止,我們連行政院的版本都沒有看到,甚至連他們能不能執行、他們的態度是什麼,我們也不清楚。

  10. 我們不曉得為什麼召委這麼著急?就像很多委員提到的,為什麼這麼倉促的安排此案,而且要快速通過,到底是為什麼?主席,本席也要特別提醒你,你剛剛說你所做的任何承諾、所答應的事情,你都一定會堅守,那本席要提醒你,原則上公聽會本來應該有四場,原本說好是兩黨各兩場,我們國民黨開了第三場公聽會之後,召委就要快速通過,而且自行宣布要召開第四場公聽會,你並沒有尊重院會當時的決議,所以本席對召委說的話特別存疑。

  11. 不管如何,在這幾場公聽會當中,我們提出了這麼多提醒,甚至您剛剛也特別提到,你認為在這些版本當中有談到原住民的部分,因為它的時間拉特別長。特別是在這次的版本當中有一個明顯、明確的標的物,難道這不是一個針對性立法嗎?為什麼其他的委員有意見?包括原住民也非常擔心沒辦法搭上這班列車,因為只有這班清算列車才會在這個會期當中快速通過,如果沒有搭上這班列車,何時會處理到他們所關心的條文,這一點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12. 所以本席認為,如果我們真的要好好面對過去這段歷史,那我們真的要把時間拉長,也要包括所有的對象,本席覺得應該要讓所有曾經遭受過不公、不義的人、事、物,都有機會透過這個轉型正義平反,得到應有的正義。所以本席建議,我們今天已經討論了這麼久,事實上我們也不應該再繼續說下去,應該要讓行政院提出他們的版本,甚至是表態,讓所有政黨的版本、委員的版本都有機會一併討論,這才是我們今天希望得到的真正正義。

  13. 主席

    本席簡單回應一下許委員,當初和國民黨黨團的協議並沒有經過院會通過,那是委員會的決議,本席也遵守了,這部分應該由林為洲委員私底下向許委員說明,到底是誰沒有遵守承諾。

  14. 請鄭委員天財發言。

  15.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16. 顧委員立雄

    主席、各位列席官員、各位同仁。我想民進黨希望盡快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這確實是毫不遮掩的,我們也很明白講,我們就是要盡快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相對地,國民黨要阻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我想這應該也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這也不需要再遮掩。雖然我覺得就某種程度而言國民黨阻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的原因,主要其中有涉及黨產問題,但是,我認為這有點打擊錯誤的感覺。

  17.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不當黨產條例……

  18.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你們自己處理不當黨產的問題……

  19. 顧委員立雄

    你們在下面有回應還滿不錯的。現今不當黨產條例已經送出委員會,即將經由院會朝野協商後三讀通過,國民黨如果以不是為了「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中黨產規定的說詞來反駁的話,我就要請教國民黨,國民黨也反對開放政治檔案嗎?國民黨對於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也要反對嗎?

  20.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轉型正義有很多……

  21.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這些都是細節……

  22. 顧委員立雄

    那麼國民黨對於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的和解,也要反對了嗎?我們不禁要問:國民黨到底在這件事情上是反對什麼?我聽了一個早上,我還是沒有聽得很懂。如果國民黨在這件事情上沒有辦法說清楚,至少我從早上聽到現在仍然無法理解,那顯然是國民黨純粹只是假託其他原住民委員所關切的對象,然後極力要阻擋「促進轉型正義條例」。

  23. 許委員淑華

    (在席位上)你不要亂扣帽子。

  24. 顧委員立雄

    以如此不具正當性的情況之下,本席認為在立法院進行政治論述的正當性上面,我覺得國民黨是要考慮的。

  25. 林委員德福

    (在席位上)陸一特要不要……

  26.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27. 我先提一個建議,本來這個名稱的修正是呼應上午許多原住民委員的看法,因為他們怕處理這個部分後就不處理其他部分。也就是將名稱標舉清楚,這項條例本來就只有處理這一段四十幾年的部分,至於其他部分後續還是會處理。如果大家還有很多意見,那倒不一定要照修正動議通過,就用原來的題目來做討論就好了。

  28.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29. 許委員淑華

    謝謝主席,我的意思就是這樣。今天你們突然提出修正動議,在草案名稱增列「威權統治時期」等字,我們都很明白,這是因為早上有很多原住民委員提出意見,你們希望趕快做一個切割,對原住民委員有交待,所以將這段時期定為「威權統治時期」。但是你剛才也提到,雖然你們在條文第二項及第三項有提到威權統治時期,可是我們還沒進入逐條,既然還沒有進入逐條,我們根本不曉得會如何討論;可是如果草案名稱已經這樣訂定的話,接下來的逐條討論,我們也根本沒有辦法討論。所以我建議還是回歸到原草案名稱應該會比較適當。

  30. 主席

    請高委員金素梅發言。

  31. 高委員金素梅

    我完全同意也完全接受剛剛柯總召在此提的價值觀,可是我必須要回復到當時我們看到「轉型正義」這個名稱時,我們開了非常多次的公聽會,不管是原住民學者、漢族學者及有正義感的學者都一致認為不能夠有選擇性的轉型正義,也不能夠排除原住民。而終於經過今天的辯論,讓民進黨團聽到了原住民的聲音,所以你們現在試圖想要修改名稱。我必須提醒一下,在場肯定有非常多學法的人,或者唸書比我多的人,我想讓大家思考一個問題,選擇性的正義到底是不是正義?如果轉型正義只是你們輪盤式的轉型正義,我相信它不是轉型正義,所以如果你們也同意將名稱改為威權統治時期,你們要整治當時中華民國老蔣時代來台的這一段,它的確是一個歷史傷痛,但千萬不要放在轉型正義裡面,不要用「轉型正義」這四個字,你們就用那段時期的名稱即可。因為我們今天所有的質詢透過臉書po出去後,有非常多人給我們非常多的意見。

  32.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3. 因此本席提出兩項建議

    第一,應該先把時間拉到1895年乙未戰爭之後,台灣在日本人統治下被害死亡超過40萬人,要求公道。第二,二戰時慰安婦以及被迫強徵之台籍日本兵或八二三戰役、陸一特、三一九槍擊、黃俊英選舉走路工等事件,人民土地被政府廉價徵收、回復原住民土地權及三七五減租等等,亦應加入轉型正義條例中,由政府調查並還給人民公道。我做以上發言意見供大家參考。

  34. 主席

    等一下發言順序為許委員淑華、柯委員建銘及黃委員昭順。

  35. 許委員淑華

    我具體建議拿掉「威權統治時期」這幾個字。事實上因為在這幾個字後面的第三條已經明定是在民國34年至民國80年期間,我們可以不提原住民400年的問題,但是在民國34年以前,包括在民國80年之後,還有很多不公、不義的事情需要討論,我覺得倒是可以將第一條規範的年限─民國34年,再往前拉,而且不需要定到民國80年,可以延到現在,所以我覺得應該將時間訂定在第一條,再將「威權統治時期」這幾個字拿掉。剛剛林德福委員特別提到,在這個期間之後有很多事件,像八二三炮戰、慰安婦及南投縣原墾農的問題等等,才有可能透過這個轉型正義一併討論。本席做以上建議。謝謝。

  36. 主席

    如果委員有具體的修正意見,麻煩將修正動議拿上來主席台。

  37. 請柯委員建銘發言。

  38.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39. 現在處理第二條。第二條有委員柯建銘、尤美女、顧立雄、段宜康、周春米及張宏陸6位的提案;修正動議有3案,包括林為洲委員、孔文吉委員和許淑華委員,提案委員要不要先說明?

  40. 請許委員淑華說明修正要旨。

  41. 許委員淑華

    謝謝主席。我剛才有特別提到不只是在34年和80年之間,其實還有很多原墾農的問題也希望可以納入討論,所以我有增加幾個文字,請大家支持,以上。

  42. 主席

    許委員的提案是在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還原歷史真相」後面再加上「還民原懇土地」。

  43. 孔文吉委員的提案向各位說明一下,因為有幾個字漏掉了,請大家看第二項第六款,「政府應於本法公布施行後」,少了「布」字,第七款的第二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少了一個「械」字,這個部分有沒有要說明的?

  44. (這裡略去一段其他人的發言)
  45. 主席

    待林委員德福發言結束之後,我們隨即進行處理。

  46. 請許委員淑華發言。

  47. 許委員淑華

    我想可能許多委員對於原墾農不是那麼瞭解,不是他們所有的權益都與原住民相關或有所衝突。在南投縣有四千多戶原墾農的問題,當時他們的問題與原住民一樣。自國民政府來台之後,就把他們所有的土地都劃為國有,導致他們現今陷入政府要求拆屋還地的窘境,對我們而言,當然具有這樣的急迫性,所以我聽到尤委員美女特別談到,她說這可以用第五款的「其他轉型正義事項」來處理,可是我不知道這個「其他轉型正義事項」到底由誰認定,如果最後的認定是這個不適合處理,我們這四千多戶的權益要找誰來做轉型正義?所以並不是我提到的這些就是跟原住民的權利衝突,我們南投縣有信義鄉與仁愛鄉這兩個原住民鄉,有這麼多原住民,我們當然很關切原住民,但對於原墾農的問題,希望各位委員支持,讓他們的問題也能在此次獲得伸張。

文字取自立法院公報,依公報上的講者標籤切出許淑華本人的發言。這段發言沒有對應的影片。